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庄子 外篇 骈拇(二)
《骈拇》第三章
进一步指出推行仁义使天下喧嚣、竞逐、损伤本性。(辩证看待)
续以小点释读:
1.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
小的迷惑会迷失方向,大的迷惑会丧失本性。怎么知道是如此?自从虞舜标榜仁义扰挠天下以来,天下人无不为仁义而疲于奔命。这不就是仁义错乱了本性?
2.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圣人则以身殉天下。
故尝试申论这个问题:自夏、商、周三代以来,天下人没有不因外物而丧失本性的。小人牺牲自身以求利;士人牺牲自身以求名;大夫牺牲自身以为家族;圣人牺牲自身以为天下。
3.故此数子者,事业不同,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
故这些人,虽事业不同,名声各异,但从损伤本性、牺牲自身去看,却是一样的。
4.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问臧奚事,则挟策读书;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
臧与谷二人同去放羊,都把羊丢失了,问臧当时做什么,他说正持简读书;问谷当时做什么,他说正掷骰子游玩。二人所做事情虽不同,但都丢失了羊。
5.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
伯夷为名死于首阳山下,盗跖为利死于东陵上,二人所死的原因虽不同,但在残害生命、损伤本性上却是相同的。何必认为伯夷对而盗跖错?
6.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天下人都在牺牲自己。有的为仁义而牺牲,俗世称之为君子;有的为财物而牺牲,俗世称之为小人。同样都是牺牲,却有君子与小人之别。若从残害生命、损伤本性去看,盗跖与伯夷本无两样,又何必区分君子、小人呢!
第四章
提出真正的完善,不是仁义、礼乐加身,而是完善自己的本性,顺任天性、保持真实的生命情态。
1.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
况且,改变本性从属仁义,虽像曾参、史鰌那样精通,却不是我认为的完善;改变本性从属五味,虽像俞儿那样知味,却不是我认为的完善;
2.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
改变本性从属五声,虽如师旷那样通晓音律,却不是我认为的聪敏;改变本性从属五色,虽像离朱那样杰出,却不是我认为的敏锐。
3.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
我所认为的完善,不是仁义加身,而是完善自己的本性;我所认为的完善,不是从属仁义,而是顺任天性、保持生命的真实情态。
4.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
我所认为的聪敏,不是能听闻别人,而是能听闻自己;我所认为的敏锐,不是能看清别人,而是能看清自己。
5.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
不能看清自己而只看向别人,不能肯定自己而羡慕别人的人,是外求得到别人的所得,而不内求得到自己所得的人,也是习惯于别人的欣悦,而不去欣悦自己的人。
6.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
若习惯于别人的欣悦,而不去欣悦自己,无论盗跖与伯夷,都同是不正当的行径。
7.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我对宇宙万物本体的认知,及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解还不够,所以,上不敢奉行仁义的节操,下不敢行不正当的行径。
备注:此篇整理于二0二一年三月读书笔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