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01-03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防止商业贿赂提出的要求,弘扬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人员,包括正式签约人员和临时人员。
3 职责
3.1 中心主任为防止商业贿赂第一责任人。
3.2 中心人事科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具体工作。
3.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行风效能建设和防止商业贿赂工作。
3.4 本中心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心行风效能建设和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
4 程序
4.1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教育、监督和廉洁自律工作。完善各级学习制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党政班子、各科所长自觉承担起职责,认真践行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
4.2 完善制度。要全面推行中心政务公开和收费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采样/检测服务流程等。健全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规范职工服务行为。
4.3 强化监督。对中心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和让利等必须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规范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任何科室、部门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4.4 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商业贿赂。进一步规范仪器设备招投标、办公用品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等采购制度,推广政府主导、以市为单位的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减少流通环节。加强对招标采购行为的检查监督,防止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4.5 抓措施落实,积极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界线,掌握中心内重点科室、岗位、人员、环节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方法手段。要求全体职工做好自我检查。
4.6 抓职工教育,提高抵抗诱惑能力。开展廉洁自律教育,采用正反两方面教材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政治、时事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是非观,提高抵抗诱惑能力。
4.7 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具体按××PF01-08《申诉和投诉管理程序》执行。将行风测评纳入科室目标责任制考核,考评结果与奖惩及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挂钩,年终对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对在商业贿赂治理专项工作中个别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态度较差的及时处理或移交。
5 相关文件
5.1 原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2006年
5.2 国家卫生计生委《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卫医发(2013)47号
5.3 ××PF01-08《申诉和投诉管理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PF01-08-01《申诉和投诉调查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