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的演化与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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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单位福利是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基础上的“低工资高福利”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单位福利制度发端于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保障对象基本囊括了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企业和职工。此后几年,政府相继出台医疗、退休、退职、五保户等制度,完善计划经济时期城镇职工福利保障的各个方面。

单位福利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国家负责、单位包办、板块结构”,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职工生产生活发挥着一定保障功能,但是也存在“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的问题,而且单位待遇差异明显,负担不均,也越来越影响单位核心功能的发挥。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79-80.

改革开放后,原有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被动摇,社会保障开始了围绕市场经济服务的改革,社会化逐步替代了单位化,个人开始和企业一起分担交纳保险费的义务。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社会已经明显感觉到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支撑。国有企业经营每况愈下,曾经红红火火的局面一下子陷入困境,往日的各种福利全部停发,大部分企业惨淡,连工资都不能按时支付。单位福利改革势在必行,“社会福利社会办”的理念应运而生,从那时起,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真正进入制度重构时期,“社会办福利”取代“单位办福利”成为市场改革之后的社会保障主流。单位福利转型一直跟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行进,主要都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改革服务。这种快节奏下的保障改革,更像是政府甩包袱的“福利社会化”,虽然短时间内打破了单位管理体制,但新的制度建立与完善需要一个较长过程。

党的十九大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根据这一思想规划的国家发展基本方略,以及走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的战略步骤与行动纲领,为深化福利保障改革和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构筑了新的时代背景。十九大报告确定我国社会基本矛盾的变化,与之相一致的是,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对集中地表现在对福利保障的诉求上,而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是一个客观事实。进入21世纪后,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从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的转型,即从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负责、单位包办、全面保障、板块结构、封闭运行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转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与个人责任分担、覆盖全民、社会化、多层次化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这一制度也从城市人的专利转变成惠及全民的制度安排。然而,这一制度体系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格局仍未改变,制度分割、权责不清、多层次缺失以及供给短板等问题依然直接制约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地区利益、群体利益格局甚至呈现出了一定程度的固化现象。因此,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的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保障领域表现得尤其明显。

完整的中国特色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应当是一个由政府、社会、单位、个人分别主导却又有机协同的多层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让政府、社会、单位及个人与家庭合理分担社会保障责任,才能源源不断地壮大社会保障物质基础,这是实现国民福利持续增长的前提条件。因此,计划经济时代曾经起过重大作用的单位保障制固然不能简单恢复,但是也不应全盘摒弃,必须根据适应新时代要求对单位福利进行再造,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社会、单位、个人等多方主体参与的福利共同体,这应当成为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