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滨海地区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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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通过立法以及法院的判决,逐渐在社会上建立起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相对应的概念。在此之前,我国滨海地区所涉及的规划、管理与权属等问题,几乎都是通过政府管制,或是当地协调等方式来处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政府对滨海地区的传统管制方式与纠纷处理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需求。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有关滨海地区的法律若不是缺位,就是相互冲突,而且地方政府对于法律与地方法规的效力差异,缺乏正确的法律位阶意识;此外,既有法律对相关权利主体与权利客体的规范不够精确,也是导致相关问题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举其荦荦大者,当前的立法与政府的管制,在海岛的利用、滩涂的定性、海域使用权,以及填海新增土地使用权等方面,都有值得完善的空间。

本书主要讨论的问题,乃分析并厘清我国滨海地区多年来,因为法律规定缺位、法律规定冲突,所导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此同时,也尽可能地在法律框架下,理顺政府与私人主体之间的关系。本书期待日后我国能在一个法律规定合理、明确,以及法律位阶分层有序的法律环境下,让我国的滨海地区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同时做到周延的环境保护。

本书受到浙江大学海洋法系列项目的资助。在撰写过程中,本人指导的研究生方圆苑、徐碧纯、李凯庚、阿力木江·依明等同学,分别在搜集资料、文稿校阅、转引资料的核实等方面,做出了辛勤的努力,其过程备极辛劳,特此表示感谢。

本书在校对与编辑的过程中,得到浙江大学出版社曾建林先生的诸多帮助,亦特此致上谢忱。

王冠玺

2016年10月5日于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