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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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节 虐恋(施虐恋与受虐恋)本节议论的大部分根据《研究录》第三辑中《恋爱与痛苦》一文。霭氏当初似乎没有把虐恋当作性爱的象征现象或性歧变的一类,后来才把它归并进去,这归并显然是个进步。

“虐恋”(algolagnia)是一个方便的名词〔是施伦克-诺津(Schrenck-Notzing)所拟的〕,见希氏所著文《德国催眠学期刊》,第九卷,第二册,1899年。用以指另一类很重要的性的歧变或象征现象,这就是性兴奋和痛楚联系后所发生的种种表现,单说虐恋,是不分主动与被动的。主动的虐恋,普通另外叫“施虐恋”,西方叫“沙德现象”(sadism);从前法国有一个侯爵,叫做沙德(Marquis de Sade,1740—1814),在他的实际生活里,既稍稍表示过这种性的歧变,而在他的作品里,更充满着这种歧变的描写,“沙德现象”的名词就滥觞于此了。被动的虐恋叫做“受虐恋”,西方叫“马索克现象”(masochism)。十八世纪时,奥国有一个小说家,叫萨歇尔-马索克(Sacher-Masoch,1836—1895),他自己是一个受虐恋者,而在他的作品里,他又屡屡叙述到这种性的歧恋。施虐恋的定义,普通是这样的:凡是向所爱的对象喜欢加以精神上或身体上的虐待或痛楚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施虐恋。受虐恋则反是:凡是喜欢接受所爱的对象的虐待,而身体上自甘于被钳制、与精神上自甘于受屈辱的性的情绪,都可以叫受虐恋。虐恋的行为——无论是施的或受的,也无论是真实的、模拟的、象征的以至于仅仅属于想象的——在发展成熟之后,也可以成为满足性冲动的一种方法,而充其极,也可以不用性的交合,而获取解欲的效用。

虐恋的名词用处很大,因为它不但能总括施虐恋与受虐恋的两种相反的倾向,同时它也能兼收并蓄不能归在这两种倾向以内的一部分现象。例如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都不肯承认教人鞭笞是一种受虐恋的表示,他们认为这不过是要多取得一些身体上的刺激与兴奋罢了;这也许是;但对于许多例子,此种行为确乎是受虐恋的表现,而向人鞭笞确乎是施虐恋的表现。不管两氏究竟对不对,也不管受鞭笞的是自己还是对象,这其间都有性情绪与痛楚的联系,是可以无疑的;两氏所提出的现象纵不成其为受虐恋,至少总是虐恋的一种。所以说,虐恋一词用起来特别有它的方便。

从严格的定义的立场而言,这种施虐恋与受虐恋的合并的说法也有它的不方便处,但从心理学的立场看,这种归并以至于混合是合理的。据弗洛伊德的见解,受虐恋就是转向自身的施虐恋,而我们可也以依样地说,施虐恋就是转向别人的受虐恋。见弗氏所著《受虐恋中的经济问题》一文;《论文集》,第二册。又《本能和它们的变迁》一文(同上,第四册)。信如这种说法,则把两种倾向归纳在一个总名词下就特别见得有理由了。从医学的观点看,这两种倾向固有其分别存在的理由,不过两者之间事实上并没有很清楚的界限;我们在一个纯粹的受虐恋者的身上虽不容易找到一些施虐恋的成分,但在施虐恋者的身上却往往可以找到一些受虐恋的成分。即就沙德侯爵自己而论,他也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施虐恋者,在他的作品里我们很清楚地发现不少受虐恋的成分。所以说,虐恋中主动与被动的成分是可以有很密切的联系的,说不定两种成分实在是一种,也未可知。有一个大体上是施虐恋的人,在他的心目中,鞭子是一件富有刺激性的恋物,他写道:“我的反应是偏向于鞭笞行为的主动的一方面的,但对于被动的一方面,我也养成了少些的兴趣,但此种兴趣的所以能成立,是靠着在意识与潜意识之间的一番心理上的扭转功夫或移花接木的功夫,结果是,鞭子虽由别人加在我的身上,我的潜意识的想象却以为是我自己操着鞭子在挞伐别人。”还有一点也是有注意的价值的,就是,一方面有的受虐恋者在一般的性情上虽见得很刚强,很壮健;施虐恋者的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往往是很畏缩、懦弱而富有柔性的表现。例如拉卡萨涅研究过的里德尔(Riedel)一例。见拉氏所著《裂人腹者猾汉和施虐恋的罪案》一书,1899年。里德尔是一个施虐恋的青年,曾经杀死过另一个青年;他从四岁起,见到血或想到血就感到性的兴奋,并且在游戏的时候,喜欢模拟残杀的情景,他的体格上始终表现着幼稚的品性,很瘦小,胆怯,见了人很羞涩(假如有人在旁,他就不敢溲溺),富有宗教的热诚,痛恨猥亵和不道德的行为,面貌和表情像一个小孩,看上去很不讨厌。不过,这只是一方面;在另一方面,对于流血的景象和足以造成此种景象的残杀的举动,却又十分爱好,成为一种无可约束的偏执的行为倾向(此人最后终于入疯人院)。这种倾向的见诸行事,对人固然有绝大的损害,对他却是一度最畅快的情绪的宣泄。马利(A. Marie)研究过一个法国青年,情形也正复相似。这人也是很胆小,容易脸红,见小孩都要低头,不敢正视,至于勾搭妇女或在有旁人的场合里溲溺,更谈不到了(此人后来也以疯人院为归宿)。

施虐恋和受虐恋的界说,因为有种种困难,不容易确定,已略见上文。希尔虚弗尔德有鉴及此,特别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与名词,叫做“转向现象”(metatropism)。所谓转向,指的是性态度的男女易位,并且是变本加厉的易位,即男子有变本加厉的女的性态度,而女子有变本加厉的男的性态度。男子而有施虐恋,那是男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女子而有受虐恋,那是女子应有的性态度的变本加厉,因此,同一施虐恋,或同一受虐恋,发生在男子身上的和发生在女子身上的,便完全不一样。男子的施虐恋和女子的受虐恋,由希氏看来,不过是正常的性冲动的过度发展而进入性爱狂(erotomanic)的境界罢了,但若男子有受虐恋或女子有施虐恋,那就成为转向的歧变,而和正常的状态完全相反了。不过希氏这个转向现象的概念并没有受一般性心理学者的公认。这样一个概念不但不能减少问题的困难,反而很笨拙地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因为它所根据的所谓正常的性冲动的看法,就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希氏自己也承认,施虐恋的男子,在一般性情上的表示往往是刚劲的反面,而受虐恋的男子所表现的往往是温柔的反面,把转向的概念适用到这种人身上,可以说是牵强已极。因此,我认为最方便的办法,还是采用虐恋的总名词,而承认它有相反而往往相联系的两种表现,一是施虐恋,一是受虐恋,初不问它们发生在男子身上抑或在女子身上。

痛苦与快乐普通总认为是截然两回事,但我们的生活里,也常有以痛苦为快乐的经验。这一层对于我们目前的问题,也增加了不少的困难。不过在虐恋现象里,我们所认为有快感的,倒并不是苦痛的经验的本身,而是此种经验所唤起的情绪。有虐恋倾向的人,就大多数说,在性能上是比较薄弱的,他的情形和性能旺盛的人恰好相反。因此,一样需要刺激来激发性的活动,他的刺激一定要比寻常的来得强烈,才有效力。强烈的知觉,强烈的情绪,在常人看来是和性生活绝不相干而出乎意料之外的,例如忧虑、悲痛之类,在他却可以成为性的刺激,明知这些刺激的本身是痛苦的,但凭借它们,他却可以取得性的快感。居莱尔(Cullerre)在这方面曾经搜集到不少的例子,男女都有,大多数都表示着神经衰竭的症候,其中大部分也是很守道德的人,他们全都经不起严重的忧虑的事件或强烈的可怖的情景,有时并且是属于宗教性质的事件或情景;假如一度遇到,结果不是色情自动亢进,便需手淫一次,以促成亢进。居氏尝著一文:《愁憎的精神病态中的性兴奋》;载在法国《神经学藏档》,1905年2月号。居氏的例子原和虐恋无关,但我们看了这些例子,可以知道因痛苦而觅取快感是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可以有很远大的含义的;不过在有虐恋倾向的人,却自觉地或不自觉地把这些含义抓住了,利用了,来补充他的性能的不足。

我们也不要忘记,轻微一些的痛苦的经验(和有相连关系的惊骇、忧虑、憎恶、贱视等等情绪可以并论),无论在别人身上见到,或在自己身上觉到,对于许多人,尤其是神经脆弱的人,虽不足以激发真正的性的感觉,至少是可以引起一些快感的。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亦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对痛苦的自然反应是一种情绪上的悲感(假若发生在本人),或同情的悲感(假若在别人身上发生);痛苦若在自己身上,一个人自然觉得难过,若在别人身上,他也觉得难过,不过难过得轻一些,至于轻到什么程度,便要看他和这人感情关系的深浅了。但同时一些快感与满意的成分也是可以有的。罗马的诗人与作家卢克莱修(Lucretius)有过一段话(见其诗文集中第二篇)最足以表示这一番心理;安安稳稳站在岸上的人,对于在水中挣扎而行将灭顶的人,是有一种特别的感觉的。卢氏说:“从岸上目击一个不幸的水手在波涛中和死神搏斗,是有甜蜜的趣味的,这倒不是我们对别人幸灾乐祸,乃是因为自己超脱于灾祸之外,不免觉得庆幸。”其实这是近乎一种幸灾乐祸的心理。幸灾乐祸在中国是一个久已现成的名词,足证这种心理在中国是相当普遍的。“隔岸观火”和江南人所谓“青云头里看厮杀”的心理都属于这一类。大抵是因为经济的愁苦,生活的单调,中国人目睹别人受罪时的反应,往往是怜悯的成分少而快乐的反应多,甚至于毫无顾忌地明白表示出来,详见译者所编著的《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人文生物学论丛》第三辑)第二篇第十四节(商务印书馆出版)。近代报纸在报摊前面总摆一张招贴,上面用大字写着本日要闻的题目,这些题目里最普通的形容词是“惊、奇、骇、怪”等字,大都含有痛苦的成分在内,但宣传的力量,不但不因此种成分而减少,反因而增加,可见正自有其引人入胜的力量在了。有一派的戏曲是专以恐怖的情景擅长的,而许多上流作家所写的传诵一时的小说里,喜欢把悲痛的场合弄成发噱,可怜的人物弄成可笑。由此可见少许可以说不关性现象的施虐恋与受虐恋(德国人也把它叫做“幸灾乐祸”Schadenfreude)的成分是在一般的人口中散布得相当广的。

根据上文的种种考虑,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施虐恋者的行为动机不一定是在虐待别人了。他所要求的,与其说是别人的痛楚,毋宁说是此种痛楚在自己与别人身上所激发的情绪。上文所已征引过的一个主动的虐恋的例子所说的另一番话很可证明这一点;这人智能相当高,很有读书人的气息,他的施虐恋也不算太厉害;他说:“最引人入胜的,不是别的,是鞭笞的动作本身。我绝对不愿意叫人家受罪。她一定很感觉到痛,那是不错的,不过这无非是要表示我下鞭之际富有强劲的力量罢了。只是叫人家发生痛苦,在我是不感觉快乐的;实际上我很厌恶此种幸灾乐祸的行为。除了我这部分的性变态而外,我对于一切虐待别人的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对于动物,我生平只开过一次杀戒,并且至今引以为憾。”清纪昀记载着一个有几分相像的例子(《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三或《槐西杂志》卷三):“奴子王成,性乘僻,方与妻嬉笑,忽叱使伏受鞭;鞭已,仍与嬉笑;或方鞭时,忽引起与嬉笑;既尔曰:‘可补鞭矣。’仍叱使伏受鞭,大抵一日夜中喜怒反复者数次。妻畏之如虎,喜时不敢不强欢,怒时不敢不顺受也。一日,泣诉先太夫人。呼成问故,成跪启曰:‘奴不自知,亦不自由,但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耳。’先太夫人曰:‘此无人理,殆佛氏所谓夙冤耶?’虑其妻或轻生,并遣之去。后闻成病死,其妻竟著红衫。”

在讨论虐恋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很容易集中到痛苦的一层上去,那是因为我们没有把一切牵连到的心理现象,充分地考虑到。一个比喻也许可以帮我们的忙。我们不妨假定一件乐器是有知觉的,而乐人在吹弹拨弄时是可以叫乐器感到痛苦的;我们希望富有科学精神而喜欢分析的人终于会了解,音乐的快感就是以痛苦加于乐器的快感,而音乐对于情绪所产生的影响即从所加于乐器的痛苦中来。这比喻我想是合理的;乐人原不想叫乐器感受痛苦,但为获取音乐的快感计,他不能不吹弹拨弄,并且很使劲地吹弹拨弄。施虐恋者的情形也正复如此。

在虐恋的范围以内,我们可以发现性变态的一部分最狂妄的表现。施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做出种种对于人性最悖谬的行为来;而受虐恋的倾向,充其极,可以教人性感受到种种最意想不到的屈辱。因为有这种种极端的表现,我们就更需记住,施虐恋和受虐恋本来都是建筑在正常的人类冲动上面的;千里之谬的极端当然不是凭空而来,至于毫厘之失的轻微的虐恋,那还是严格的在生物变异范围以内,而不足为怪的。

虐恋的基础里自有其一部分正常的心理事实,不过这事实也是多方面而相当复杂的。有两个成分我们应当特别注意。(一)痛苦的经验,无论是加于人的或身受的,原是求爱过程的一个副产品,在人类以下的动物如此,在人类也还是如此。(二)痛苦的经验,特别是对于先天或后天神经衰弱的人,好比一副兴奋剂,有一种提神的力量;无论是身受的痛苦或加诸人的痛苦,对于性的神经中枢都有很大的刺激的功效。我们明白这两点以后,虐恋现象的方式虽多,我们对它的大体上的机构,就比较易于了解,而我们对虐恋的心理学,也就有了一条线索了。一个人的性冲动所以要走上虐恋的路,姑且不问其方式如何,大抵不出两个解释:(一)虐恋的倾向原是原始时代所有的求爱过程的一部分,到了后世此种倾向忽作一些回光返照的表现(有时这表现也许是有远祖遗传的根据的);(二)一个衰弱与萎缩的人,想借此取得一些壮阳或媚药似的效用,以求达到解欲的目的。

一位前辈的英国作家与哲学家勃尔登(Robert Burton)很早就说过一句话:“一切恋爱是一种奴隶的现象。”恋爱者就是他的爱人的仆役:他必须准备着应付种种困难,遭遇种种危险,完成种种难堪的任务,为的是要侍候她而取得她的欢心。在浪漫的诗歌里,我们到处可以找到这方面的证据。我们的历史越是追溯得远,一直到未开化的民族里,一直到原始的生活状态里,就大体说,这种爱人的颐指气使,恋爱者在求爱时的诸般屈辱和诸般磨难,就越见得分明。在人类以下的动物中,情形也正复相似,不过更进一步要见得粗犷,雄的动物要把雌的占有,事先必须用尽平生之力,往往于筋疲力尽之余,还是一个失败,眼看雌的被别的雄的占去,而自己只落得遍体伤痕,一身血渍。总之,在求爱的过程里,创痛的身受与加创痛于人是一个连带以至于绝对少不得的要素。在女的与雌的方面,又何尝不如此?对异性的创痛表示同情,本身也就是一种创痛;至于在求爱之际,忍受到异性的报复性的虐待,更是一种创痛。即或不然,在求爱之际,她始终能役使异性,对两雄因她而发生的剧烈竞争,她始终能作壁上观,而踌躇满志,一旦她被战胜者占有之后,还不是要受制于她的配偶而忍受她一部分罪有应得的创痛?迨后,从性的功能进入生育功能的时候还要受制于她的子女,创痛的经验岂不是更要推进一步?有时,就在求爱的阶段里,雌的也往往不免受到痛苦,有的鸟类到了这时候,雄的会进入一种狂躁的状态,雌鸟中比较更甘心于雌伏的自更不免于吃亏:例如类的雄的是一个很粗暴的求爱者,不过据说只要雌的表示顺从,他也未尝不转而作温柔与体贴的表示。又求爱或交合时,公的会咬住母的颈项或其他部分;(英文中叫做love-bite,可直译为情咬)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啮臂盟”。啮臂的举动,显然是一种情咬,但在旧时礼教下,真正有啮臂机会的人怕不很多罢了!又,闺房之乐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嘬取缕缕的红印痕(由微血管被嘬破而成),江南人叫做“嘬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这是人和其他动物所共有一种施虐的表示,马、驴等等的动物,在交配时都有这种行为。

以痛苦加人未尝不是恋爱的一个表示,是古今中外很普遍的一个观念。希腊讽刺作家卢奇安(Lucian)在《娼妓的对话》里教一个女人说:“若一个男子对他的情人没有拳足交加过,没有抓断过头发,撕破过衣服,这人还没有真正经验到什么是恋爱。”西班牙名小说家塞万提斯(Cervantes)在他的《鉴戒小说集》的一种《林高奈特与戈尔达迪略)(Rinconete and Cortadillo)里,也描写到这一层。法国精神病学者雅内(Janet)所治疗的一个女子说:“我的丈夫不懂得怎样教我稍微受一点罪。”不能叫女子受一点罪的男子是得不到她的爱的。见雅氏著《偏执行为和精神衰弱》一书,第二册。反过来,英国戏曲家康格里夫(Congreve)的作品《如此世道》(Way of the World)一书里,有一个女角叫密勒孟特的说:“一个人的残忍就是一个人的威权。”

上文说虐恋的种种表现是正常的求爱表现的一个迹近远祖遗传的畸形发展,但事实上并不止此。这种表现,尤其是在体质瘦弱的人,是一个力争上游的表示,想借此来补救性冲动的不足的。求爱过程中种种附带的情绪,例如愤怒与恐惧,本身原足以为性活动添加兴奋。因此,假如性冲动的力量不够,一个人未尝不可故意去激发此类情绪来挽回颓势。而最方便的一法是利用痛苦的感觉:如果这痛苦是加诸人的,那表现就是施虐恋;若反施诸己,那就是受虐恋;若痛苦在第三者的身上,而本人不过从旁目睹,那就是介乎两者之间的一个状态,所侧重的或许是施虐恋一面,或许是受虐恋一面,那就得看从旁目睹的虐恋者的同情的趋向了。从这观点看,施虐恋者和受虐恋者本是一丘之貉,他们同样利用痛苦的感觉,来就原始的情绪的库藏里,抽取它的积蓄;情绪好比水,库藏好比蓄水池,痛苦的感觉好比抽水机。

我们把虐恋所以为歧变的生物与心理基础弄清楚之后,我们就明白它和虐待行为的联系毕竟是偶然而不是必然的了。施虐恋者并不是根本想虐使他的对象,无论在事实上他是如何残暴,对象所受的痛苦是如何深刻,那是另一回事。施虐恋者所渴望的,无非是要把他那摇摇欲坠的情绪扶植起来,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在许多例子里,不能不假手于激发对象情绪的一法,而最容易的一条路是叫她受罪。注74中所引的王成一例可能就是借了忿怒来激发和扶植他的性能的。这从“一日夜中喜怒反复者数次”与“忽觉其可爱,忽觉其可憎”一类的话里最可以看出来。即在正常的恋爱场合里,男子对所爱的女子,往往不惜叫她吃些痛苦,受些磨折,而同时一往情深,他又满心希望她可以甘心忍受甚至于也感到愉快。施虐恋者不过是比此更进一步罢了。有一个记载着的例子,他喜欢在对象身上戳针,而同时却要她始终赔着笑脸;这显而易见是他并不想教她挨痛,要是可能的话,他实在也很愿意叫她得到一些快感;固然,就事实而论,只要她表面上装着笑脸或有其他强为欢笑的表示,他也就不问了。即在最极端的例子里,即施虐到一个杀人的程度,施虐恋的本心也绝不在杀伤,而在见血,因血的刺激而获取更高度的情绪的兴奋,而血的刺激力特别大,也几乎是古今中外所普遍公认的;勒普曼(Leppmann)有过一个很精到的观察,他说,在施虐恋的刑事案子里,比较普通的创伤,总在可以流大量血液的部分发现,例如颈部或腹部。见《国际刑法公报》(法文),第六卷,1896年。

同样,受虐恋的本心也不在挨痛或受罪。程度轻些的被动的虐恋,照克拉夫特-埃平和冒尔等作家的看法,原不过是正常性态一个比较高度的发展,而可以另外叫做“性的屈服”(sexual subjection,德文叫Hoerigheit),因此,严重的痛楚,无论在身体方面或精神方面,是不一定有的;在这种人所默然忍受的无非是对方一些强力压制和任情拨弄罢了。在性的屈服与受虐恋之间,是没有清楚的界线的,受虐恋者,和性的屈服者一样,在接受对方种种作践的时候,同样感觉到愉快,而在受虐恋者,甚至是极度的愉快;所不同的是在性的屈服者,正常的交合的冲动始终存在,而在受虐恋者则受罪与挨痛的经验会变做性交的代用品,充其极,可以根本无须性交。受虐恋者所身受的作践,是种类极多的,其间性质也不一样,有的是很实在的,有的是模拟的,例如:全身受捆绑、手足加镣铐、体躯遭践踏、因颈部被扣或被缢而至于局部的窒息、种种常人和对方所视为极不屑的贱役、极下流的臭骂等等。在受虐恋者看来,这些都可以成为交合的代用品,其价值和交合完全相等,而虐待的看法,以至于痛苦的看法,是谈不到的。我们懂得这一层,就可以知道,若干心理学家(甚至于弗洛伊德)在这方面所殚心竭虑创制的许多理论是完全用不着的。

受虐的种种表现,因本身性质所限,是显然没有很大的社会意义,而对社会生活不会发生很大的危害。唯其危险性小,所以受虐恋的历史虽极悠久,虽在文化史里随时可以发现,而把它当做一种确切的性变态,却是很晚近的事;克拉夫特-埃平在他的《性的精神病态学》里,最初把它的特点原原本本地铺叙出来,从那时起,它的歧变的地位才算完全确定。施虐恋便不然了;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上,它和受虐恋虽有极密切的联系,在社会学和法医学上,它的意义却很不一样。施虐恋的各种程度亦大有不齐,其中最轻微的,例如上文所提的“情咬”之类,当然是无关宏旨,但程度最严重的若干方式往往可以演成极危险的反社会的惨剧,轻者可以伤人,重者可以杀人,例如上文已经提到过的“剖腹者杰克”(Jack the Ripper)便是最骇人听闻的一件淫杀刑事案了。这一类造成刑事案的施虐恋的例子并不算太少,虽不都到杀人的地步,但伤人则时有所闻(对于这一类的例子,拉卡萨涅有过一番特别的研究)。(同注70)还有一类例子则牵涉到学校教师、家庭主妇和其他对儿童婢妾可以作威作福的人,这些人种种惨无人道的虐待行为也大都出乎施虐恋的动机。从这个立场看,中国以前缠足的风气,就其极端的例子而言,可以牵涉到两三种性的歧变:就缠的人说,是施虐恋,就被缠的人说,是受虐恋,就爱玩小脚的男子说,是足恋与履恋。

施虐恋和受虐恋是男女都可以表现的歧变。受虐恋则男子表现得独多;译者在中国记载里所见的少数受虐恋的例子也都是男子:  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姚庄顾文虎,累叶簪绂,习享丰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厌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吴兴廪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唯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  受虐恋的表示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卢仝《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像,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俛地,俾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屐以往。”卢氏“所谓”二字极好,示与寻常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为时亦相当长久;据身上者非和尚不可;都是值得注意之点。这是有原因的。一则也许因为相当程度的所谓性的屈服或受虐恋的初步表现,可以说是女性的正常的一部分,不能算作歧变;再则(冒尔曾经指出过)在女子方面根本无此需要,因为女子的性活动本来是比较被动的与顺受的,受虐恋一类所以加强性能的刺激或代用品就没有多大用处了。

上文已经说过,施虐恋与受虐恋只是虐恋的一部分,并不足以概括虐恋的所有的种种表现。从大处看,虐恋是性爱的象征现象的一大支派,凡属和痛苦、愤怒、恐怖、忧虑、惊骇、束缚、委屈、羞辱等相关的心理状态发生联系的性的快感,无论是主动的或被动的,真实的或模拟的,乃至想象的,都可以归纳在这支派之下,因为这种种心理状态全都要向上文所说的原始的情绪的大蓄水池掬取,以补充性冲动的挹注。鞭笞的行为就是一例,此种行为,无论是身受的或加诸人的,目击的或想象的,在先天有变态倾向的人,可以从极幼小的年龄起,就成为性活动的一种兴奋剂。在大多数例子里,这种行为牵动到身心两方面的许多品性,因而另成一派关系很重要和范围很广泛的虐恋现象。鞭箠方式的虐恋,在从前流行笞刑的时代,发展的机会一定比较多,姑举两例于后:  一、“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宋赵德麟《侯鲭录》)。吕士隆的虐恋大约已有相当程度,所以梅尧臣曾因他作诗,但程度还不太深,否则怕打遍老秃鸧以后,鸳鸯亦终于不免,甚至于鸳鸯该是第一个被打的对象。  二、“乾隆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达,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力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失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清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曲园老人记此,注重的是代妓受笞的那位寡妇,而取的是一个道德的立场;我们注重的是“少年佻达而负道学名”的县官,而立场是性心理学的:这一点分别我们不要忽略过去。另有一些例子,只要目击一种可以惊心动魄的景象或事件,例如一次地震,一场斗牛,甚至于一个至亲好友的丧葬,便会发生性爱的反应,而此种反应显而易见是和施虐恋或受虐恋的倾向很不相干的。

所以从大处看,虐恋的领域实在是很广的。而在这领域和他种歧变的领域接界的地方,还有一些似虐恋而非虐恋的现象,例如有一部分应当认为是物恋的例子也多少会有虐恋的意味。加尼埃想把这些例子另外归纳成一派,而称之为“施虐性的物恋现象”;不过他所举的一个例子并不能坐实他的主张,因为那是比较很清楚的一个足恋的例子。亚伯拉罕(Abraham)一面承认上文所已讨论过的虐恋者的性能的衰退,但又以为这种衰退并不是原发的现象,而是一个强烈的性能受了抑制或变成瘫痪的结果。他也引到弗洛伊德的一个提议,认为臭恋(见上文本章第一节)和粪恋有时也是产生足恋的一些因素,不过嗅觉的快感,因审美的关系,后来退居背景,而剩下的只是视觉的快感了。亚氏这种看法,也似乎认为在臭恋与粪恋以及足恋的发展里,多少也有些虐恋的成分。

还有一种不大遇见的虐恋与物恋的混合现象叫做紧身褡的物恋(corset-fetishism)。在这现象里,紧身褡是一种恋物,不过它所以成为恋物的缘故,是因为它可以供给压力和束缚的感觉。亚伯拉罕很详细地分析过一个复杂的例子:他是一个二十二岁的大学男生,他的性歧变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其间有足恋、紧身褡恋、对一切束缚与压迫的力量的爱好,又有臭恋即对于体臭的爱好,而臭恋一端亚氏认为是原发的表现,是从他和他母亲的关系里看出来的。他又表现着谷道和尿道恋。像上文在足恋的讨论里所引到的女子一样,在幼年时,他就喜欢屈膝而坐,叫脚跟紧紧扣在谷道的口上。此外,他又有哀鸿现象(eonism),即男身女扮或女身男扮的现象(详见下文第五章第三节)的倾向,他愿做一个女子,为的是可以穿紧身褡和不舒服而硬得发亮的高跟鞋子。从春机发陈的年龄起,他开始用他母亲已经用旧的紧身褡,把腰身紧紧地捆束起来。他这种种物恋的发展似乎是很自然的,亚氏找不到有什么突然发生的外铄的事件来解释它们。

尸恋或对异性尸体的性爱,是往往归纳在施虐恋以内的另一现象。尸恋的例子,严格地说,是既不施虐而亦不受虐的,实际上和施虐恋与受虐恋都不相干;不过,尸恋者的性兴奋既需仰仗和尸体发生接触后所引起的一番惊骇的情绪作用,我们倒不妨把这种例子概括在广义的虐恋之下,有时因情形小有不同,似乎更应当归并到物恋现象之内。不过我们若就医学方面加以检查,可以发现这种例子大都患着高度的精神病态,或者是很低能的;他们的智力往往很薄弱,感觉很迟钝,并且往往是嗅觉有缺陷的。埃普拉(Epaulard)见《犯罪人类学藏档》,1902年9月号。惟《研究录》中埃氏原名为Epaulow,而非Epaulard,不知孰是。所记载的“穆伊城的吸血鬼”(vampire du Muy)西人称尸恋者为吸血鬼或夜叉,教我们想起关于唐将哥舒翰的一段故事。哥舒翰未达时,有爱妾裴六娘死,“翰甚悼之,既而日暮,因宿其舍,尚未葬,殡于堂奥,既无他室,翰曰:‘平生之爱,存没何间。’独宿穗帐中;夜半后,庭月皓然,翰悲叹不寐。忽见门屏间,有一物倾首而窥,进退逡巡入庭中。乃夜叉也,长丈许,著豹皮裈,锯牙被发;更有三鬼相继进……便升阶入殡所。舁衬于月中,破而取其尸,麋割肢体,环望共食之,血流于庭,衣服狼藉……”(详见唐陈劭《通幽记》及段成式《夜叉传》。)这故事中的夜叉极像西洋人的吸血鬼,不过尸恋的倾向实际上和夜叉不相干,而和哥舒翰则不无关系,哥舒翰见的不是像境,便是梦境,并且是有尸恋色彩的梦境;未来将以杀人流血为能事为专业的人有这样一个梦境,也是情理内可有的事。便是富有代表性的一个例子。清羊朱翁《耳邮》(卷四)亦载有富有代表性的一个尸恋的例子:“奚呆子,鄂人也,以樵苏为业,贫未有妻;然性喜淫,遇妇女问价,贱售之,不与论所直;故市人呼曰‘奚呆子’。”市有某翁者,生女及笄,有姿首,奚见而艳之,每日束薪,卖之其门。俄而翁女死;奚知其瘗处,乘夜发冢,负尸归,与之媾焉。翌日,键户出采薪,而遗火于室,烟出自笮,邻人排闼入,扑灭之;顾见床有卧者……发其衾,则一裸妇,迫视之,死人也,乃大惊;有识者曰:‘此某翁女也。’翁闻奔赴,验之,信,闻于官,论如律。异哉,天下竟有好色如此人者!乃叹宋孝武帝为殷淑仪作通替棺。欲见辄引替睹尸,尚非异事。”  其他所见近乎尸恋或夹杂有其他动机的尸交行为略引于后:  赤眉发吕后陵,污辱其尸,有致死者(《通鉴》)。  “开元初,华妃有宠,生庆王琮;薨,葬长安;至二十八年,有盗欲发妃冢,遂于茔外百余步,伪筑大坟,若将葬者,乃于其内潜通地道,直达冢中;剖棺。妃面如生,四肢皆可屈伸,盗等恣行凌辱,仍截腕取金钏,兼去其舌,恐通梦也,侧立其尸,而于阴中置烛……”(唐戴君孚《广异记》)  “宋嘉熙间,周密近属赵某宰宜兴。宜兴前某令女有殊色,及笄而夭,藁葬县斋前红梅树下,赵某‘遂命发之……颜色如生,虽妆饰衣衾,略不少损,直国色也;赵见之为之惘然心醉;舁尸至密室,加以茵藉,而四体亦柔和,非寻常僵尸之比,于是每夕与之接焉;既而气息惙然,疲苶不可治文书,其家乃乘间穴壁取焚之,令遂属疾而殂;亦云异矣。’尝见小说中所载,寺僧盗妇人尸,置夹壁中私之,后其家知状,讼于官;每疑无此理,今此乃得之亲旧目击,始知其说不妄。”(宋周密《齐东野语》。)  “安徽抚院高,讳承爵,旗员,罢官后,一爱女死,殡于通州别业。守庄奴知其殓厚,盗启之,见女貌如生,将淫之;女忽起,抱奴甚固,奴求脱不得,抱滚二十五里,遇巡员获之,论碟,七日旨下。女今东浙备兵高其佩之妹也。”(清景星杓《山斋客谭》。)尸体会不会动,我们不得而知,不过高氏父子都是清代名臣,其佩且以指画擅名,是很多人都知道的。  唐代说部中有张泌《尸媚传》一种,所述多为女鬼蛊惑生人之事,姑不论其事之可能与否,要与尸恋现象截然二事,不得混为一谈。这些病态或低能的男子原是寻常女子所不屑于接受的,所以他们不得不乞灵于尸体,实际上无异是一种手淫,至少也可以和兽交等量齐观。有时候,尸恋者对尸体不但有交合的行为,且从而加以割裂支解,例如流传已久的贝特朗(Sergeant Bertrand)军曹的一例;这种比较稀有的现象有人也叫做施虐的尸恋(necro-sadism)。严格地说,这其间当然也没有真正的施虐恋的成分;贝特朗最初常做虐待女人的白日梦,后来在想象里总把女人当做行尸走肉;在此种情绪生活的发展里,施虐恋的成分也就附带出现,而其动机始终是不在伤残他的对象,而在自己身上唤起强烈的情绪;任何割裂支解的行为也无非是想增加情绪的兴奋而已。这种例子不用说是极度的变态的。除上文所已引用的外,下列诸种作品也可供一般的参考:霍尔:《恐惧的研究》,载《美国心理学杂志》,1897年与1899年。布赖恩:《尸恋》,载《心理科学杂志》,1875年1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