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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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青年期的性冲动

第1节 性冲动的初期呈现

以前的人有一个误解,以为在儿童时期性冲动是不存在的。现在我们知道以前有这个误解的人虽多,幸而还不太多。不过承认性冲动存在的人,又往往以为此种存在并不是正常的存在;既不正常,则性冲动的每一种表现岂不就是歪的邪的,以至于反复无常不可捉摸的么?甚至于弗洛伊德,一面承认幼年的性现象性活动是正常的,一面却又常用乖张邪僻一类的字眼(perverse)来形容它们;他说过,幼年的性现象是“多形的乖张的”(polymorph-perverse)。我们若不讨论这问题则已,若要讨论,则无论讨论的精粗疏密,这一层见解上的混乱是一定得先弄清楚的。

我们开头就应该说明一点。就是所谓性冲动的表现,即就性字的狭义而言,在幼年及童年时期,确乎是很寻常的事,比我们以前所猜想的要寻常得多,并且这些表现的力量之大,出现之早,以及性质上的变化之无穷,也是以前所没有想象到的。

即在婴儿出生不久的时候,生殖器官感受性刺激的自然倾向已经有一个基本的变异的范围。初生的婴儿,这一部分也往往感觉到刺激,做大人的也未尝不知道,不过仅仅以寻常刺激目之罢了。婴儿时期这一类的经验,我们自己是记不起来了,所以当时究竟有没有快感,谁都不能答复,不过一到童年,这一类刺激与其所引起的快感,是很多男子和女子能够回想到的。有人以为这种刺激与记忆不免受意识所抑制。其实不然,真正受抑制的,甚至完全不进入意识范围的,是另一种冲动,就是把这种经验对年长的人诉说的冲动,事实上,在普通环境下,也确乎很少有人把这种经验去对任何人诉说。不过,这种经验既与寻常经验不同,又很不相干,甚至和寻常经验发生抵触,所以反而容易在记忆里保留下来而不至于消失。

幼年时不但可以有上文所说的快感,并且可以有很清楚的性的刺激与兴奋,在十九世纪初年,法国和别国的作家,例如马克(Marc)、方萨克瑞夫(Fonssagrives)、佩雷斯(perez)贝氏于1886年即发表一本著作,《三岁到七岁的儿童》。等等,都提出过幼年手淫的例子,男女都有,有的只有三四岁。到了近年,医学家罗比(Robie)发现,罗氏为美国的一位医生,著有关于性问题的书多种,在十余年前,流传很广;译者在美国游学的时候,大学青年所最熟习而称道的就是罗氏。但罗氏的观察;时常有不正确的地方,霭氏也提到这一点,见正文下文。这种刺激与兴奋的初次呈现,男子在5岁与14岁之间,而女子则在8岁与19岁之间;又无论男女,呈现得迟些的比呈现得早些的多,但14岁与19岁总是最迟的年龄了。最近,汉密尔顿医师见汉氏所著《婚姻的一个研究》一书。作过一次更精密的探讨,发现20%的男子和14%的女子,在6岁以前,性器官就会感觉到快感,女医师戴维斯,见戴氏所著《女子二千二百人的性生活的因素》。戴氏此书与前引汉氏一书为近年来性的题目上最客观的两种作品。两氏都是医师,以医师资格作此贡献,多少可以让霭氏知道,十年来的医学界是进步了,他在本书篇首所评论的种种已有逐渐改革的希望。比较男女性发育的结果,发现在11岁以前,包括11岁那年在内,男子开始手淫的有20.9%,而女子有49.1%,女子比男子多出一倍半;但从12岁到14岁,三年之中,男子开始手淫的例子,比女子的要超过很多很多。不过,看了这一类的数字,我们不要误会,以为一切男女孩子都有,或都可以有这一类的经验。有的男孩,天真烂漫地听从了另一个男孩的劝诱,误以为摩擦可以叫阳具发育得更大,于是开始手淫,但在初期,往往阳具既不勃起,又无快感,一直要到春机发陈的年龄或将近这年龄,才真正可以接受性的刺激。所以,幼年时期,各人生殖器官感受刺激的力量是大有不齐的。这种不齐究竟有多少遗传的成分在内,是很难说的。不过就大体而论,一个血统健全的孩子,在这时期里是比较不容易感受刺激的;反之,一个不很健全的血统,或性的素质比较特殊强烈的父母所生的子女,便容易早熟,而提前感受到刺激。汉密尔顿医师的调查告诉我们,性生活霭氏原文中常用“性生活”一词,但此词实有广狭二义,生活之属于性的现象的,都是性生活。若以婚姻中夫妇的性生活为狭义的性生活,则其余一切涉及性的生活都可以看做广义的性生活了,读者应就上下文的文义来断定词义的广狭。越是发轫得迟,则未来的婚姻关系越见得比较美满。

如果我们离开了限于生殖器官部分的性现象说话,我们的题目就要复杂得多。逾越这范围以外,我们就不免碰上精神分析派所论的“性欲”或单单一个“欲”字(libido)关于弗氏这方面的议论,见其所著《精神分析论导论演讲集》。至其所用libido一词,译者以前在《冯小青》一书中译作“慾性”,以示与“性慾”微有不同。今拟改译为“欲”,“慾”本是“欲”的俗字,孟子称饮食男女为人之大欲:正文下文说精神分析派的libido事实上等于哲学家柏格森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故译为“欲”实较恰当。“欲”也可以和“性”相通,《素问·上古天真篇》:以欲竭其精,注,乐色曰欲。不过libido之为欲,比性欲的欲含义更广。我们如今把它译成欲字,当然也取此字的广义。。在这派学者最初创论的几年里,他们曾经遭到强烈的抨击,因为他们认为一个人在婴儿时和童年时,也未尝没有性欲的表示;事实上这种抨击或反对的论调到今日也还没有完全消灭。不过我们如今承认、赞成与否,要看我们对这个欲字究竟作什么解释,下什么定义。像许多弗洛伊德派的名词一样,这名词的采用是不很满意的,其中不满意的原因之一是:它就是英语中“淫荡”(libidinous)的词根,在习用已久的人不容易加以剖别。弗派以外的著名的精神分析学者,如容格(Jung),事实上又把libido一词所指的欲和特殊的性欲完全分别看待,认为这种欲是一种广泛的“精神的力”,相当于法国哲学家柏格森(Bergson)所称的“生命的驱策力”(法文élan vital,英文vital urge)。有的人愿意用这一类的词来指一般的生命的力,而不愿意用libido或欲这个词,因为此词总不免和特殊的性欲相混。弗氏自己对于此词的见解以及此种见解的演变也很不一贯。在他那篇很发人深省的论文《欲的幼稚时期的组织》(Infantile Organization of the Libido,1923)里,他自己说在有一个时候,所谓欲,所指与所申说的是生殖器官发育以前的那种组织,不过后来他又承认儿童时期的性欲与成人的性欲很相近,似同样可以用这个欲词来代表。不过他又继续说,就在幼稚时期的组织里,阳具所占的依然是一个原始与基本的地位。据弗氏的见解,儿童时期所认识的生殖器官也只有阳具一事,其他则是惘然的。同时他又说到所谓“生殖器官前期”的一个时期,并且肯定地说:“一直要到春机发陈的时期,性的两极在儿童的认识里才分化而成阴阳男女。”一部分弗氏著作的读者,在这一类的议论里,不免发现一弱点,就是弗氏的理论失诸过于笼统;在这样一个由大量个人集合而成的世界里,各人有各人的遗传,对于身外的环境,又各自有其反应的方式,这种过于概括的说法是不相宜的。不过,在弗氏的见解中心里,性的两极分化既需到春机发陈时期方才完成,而就一个寻常的人而言,“性欲”又需建筑在这种两极分化之上,则弗氏的用到欲字或libido一名词,事实上也不值得我们大惊小怪了。总之,弗氏的名词虽有问题,其名词所指的事物则我们大体上总可以承认。我们不妨同意另一位分析派学者琼斯的见地,就是把人生的性的活动分成“初始的快感”和“归宿的快感”两路,而把“春机发陈以前的种种表现都归作初始的快感一路”。见琼氏《精神分析论文集》例外尽有,大体上这见地是不错的。

弗洛伊德对于欲或libido的见解,如果在开始的时候,就采取他后来在1925年出版的《自我与一己》(Das Ich und das Es弗氏Ich与Es的分别当然是一个创举,我们的“自我”与“一己”的译名当然也是故示区别的办法了。不过这其间也略有根据。小儿至三岁而有自我的意识,说到本人的时候,才知道用一个“我”字或“自家”两字,在此以前;只会称引本人的名字,好像是称引一个第三者一样。所以说到自觉的我时,我们不妨径用我字。己字所指的我,我们如今假定是比较不自觉的,比较属于潜意识的。《说文》“己”字下面说:像万物辟藏诎形也,己承戊,像人腹。所谓辟藏诎形,很有潜在的意思;心理学家说潜意识与各种情欲和脏腑(viscera)的关系最为密切,最为基本,是则“像人腹”的说法也不无参考的价值了。不过我们采定这个译名,目的只在取近便,而丝毫没有把中西古今的名物牵扯附会在一起的意思。这是应请读者特别注意,不容误会的。至于德文的Es,本属代名词第三身,今作第一身,当然是根据弗氏的本意酌改,而不是误译,可以无须解释。一书里的立场,当时攻击他的论调可能就不至于那么多了。在这本书里,他就不大用到这个名词,似乎多少有些摈弃的意思,同时却把“自我”和“一己”的关系阐述出来,“一己”所指的我和许多附带的情绪,多少是蒙稚的和不自觉的,而“自我”所指的我,多少是自觉的与理智的,并且是和自我以外的世界更有亲切的反应关系的;自我之我自然是后于一己之我,并且是从一己之我中逐渐蜕变而来,而终于成为一个分立的东西。弗氏自己说,这样一个看法大体上和寻常一般人所接受的见地很相吻合。

我们把儿童的活动作一番广泛的观察之后,我们似乎可以发现,此种活动中,通常占有原始与基本地位的,实在不是儿童的阳具,这和弗氏所见不同,而是很出乎意料之外的(和婴儿生活接触最多的人,大多数会告诉我们,占有这种地位的是大拇指和脚趾,而不是阳具);即使有少数以阳具做最先注意的对象,那最初也往往是由于好奇心的冲动(弗氏自己即有此说),无关紧要。不幸的是,有的母亲不免加以申斥,而一经申斥,这种对象便不免在婴儿的心理上留下更深刻的印象,见得更特殊的重要。阳具、手指、脚趾,原是儿童身上最“奇特”的部分,最可以供他玩弄的部分。玩弄的结果可能引起愉快的感觉,不过就大多数的儿童说,可能认为足以发生性感觉的事物似乎还并没有集中到生殖器官的领域以内,换言之,它们是一些门槛上的性感觉,逗留在性领域的边缘上,其在成人,便应是一种引进到真正的性感觉的一种准备的感觉(因此,倒也未始不是恋爱艺术的一个正当的部分)。总之,儿童与成人在这方面的区别是很清楚的,儿童的感觉虽也是愉快,大抵并不逾越性领域的门槛,而成为真正的性感觉。

这一类的现象最先发现的地方通常是在嘴的部分。这是可以想象得到的,因为嘴是吸食乳汁的,嘴唇的感觉又是极端的敏锐,当其和乳汁所从出的母亲的乳头发生接触之际,在婴儿势必感觉到极度的愉快。口部到了成人时期既然是一个发欲带,有如第二章第三节中所述,则其在婴儿时期,大概是在性领域门槛上的一个快感的中心,是很合情理的一个推论而不足为奇的。婴儿吸不到乳头的时候,或已过哺乳时期的较大的幼儿,又往往喜欢吮咂大拇指,这种实例是不少的。译者记得最清楚的一例是一位中学时代的同学,他不用手工作的时候,就是他吮咂大拇指的时候。这种行为显然也可以供给一些快感;一部分观察家甚至认为此种行为,对于先天我们在译文里时常要用到“先天”两字。我们的用法和以前理学家或医学家的用法微有不同,他们的先后天是以出生之顷做界线的,我们则以成孕之顷。我们所称先天的品性即等于遗传的品性。不很健全的儿童,不妨算作一种手淫,并且可以从此引进到真正的手淫。许多别的观察家虽反对这种推论,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个在男女儿童中相当流行的现象,甚至于在呱呱堕地以后便尔开始的。

口部的一个中心而外,第二个出现的中心大概是肛门的部分了。如果平日大解的行为很自然、很顺利,而并没有秘结或其他抑制的情形,则肛门部分成为快感中心的机会便不多。否则,排泄的行为势必引起一种通畅与愉快的感觉,而日久就可能成为一种习惯;肛门的终于发展为一个发欲带,就是这样来的;其发展的可能与发展的程度虽次于口部,但其不失为发欲带则一。一部分的精神分析派学者认为,有的忍粪的行为是故意的,其目的端在取得排泄时的快感,而此种故意的倾向对于未来精神生活的发展,一定大有关系。这种看法虽有趣,却不容易证明,因此也就有人否认。上面这一番话大致也适用到便溺的行为,不过这方面的愉快无论在婴儿或成人身上,是完全由于便溺行为所给予的解脱而来,而与尿道无干。有的观察家又认为婴儿于便溺时,特别喜欢以某一个人做对象,叫他成为便溺的接受者,这种行为可能也引起几分快感;但我以为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婴儿在愉快的情绪下,可能失去控制,以至便溺在别人的身上,但这绝不是故意的,好比成年的妇女,在色情亢进之顷,有时因反射作用的关系,也不免于遗尿一样,但对于这种妇女,此类失却控制的行为不但不引起快感,并且引起懊恼;约言之,其他愉快的情绪状态可能是因,而遗尿的行为是果,所谓情不自禁者便是,倒果为因,便是这班观察家的错误了。汉密尔顿医师在他的研究里,发现在幼年时期,男子有21%,女子有16%对于便溺曾经发生兴趣,并且曾经加以玩弄,男女两方关于大便的兴趣的数字也恰好一样。

儿童的经验里,有一部分未尝没有性的意味,这在体格方面,上文云云,已足够加以证明;至于在心理方面,儿童也未尝不能经验到性的情绪,那情形更自显然。好多年以前,倍尔(Sanford Bell)曾经收集不少的资料,证明这种情绪是很普通而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观察到的。他那篇报告见倍氏所著《两性间的恋爱情绪》一文;《美国心理学杂志》,1902年7月号。如今还值得一读。倍氏研究这问题,前后达十五年。他在学校和其他场合里,总共亲自观察到800个例子,而间接从其他360个观察家得来的,又有1700个例子的纪录(共2500例);这360个观察家自己中间,只有5个记不起童年时发生过什么性的经验;这也可以证明,童年抑制的现象实在不算普遍,除非其人先天有些缺陷,抑制是不发生的。倍尔发现性情绪的发生可以早到两岁半,并且此种发展又自有其表现不同的几个阶段,第一段到8岁为止,第二段到14岁。在8岁以前,男的往往比女的为羞涩,也比女的为容易取守势,而不取攻势。又观察这种情绪时,直接所能见到的固然是一些零星的举动,但间接所推想到的无疑是发乎性冲动的情绪了。所谓零星的举动,比较普通的是拥抱和接吻,但也并不经常看到,因为一方面表现性情绪的动力虽强;一方面掩饰这种情绪的动力也不弱;有这种情绪的人不但不愿意在众人面前传达出来,就是对所爱悦的对象也往往讳莫如深,不欲有什么行为上的表示。其他触觉方面的接近也时常可以观察到,但倍尔以为这种接触不一定有很清楚的性的含义,除非主动的人是发育得特别早。倍尔又说得很对,这种情绪后面的性的兴奋也许以性器官为集中之点,但就大多数而论,是和性器官没有什么特别关系,而是分布到全身的。尤其是全部的循环系统与神经系统。倍尔又说,性情绪的表现以春季为独多。

倍尔这些观察,后来研究儿童问题的人,包括精神分析学派在内,全都能加以坐实,并且作更详细的发挥。弗洛伊德的研究工作里,很大的一部分就属于这范围,而菲斯特(Oskar Pfister)的著作也归结到同样的一个结论,就是,在儿童生活里,恋爱的情绪表示是多到一个意想不到与骇人听闻的程度的;菲氏的那本书,一面叙述儿童的恋爱生活,一面更申说到性发育的种种缺陷,是包罗既广而推论又很精细的一本著作。见菲氏所著《儿童的恋爱》一书。

总括上面的讨论,我们不妨再简单地说,儿童的性的兴趣或类似性的兴趣自有它们的特点,自有它们的领域,这领域是在成人的性领域以外的,一则因为在体格方面,生殖器官还没有发展,再则,在心理方面,对于所谓异性还没有清楚的认识,即异性之所以异,其意义还不明显;一直要到春机发陈期过去以后,这种发展与认识才将次第来到。

儿童的性生活里,有一个很有趣而往往不受人注意的特点,就是“虐恋”或“痛楚恋”(algolagnia),即对于肤受的痛楚所发生的快感。所谓痛楚包括目击别人的痛楚,或由我加害的别人的痛楚,或本人身受的痛楚。这种心理的表现,在成人的语言里,有叫“残忍”的,有叫“施虐恋”(sadism)的,有叫“受虐恋”(masochism)的,还有其他通用的名称。讲到儿童有这种心理的表现时,一般人也往往袭用这一类的名称;这也许是无法避免的,因为他们虽不了解儿童的心理,却也未尝不想对此种心理加以解释,用到了这些名词,在他们就算是解释过了。不过这是很不幸的,也是要引起误会的,因为儿童的心理中绝没有此类名称所影射的动机。即举“残忍”的观念为例,我们先需有人道与慈善等观念,而后才会有残忍的观念,但这种观念,即在成人,也往往弄不清楚,何况儿童?唯其儿童的意识与知识程度里还没有残忍的观念,所以对于别的动物或别人的痛楚,可以作壁上观而不觉得难受,甚至于觉得有趣,觉得好玩,再甚至于自己动手,来造成或增添这种痛楚。我们应当知道,童年时期是一个人好奇的理智与尚待分化的情绪正在操练的时期,也可以说,正在玩弄的时期,这一类心理的表现就是操练或玩弄功夫的一部分;我们如今用成年人的那一套多少已经僵化的道德观念来作为他们的准绳,岂不是无的放矢?真正的教育(我说真正的教育,因为目前流行的教育,还是灌输多而启发少,而教育在拉丁文里的原意是启发,不是灌输)在这里就有它的功用,就是要帮儿童的忙,把成年时期的种种活动逐渐启发或导引出来,更要根据儿童理解力进展的程度,叫他知道,他早年的那些横冲直撞的行为,在成年人的世界里,是行不通的。上文说,童年时期是浑成的情绪尚待分化的时期,还有进一步的证明。分化的发展是需要试探与习练的,试探与习练的功夫所达到的情绪的领域不止一个,痛楚或痛苦的领域便是其中之一。在试探中的儿童当然会问津到,也可以达到,至少可以踏着这领域的门槛。因为这是试探与习练的工作,所以儿童在这时还没有分人我彼此,它可以看人受痛,教人受痛,但自己一样可以身受痛楚,甚至于觉得自己受比别人受还要有趣。这其间不能受成人道德的绳墨,不更显而易见么?男女孩子的游戏里,带有科罚性质的很不少;在大人不看见的时候,他们便喜欢玩这种游戏,一面相互科罚,一面又相互接吻,痛楚恋和虐恋与性发育的关系很密切,就这点已经可以看出来。这种科罚性质的游戏在女童中尤其流行;她们所用的刑具里,最普通的是刷头发的刷子。有时候儿童喜欢鞭笞自己,即在春机发陈期以后,生殖器官已经相当发育,假若一时找不到异性的朋友,使性的情绪有所寄托,男女青年也就用自我鞭笞的方法来取得性的兴奋。即在幼童的生活里,“白日梦”英文day-dream或reverie(亦作revery)一词,中文中没有现成的相当的词。俗话中有“出神”的说法,最较近似,但又不便用作译名,今姑直译为“白日梦”。也是常有的事,而严刑拷问是白日梦里不算不普通的一种成分,而一到年龄稍长,自己能够看读物的时候,福克斯的《殉道列传》(Foxe, Book of Martyrs)一类的书便成为最能供给快感的源泉。此层固属事实,但在同一时期里,因为同情心的日渐发展,儿童对于酷虐的事实的记载,也未尝没有“不忍卒读”的心理。犹忆译者在这个年龄的时候,阅《说岳全传》,至“风波亭”一段,便看不下去,终于没有把这部《精忠传》看完。再进一步,有的男孩往往喜欢对自己而且常常是对自己的阳具施以痛楚;这表示阳具已经成为情绪的兴趣中心,甚至未尝不可以说它已经是用成年人的眼光来看的性的兴奋的源头。这一类的事实就叫我们联想到一部分精神分析派学者所特别重视的所谓“阉割症结”(castration-complex)。精神分析派常用的complex一词,有人译为“症结”,也有人说,可以译做“疙瘩”,都可以过得去,今酌定用“症结”。精神上郁结不解的“症结”与普通行文时所用的“症结”,例如,问题的症结,自是不同,读者参照上下文,自可不致相混。有的用绳子把阳具紧紧地扣住,有的用力地加以扑击。女童也有类似的行为。最近有人记载着一个九岁的女孩用绳子扣住了阴蒂,一时解不下来,终于不得不烦劳外科医生。总之,在这个时期里,知觉与情绪都还相当散漫,都还没有条理,也可以说都还没有结晶化。痛楚是人人怕的,怕痛也是谁都很早就学到的,因为它根本和生命的保全有关,然而儿童竟不怕痛楚,甚至于欢迎痛楚,可见他虽在感受痛楚,而一种模糊的快乐的情绪也就在这痛楚中逐渐地培养成功。汉密尔顿的调查里,发现从来没有过虐恋的经验的,男子中间,只有49%,女子中间,只有68%;反过来,有过这种经验的,男女之中,差不多都占到30%;而汉氏所调查到的男女,在品行上与知识上全都可以说是很有地位的人。

这一类情绪的表现虽多,毕竟是属于童年时期的,去成人的阶段还远。何以见得呢?从儿童恋爱生活的对象上就可以见得。这对象也许是一个同性的人,也许是一个血缘十分密迩的人;若在成人,在这些地方就不免有禁忌了。这一点事实现在已经有很多的成年人了解。但是他们的了解还不到家,他们有的只是一知半解,他们看见儿童不避同性,就说它发生了“同性恋”,看见他不忌亲属,就说他有些“乱伦”,见他和母亲的感情特别好,就说他有“俄狄浦斯症结”。“俄狄浦斯症结”(Oedipus-complex)的名词是根据希腊神话来的。神话说:希腊的城邦之一底比斯(Thebes),国王叫拉伊俄斯(Laius),王后叫伊俄卡斯忒(Jocasta),生王子叫俄狄浦斯。俄狄浦斯初生的时候,神道预言国王将来必为此子所弒,国王于是把他抛弃在荒野,像中国周代的始祖弃一样。俄狄浦斯却没有死,被另一城邦哥林斯(Corinth)的国王收去养大。俄狄浦斯长成后,并不知道哥林斯王是他的养父;同时,又听到神道的诏示,说他将弒父而以母为妻,于是便离开哥林斯;中途遇见了拉伊俄斯,因事争论,竟把拉伊俄斯杀了。接着底比斯邦发生国难,俄狄浦斯用他的智谋替它解决了,于是被拥戴为底比斯邦的新王,接着就娶了伊俄卡斯忒做王后,终于成全了神道的意志。后来他和伊俄卡斯忒发现了彼此原有的血缘关系,伊俄卡斯忒便自缢,而俄狄浦斯也自己把眼睛挖了出来,结束了这一出悲剧。希腊三大悲剧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Sophocles)著有剧本,即名《俄狄浦斯》。这真可以说是胡言乱语。他们不知道把适用于成年人的名词,随便用在孩子身上,是犯了一种很严重的不可饶恕的通病。小孩子根本还不懂得“性恋”是什么,试问他怎样会懂得“同性恋”;不懂得“伦”是什么,试问又怎样会把它来“乱”。有一位著名的精神分析派学者杰利夫医师(Jelliffe)说得好:“我们在童年的冲动行为上把成年的签条乱贴一起是最荒唐不过的。”就在性的范围以外,谨严的儿童心理学家,例如著《童年初期的心理学》(Psychology of Early Childhood)的斯特恩(Stern),他正在努力设法,叫我们不要把衡量成年心理的尺度来衡量童年心理,童年心理自有其独特的性质,应当分别研究,而不应混为一谈。心理学中本有所谓区别心理学一门,这一门的心理学至少应当包括个别的心理、性别的心理和年龄别的心理。就目前的心理学发展而言,大约关于个别心理的研究比较多,其次是性别的心理,最欠缺的就是年龄别的心理。又就大体说,这三方面的研究都嫌不够。我们要不了解这一点,不先把前人对于童年性心理的这一类误解彻底地澄清一下,我们对于性心理的发育一题,便始终不会有拨云雾见青天的一日。以前的成年人,以成年的立场来妄测童年的心理,根本忘记了自己也有过童年和童年的特殊经验,这种覆辙我们是万万不能再蹈的。基督教的经典上说,我们不变做赤子,我们不能进天国;假如我们不变做赤子,不能体验赤子之心,我们也休想进当前的知识的新园地。

讨论到此,我们对于上文一度提到过的所谓“俄狄浦斯症结”不能不介绍一下。这名词所指的心理现象,最先提出叫我们注意的是精神分析派的学者弗洛伊德。这一派的学者一向把它看做万分重要,就在今日,在他们的眼光里,尤其是弗氏自己,这种重要性还是相当的大。从字面上看来,这名词是不很贴切的。现象本身是这样的:在性发育过程的某一个阶段里,一个小孩对他的双亲之一(男孩对母,女孩对父)会发生恋爱的情绪(简直可以说一个‘婚娶的愿望’);子女对于父母,可以发生恋爱的情绪,以至于婚嫁的愿望,这在寻常经验里虽不难寻找,而在以前的文献里,却不容易觅着什么佐证,在注重伦常与孝道的中国文献里,自然更不必说。不过在唐人说部里(载君孚《广异记》)我们看到很有趣的一段记载:“顾琮为补阙,尝有罪系诏狱,当伏法;琮一夕忧愁,坐而假寐,忽梦见其母下体。琮愈惧,形于颜色,流辈问琮,以梦告之,自谓不祥之甚也。时有善解者,贺曰:‘子其免乎!’问:‘何以知之,’曰:‘太夫人下体,是足下生路也,重见生路何吉如之?吾是以贺也。’明日门下侍郎薛稷奏刑失入,竟得免,琮后至宰相。”生路之说,固然解得好,但顾琮这个梦毕竟是一个带有“母恋”的性梦(性梦的讨论,见下文第四节)。人穷则呼天,劳苦倦极则呼父母,顾琮在当时的环境下有此种潜意识的活动,而至于形诸梦寐,是极可能的。同时对于双亲中的另一人(男孩对父,女孩对母)发生同等强烈的嫉妒的心理。女儿对父亲的俄狄浦斯症结又有过一个不同的名称,叫厄勒克特拉症结(Electra-complex),亦出希腊神话,但不甚通用。但是在希腊神话里,俄狄浦斯并没有感觉到这一类的情绪,他在神灵的诏示之下,不得不娶他的母亲,并且于无意之中,把他的父亲杀了,他自己还挣扎过一番,不愿做这两件犯罪的事,但终归无用。不过弗氏对于这一点另外有一个解释:他认为所谓神灵诏示,其实就是潜意识的冠冕堂皇的化身罢了。无论如何,三十几年前,弗氏最初把这部分学说提出来的时候,他是相当不经心的,并且当时他用到“乱伦”一词,也是一个错误。因此,弗氏自己也时常提到当时这部分的学说很震骇一般人的耳目而受人咒骂。不过这种咒骂的态度,碰上弗氏这样一个意志坚强而爱好多辩的人,不但没有用处,反而变本加厉刺激他,叫他更把这学说抬出来。弗氏宣称说,程度尽管有不齐,形式尽管有不同,甚至于形式上尽管发生逆转所谓“逆转”,指的是性恋情绪的对象,不是异性的人,而是同性的人,所以一般的同性恋现象,西文中很概括地叫做“逆转现象”(inversion),而这种人叫做“逆转者”(invert),详下文第五章,尤其是第一与第二两节。这里所称的逆转,是男孩的性爱情绪不以母亲做对象,而以父亲做对象,女孩则不以父亲做对象,而以母亲做对象。的变化,“俄狄浦斯症结是儿童心理生活里一个照例存在而很重要的成分”。他更进一步说,这症结是一切邪孽的源头,也是“一切神经病的真正的核心”,这些都“似乎并不是不可能的”。朗克(Rank)在那时候正和弗氏密切合作,也利用他在文学方面的博识,指证在戏剧的诗歌里,俄狄浦斯症结是一个时常遇见的音乐家所谓的主旋律,其在形式上尽管有些出入,但底子里总是这症结在那里活动与导引。最后,到1913年,在《图腾与禁忌》(Totem and Taboo)一书里,弗氏终于把俄狄浦斯症结的概念扩展到一个很广泛的程度,认为它是原始道德的根苗,有了它,原始人才有罪孽的自觉,而这种自觉便是宗教与道德的源泉了。哲学家康德所称的无上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以及宇宙之间种种主宰的神物,也都可以溯源到它:本来只是生身的父母,终于变做了上帝、命运、造化等等主宰的东西。

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把俄狄浦斯症结看做如此重要,把它认作人类文化中很大一部分的基础,固然有他们的说法,但他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个特殊的症结,不和文化发生联系则已,否则一定得和某一种特别的家族制度发生联系,而家族制度的形式根本上就不一而足。俄狄浦斯症结的先决条件是父权的家族制度。这在我们所最熟悉的欧洲各民族的历史里,固然是找得到的。但父权家族绝不是一个古今中外普遍通行的一种家族制度,也何尝不是一个事实?家族的实质固然是生物的,但家族的形式却是由社会的影响陶铸而成。麦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在他那本《未开化社会中的性与性的抑制》(Sex and Repression in Savage Society)里对于这一层阐明得很清楚(同时我们不妨注意,麦氏在开头的时候,对精神分析派的理论是多少有些偏袒的)。弗氏等所认为足以陶铸文化的种种症结,事实上要有了文化才会发生,文化的种类既不一而足,症结的发生即不免各异其趣。若说“一个太初的渔猎的部落,早就具备着许多现成的心理上的偏见、冲突、怪癖,和目前欧洲中等阶级的家庭里所有的一样,然后再向原始的丛莽中各自乱窜”,我们也是无法承认的。每一种文化一定有它的特殊的心理上的症结,这种症结是这种文化所必有的副产品;文化的演展在前,症结的发生在后,因果是不能倒置的。

又有进者,俄狄浦斯症结有一个假定,就是一个人出生以后,很早就有一种天然的趋势,要在它近亲的身上,发生性爱的经验,而这种趋势又是相当的强烈,非有严刑峻法的抑制,无法制裁。这假定又是对的么?一切人类学的权威都认为亲属相奸或相恋的冲动的自由发展是和家庭制度的存在根本不相容的,此种自由发展的结果,不但家制不成事实,整个的文化就无从出现。不过这种亲属相恋的趋势究属是不是天性的一部分,非发展不可,这些专家的意见便不一致了。人类婚姻史的权威韦斯特马克起初认为人类对于亲属相奸,是有一个确切的厌恶的本能的;弗洛伊德则主张从婴儿时期起,人类便有强烈的亲属相奸的自然倾向。麦林诺夫斯基承认韦氏所说的厌恶心理的存在,但认为这心理不是天然的,而是文化所造成的,是“文化反应里的一个复杂的配合”。我自己的立场,多年以来,大体上可以说是这几家的一个折衷,就是:对于密切接触的人,一个人总有几分性的系恋,这种密切接触的人既往往是近亲,于是这种系恋的关系便叫做“亲属相恋”或“亲属相奸”了。汉密尔顿医师的研究里,发现男子中间,14%在童年时期曾有过亲属相恋的冲动;这种冲动并没有引起什么恐惧的感觉;男子中间,10%对他们的母亲偶然有过一阵性的感觉,28%对他们的姊或妹有过同样的感觉;7个女子对她们的父亲,5个女子对她们的兄弟,也复如此。这种感觉的事后追忆固然教他们有些难乎为情,但并不引起什么严重的良心上的责备。在寻常的形势下(例外的形势固然也总是有的),孩子对家中人也有些薄弱的性的系恋,但只要在家庭圈子以外,遇见了更可以留恋的新对象,这种原有的系恋也就被克服过去了。实际上我们到此所发现的,并不是一种反抗亲属相恋的本能,也不是什么天然憎恶的心理,而是性冲动已经像蛰后的昆虫,进一步活跃起来,从而需要一番进一步的刺激,于是家庭中司空见惯的对象便失去效力,而家庭以外的新对象取而代之。这样一个见解,韦斯特马克后来在他的修正版的《人类婚姻史》里也表示过很可以接受,至于克劳莱见贝斯特曼(Besterman)所辑克氏遗著《神秘的玫瑰花》(The Mystic Rose)一书。和希普则在此以前早就表示过同意。其实任何人对于性的生理学和求爱的心理学有了充分的了解以后,对于这一点是很容易认识的,我们不妨举一个富有代表性的例子:布雷东(Restif de la Bretonne)的自传《尼古拉先生》(Monsieur Nicolas),是性爱心理学上的一部大可宝贵的文献。我们在这本自传里读到一个四岁的男孩,成长得异常早,他和女孩结伴玩耍的时候,已经多少可以感受到性的刺激,他在被她们拥抱的时候,虽不免表示十分羞涩,但一种兴奋的感觉是很明确的。但一直等到十一岁,他的冲动才趋于强烈,他甚至于还做过交合的尝试,到此,他的羞涩的态度就完全没有了,原来这一次的对象是一个从邻村来的素不相识的女孩。素不相识四个字便是他前后行为所以不同的一个关键了。假如大家把这一层认识清楚了,我以为许多不相干的学说便大可不必提出。所谓“对于亲属相恋的憎厌心理”,又何尝真有呢?不过在自然的状态下,性的系恋必须依靠比较强烈的刺激,而家庭环境中人,彼此朝夕相见,惯熟已久,纵有性的刺激,事实上不够强烈的程度,不足以引起反应,又何尝因为憎厌的心理,而根本不作反应或避免反应呢?我们知道,最强烈的亲属相恋的例子往往发生在从小就分开的兄妹之间,即此一端,便可以教我们爽然了。

我以前提出过族外婚族外婚西文叫exogamy。大多数的民族,婚姻择偶,必取之于部落或氏族之外,所以叫族外婚,以前中国人同姓不婚,就是一例。有心理学的基础。对于这一点很多人都表示过反对的意见,不过我始终以为反对的人误会了我的意思,同时对于许多很有关系的事实,也没有充分地考虑到。有几位评论家过于注意文明社会和家畜的状态,以致误入歧途;有的没有理会到,所谓惯熟则生厌倦而不容易引起性刺激的观察,也并不是绝对的,惯熟而不生厌倦,照样可以发生性的刺激,也是可以有的事,甚至于此种刺激反而来得特别强烈。但有的评论也是对的,有几位说,亲属为婚,一则不见得会产生最优良的子女,中国以前也有同姓为婚“其生不蕃”的说法。但近年来的遗传学识证明此点也不尽然,详见译者所著《中国之家庭问题》中《婚姻之血缘远近》一章,商务印书馆出版。再则也许不容易维持家庭生活的和谐,因此,族外婚就逐渐通行起来,终于成为社会进化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我说这一类的观察是对的,因为亲属相奸的禁忌也许真是这样成立的,而其所以能维持于不败的缘故,或许也就在此。不过这些观察并没有追溯到这问题的源头。亲属相奸的禁忌,其所以成立与所以维持,固然一部分由于社会的原因,但族内婚的禁忌究竟从何而来,其最初的根源如何,一经发生,社会的势力又有什么凭借,而可以叫它成立,叫它历久而不替;要答复这些问题,就不能不回到我的心理的说法了。要不是因为这种有如上文所已叙述的心理的倾向,亲族相奸的禁忌就根本无从发生,发生了也无法维持。要知社会制度的起源绝不会不自然的;它们总得有一个自然的基础;这种心理的倾向便是自然的一种倾向了。不仅如此,在原始生活里,人类有一种很天真的愿望,想帮造化的忙,怎样帮法呢?就是在自然与寻常的东西之上。特地加上些风教与法律的无上命令,教它们越发现得神圣而不可侵犯。这一点,克劳莱也曾指出过。亲属相奸的所以终于成为一个禁忌,而族外婚的所以成为一个制度,这也是原因的一部分了。

到了今日,我们对俄狄浦斯症结和它所引起的好像很凶险的反响,不妨心平气和地再回头看一看了。我们只需把所有的事实直接地观察一道,单纯地观察一道,既不想把它们装点起来,以耸动人家的视听,也不想把它们补缀起来,成为一套无所不包的学说,那我们所发现的不过是一个很自然的现象,就是,男孩对他的母亲(或反过来,女孩对她的父亲)有一些系恋的情绪,而对于凡属可以分他母亲的心,使她减少对于他的关注的人或事物,他更有一番嫉妒的情绪。嫉妒原是一个十分自然的原始的情绪。一只狗,看见有别的狗好像要抢它的骨头的时候,自然会呼呼地叫;一只猫遇到别的不相干的猫想染指它的饭碗的时候,也自然会有不甘心的表示。就是我们自己中间,许多人都记得,或者有大人提醒过,他们在孩提的时候,对于一个小弟弟或小妹妹的出世,起初也表示过痛心的不愿意,而这些人都是神经上很健全的人。不过我们也记得,过不了很久,我们对于这种人事上的变迁,也就完全接受下来,不但接受,并且还肯出力,来帮同照管新出世的弟妹,并且以能参加这种照管的工作为荣。至于童年时期对于父亲的仇视,在正常的状态下,是始终很难发生的。其所以然的缘故也是不难了解的。新生的小弟妹确乎是一个新的人事上的变迁;父亲却是打头就在那里的;环境既没有什么新的变化,它对父亲的态度也就无须要更动;家庭中有一个父亲,对它是一件当然的事。

但我们也看到对于先天神经脆弱的儿童,情形便不这样乐观;假如做父母的人管教得不得当,不失诸溺爱,便失诸放任,又或失诸过于严厉,那情形就更坏了。不良的遗传与不良的环境里应外合的结果,确乎可以使儿童情绪的发展走上变态以至于病态的路。到此,我们便不免发现精神分析派所缕述的那一大串心理的表现了。这一大串的表现确乎是可能的,凡是关心儿童生活的人一定得密切地注意着,同时,我们也得有充分的准备,使这种可能一旦成为事实的时候,我们可以大胆地加以分析、诊断而设法解决。心理学的路是一条崎岖的路,非大胆的人走不来,但同时我们不要忘记,这种变态与病态的例子尽有,我们却也无须根据一两个例子或好几个例子,去说许多概括的话。假如我们先有了一番成见,一个概括的学说,然后再找例子或遇到了例子,不管例子的真相如何,硬把这学说套上去,那是最危险的,那就永远得不到真正合理的结论了。

上文所论的一点,现在已经有很多人渐渐能够了解,甚至于精神分析派的人也已经慢慢地承认,例如上文提到过的朗克。俄狄浦斯症结的所以能成为一个概念,当初未始不是因为朗克的一部分的努力。但二十年后,在他那册很能使人发挥新义的《现代教育》(Modern Education)里,他却说:“俄狄浦斯症结,希腊神话中虽言之凿凿,而弗洛伊德当初虽也笃信它的存在,我们在实际的生活里,所见到的却并不真切。”又说,到了今日,就是精神分析派的学者想维持这个概念,也觉得并不十分容易。在别处朗克又说,著称了好久的所谓“母恋症结”(即俄狄浦斯症结,不过单就比较更显著的男童恋母的一方面而言),与其说真是儿童对于母亲的一种精神上的固结不解(fixation),毋宁说不过是一种符号,所以暗示当代教育里一个很普遍的信仰。什么信仰呢?就是对于母亲的影响之大的信仰。当代思潮中既有此笃信,母恋症结一类的学说,便应运而生了。

上文也提到过阉割症结。依精神分析派的见解,阉割症结是和俄狄浦斯症结有连带关系的,弗洛伊德认为它是童年时期在性的方面受过恐吓的一个反应,而这种目的在限制儿童活动的恐吓,推溯起来,势必推到做父亲的身上,这样,岂不是就和俄狄浦斯症结发生了联系?这种恐吓是有的,做母亲或保姆的人,看见小孩子玩弄他的阳具,有时候闹着玩的吓他,说要把阳具割掉,小孩子也许以为是真的,要是他在事前已经发现他的姐姐或妹妹是没有阳具的,而以为她们大概就是被割的人,这种恐吓就更有力量了;同时在女孩方面,有时候也觉得没有像她哥哥弟弟所有的阳具是一件缺憾。西洋有一个当笑话讲的故事:一个男孩在马路的人行道上溲溺,一个道貌岸然的牧师走过,申斥他说,下回再如此,便要割掉他的阳具;过了一时,小孩在人行道上走,遇见一个女孩蹲着溲溺,他就走过去,一面照样警诫她,一面蹲下去瞧,忽然跳起来,说:“啊哈,原来早已割掉了!”不过若说这种感想很普遍,很有力,凡属寻常的儿童都有,那我怕是言过其实的。弗洛伊德在1923年发表的文稿里,一面肯定地说此种症结的“无往而不在”,一面却也承认恐吓之说有些不容易成立,因为小孩子未必人人受过这种恐吓,因此,他不得不另行假定说,这是儿童自己创制出来的一个迷信,以为玩弄的结果是阉割。不过弗氏的意见是不很固定的,他在1928年,又说“没有一个男子能免于阉割的威胁所引起的精神上的震撼”。弗氏认为这种震撼所造成的症结不但是神经病的一个重要的成因,而且对于健全的儿童,也多少可以引起人格上的变化。平心而论,阉割症结对于神经脆弱的人自有其强烈的影响,自是无可置疑。有一部分智慧很高而神经脆弱的人,追诉到他们童年发育的时候,也确乎提到这一层;他们在愚蠢的保姆或奶妈手里,的确受到过阉割的威胁,而这种威胁对于他们心理的发育,也的确有过一番不良的影响。

在这一性发育的阶段里,最彰明较著而引人注意的一个表现是“手淫”。手淫是一个很老的名词,西文中的masturbation一词也是由来甚远。说到这个表现,我们便可以很方便也很合法地说到一个性字。手淫好像确乎是一个性的现象。但我们还需小心,因为当其初期,从事于手淫的儿童也许目的只在寻觅一些身体所能给他的一般的快感,而未必是性的快感,而寻求一般的快感也是我们天性中应有的事。我们说也许,说未必,因为就一部分的儿童而言,手淫的起源确和性的目的没有关系。不过,话得说回来,手淫的现象既不限于童年时期,并且往往和最成熟的性的观念有连带关系,我们要在这里划一条性与非性的界限,不免要受吹毛求疵的讥诮。

从名词的字面上看,不论男女,凡是用手来刺激性的部分的行为,叫做手淫。其实,这名词的含义比字面所能表示的要广,任何用摩擦的方法以获取性器官的快感的活动都属于手淫的范围。同时,就普通的情形而言,手总是用得最多与最自然的一个工具,除非那个人在心理上有不能用手的抑制或身体有不能用手的障碍。不过其他的方法还多:对于男童,各式的竞技、户外的运动、体格锻炼的各种练习甚至于衣服的压力与摩擦,尤其是在一般的情绪十分兴奋的时候,也足以教阳具勃起,甚至于引起性欲的亢进,而这种突如其来的表现,在初次经验到的儿童,不免觉得诧异,甚至于惊惶失措。有时候,一般的紧张或恐怖的状态,或严重的悲欢景象的目睹,也可以产生同样的结果。再如悲欢场合的身临其境,例如,鞭笞的身受,也复如此。历史上最著名的一例便是卢梭的经验了:卢梭幼年曾受过保姆的鞭笞,这一度的责罚与责罚的形式在他锐敏的神经组织上是有一番不可磨灭的影响的,详见他的《忏悔录》。卢梭的自传Confessions,近人张竞生氏有译本,名《忏悔录》,中华书局出版。对于女童,手固然也是最普通的工具,但比起男孩来,更非必要,性的部分的任何偶然的接触,即在童年的初期,已足以引起相当的快感;有的女子在追忆她的性发育的时候,也往往能想起这一点。稍长以后,这种碰触和摩擦便会从偶然的变做故意的,幼女会当着别人的面,在椅子角上或柜子边上摩擦;到了少女时期,这种行为也许会成为习惯。在饭馆里,有人观察到过,有少女搭角的坐着,抵住了桌子的腿,而觅取她的快感。有时候她们并且可以完全不用别的东西帮忙,只需将大腿来回摩擦,甚至于将大腿夹紧,便可以引起性欲亢进;假如当时性的情绪早经唤起,则亢进程度的到达,当然更见容易。女孩又和男孩一样,刺激的景象的目击,或冶艳的意境的流连,也可以招致同样的结果,这种情形便和通常在恋爱状态中的两个男女所可经验到的没有很大的区别了。

对于男童,假定在幼年时不曾有过什么自动的性的冲动和反应,也不曾有过同伴的诱导,他的第一次的性欲亢进大抵不到春机发陈的年龄不会发生,并且发生的时候大抵在睡眠之中。发生时有的有梦,有的无梦;但无论有梦无梦,有时会引起一番忧虑或羞耻的感觉;一定要过了几年之后,他才明白,只要他体格健全,操守贞定,这是成年生活中必有的一个陪衬的现象,无所用其惊异的。(同注3)但对于女童,这种现象就可有可无了。据我所知,女童的初度性兴奋,无论到达亢进的程度与否,是很难得在睡梦中发生的。我以前屡次指出过这一点,但至今怀疑的人很多,他们总以为男女的情形是差不多的。我以为这种怀疑还是因为认识不够。男童睡梦中遇到性的兴奋时便会自然而然地惊醒,但在女童,必须自己特别努力,或别人从旁惊觉,才会醒来;但第一次以后,她时常会经验到最活泼生动的关于性恋的梦;第一次与第二次之间也许相隔的时间很远,即第二次也许发生在已经成年之后,但活泼生动的程度却是一样的。这也许是男女之间一个很有趣的心理上的性的区别,表示男子方面性的动态较大,而女子方面性的静态较大,但这并不是说男子的性能强,而女子的性能弱,或女子的性的需要不及男子,也许正因为女子的静态比较显著,所以她时常表现忧郁(歇斯底里)与其他神经上的症候,这一类的症候也许就是潜在的性能的一些变相的表示,也未可知。

美国罗比医师的研究,发现大量的男女中间,几乎每一个的生平里,多少总有过手淫或其他所谓自动恋(见下一节)的活动,其中发展得早些的往往在八岁以前就有了。罗氏的观察虽广,但有时是不大准确的。另一位美国人,戴维斯女医师,曾经特别研究过这一点。(同注4)她发现1000个22岁以上的美国大学女生中间,60%对于手淫的经验都有一些确切的追叙。戴氏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可以说比任何别的作家来得彻底、来得细密。在未婚的大学女毕业生里,她发现43.6%在3岁到10岁之间,便已开始手淫的活动,20.2%在11岁与15岁之间,13.9%在16岁至22岁之间,而15.5%则在23岁到29岁之间;所称的岁数都是两头包括尽的,例如3岁与10岁之间,即3与10两个岁数也包括在内。把戴氏研究的结果,和别的作家就男子方面所得的数字参较着看,则得下表:

这些结果是很有分量的,因为男女两组的人都相当的多,男的约500人,女的约900人。从这些数字里,我们又出乎意料之外地发现,女子中很早便开始手淫的人比男子为多,在一倍以上,到春机发陈期前后及成年期,则男子比女子开始多起来,但一到成人的阶段,则女子手淫的例子,又特别占起多数来;最后的这一点也许是我们可以料想得到的。霭氏说这一点是我们料想得到的,大概有两层意思:一是就以往一般的情形而言,女子到此年龄,便比较深居简出,二是近代婚姻多不及时,而女子为愈甚。这两种情形都有利于手淫的发生。

美国汉密尔顿医师曾就有良好社会地位的已婚男女各100人,加以精密的研究。(同注3)他的发现是,男子的97%和女子的74%都曾经手淫过。汉氏的结果和多年前冒尔所得的比较更广泛的结论是相当符合的。冒氏的结论在他的《儿童的性生活》(1908)一书里早就发表过。这本书,我们在上文已经征引过,它是这方面最早而最渊博的书,就在今日,也还是最有见识的一本作品。不过冒氏在这本书里说,在德国,手淫的习惯并不像我们有时所料想的那样发达;我在这里不妨补充一句,在英法两国也是如此。罗、戴、汉三氏的资料只限于美国,美国的百分数似乎要比别处为高。

上文所叙的各种表现其实并不限于狭义而为一般人所了解的手淫现象,事实上狭义的手淫本来不成其为性表现的单独的一类,它属于所谓自动恋的行为,而和其他的自动恋行为又没有什么清楚的界限可以划分。

我们把种种表现综合了看,我们就很容易明白,为什么,就大体而言,我们绝不能不适当地把淫僻邪孽一类的词加在它们上面。我们应知性冲动一经开始活跃,而当其时又还不能有什么体外的对象,这些表现便是极自然的结果了,人类以下的动物,在同样的状态下,也会有同样的结果。人类的青年,在成人以前有这些表现,可以说是和其他动物一样的自然;就在成年以后,假使一个人遇到强烈的性的驱策,而一时寻觅正常的对象之举,又为本人所不愿,或环境上根本不方便,以至不得不有这一类的表现,也没有什么不自然。固然,话得说到家,假如当事人,能根据其他更见得高尚的考虑,而克制其性的行动,便无须采取这一类的表现,这种理智的考虑与自我的制裁也是同样并不违反自然的。

文化程度不同的民族社会,对于童年与青年期的性现象的态度是很不一样的,假如我们把这种不同的态度比较一下,我们不难取得更进一步的了解。我们目前所讨论的既然是一个极原始极基本的冲动,而我们所处的又是一个思想庞杂、标准凌乱而习尚朝夕变化的时代,冲动的古老如彼,而环境的飘忽如此,我们又怎能很轻易地下一个“自然”或不自然而“邪僻”的判断呢?并且我们这时代只是我们的时代,我们似乎没有权力替已往与未来的时代说话,西方的社会只是西方的社会,也没有权力替别的社会说话,又何况西方社会所有的性的观念原来就染上了许多很不相干的色彩呢?

我们举一个例罢。我们举一个在文化的传统上和我们绝不相干的民族,就是大洋洲以北新几内亚(New Guinea)岛上的特罗布里恩德人(Trobriander)。人类学者对于这个民族做过一番很谨严的科学的记载,例如麦林诺夫斯基的《未开化人的性生活》(Sexual Life of Savages)。麦氏这本书整个的题目是《西北美拉尼西亚未开化人的性生活》。替他作序的不是别人,就是霭理士自己。霭氏在序文中推扬备至,认为是“一本典范的书,其价值将与年俱进”。七七事变后,译者仓皇南下,不及携带片纸只字,至天津购得此书,自此转辗七八日,始抵长沙,长途跋涉,只有这本书做良伴,所以对它的印象特别深刻。在特罗布里恩德人的各个岛屿上,儿童所享受的自由与独立的生活是宽大的,宽大到包括性现象在内的程度。大人们在性的题目上,是没有隐讳的,父母性交,儿女不妨看见,大人谈性的事情,小孩也不妨与闻,其间可以说毫无禁忌,不是大人不能禁,而是不想禁。不过大人对于有此种闻见而自身不去依样学习的儿童,也能特别地看重,认为是操行良善的好孩子。结队出去打鱼的时节,女童们总是跟了父亲同去,一到水滨,男子大部把胯下掩盖阳部的叶子解除,所以男体的形态对于这民族的女童或少女,绝不会成为一件神秘不测的东西。男女孩子很早就从年龄较大的孩子手里得到一些性的知识,很早也就能参加各式性的游戏,这种游戏一方面也多少可以给他们一些性的知识,一方面更让他们可以满足一些自然的好奇心理,甚至于取得少量的快感;游戏的玩物,不用说,就是双方的性器官,而游戏的工具最普通的是手和口了。女孩大概到了四五岁便参与这种性的游戏,而真正的性生活也许在六岁与八岁之间便开始了;男孩性生活的开始比较迟,总要到十岁与十二岁之间。寻常在村子中心的空场上,男女孩子环立合玩的游戏往往有浓厚的性的色彩。大人们认为这种游戏是很自然的,而无须乎加以斥责或从旁干涉。他们也不发生什么不健全的结果,甚至于连私生子的问题都没有,至于何以会没有,至今是一个谜。此种岛民的性的表现无疑是很质朴的,但他们借助于一种颇具诗意的本能来掩饰这种质朴;麦氏也说过:“他们在游戏之中的确表示出,对于新奇与浪漫的事物有很强的领略与鉴赏的力量。”

性的态度不但因地域的不同与文化程度的不齐而有歧异,就在同一地域与文化程度和族类属性很相近的民族里,我们也可以找到差别。米德女士(Margaret Mead)在《长大在新几内亚中》(Growing up in New Guinea)一书里,叙述到新几内亚以北阿德玛罗提群岛上的麻奴斯人(Manus)是很讲究禁欲主义的。在这种岛民的心目中,性遭人憎恶,而粪便之类的排泄物是惹厌的,因此,对于性的活动与排泄的行为,总是多方的抑制与避免,到不能抑制与避免时,也总尽量设法隐讳掩饰。对于儿童,在体格方面固然能尽心教育,但在其他方面却完全任其自然,不闻不问;但儿童的性的表现,包括手淫在内,却极难得遇见,大概是因为时常在大人面前而很少有索然离群的机会的缘故。性能薄弱冷淡的例子似乎很多,已婚的女子大都不承认婚姻生活有什么快乐,并且多方设法避免交合,男女之间也很少浪漫的情爱的表示,至少在外表上一点也看不出来。

米德女士在另一本著作《发育成年在萨摩亚》(Coming of Age in Samoa此书已有中译本,译者为李安宅氏,归商务印书馆出版。里,又描写到另一个民族。以前,这个民族,和上面两个一样,也是和西洋的传统文化风马牛不相及的。不过到了近代,因为西洋文化的输入,其原有的文化已呈分崩离析的现象,而一种夹杂拼凑的新文化已经很快地应运而生。同时,夹杂拼凑之中,倒也不乏以其原有文化为根基而自然发展的痕迹,萨摩亚原有的文化里对于性现象本有种种的禁忌与约束,到了现在这种禁忌与约束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且对于民族的生活似乎已经发生良好的影响。男女孩子彼此回避的倾向是有的,但并不因为外界有什么特殊的禁令,而是基于天性的自然与风俗的惯例,因此,这种倾向并不成为性发育的一个障碍。同时,因为一般掩饰隐讳的风气并不存在,男女孩子对于人生的基本事实,如生育、死亡、性别、性交等,很早就取得相当的认识。男女从童年时起,便各有其个人的性的生活;女童从六七岁起,便几乎谁都会手淫,不过多少总带几分秘密的性质;男童也是如此,但男童的团体生活比较发达,因此这种性的表现也就往往采取集体的方式,男童中间,同性恋也比较普通,大概也就因为这个缘故。在少女或共同工作的女子中间,同性的偶然结合也不稀奇,并且在一般人的心目中,这种结合是“很有趣很自然的一种消遣,略略添上一些猥亵的色彩,也是无伤大雅的”。这种在别的文化里认为“邪孽”或“恶道”的行为,在萨摩亚是既无须禁止,也不会有制度化或风尚化的危险,它们的存在无非表示在一般人的认识里,正常两字是包括得很广的。一般人的见解,一方面虽认为性的题目不必多说,不必细说,说则有伤雅驯,但也并不以为根本说不得,或说了就不免堕入恶道。米德女士认为萨摩亚人因为有这种风气,所以无形之中“把一切神经病的可能性都给扫除净尽”;在他们中间,神经性的症候是找不到的,男女双方的性能都是相当的健全,女的无阴冷,男子性能薄弱的一种是阳痿,西文称impotence,在女子方面相当的现象西文叫frigidity,中文似乎没有合式的现成名词,今酌译为“阴冷”。男的无阳痿,离婚比较容易,因此,不相好不相得的婚姻也比较少(并且犯奸也不一定是离婚的一个条件),而做妻子的因为经济能够独立,所以在地位上也就不下于丈夫。

我们如今反观西洋的传统文化,亦即近代文化的源泉,在这方面,又取一个什么态度。西洋在最早的时候,就记载所及,对于这一类的性的表现,并没有很显明的认作可以诟病的东西;间或有一些鄙薄的看法,也是极偶然的。在希腊的文学里,我们甚至于可以发现手淫的举动和神话都发生过关系;到了史期以内,犬儒学派一批很受人称颂的哲学家对于独处斗室时所能有的满足性欲的方法,说过一些认为是有利的话,并且还不惜夸大其词地说。在罗马,一般人对于这一类的事,似乎根本不大理会,任其自然;甚至于在基督教的教会里,最初的一千年中,对于这种自动的离群索居的性表现,也几乎完全不加存问,这也许因为当时荒淫无度的事正多,教会尽其全力来应付这些,还觉力有未逮,对于手淫一类的小问题,自不遑顾到了。一直要到宗教改革的时代,道学家和医师才关心到这个问题并为之坐立不安;起初也还只限于新教的几个国家,但不久就很快地传播到法国和其他信奉天主教的国家;到了十八世纪,手淫的危害与如何防止就成为一个一般的问题,同时,各地方的庸医也就借此机会敛钱,一面把许多不相干的病症都归罪到所谓“自淫”(self-abuse)的身上,一面又提出许多更不相干的药方来。中国都会里的各“大药房”都懂得借这题目来推广营业和为青年“服务”,甚至于“遗精”也成为上好的题目。许多“专割包皮”的大医士也在这题目上做了不少的文章。甚至到了十九世纪末年,即在三四十年前,一部分很正经的医师也往往不问根由地认为手淫是可以招致严重后果的。不要说三四十年前,就在一二十年前,甚或即在今日,一部分的西医、宗教家,以及教育家还有这种不问根由的见解。最不幸的是一部分宗教家,因为切心于劝青年入教,往往用这个题目来开谈判,不说手淫的习惯是一桩罪孽,便说它是百病之源,包括瞎眼、耳聋、疯狂、肺结核等等在内。就罪孽而言,便应忏悔,就病源而言,便应立志戒绝,而无论忏悔或立志,都需要上帝的力量;这样,不就很自然地过渡到宗教的题目上了么?佛教有“当头棒喝”的说法。这就是一部分基督教传教士的当头棒喝了!译者在二十年前。便遇到过这样一位会使当头棒的传教士,所幸罪孽不深,没有被他喝倒。后来听说这位传教士归国去了,并且改了行业,现在某大学担任教育学讲席,很有成绩;料想起来,他回想当年善使当头棒的教育方法,自己也不免哑然失笑。

不过十九世纪中叶以后,风气是渐渐变了。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浸润终于到达了医学界,于是童年与青年时期所发生的所谓“邪孽”的行为才开始有了真正的了解,而“邪孽”的看法也就开始根本动摇。一方面,在1870年前后,克拉夫特-埃平领导的关于性的科学研究既证明所谓邪孽的行为是童年很普通的一种现象,而另一方面,进化的概念又告诉我们,我们绝不能把壮年人的老成的标准,来任意适用到未成熟的儿童身上,也不能把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不自然的事物在前一个时期也当做同样的不自然。

对于这个新发展有贡献的自不止一人,克拉夫特-埃平而外,在意大利有一位先驱叫范托利,他是一个精神病学者,而属于当时医学家所称的实证学派(Positivist School),这学派的宗旨就在用新的生物学与社会学的概念来充实医学的内容。范氏那本很周密的著作《性心理的退化现象》(Le Degenerazioni Psicosessuali),是在1892年问世的,所谓退化现象十九世纪末年,西方的学者都喜欢用“退化现象”(degeneration, degeneracy)的名词来描写生理与心理上的种种变态与病态。这显而易见是进化论发达后的一个结果,尤其是误解了进化论的结果,误以“进化”为“有进无退”,则许多不正常与不健全的状态势非解释做退化的现象不可。二十世纪开始以来,学者对进化论有更进一步的了解以后,这名词就不很流行了。指的就是变态与病态现象;此种现象有直接见于个人生活的,也有间接见于社会生活的,范氏都能原原本本地加以叙述。同时,范氏又提出许多概念,对于后来作研究的人往往很有启发与提纲挈领的价值。范氏把性发育看做一个很慢的过程,并且认为不到春机发陈的年龄,“性”的称呼是不大适用的。这种发育的过程又是许多不同的因素所凑合而成的,每一个因素自出生之初即各有其发展的过程(例如,婴儿期的阳具勃起便是因素之一,又如,嘴唇的发欲力是由幼年一般的触觉习练出来的);到了春机发陈期以后,这些和别的因素方始集合而成一个新的现象,那现象才配叫做性的现象,这现象范氏喜欢叫做爱欲现象(amore);他觉得与其叫做“性”,不如叫做“爱欲”,因为它更能把现象的心理的成分传达出来。手淫或自恋(范氏作品中喜欢用自恋这个名词,西文是onanism),参看下文注68。在范氏看来,是“年长后所称为恋爱的根苗”。自恋的种子在婴儿期便已存在,到童年而逐渐呈露,起初只不过是一种身体上的快感,并没有性恋的意象做陪衬,它的目的也只在满足当时还莫名其妙且还是模糊印象的一种生理上的要求,这种要求固然是有它的性的基础,但在儿童的意识里,它和一般搔痒的要求相仿佛,所不同的是,一样需要搔,这里的搔不免受人干涉禁止,但也正唯其有人干涉禁止,这种搔便越发现得有趣而按捺不住罢了。但到了后来,这种自恋的动作,因为心理因素的加入和真正性恋刺激的纷至沓来,便会越来越复杂,终于慢慢地成为和性交合相仿佛的一种行为,所不同的是,交合的伴当不是实质的,而是幻觉的罢了。由此再进一步,便不知不觉地成为成年的性爱了。到此,自恋的过程就算摆脱了;但也有不能摆脱的,或不能摆脱净尽而成中途留滞状态的,那就得看个别的情形了。不过因发育中止而完全不能摆脱的是很难得的,所不能摆脱的只是一部分的成分,例如物恋详见下文第四章第四节。的倾向。范氏〔范氏这方面的意见多少是师承犯罪心理学者朗勃罗梭(Lombroso),和今日的见解相符的〕认为这种滞留的成分,假如发展过分,以至于取正常的性的目的而代之,那就成为“邪孽”的行为了。这意见也是和后来弗洛伊德的很相像,弗氏认为“邪孽的性现象不是别的,就是幼稚的性现象”;那就等于说,在儿童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一到成年,也许成为反常的现象。总之,范氏的结论是很对的,儿童的手淫绝不是教师与道学家所认为的一种恶癖或罪孽,而是一个“自然的过路,遵此过路,一个孩子可以进入充满着热情与泛爱的青年时期,而终于到达能实践庄严与刚果的婚姻之爱的成年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