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未来财经工作人员活动的主要舞台,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财经工作人员,为客户提供优质的理财服务,必须对金融市场与金融制度有较为深刻的了解。基于以上认识,本节简要介绍中国的金融市场体系。
一、金融市场的要素构成
(一)金融市场的主体
金融市场的主体即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指政府、个人/家庭、企业、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它们参与金融市场交易的动机是多样化的,而目的也并非一成不变,具有相当的可变性;其目的往往也非单一的,而是同时具有双重甚至多重目的。
1.政府
政府是一国金融市场的最高管理者,又是主要的资金需求者,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都是发行主体。政府管理者的身份主要是通过银监会、保监会、央行制定金融政策,实施宏观调控来得以实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政府的资金需求者身份有所改变。在美国,地方政府也大量发行债券。在中国,则只有中央政府才可以发行国债,即使地方政府有特殊需要发行债券,也只能附着于中央政府的债券发行。
政府部门通过金融市场,发行政府公债来筹集资金调节财政收支,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发展等“资本性支出”。政府还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监管者和调节者,为维护交易主体的利益,保证正常的交易活动进行,政府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授权给监管机构,并向金融市场施加经常性影响;作为调节者主要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来调节货币流通量。
2.个人/家庭
个人/家庭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给者,是各类金融工具的主要认购者和投资者。他们将日常结余收入用于购买金融资产,执行投资理财计划,来实现个人财富的保值和增值。同时,他们还会以预期收入为支撑,借入资金购买房地产、耐用消费品等满足当期需求,从而谋求在跨期消费中获得最大效用。
个人参与金融交易还有投机、套利、避险等目的。个人既持有银行存款、股票、债券、保险等,又通过消费信贷等获得资金融通。个人收入与投资多元化和分散性的特点,使其投资者和资金供给者的身份具有一贯性,使金融市场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聚集长期资金的功能。
3.企业
从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来看,企业都毫无例外地是经济活动运行的基本实体,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是资本联合的重要形式。这个资本联合的过程必须通过金融市场实现。从法律形态看,企业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组织形式。
企业因从事商品生产和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金余缺,必须通过金融市场进行融通。企业既是金融市场中主要的资金需求者,又是重要的资金供给者。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现金流入、流出,及在时间和数量上的不一致,有时会出现资金短缺或资金闲置。企业为解决资金不足,就需要从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用于短期的资金周转或满足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扩大经营规模等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企业的经营资金闲置时,则将其投入金融市场,以获取投资收益。企业也可以出于投机、套利、避险等目的进行金融交易。
4.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为此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各种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参与市场交易的目的多种多样,如赚取资金借贷利差,赚取交易佣金,获取金融工具买卖价差等。
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主要提供以下服务:(1)将最终借款者的债务转换成更容易为投资者接受的资产,形成自己的负债;(2)代理业务,代客户买卖金融资产;(3)自营业务,为自己的账户买卖金融资产;(4)发行业务,协助发行人创造金融资产,并将这些金融资产销售出去;(5)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其他中介业务;(6)管理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投资组合。
5.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较为特殊的非利益驱动的交易者,有行为主体和监管主体的双重身份。其目的主要是借助金融市场上的操作,来吞吐基础货币或干预市场价格的波动,同时对其他金融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影响,以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当金融机构面临技术上的清偿危机时,中央银行也可能充当最后的贷款人。
6.其他中介机构
广义上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还包括为市场活动提供各类专业性服务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理财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证券评级机构、清算机构、登记机构等。
金融市场主体的数量、结构和素质等,对金融市场的发展状况及水平具有决定性意义。
(二)金融市场的客体
金融市场的客体是指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或交易的标的物,一般指债券、股票、外汇、票据、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有利于明确界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权益,在心理上获得较高的安全保障。金融工具由市场定价,其价格反映着由社会经济环境和债务人自身经济实力决定清偿的可能性,有利于交易者在追求盈利和保障安全之间权衡和选择。金融工具与实物资产相比,有着较大的流动性优势,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且更具有可分性,有利于引导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一般而言,金融工具的品种丰富和数量增多,是金融市场发达的重要标志。
各种金融工具看上去形形色色,如发行者的身份、发行目的、期限、附着权利和义务、发行方式和交易方式、担保条件等,但概括起来主要有流动性、风险性和收益性三方面差异。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需要根据自己的评估和偏好,在三者间进行权衡,以寻求最佳组合。
(三)金融市场的价格
价格机制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价格与交易者的实际收益直接相关,是关注的焦点。不同的金融工具具有不同的价格,表现为利率、证券价格、汇率、黄金价格等,其变化趋势受众多宏观和微观因素影响,也是这些宏观与微观因素变量的综合反映。
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还有:①市场设施,包括有形市场如证券交易所的种种设施及无形市场的各种通信设施;②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交易规则并监督执行。
二、金融机构
(一)金融机构的作用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有下列积极作用:
1.提供期限中介
金融是资金盈余者与资金赤字者间的资金融通。但融通双方可能在期限上无法达成一致。如个人有短期、小额的资金闲置,而企业却需要时间相对较长、金额相对较大的资金投入。如没有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的参与,融资行为就难以顺利发生。银行介入后就可以吸收短期存款,发放长期贷款,借此降低企业长期贷款的成本。
2.分散和减少风险
普通投资者可通过资产多元化来分散和化解风险,但在盈余有限的情况下,分散投资必须支付较高的交易成本。如购买金融中介机构发行的金融资产,就可以降低成本以分散风险。
3.降低订立合同和处理信息的成本
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如要融出资金,必须要充分地搜集、整理信息,有效地选择借款人,防止出现逆向选择。选择了借款人后,又必须签订完备的贷款合约,防止出现道德风险。这种成本是高昂的,投资者甚至会因此而望而却步。金融中介机构因规模经济等原因,可以有效地降低此类成本。
4.提供支付机制
由于银行的出现与发展,支付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银行创造的支票结算和信用卡发行,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二)存款性机构
金融机构可划分为存款性机构与非存款性机构两大类。前者是通过吸收存款而获取可利用资金,并将其贷给需要资金的经济主体及投资证券等,以获取收益的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中介,也是套期保值和套利的重要主体。主要包括: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银行体系的主体,是以经营存款、放款为主要业务,唯一能吸收存款货币的金融组织。传统银行主要靠吸收活期存款这种短期资金来源,并主要从事短期的商业性放款业务,故被称为“商业银行”。
2.储蓄机构
储蓄机构在金融服务业中的重要性仅次于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是鼓励私人储蓄并通过抵押贷款的方式,提供建房、买房与消费信贷融资。储蓄信贷协会和储蓄互助银行的资产主要是长期的房地产抵押贷款。
3.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是一种合作金融组织。信用社由社员拥有,社员的存款被作为股份,支付给社员的收益不是利息而是股利。
(三)非存款性机构
非存款性金融机构是以吸收存款之外的方式筹集资金的金融中介机构。主要包括:
1.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经营保险业务的金融组织,既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又有投资功能。在金融市场的功能主要是供应资金并防范风险,主要投资于风险较低且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如政府债券等,股市、不动产市场也对保险资金相继开放。
2.养老基金
养老基金是指雇主和职工为职工退休后的养老生活进行储蓄而形成的基金。这里的养老基金是指养老基金组织利用所筹措的养老基金进行各种投资,主要投资于长期公司债券、绩优股和发放长期贷款。
3.投资基金
这是一种汇集不同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家管理,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或投资于实业,获得收益后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的投资组织形式。
4.投资银行
目前,投资银行在金融市场中越来越成为重要的中介组织。传统的投资银行与现代投资银行已有了很大区别。前者只是证券公司(券商),主要进行证券的承销和自营;后者则可以称为“金融百货公司”,专门从事各种方式的金融活动。
5.其他金融机构
金融市场上还有其他金融机构,如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金融公司)及各种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