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多维贫困视角
前述贫困类型的划分,多从贫困的某一维角度进行,而事实上,贫困并不是单一维度造成的,多维贫困正成为减贫扶贫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内容。
多维贫困,是从多个社会福利特征指标来衡量贫困,其理论主要创始人为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森(2002)认为经济发展是人们的基本可行能力的扩展,如饥饿、住房、卫生设施、营养不良、教育、健康等。多维贫困的本质是能力剥夺,其表现是福利的缺失。收入贫困的减少只能增加与收入有关的福利,而不能增加与收入无关的福利,即福利是多维的、综合的,由此贫困也是多维的。多维贫困是从贫困的多角度、综合性的视角出发的,收入贫困只是多维贫困中的一维而已,国内外学者通过不断深化研究,已经将一维的贫困发展到包括收入贫困、能力贫困、权利贫困、文化贫困、生态贫困等多维贫困。
关于多维贫困的测度是一个难题,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多维度的处理问题,即选择哪些维度;二是多维贫困标准的确定问题,即如何确定。目前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
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将多维度贫困综合处理成一维贫困,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埃斯蒂斯(R.Estes)提出的社会进步指数(Index of Social Progress, ISP)(Estes,1984)等。其中人类发展指数(HDI)以出生时预期寿命、受教育程度、人均实际GDP合成为一个综合指数,以此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活质量。社会进步指数(ISP)则是将10个社会经济领域中的36项指标浓缩成一个综合指数,借此来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发展。不过,尽管综合指数能从整体上反映社会贫困状况,但由于将多指标处理为综合指数,因此处理后也丢失了诸多原始信息,产生了被平均现象,此外,多指标处理为单一综合指数的方法多样,缺乏权威性和统一性,因此存在诸多争议。
第二种处理方式是给衡量社会福利特征的指标分别设置贫困标准,并将各指标与各自的贫困标准比较,如果某一指标低于贫困标准,则该个体属于贫困对象,由此来构造总体贫困。由于不同的福利指标其内涵不同,其在量上不能“平均”,显然第二种处理方式更为科学(尚卫平、姚智谋,2006)。但第二种处理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即贫困程度与两个人为因素极为有关,第一个因素是维度的数量,选择的维数越多,其估计出的贫困发生率就越高,其主要原因是,随着维度数量的增多,某一个个体落入某一个维度贫困的几率就越高,从而整体的贫困发生率就越高。因此如何确定合理的维度数量是第二种处理方式的关键。第二个因素是,随着维度数量的增多,显而易见的是,其确定各个维度贫困标准的难度也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