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中的合作:贫困地区农村合作组织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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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贫困的类型

2.2.1 贫困类型划分

贫困的特征、类型划分常常和贫困原因的判断相联系,不同类型的贫困实际上经常交错分布,形成一定的组合。

从产生的原因、表现以及社会影响等综合性的标准来看,可以把贫困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这也是大多数研究贫困问题的学者的切入视角(Rodgers,1978;吴忠民,1999;樊怀玉,2002;王大超、张远军,2002;张莉莉,2008)。其中,例如鲁德斯(H.Rodgers)就指出,绝对贫困标准想要明确的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基本的物质条件;相对贫困标准想要明确的是相对中等社会水平而言的贫困(Rodgers,1978)。

因此,绝对贫困是指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不到必要的满足,其主要原因是生产力的极度低下以及由此造成的发展机会的严重匮乏,以及社会经济资源分配体系的不合理和不完善。绝对贫困意味着贫困者主体性程度的不足,意味着其生活处于“生存危机”的状态。而相对贫困则是指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满足程度以及发展的机会低于或少于社会的平均值(即社会公认的基本水准)。导致相对贫困现象产生的原因比绝对贫困更为复杂,一般来说,相对贫困的产生不仅与生产力落后有关,更与社会制度、经济结构等方面的不公平和不完善有关。相对贫困的发生也意味着相对剥夺现象的存在,贫困者的主体性也难以形成。

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总的来说是从经济学意义上划分的,大多以物质财富为标准进行衡量,与此类似的分类还有极度贫困和一般贫困、初级贫困和次级贫困。极度贫困是指最基本的生活条件不能得到保障的生存状态,当前主要表现为温饱还未得到解决;极度贫困属于绝对贫困。一般贫困是指温饱基本得到解决,但尚未达到小康水平的生存状态;一般贫困属于相对贫困。而所谓初级贫困实际上相当于绝对贫困,不过它更强调贫困的客观性,也就是生存资源的绝对缺乏。次级贫困更强调导致贫困的主观因素。英国社会学家朗特里认为次级贫困是由于不当的消费行为所导致的。

不同的贫困发生地区以及发生地区的特性也是划分贫困类型以及制定扶贫政策的重要视角。一般来说,按照贫困区域划分,可分为城市贫困(城镇贫困)和农村贫困,区域性贫困和非区域性贫困。

城市贫困指贫困的发生突出表现在非农业人口居住的城镇区域;农村贫困指贫困的发生集中在农业人口居住的农村区域。现阶段,农村往往表现为极度贫困和绝对贫困,而城镇则主要表现为一般贫困和相对贫困。一直以来,尽管关于城市贫困问题的国外研究较早,但大多数研究都是瞄准农村贫困问题,因为不管在中国还是世界上,贫困人口的95%都集中在农村或者与农村人口相关。然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城市贫困问题正日益严重,也逐渐成为各国学者研究的热点。

区域性贫困指在一定的制度背景下,不同区域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的差异,致使某些区域生活资源的供给相对贫乏、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贫困状态;非区域性贫困指分散发生在部分社会成员中的贫困。按贫困发生的空间实行分类,有利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扶贫工作,抑制贫困的蔓延和发展。陈玉光和崔斌(1995)较早研究了我国的区域性贫困问题,对我国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分布和特征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商品经济、加强现代农业发展等若干对策。向恒和李雪花(2000)也指出,我国的乡村贫困具有明显的区域化特征:从空间上看,贫困人口分布广泛而又相对集中。全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存在贫困人口,但80%以上分布在中、西部省(区、市),仅西部地区就占全国总贫困人口的45.7%。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592个国家级重点贫困县中,中、西部地区共有515个,占87%。他们分析了导致区域性贫困的致贫原因,比如自然资源因素、资本因素、农民素质因素等,并提出了若干治理对策。邹薇和方迎风(2012)通过构造多层次计量模型,采用CHNS(2000—2009)微观数据,在国内首次考察了“群体效应”影响个体生活水平和区域间收入不平等的动态变化,进而导致我国农村区域性贫困陷阱的路径。他们提出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或时期,应采用普适性的扶贫政策,通过群体效应达到减贫效果;随着经济发展的推进,则更多地采用瞄准性的扶贫开发政策,以促进个体能力开发和人力资本积累。

按照持续时间划分,可分为慢性贫困(chronic poverty)和暂时(transient poverty)贫困。

慢性贫困是20世纪末21世纪初兴起于西方贫困问题研究领域的一个分支。其主要研究力量以慢性贫困研究中心(Chronic Poverty Research Centre, CPRC)为代表。按照CPRC(2004—2005)慢性贫困报告,慢性贫困的定义即“5年后仍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详见:http://www.chronicpoverty.org/page/report-2004-052008年CPRC重新定义了慢性贫困的概念,简言之,慢性贫困就是持续相当长时期的贫困。处于慢性贫困中的穷人始终或者说通常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对他们来说,贫困往往要持续很多年甚至于全部生命周期或跨代传递。与慢性贫困有关的三种贫困定义是:(1)长期贫困。如果外部条件保持不变,个人或家庭许多年都难以摆脱的一种贫困现象。(2)生命历程贫困。贯穿一个人全部人生的一种贫困现象。(3)跨代贫困。从父母到孩子的一种传递的贫困现象,而孩子又通过儿童—青年的遗传方式将贫困再向下一代传递。详见:http://www.chronicpoverty.org/publications/details/the-chronic-poverty-report-2008-09/ss

关于暂时性贫困,国内外也有诸多研究。贝恩(M.Bane)和埃尔伍德(D. Ellw ood)是公认最早对贫困动态做出实证研究的学者,他们提出了对新晋贫困人口(ever-poverty or newly poor)和特定时段内贫困人口(poor at a particular time)的区分。(Bane & Ellw ood,1983)如果说贝恩和埃尔伍德还只是初步尝试的话,拉瓦雷(1988)则对贫困动态做出了明确的操作性分类,他将总体贫困(aggregate poverty)分解为长期性贫困和暂时性贫困:一定的时间段内自始至终经历贫困的家庭或个人属于长期性贫困,而一定的时间段内只有部分时间处于贫困的家庭或个人属于暂时性贫困。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指出:“长期性贫困是指有些人口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至少持续5年以上)、虽经扶助也难以脱贫的状态;暂时性贫困则是指在一定时期(通常是5年)内入贫与脱贫这一现象。”(世界银行,1990:71-76)由于实证方法的改变,贾兰(J.Jalan)和拉瓦雷在后来的研究中又提出了新的定义——平均消费水平持续低迷的贫困状态是长期性贫困,而消费水平跨期变动的贫困状态是暂时性贫困(Jalan &Ravallion,1998)。除了在暂时性贫困的定义和内涵方面的研究,国内外学者还在其定量研究上多有建树。黑崎(T.Kurosaki)对暂时性贫困测量的理论方法进行了评定(Kurosaki,2006)。雷耶斯(C.Reyes)等基于菲律宾2006年开始的贫困恶化趋势,利用家庭收入支出(FIES)和年度贫困指标调查(A PIS)的三组面板数据进行了贫困动态分析(Reyes et al.,2010)。国内方面,汪三贵和李文(2003)通过对1997—2000年中国贫困县的农户收入变化的分析发现,短期贫困是这些贫困地区更棘手的问题。岳希明等(2007)采用琼·罗杰斯(Joan Rodgers)和约翰·罗杰斯(John Rodgers)的方法,同样把总体贫困分成暂时贫困和慢性贫困(Rodgers & Rodgers,1993),并对两类贫困的收入和消费方面做出非常详细的对比分析。其他如张立冬等(2009)、罗楚亮(2010)、罗曼等(2012)都对我国的暂时性贫困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而按照贫困认定视角划分,可分为主观贫困和客观贫困、公开贫困和隐蔽贫困。主观贫困这一概念最初是以主观贫困线(subjective poverty line)的身份出现的,是源于对客观贫困线(objective poverty line)的反思。目前流行的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都属于客观贫困的范畴。汤森认为传统客观贫困线的一个缺陷在于其很难对基本需求的定义尤其是对非食品需求的界定有一个理想的标准,同时也是一个外界给定的人为标准(Townsend,1979)。范·普拉格(Van Praag)和费勒·卡波纳(Ferrer-I-Carbonell)就指出:“客观贫困线有一种家长式作风的味道。政府或专家来决定何种消费水平对应于贫困,这种贫困线是‘客观的’。然而不明朗的是,有些由‘客观’贫困线所确定的贫困家庭不认为自己贫困,而有些被定义为非贫困的家庭却感到很贫困。”(Van Praag & Ferrer-I-Carbonell, 2005)

公开贫困又称为显性贫困,隐蔽贫困又称为隐性贫困。正如吴家俊(2001)所言,“我们多年注重的是扶持‘显性贫困’而忽略了‘隐性贫困’”。有关研究指出,显性贫困是看得见的,主要表现在“民贫”上,是被扶持客体的贫困。这些贫困多为自然造成的,如干旱、贫瘠、荒漠、峡谷等。生活在这些地方的群众相当一部分至今仍然“靠天吃饭”,缺乏基本的抗御风险的能力,是扶贫开发中的硬质因素。而隐性贫困则主要是指人缺乏某些生存和生活的能力,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种种原因,人们在接受文化教育程度、思想的开放度、对新事物的接受度、勤劳度等方面相对滞后,是扶贫开发中的软质因素。对于前者,扶贫策略较为明确,一般通过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等即可帮助脱贫。而对后者,则需要通过发展教育、加大宣传、提高个人素质等方面加以努力。从另一角度看,公开贫困是指一种比较容易发现和测定的贫困状况,隐蔽贫困是指难以发现和测定的贫困状况。公开贫困的信息通常较为透明,贫困状况容易被发现和认定,而隐蔽贫困则多由于个人隐私、突发性或者边缘性而难以在短时间内被人发现。

近些年来,除了以上划分标准相对比较明确的贫困分类外,我国众多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目的出发,对贫困问题进行了探讨。原华荣(1990)在总结不同贫困类型的基础上又总结出了生产性贫困和社会性贫困两类。他指出生产性贫困是指生产力水平低导致的物质和文化资料缺乏而造成的贫困。他认为生产力水平低是导致贫困主要的、决定性因素;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贫困面和贫困程度上的差距,主要是生产力水平差异性造成的。社会性贫困是指由于物质、文化生活资源的分配问题所造成的贫困,也称分配性贫困,其成因包括人口、权利、政策、就业、观念、贫困背景和个人行为特征等。他进一步指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社会改革,发展经济,节制人口,发展教育和开发人力资源,应是任何反贫困战略的基本内容。谢维营(2002)则根据贫困的性质和引起的原因,将贫困分为制度型、体制型、环境型、灾祸型、风险型、懒惰型、愚昧型、恶习型、综合型等十种贫困类型,并提出要针对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贫困治理思路和对策,以减少片面性和盲目性。而周怡(2008)则根据西方学术界关于“底层阶级”贫困群体的相关研究和讨论,从情境出发解释社会适应过程中贫困群体生长的原因。她指出贫困是社会转型的产物,穷人是情境适应过程的弱势者、失败者和被排斥者,并用社会情境理论反驳了永久性贫困文化的观点,强调情境改变或适应状况改变都将有可能终止贫困的状态。胡鞍钢等(2009)则以青海的减贫成效和经验为基础,将贫困的定义扩充为四类贫困——收入贫困、人类贫困、信息贫困及生态贫困,从理论上构建了贫困的多维分析框架,给出了由四类贫困中的17个指标组成的贫困综合定量测算体系,对青海减贫工作进行了历史的和全面的定量测算,最突出的贫困依然是生态贫困及气候贫困。此外,江山(2009)、叶初升等(2013)对于国内外的动态贫困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贫困研究不能仅仅静态地关注同一时期贫困人口的规模大小,而是应当动态地研究贫困群体在不同时期贫困状态的动态变化过程,这种状态的变化包括脱贫、陷贫或持续贫困等。近年来,随着家庭面板数据获得的可能性逐渐增强,国际学术界对贫困问题的研究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动态化趋势。

其他的贫困类型,如个体贫困和群体贫困、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等划分方法,与前述分类多有交集,在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