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鉴定与犯罪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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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犯罪现场勘查

第一节 犯罪现场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犯罪现场的概念

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以及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中心场所,这是犯罪现场的主要内容。遗留有与犯罪分子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前后出入现场的路线,作案后隐藏、处理赃款赃物及其他罪证或者肢解、抛弃、掩埋尸体等场所。

构成犯罪现场的客观因素包括:①时间、空间的要素;②犯罪对象及物质环境变化的要素;③犯罪人的行为要素。

正是由于这三个构成要素的存在,才使得犯罪现场具有阶段性、特定性、暴露性、易变性等特点。

二、犯罪现场的分类

(一)根据现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

1.主体现场

主体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处所。通常在主体现场上,犯罪分子停留的时间较长,活动较充分,因此遗留的犯罪痕迹、物证相对也较多。侦查人员接到报案后,首先要能发现主体现场,然后应投入较多的力量对主体现场进行勘查。

2.关联现场

关联现场是指除主体现场以外的与犯罪行为相关的一切地点。例如,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前踩点、窥视、逗留等活动的地方;作案后隐藏赃物、尸体、尸块的地点,毁坏或抛弃犯罪工具、物证的场所等。关联现场是犯罪现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关联现场的勘查取证,亦有助于查明案情。

(二)根据现场形成之后有无变动,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犯罪现场形成后到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勘查之前,没有遭受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原始现场,基本保持了犯罪分子逃离现场后的原来物质环境状态。它能为研究现场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对侦查破案具有较大的价值和作用。

2.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案件发生以后由于人为或自然的因素,使现场原始形态遭到改变的现场。此类现场上可能增加或减少一些痕迹、物品,犯罪后遗留的痕迹物品也可能不同程度地受到破坏,因而造成现场上的一些情况真假难分,给勘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虽然变动现场对收集证据,分析研究犯罪现场的一些情况十分不利,但是有时候人为地变动现场也是必要的。譬如为了急救人命、排除险情,而不得不触及现场的某些部位;有些案件的现场,在未被发现之前,早就遭到风雪雨的破坏;事主、群众、基层保卫组织,由于不懂得保护现场的知识或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当,也会导致现场的原始状态遭到非故意的破坏。

(三)根据案件事实的真伪,可分为真案现场和假案现场

1.真案现场

真案现场是指确实存在犯罪行为的现场。这种现场有三种情况:一是无伪装的真实案件现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后,没有任何掩盖、伪装,对现场上物质环境也没有故意摆布,这是无伪装的现场。二是有不同程度伪装的真案现场。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在实施犯罪后,为了消灭罪证、逃避罪责或企图转移侦查视线、嫁祸于人,故意对现场进行某些改变的,又称为伪装现场。三是有不同程度破坏的真案现场。犯罪分子在现场上已经达到既定的目标之后,为了设置障碍,逃避侦查,故意将其在作案过程中留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进行破坏的现场,又称为破坏现场。

2.假案现场

假案现场是指行为人出于某种个人动机和目的,虚构情节,谎报案情、故意设置或伪造的“犯罪现场”。此类现场,由于实际上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所以行为人所指陈的情况往往与现实情形不符,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只要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是不难揭穿谎言的。

(四)根据现场所处的空间位置,可分为露天现场和室内现场

1.露天现场

露天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室外作案时形成的现场。如犯罪分子在田野、树林、山地、公园、体育场、街道、院落等处作案时所形成的现场。露天现场,一般范围比较大,易遭自然或人为的破坏。

2.室内现场

室内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室内作案时所形成的现场。如犯罪分子在山洞、防空洞、商店、仓库、银行、财会室、车间、居民住房内等处作案时所形成的现场。室内现场,一般范围较小,不易遭到破坏。

(五)根据现场与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可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

1.中心现场

中心现场是犯罪分子实施主要作案活动的场所,或遗留犯罪物品较集中的地点,是现场勘查的重点,所以现场勘查时需明确所处的是否是中心现场,以便组织力量进行勘验、调查。

2.外围现场

外围现场是指与中心现场相联系的周围有关地带和场所。譬如犯罪分子进入某一现场作案前后停留或藏身的地方,来去的路线以及其他遗有相关痕迹物品的地点。

需要明确的是,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不是两个独立的现场,而是一个现场的中心部分和外围部分。

此外根据案件性质,还可以分为盗窃案现场、杀人案现场、抢劫案现场、强奸案现场、爆炸案现场、纵火案现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