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庄子 齐物论 (三)
《庄子·齐物论》第四章
论述"道通为一"的观点。各派的见解,非宇宙之全,万物之真,只是主观对外界的偏见看法。再次提出"以明",净心观物的认知方法。
以下分小点来看。
1.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用组成事物的要素来说明要素不是事物本身,不如用非事物的要素来说明事物的要素并非事物本身;用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用非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用相对的一方反证对方的存在与特点)
2.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整个自然界不论存在多少要素,但作为要素而言却是一样的,各种事物不论存在多少具体物象,但作为具体物象而言也都是一样的。
3.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
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道路是走出来的,事物的称谓是人们叫岀来的。(自自然然的存在)
4.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
可以有可以的原因,不可以有不可以的原因;事物存在有其存在的道理,事物消亡也有其消亡的缘由。(待商榷)
5.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怎样才是对?认为对就是对。怎样是不对呢?认为不对就是不对。
6.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万物都有其存在的特性,也有其存在的道理。没有哪一样事物不是天然浑成,没有哪一样事物不是没用的。
7.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
所以,细小的草茎与高大的庭柱,粗鄙的人与美丽的西施,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从道的观点来看,它们都是相通为一的。
8.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旧事物的分解,亦即新事物的形成,新事物的形成亦即旧事物的毁灭。所有事物无论生成与毁灭,皆复归为一个整体。(归于道)
9.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
唯通达的人方知晓事物相通而浑一的道理,因此不会固执己见,而是平庸(中庸)地看待一切事物。
10.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
平庸的事物,无用也是有用;知晓事物无用就是有用,这是通达;通达者可将事物恰当地运用,而有所得。
11.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
恰如其分地了解事物的常理也就接近于道。顺应事物相通而浑一的道理,却仍不能了解它的究竟,这就是道。
12.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
耗心费神去为一事辩解,而不知事物本身就具有同一性,这就是所谓的朝三。
13.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
什么是朝三?有一养猴人给猴子分橡子,说:早上三升,晚上四升。猴子们听后非常愤怒。养猴人便改口:那就早上四升,晚上三升。猴子们听了都高兴起来。
14.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
名义与实际都没有改变,而喜、怒却因条件而有了变化,这也是顺应了主观心理的作用。
15.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因此,圣人把是、非混同起来,悠然自得地生活在自然而又均衡的境界里,这就叫物与我各得其所、自行发展。
16.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
古时的人,智慧达到了最高境界。如何才能达到最高的境界呢?那时有人认为,宇宙初始并不存在万物,这便是认知的最高境界,不可复加了。
17.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
其次,认为宇宙之始是存在事物的,可是事物从不曾有过区分与界限。
18.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
再其次,认为万物虽有区别,却从不曾有过是、非的界限。
19.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
是、非的显露,对宇宙万物的理解也就因此出现亏损与偏差,理解上出现亏损,偏私的观念也就因此形成。
20.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
果真有形成与亏灭的现象?或是没有形成与亏灭的现象呢?事物有了形成与亏灭的现象,昭文因此能很好地鼓琴奏乐;没有形成与亏灭的现象,昭文也就无须鼓琴奏乐了。(昭文琴技高超,可从其琴声中听出万物幻起幻灭的画面。)
备注:此篇整理于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