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皇帝制度与中央政府(修订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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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责分离

从秦汉建立大一统帝国开始,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就产生了权责分离的因子,而且这种权责分离在政治制度中占据了重要位置,通过历代沿革愈演愈烈。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后,皇帝享有一切权力,但却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后,历代皇帝不断加强中央集权,同时又在不断“下放”治国责任,致使权力越来越向上集中,而责任却越来越向下转移。汉初,遇有天灾人祸、治国不当,皇帝还要以“罪己诏”的方式承担表面责任。到了汉末,则连这种表面责任也不再承担,而是把全部罪责归于三公。以后的各个皇帝,除了亡国之君因改朝换代而遭后人唾骂外,其余无不是“圣明天子”,连皇帝做错了事也是“圣恩浩荡”。

必须注意的是,中国的“皇帝不犯错误”,同英国的“国王不犯错误”完全不同。英国真正实现“国王不犯错误”的体制,是以王位虚悬、国王不掌握实际权力为前提的,而中国的皇帝则是在大权独揽的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的。所以,英国的“国王不犯错误”,其实质是权责相称,而中国的“皇帝不犯错误”,其实质是权责分离。

由于权责分离,手中的权力越大,承担的责任越小,掌握最高权力的人,则不承担任何责任,从而导致了中国的政治体制完全以争夺和保持权力为中心而运转,政治制度完全以争夺和保持权力为中心而展开。而权力的正确运用和制约,则被搁到了无关紧要的位置,并且必须为取得更大权力而服务。即便有权力制约,也是为了防范权臣僭越和大权旁落。夺取和保持权力,异化为政治的最终和最高目的。几乎所有的政治家,都拼命沿着权力的金字塔向上奋斗,以求取得更大的权力,同时也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几千年的中国政治史,几乎处处可见这种权力斗争的漩涡。直到现代,这种“权力崇拜”的历史遗迹还时隐时现。

权责分离除了导致权力角逐的恶果外,还会伴生另一恶果,即层层把责任推给下面,而只对上尽忠。最后的结果是,整个政治体系,无人对社会负责。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社会能力较差,这种权责分离是其原因之一。

权责分离对于历代的政治制度有着重大影响。各代有关各级官吏的权责规定中,有关权力的规定总是限制性规定,而且越往上层限制越严;有关责任的规定总是扩充性规定,而且越往下层责任越重。皇帝以下的官吏,普遍采取分割权力以互相掣肘制衡的方法,皇帝集权和臣下分权相辅相成。掌握这一特点,能够帮助我们正确认识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中的权力分布问题。

中国政治制度史是一个有待于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共同努力、进一步开发的研究领域,其中有许多问题尚需深入探讨。本书仅仅是在这一片沃土上刚刚开始耕耘,离收获果实还有很大距离,书中的许多观点也不够成熟、充实。因之,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得到同行专家的批评指正,以共同把这一领域的研究引深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