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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与影响因素研究
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简称“新医改”)正式拉开序幕,新医改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作为改革的前进方向和落脚点,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改革的总体目标,以期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有效减轻城乡居民的医疗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突破口被列为“五项重点改革”之一。
2009年8月18日国务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实施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标志着我国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正式实施。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是: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30%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基本药物制度。
自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每个省都开始进行试点,并逐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事实上,新医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地虽然取得了不少宝贵的经验,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患者对基本药物制度的了解不多,难以对基本药物提出用药需求;实施基本药物对合理用药的改善不明显,基本药物制度对医生处方行为引导作用不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缺少激励,医务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不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资金到位量不足、到位不及时、补偿方式走样;医疗机构配备基本药物品种不齐全、数量不充分等,严重影响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合理用药功能的发挥。
江苏省作为我国沿海发达省份,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与推进较快,制度实施覆盖面较广。自国家正式开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起,江苏省就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首先确定了37个县(市、区)先行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绝大多数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考虑到江苏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医疗机构及百姓的用药习惯,又合理增补了292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江苏省的基本药物因此达到599种,增补的基本药物数量在全国是最多的。江苏省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在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加大基本药物报销力度、创新基本药物交易模式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试先行,并取得良好的成效,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增补药品目录与基层用药需求存在错位、对合理用药的引导作用不明显、乡镇卫生院服务量“不升反降”、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效果不理想等,这些都制约了江苏省对前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所取得的成功的巩固,也不利于向各级医疗机构推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开展。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实施,全面掌握当前江苏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总体情况,发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前期所取得的经验,有必要对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的现状开展调查和绩效评估,并实施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满意度的基线调查,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基本药物制度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资料来源:潘攀.江苏省基本药物实施效果与影响因素研究—基于药品生产企业的实证分析[D].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2014.内容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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