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中的合作: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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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国乡村民间互助的历史传统

中国乡村的民间互助历史悠久。历史上,中国不仅是一个农民大国,更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小农经济意味着长期占据中国农业经济的主导地位。小农经济意味着只能进行简单的农业生产活动,只能维持农业生产内部的再循环,无法进行投资性的、扩大性的再生产行为。由于人、地之间的紧张关系,特别是生产工具、劳动力与耕地数量之间长期存在的不均衡关系,和劳动强度与劳动时间约束之间存在的无法克服的紧张关系,促使了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行为的出现。

需要指出,互助与合作两个概念在意思上是极相近的,都有两个或以上的个体或群体结合起来共同应对困难或完成任务而共同受惠之意,但二者之间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合作各方的互惠行为具有共时性,即互动各方同时发生互惠行为,互惠在同时行动中得以实现,并且合作各方的互惠内容具有事先预见性,即在各方的回报物上,各方在合作前就达成共识。而互助各方的互惠行为则具有很强的时滞性(或者叫延时性),各方之间相互发出有利的帮助,接受帮助的一方不必立即对给予帮助的一方回报,而是有义务在将来的时间里给予报答,各方因互助而期望的互惠可以在很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而不必立即兑现。因此,这也导致了在互助各方的互惠内容即回报物上,不一定有一致性和预见性。互助在“相互亏欠”中使互惠关系得以长期持续下去,而合作则须在“互不亏欠”中将互惠关系维持下去。因此,本研究认为互助可包含合作,互助的意义和范围要比合作的意义和范围大得多,本文所涉及的“互助”概念即是在与“合作”有所区别的意义上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