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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城乡收入比
城乡收入比是度量城乡收入差距最常用的指标,一般而言,采用的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在2012年以前的城乡二元住户调查体系下,农村统计的是人均纯收入,城乡收入比就变成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可见城乡收入比的计算非常简便,但它没有考虑城乡、人口份额的影响。举例而言,A状态:城镇人均收入是5000元/年,人口比重是40%,农村人均收入是2000元/年,人口比重是60%;B状态:城镇人均收入是5000元/年,人口比重是70%,农村人均收入是2000元/年,人口比重是30%。显然,A、B两种状态所代表的收入分配状况是不同的,但城乡收入比无法反映这种差异。此外,城乡收入比还有两个缺陷:一是不能识别“城乡”因素的“纯粹”效应,因为城乡收入差距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禀赋差异、要素回报差异等;二是它忽略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分布结构及其动态变化(罗楚亮,2006)。对于前一个缺陷,可以通过组群工资(收入)差异分解方法予以解决,从而得到“城乡”这个因素的纯粹效应;对于后一个缺陷,则可以通过计算多年的城乡收入比,或者通过核密度估计得到的收入分布图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