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开业登记
服装店申请开业的过程,也是工商行政机关登记审批的过程。登记审批过程有着完整的法定程序,从登记主管机关的角度看,登记审批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而从申请开业者的角度看是申请、待批、领照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个体户的注册工商办理是一个完整的流程,一步也不能疏忽,从申请登记者角度来说,大致手续如下:
(1)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或直接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场所,呈交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也可以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在发出申请后5日内,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2)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独资店铺申请人是投资者本人,合伙店铺申请人是指所有出资和其他出资人。凡是申请开办私营店铺的人员,必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并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证件:
①城镇待业人员提交待业证明。
②个体户提交营业执照。
③辞退、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退、退职证明。
④离、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书。
⑤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⑥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4)开办合伙服装店铺,须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合伙协议应载明下列事项:
①合伙店铺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地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店铺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④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⑥合伙店铺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事宜。
⑧合伙店铺的解散与清算。
⑨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店铺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合伙协议经全体签名、盖章后生效。
(5)提供相关证明。
①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书(原件1份)。如果店家是在百货市场内登记的,提交经营者与市场主办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原件),市场主办单位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工商所要求去经营场所调查的,申请人须持房屋证明去当地工商所联系。原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房屋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②经营场所涉及环保、卫生、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7)依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前要先接受政府部门审批),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从受理机关的角度来看,大致的程序如下:
①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②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
⑤除当场登记的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⑥登记机关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开业登记的流程◇
如无其他问题,在1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带上申请人身份证,由本人前往领证窗口,交付手续费,就可以领到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