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寄宿旅馆【1】
伦敦有好几百间寄宿旅馆,由伦敦市政委员会专门发放执照,供人们过夜投宿。它们是为那些付不起普通房租的人而设的,事实上,它们就是极为廉价的旅馆。很难估计有多少人住在寄宿旅馆里,其数目不停地发生变动,但总是会有数万人,到了冬天那几个月,或许得有五万。考虑到寄宿旅馆容纳了那么多人,而且大部分旅馆条件极其恶劣,它们并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
要考察伦敦市政委员会的立法对这个问题的影响,你必须对寄宿旅馆的生活有所了解。普通的寄宿旅馆(它们被称为“大通铺”)有几间房和一个厨房,通常位于地下,同时作为客厅使用。这些地方的条件让人觉得很恶心,特别是南边的几个城区,比如索斯沃克或柏蒙西。房间都像是可怕的、恶臭熏天的狗窝,挤了上百号人,里面摆设的床比伦敦收容所里的床还要差得多。一般来说,这些床大概是五英尺六英寸长,二英尺六英寸宽,铺了一张硬而凸起的床垫,摆了一个像块木头那样的圆柱形枕头。有些更为廉价的旅馆甚至连枕头都没有。床上铺的是两张粗糙的琥珀色被单,估计每星期换一次,但实际上很多时候一个月才换一次,还有一张棉布床罩。在冬天的时候可能会有毯子,但总是不够暖。床上总是有臭虫,厨房里总是有蟑螂或黑甲虫。当然,里面没有浴室,没有能保护隐私的房间。对于一般的寄宿旅馆而言,这些都是正常而且为人接受的住宿条件。住在这样的地方所支付的费用在7便士到1先令1便士之间。应该补充一句,虽然这个价格听起来很低,但平均算起来寄宿旅馆一个星期能给老板带来40英镑左右的净利润。
除了这些一般的、肮脏的寄宿旅馆外,还有其它地方,比方说罗尔顿旅馆和救世军招待所,这些都很干净体面。不幸的是,所有这些地方的好处都被严苛无聊的规矩给败坏了,住在里面就像坐牢一样。在伦敦(奇怪的是,某些其它城镇情况要好一些),能享受自由和一张好床的寄宿旅馆一间也找不到。
寄宿旅馆如此肮脏和不舒服,但奇怪的是,它们总是得接受伦敦市政委员会的视察。当你第一次看到阴暗的、就像是穴居人洞穴的寄宿旅馆厨房时,你会以为这是十九世纪早期社会的一角,不知怎地被改革者们忽略了。当你发现寄宿旅馆为一套细致和专制(故意如此)的规矩所约束时,你会觉得很吃惊。根据伦敦市政委员会的规定,在寄宿旅馆里基本上每件事都是违法的。赌博、酗酒、甚至提起“酒”这个字、骂街、朝地上吐痰、养宠物、打架——简而言之,这些地方的整个社交生活——都被严令禁止。当然,这一套规定总是被违反,但有的规矩得以贯彻。它们体现了这类立法的无聊和无情。举一个例子吧,不久前伦敦市政委员会开始关注寄宿旅馆的床位太近这个问题,立法规定床与床之间的间隔必须至少三英尺。这种规定就可以得到贯彻,那些床按照规定加以摆放。事实上,对于一个已经住在拥挤不堪的宿舍里的住客来说,床与床之间相距是三英尺还是一英尺并没有所谓,但这对老板来说可是要紧的事情,他的收入取决于面积的利用率。因此,这个规定唯一实质性的结果就是,床位的价格普遍上涨了。请注意,虽然床与床之间的间距有严格的规定,对床本身并没有规定——比方说,它们是否适合睡眠并没有只言片语的规定。寄宿旅馆的管理人员可以要住客为了一张比一堆稻草还不舒服的床付一先令左右的钱,而他们确实这么做了,却没有法律规定他们不能这么干。
再举一个关于伦敦市政委员会规定的例子。几乎所有的寄宿旅馆都严格地贯彻女人不得入住的规矩。有几间旅馆是专门给女人住的,只有少数几间寄宿旅馆——少到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影响——可以男女混住。这样一来,任何定期住在寄宿旅馆的无家可归的男人就完全与女性群体没有了接触——事实上,甚至有夫妻俩因为不能在同一间寄宿旅馆入住而被迫分开的情况。此外,有些价格更为低廉的寄宿旅馆总是被访问贫民窟的团契所侵扰,他们不请自来,闯入厨房里进行冗长的宗教仪式。那些住客很不喜欢这些贫民窟团契,但他们没有权力拒绝他们。你能想象这种事情会在一间酒店里发生吗?但是,住在寄宿旅馆里的人一晚上只付八便士,不是十先令六便士。这是小打小闹的暴政。你只能说,当一个人穷到只能去住寄宿旅馆时,他就丧失了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权利。
你不能不觉得在伦敦市政委员会给寄宿旅馆定的这些规矩背后有这么一个指导原则:所有这些规矩,其本质都是干涉性的立法——也就是说,它们干涉了住客,而不是为了保障住客的利益。它们的重点是卫生和道德,至于住得舒不舒服则是寄宿旅馆老板的事,他们当然要么逃避这一责任,要么以慈善机构的心态去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事实上,通过立法就可能让寄宿旅馆做出改善。至于干不干净,没有法律会对此作出规定,而这从来只是一个小问题。但睡觉的条件却可以被轻松地提高到像样的标准。寄宿旅馆是你掏钱睡觉的地方,而大部分寄宿旅馆在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上没有做好,因为没有人能在一个喧闹的房间里,在一张硬得像砖头的床上睡个好觉。如果伦敦市政委员会要求寄宿旅馆的经营者把房间分成小隔间,提供舒服的床铺,比方说,和伦敦收容所里的床铺一样好就行了,那伦敦市政委员会真是功德无量。把所有的寄宿旅馆分为“只供男性入住”和“只供女性入住”这一原则似乎毫无意义,似乎男人和女人是钠和水,必须被隔离开来,否则会引发爆炸。这些寄宿旅馆应该男人和女人都能入住,就像某些外地城镇那样。现在老板和经理对住客百般欺诈,住客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能够实现的话,寄宿旅馆就能比现在更好地实现它的目的,而这个目的是非常重要的。毕竟,数万名失业者和半失业者没有别的地方可以住了。他们现在被迫在宽松的猪圈和卫生的监狱之间作出选择,这实在是荒唐。
【注释】
【1】刊于1932年9月3日《新政治家与国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