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制度变迁理论
一、制度与制度厚度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形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制度构造了人们在政治、社会或经济领域里交换的激励。制度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前者如政治(和司法)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等;后者包括常规、习俗、传统、惯例等。制度变迁决定了人类历史中的社会演化方式,因而是理解历史变迁的关键(North,1990)。
经济地理的制度转向从重视制度形式及构造到更为强调制度过程,强调制度、经济、文化、政治形式的共同演化,以此来理解区域发展的制度动力。Martin(2000)提出了制度主义经济地理学的三个主要概念范畴:(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制度被看成回应相对价格和交易成本变化所做的“竞争选择”的市场行为的结果,制度演化的轨道是由竞争选择决定的;(2)社会学的制度主义,将经济看作社会—制度的“嵌入”系统,制度变迁是围绕着新的社会合法性逻辑或新的共享认知地图而进行社会建构的过程;(3)演化制度主义或历史制度主义,关注制度结构如何随时间演化,以及这种演化对资本主义历史动态的影响(苗长虹、魏也华、吕拉昌,2011)。
在新制度主义(特别是历史制度主义)的基础上,经济地理学者们更关注地方制度对区域发展的影响。新区域主义将制度看作“社会资本”,以民主、信任、互惠等为核心的社会资本供给,既能促进合作经济的形成和区域学习能力的提高,又能及早预见和抵抗市场风险。社会资本与其他资本形式相比更为稀缺(Amin,1999b)。
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模式、经济绩效具有重要影响。如孙斌栋(2007)比较了温州与苏州的农村工业化进程,苏州以集体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工业化模式是源自那里崇尚集体主义的制度环境;而温州以民营经济为主导的工业化可归因于当地民营经济传统。制度导致发展模式差异,并进一步导致不同的经济绩效。
Amin和Thrift(1994)提出了“制度厚度”(institutional thickness)概念,用以强调地方发展的社会和文化因素作用。地方制度厚度可以定义为包括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与协同、多个主体的集体认同、共同的产业目的、分享的文化规范与价值等四方面因素的有机结合。根据制度的“厚”与“薄”,区域经济发展可能有着四种关系:(1)“厚而有效”,制度厚度促进区域发展,如第三意大利的情况;(2)“厚而无效”,如英格兰东北部、苏格兰低地的情况;(3)“薄而有效”,如英格兰南部动力山谷的情况(Henry和Pinch, 2001);(4)“薄而无效”(苗长虹、魏也华、吕拉昌,2011)。可见,制度厚度并不一定是恩惠,也可能是陷阱,它会产生对变化和创新的抵制。在产业区重构的过程中,制度厚度扮演怎样的角色还有待经验型案例的研究。
二、制度变迁:方向、动力与过程
North(1990)提出了制度变迁的基本观点。首先,制度变迁的主角(agent)是组织及其企业家(entrepreneurs),他们在追求目标最大化的过程中,逐渐改变着制度结构。其次,制度变迁来自于变化的相对价格和偏好。相对价格变化带来潜在收益,而这种收益无法在原有的制度框架下获取(Davis和North,1971),实现收益的努力引起了原有制度的变迁。相对价格的长期根本性变化,将改变人们的行为模式及人们对行为标准之构成的合理解释,会影响偏好(preferences)。二者相互作用促进制度的进一步变迁(North,1990)。制度变迁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通常由对构成制度框架的规则、非正式约束、实施形式的“边际调整”所组成,但非正式规则的变迁与正式规则并不同步。偶然事件、学习以及自然选择对非正式约束的变迁发挥着作用(Boyd和Richerson,1985)。多数的制度变迁是渐进式的,因为非正式规则通常有着“生存韧性”,导致建立新均衡的过程总是不那么“革命”(North,1990)。制度变迁总是呈现路径依赖的特征,发展路径一旦被设定在一个特定的进程上,网络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源于历史的主观模型,就将强化这一过程。
North(1990)认为,有两种力量塑造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一是报酬递增;二是以明显的交易费用为其特征的不完全市场。在报酬递增情况下,制度变迁有着自我强化机制,它决定了经济的长期路径。但如果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且交易费用为零,在合理的偏好假设下,就不会出现不同的路径,而且低绩效也不会长期驻存。由于现实世界是不完全市场,信息反馈不连续,交易费用十分显著,行为人的主观模型就会塑造路径(North,2008)。
国内学者根据中国的改革路程提出了制度变迁的路径类型。林毅夫(1989)区别了两种制度变迁类型——诱致型制度变迁和强制型制度变迁。诱致型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型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实际上,前者是一种所谓的交易观,即制度变迁是经济活动中各当事人面临获利机会而自发进行的制度创新;后者是一种政府主导论,即政府通过供给新制度实现制度变革(周业安,2000)。另外,杨瑞龙(1998)提出了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认为地方政府作为权力中心推进制度供给的行政代理人,在与权力中心和企业主体的合作博弈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制度变迁方式(或过程);他还指出,“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将依次经过供给主导型、中间扩散型和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三个阶段”。
历史上看,产业区重构一般伴随着制度变迁,制度厚度和制度变迁理论的观点有助于理解产业区重构的行为人作用,变迁来源,重构的模式、过程和机制等。例如,温州产业区的形成被普遍认为是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过程(史晋川、朱康对,2002),而其重构过程又受到制度厚度的影响,并呈现路径依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