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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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未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无效

一、主题介绍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违约金对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当事人在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由于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无效,导致在发生纠纷后无法向对方主张违约金,从而造成经济利益受损。

在医院实践中,违约方面的风险大多表现为医院被违约,如医疗骨干跳槽、委培生学成后就职他处、医疗欠费、采购中被迟延履行等。

● 医疗骨干违反服务年限,私自跳槽。

● 委培生学成后拒绝到医院任职,另谋他职。

● 患方拖欠医疗费用。

● 医院下属的医院公司被对方当事人拖欠货款。

● 医疗采购合同的相对方迟迟不交货。

● 医院的技术骨干违规在其他医院兼职。

● 医院与他方签署合作协议,结果他方单方面毁约。

二、案例回顾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能否得到支持?

当事人A原系B医院的外科医生,2000年9月B医院选送A带薪至某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就读,委托培养外科学(临床技能)硕士研究生。同年6月8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B医院承担A三年学习期间的全部培养经费;A毕业上班后十年内,未经医院允许不准擅离职守或服务其他单位;B医院违反协议,其所支付费用自行承担,A违反协议,必须偿还B医院支付的培养费,且工资、奖金等也必须全部退回。协议中未约定违约金。2003年6月21日,A从学校毕业,但其另谋他职,未到医院上班。自7月起B医院多次与A函、电联系,A虽口头答应前来办理退赔手续,但至今无行动。

2003年12月,B医院向C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因超过法定期限,被决定不予受理。B医院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A诉至C市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协议;被告A偿还培养费3万元,返还工资奖金84754.7元、社会保险费26746.7元;被告A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A在受B医院委派到某医科大学读研,期满后未按协议约定到B医院工作,而另谋他职,该行为构成违约。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的协议解除,被告A需向B医院返还培养费3万元、工资奖金84754.7元、社会保险费26746.7元,但由于双方未约定违约金,法院驳回了B医院要求A支付违约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法理分析

本案是一起医院在实际中极有可能会遇到的案件。案件中B医院花费了大量金钱和精力打算将A培养成B医院的外科骨干,结果由于缺乏有效违约惩罚措施的约束,造成A学成后另谋他职,人才白白流失。如果B医院能够约定一个高额的违约金,那么A肯定会有所顾忌,可能就不会轻易违约了,B医院也许就能留住人才了。接下来,我们将具体分析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违约金的适用是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违约金做出相关约定,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诉讼中主张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B医院没有在与A的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法院驳回B医院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是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精神的。

关于违约金的知识扩展如下:

(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还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标准,该标准如果与实际损失有差异,诉讼过程中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二)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利息的计算标准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这种主张必须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是利息损失,不要与违约金混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于主张违约金还是主张利息损失不明确的,法官可以行使释明权,要求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法治对策

违约金方面的风险主要有两类:①未约定违约金,导致发生纠纷后,主张违约金损失无法得到法院支持。②违约金约定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其他原因而无效,导致违约金无法主张。为控制此种风险,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可以通过培训、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相关人员树立风险意识,在合同、协议拟订过程中始终要把违约责任条款作为重点条款来抓。

(二)加强对医院合同签订过程的管理

建立健全医院合同的相关管理制度。医院的合同先由一线人员提供初稿,再经部门审核,之后须经法律顾问严格审查,再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签订,严格按照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出现纰漏。

(三)发生合同纠纷时要注意对我方有利证据的收集与整理

在主张医院权利或相关损失赔偿时,留有相关的证据是关键。因此一旦签订合同后,就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