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大学起源和办学体制的演变历程
大多数高等教育理论的研究都是从研究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开始的,这不仅是由于下游的水是上游流下来的缘故,还有很多经典的告诫。“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见自己就好像站在时间中的一点,惊奇地注视着过去和未来,对过去我们看得愈清晰,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就愈多。”[1]“读高等教育史最重要的原因是它教我们欣赏传统的力量。实际上当代高等教育的每个方面都能溯源到19世纪后半期大学的形成,还有很多方面追溯到殖民地时期的学院。有些方面在中世纪欧洲的大学就存在了。大学这种稳定的本质导致一种平衡,那些试图对大学的任何方面进行改革的人对此深谙于心。”[2]“在二战后的数十年中,各种各样大学改革的失败说明,如果没有对大学发展及其悠久传统的更深认识,就不可能做到真正有效地解决大学的问题。”[3]
第一节 大学起源简要回顾
一 现代大学的起源[4]
大学,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悠久、最有影响的组织之一。美国加州大学原校长克拉克·科尔(Clark Kerr)曾经在《大学的功用》一书中这样写道:在85个创立于公元1520年之前、至今仍然一脉延续、拥有相似功能和不间断历史西方机构名单中,包括少许主教座堂,爱尔兰、冰岛议会,以及大不列颠、瑞士的几个州议会;另外,就是接近70所的大学。当那些曾经不可一世的专制王朝、封建领主和垄断行会都已烟消云散,这70所大学,依然矗立在相同的地址,沿袭着同样的称谓;仍然有教授和学生在一些古老的房子里做着大致相同的事情,遵循着一脉相承的治理方式。[5]作为一个纵贯人类文明千年沧桑变化历史的社会组织,大学的组织建构权力、组织文化价值取向、组织资源获取方式、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等,都无不经受千年历史过程中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知识进步等变化的影响。因此,当代学者对于大学诸多问题的探讨和理论演绎,都可能自觉不自觉地把大学起源作为探索问题的起点,力图从大学发展的本源上,探寻问题的产生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各种关系。因为“观今且鉴古。历史是现实和未来的一面镜子,我们想知道一个东西的性质和未来,有一个很重要的手段就是弄清楚它的过去,也只有知道了大学的历史,才能知道自己所处的地位及应尽的责任,也才能知道大学未来应走的路”。[6]
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鼻祖潘懋元先生曾指出,“‘高等教育’这个概念出现得很晚,人类社会对于相对较高层次的学校教育的需求却很久远,并促成古代高等教育的出现”[7]。在欧洲中世纪大学创办前,古代高等教育已经存在了数千年。古埃及、古印度、古中国等都是古代高等教育的发源地。据考证,汉语中的“大学”一词就出自中国2000多年以前的西周,儒家经典著作《礼记》中就有《大学》篇。在古希腊、古罗马、古拜占庭及阿拉伯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和发达的古代高等教育体制。但是,中国古代“大学”与今天的大学没有直接联系。“希腊人和罗马人有高等教育,但其与大学是两个并不相同的概念。”[8]尽管许多人士出于各种动机想方设法把上述高等学府也称为大学,或者归并为现代大学的初态和渊源,然而呼者声嘶力竭,应者寥寥无几。当今世界公认的“大学”是拉丁文“universitas”一词的译名,是专指在中世纪西欧出现的一种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专门机构,这种机构具有自己独有的特征,如它设置了系(faculty)和学院(college)等二级教学机构,雇用了稳定的教学人员(教授),规定了学习的年限(学制),具有规范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开设了规定的课程,实施了正式的考试。学习考核合格,将颁发被社会认可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等等。现代大学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已经成为今天学界的共识。
据考证,现代欧洲语言中的“大学”一词,例如,英语的university,德语的die universitat,等等,都源于拉丁文的universitas。它最初是罗马法律中的一个普通名词,其意为社团或行会,并且在13世纪以前它还不是一个专有的名词,凡商业、手工业等任何结社和组织,都可用universitas。直到14世纪末,它才专指为法律所许可建立的学术团体,也就是大学。
研究表明,世界上最早建立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至今已有千年历史。即使从1088年获得教皇的敕令开始算起,至今也已跨越900多年的漫长进程。在中世纪中后期,当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新兴手工业者聚集在一起,新兴自由的工商业城市兴起,稳定有序的社会关系亟须建立,人们急需古典罗马法的释法时;当理性主义生长,要求用“辩证的和批判的方式”阐释神学,改变过去对于宗教教义盲目和绝对的信仰,将神学纳入科学的轨道,把宗教教义发展成为科学的体系时;当战乱动荡、部分古希腊、古罗马璀璨文化回流欧洲,依赖翻译、写作、诠释这样的一些古典理论为生的知识分子群体开始出现并逐渐集结,形成一个知识分子阶层,需要用自己的组织方式,来保护自己和争取新的权益的时候,大学,就开始应运诞生了。
诚然,中世纪大学的起源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历程,“教堂的钟声”“骑士的马蹄声”“城市的熙攘声”和“行会的劳作声”等一系列“声音”在以“知识”为特征的音符中,共同谱写了作为“高等学业”的实体性组织,它与圣职主义、帝国主权通力协作,构筑了基督教世界长久安定的生活空间。[9]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宗教发展,形成了大学产生的需求和土壤。
宗教对知识传播的控制性、战争对文化的拓展性、城市对市民社会的自治性以及行会对知识传授的专业性等一系列复杂而综合的社会因素成为大学孕育的“温床”,这就是为什么大学出现在12—13世纪的欧洲大陆,而非罗马帝国文明、拜占庭文明、伊斯兰文明或者中国文明。尽管它们也有名为“大学”的高等教育形式,但它们与中世纪大学没有任何联系。[10]
中世纪西欧是罗马天主教的天下,它不仅在文化方面占据统治地位,而且在政治和经济方面也有很大势力,甚至与世俗政权平分秋色。公元9世纪后,欧洲经院哲学兴起,基督教神学家和哲学家试图通过理性思考和抽象推论证明上帝存在和基督教义具有永恒合理性。作为论证基督教教义的教父学,把希腊、罗马哲学视为异端,反对任何理性和思考,提倡绝对信仰。当然这种盲从的说教并不能永远取信于人。而十字军东征(1096—1291年),客观促进了东西方制度、法律、风俗、文化的交融,开阔了人们的眼界。人们逐渐对基督教哲学产生了怀疑。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回流传播动摇了人们原有的信仰体系。教会为了保持自己的权威地位,转而利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来解释神学的合理性,显然是力不从心和徒劳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政治格局的不断分解变化,代表各种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的神职人员、哲学家对“教父哲学”和原始基督教基本教义开始产生疑问。对“圣经”的阐释和理解也出现了许多的分歧,不同观点的“大家”曾举行了多次大规模的辩论活动,教会和国王双方对教育的目的也开展了辩论。以教会为代表的教权派拥护唯实论,教育目的弘扬神性;以国王为代表的王权派拥护唯名论,教育为现实生活准备。辩论活动进一步动摇了基督教神学不可侵犯的理论地位,拓宽了人们的视野,启发和促使学者以一种更加理智的眼光和更为科学的思维方式对自然、社会和神学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在一些哲学问题辩论的中心,聚集了大批来自西欧和其他地区的学者,其中一些比较著名的学者还各自设立了讲学机构,招纳弟子,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和观点,而这正是现代大学的雏形。经院哲学的发展,为大学的形成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另外,西方社会教会和修道院教育功能的弱化,客观上形成了大学产生和发展的需求空间。教会和修道院在很长的时间里一直是欧洲教育职能的主要执行者,它们通过培养僧侣、修士等神职人员,成为传承文明和延续知识的文化堡垒。许多修道院专设有供研习、抄写经卷的文书房(orium),拉丁语古卷得到重新抄写和妥善保存,客观上起到了文化桥梁的作用。但到了中世纪中期,修道院的功能开始发生了改变,逐渐转向一种隐居的生活,重视忏悔、修身等,对教学工作的兴趣降低了,客观上弱化甚至放弃了它原有的对所有教民的那种具有济世意义的教育功能。在此情形下,教会学校被迫承担起弥补教育空白的更多责任。另一个角度上看,社会也迫切需要产生新的专门机构承担教育职能,这客观上给大学的发展留出了空间。
第二,城市崛起是大学形成的外部条件。
有人认为,欧洲城市的兴起为中世纪大学的“出生”冠以了地源性的称谓,直到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大学的名称都是以城市名来命名的,是有一定道理的[11]。
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人向意大利南部移民,并建立城邦。公元前7世纪,以帕拉提乌姆为中心开始部落联合过程,由单一的拉丁人部落联合包括萨宾人和伊特拉斯坎人等三个部落组成罗马人公社。前7世纪末至前6世纪末,罗马人公社处于伊特拉斯坎人的统治之下。此时,完成了由氏族部落公社到城邦的过渡。前5世纪末,高卢人从阿尔卑斯山以北进入波河平原。这些部族经过长期融合同化,形成了意大利人的祖先。公元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共和国。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盖维斯·屋大维·图里努斯(Gaius Octavian Thurinus,前63—14年)“奥古斯都”的尊号,建立元首制,从而确立了屋大维的个人专制统治,成为事实上的皇帝,罗马共和国结束,古罗马进入罗马帝国时代。公元1世纪前后,罗马扩张成为横跨欧洲、亚洲、非洲称霸地中海的庞大帝国。经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前27—68年)、弗拉维王朝(69—96年),至安敦尼王朝(96—192年)五贤帝时代(96—180年)达到全盛,国家稳定、经济繁荣,进入罗马和平时期。
公元3世纪(235—284年)危机后罗马帝国在内忧外患中逐渐衰落,后经戴克里先实行四帝共治政策,至君士坦丁大帝重新统一帝国。最终于395年,由狄奥多西一世死后将帝国分给两个儿子,罗马帝国自此分裂为东罗马和西罗马两部分。西罗马都城罗马。公元410年8月,日耳曼的西哥特人攻入罗马城,在城内奴隶的配合下打开城门,此后在西罗马帝国境内建立许多卫国,西罗马帝国皇帝沦为高级将领的傀儡。476年,日耳曼人首领奥多亚克废黜西罗马帝国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西罗马帝国灭亡。东罗马帝国的都城君士坦丁堡,是在希腊古城拜占庭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此又称拜占庭帝国(亦称新罗马),起初其疆域包括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叙利亚、巴勒斯坦、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及外高加索的一部分。到了皇帝查士丁尼在位时,又将北非以西、意大利和西班牙的东南并入版图。最后在1453年被奥斯曼土耳其人所灭亡。
史学家将西罗马灭亡至东罗马灭亡的近1000年的历史,称为中世纪(Middle Ages)。中世纪是欧洲(主要是西欧)历史上的一个时代。由于这个时期邦国林立,没有一个强有力的政权来统治,因此整个西欧成为一个四分五裂、高度分权之地。封建割据带来频繁的战争,基督教对人民思想的禁锢,造成科技和生产力发展停滞,人民生活在毫无希望的痛苦中,所以中世纪或者中世纪早期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这一时期多民族和不同文明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形成了王权、神权和贵族权等多元权利并存、斗争与妥协的独特格局。世俗的与宗教的、帝国的与教皇的、神圣罗马帝国与罗马教皇管区以及国王和教皇都自称为古代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者。他们争权夺利,连年混战。这种特有的多元权利土壤,为城市兴起及城市自治权的发展创造了充分的条件。新兴城市在皇权和教权争斗的夹缝中逐渐崛起了。
公元11世纪,西欧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得到初步的恢复,世俗国家和教会的力量在相互制衡、争权夺利中发展。出现了一个相对和平安定的环境,经济开始逐渐繁荣发展。自给自足、相对封闭的庄园经济被新兴的近代农业所打破,纺织业、采矿、冶炼、金属制造业和建筑业开始兴起,社会的商业兴趣显著扩大。在手工业者和商人聚集、商品交换活动活跃的市集附近逐渐出现并形成自治城市。教堂、广场、市政厅和契约(宪章),成为城市化市民社会的重要标志。商人逐渐在固定城堡、市场、集市集聚,并逐渐占到城市人口的大部分,进而成为城市居民的主体,成为建立西欧中世纪城市的中坚力量。手工业者和商人组成的市民阶层通过和教会势力、封建领主势力的长期斗争,逐渐拥有了更多的城市管理权。各个独立的封建领主,为了获得工商业税款和其他利益,也为了削弱对手,往往提供一些优惠条件,如供应并建立住房,提供店铺的位置,租金优惠等助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随着城市财富和人口的增长,市民们在享受自由的同时也期望国家权力给他们提供保护以便使其免除领主盘剥的愿望日益强烈。12世纪开始一些国家的君主顺应这股潮流,站到城市一边。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1180—1223年)给王室直属领地内的许多城市颁发特许状,让它们直接隶属于国王,免除它们向原有领主们所负的封建义务,并给予市民诸多自治特权;不仅如此,他还宣称自己是王室直属领地以外所有城市的保护者,这一方针为他的后继者们所继承。在整个13世纪,随着王室领地的扩展,法国越来越多的城市成为摆脱封建领主统治的特许自治城市。这些特许城市逐渐建立了完备的城墙和防御体系。其他地区也出现了与法国相似的情形。
在英格兰,由于1066年的威廉征服后,英国国王的直接统治相对比较完整,特许城市的自治权利没有法国或西班牙城市那样彻底。德意志和北意大利的许多城市也从帝国政府那里获得特许状。尽管当时的国家权威较为软弱,从皇帝那里得不到多少物质支持,但由此他们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各类城市的市议会,都是主权实体;每个城市都是一个自治的市民社会,各自制定法律、自行征税、自管司法、自行铸币,甚至根据各自需要结成政治联盟、自行宣战或媾和。”[12]当时的城市不仅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立法权,而且拥有组织城市管理体系的权力。
“每个城市都是一个自治的市民社会。”[13]自治城市的出现和发展,对各类城市管理和经营人才产生了急切的需求,呼唤着大学的诞生。各种势力为了培养自身所属事业的代言人和接班人,以及管理日益错综复杂社会事务的人才,需要并开始兴办高层教育机构,传授高深知识和实用技术,培养优秀管理人才。大学的建立是城市化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和组成部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城市的崛起催生了大学。
第三,学术复兴成为大学形成的知识基础。
古希腊和古罗马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其文化辐射范围广大,在欧洲享有深厚的影响。公元400多年的时候,日耳曼人等游牧蛮族的攻击,最后突破了罗马帝国的防线。战乱也严重破坏了古希腊、古罗马文化。而那些古罗马帝国的残余部分,包括它的知识精英,权力精英,在罗马城即将被攻破以前匆忙逃离,远走他乡,他们带着欧洲的文化流向了东方,聚集在君士坦丁堡(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建立了东罗马帝国(拜占庭帝国),在这里部分保留了古希腊、古罗马文化的遗产碎片。中世纪中期开始,随着边境的稳定和边贸的发展,流落到东方的古老文化开始缓慢回流。从1095年开始,前后8次、历时200年的十字军东征虽然给东西方人们带来了严重的灾难,但客观上也促进了东西方文化的沟通,特别是1204年的第四次十字军东征、君士坦丁堡陷落以后,原来在拜占庭帝国的部分知识分子带着由阿拉伯人保存的古希腊知识文本又逃回到了欧洲,并获得极大的欢迎、尊重和推崇。这些知识文本有托勒密的天文学、欧几里得的数学、盖伦的医学,还有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逻辑学和伦理学等。东方的拜占庭帝国和阿拉伯帝国在继承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的基础上,曾经形成了灿烂的拜占庭文明和阿拉伯文明。大量回流欧洲的知识文本的翻译需求和由此产生的文化复苏,传承了一批成果斐然的著作。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经典教育著作、思想与教育活动奠定了后来意大利、法国“七艺”教育、文科教育、医学教育等一些课程内容及教育方式形成的基础。知识急增推进了学科的形成,积淀了大学教育的学科基础。在东西方文化传播与交流中,西欧形成了许多学术研究中心,尤其使亚里士多德等古典学说得以较为完整继承,同时也使中世纪大学的课程在13世纪中期之后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而且导致了学习和研究方法的转变。
第四,知识群体是大学形成的实践主体。
这里指的主要是翻译和文化传播群体。经过数百年漫长的演变,中世纪中、后期,拉丁文已经成为欧洲教会和学校的通用语言,欧洲人变得不懂得希腊文了。十字军东征后从东方回流到欧洲的古老文化知识和思想,大多是用希腊文或阿拉伯文写就的,必须翻译成拉丁文后才能学习和传播。从伊斯兰国家引进的阿拉伯文原著、用阿拉伯文改写的古希腊著作以及希腊文原著,都需要翻译成拉丁文才能被学者所理解。在翻译、写作、诠释新理论、传播和传承阿拉伯文化、重拾古希腊古罗马文化光辉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知识和学术为业的知识群体和阶层。他们中许多人以写作或教学为生计,更准确地说是同时以翻译、写作和教学为职业,以教授与学者的身份进行专业活动,并寻求职业的更大发展。大量知识群体的出现、聚集和知识传播的影响,吸引着许许多多欧洲的年轻人翻山越岭、跨河越洋,聚集到当时最为著名的文化发达城市,如巴黎、威尼斯、博洛尼亚等这些地方来求学。而这样的一个阶层一旦出现了以后,它就需要寻求适合自己的组织方式,来保护和争取自身的权利,保证工作和生活的秩序。
正是由于大量知识分子群体的劳作和创造,正是因为大量知识阶层的形成和聚集,为大学的产生准备了师资团队。正是因为新生的知识群体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成就了大学的形成和发展。由于中世纪中、晚期“知识分子”作为一种自觉意识到自己身份的社会群体的出现,中世纪大学的出现才获得真实的可能性。
第五,行会组织方式是大学的最佳组织机构参照。
中世纪形成和出现的知识分子团体虽然代表了崭新的文化倾向,推动了西欧的文化发展,但它缺乏独立、世俗、专门的体制支撑,偶然依靠的修道院、教会学校等组织也难以从根本上支持和巩固学术的发展。新兴的知识分子必须建构新的组织机构,按照新型运行机制处理教学、研究等学术活动,保证自身合法权益。而在中世纪的欧洲,最流行、最有效、最富特征性和最具合法性的机构形式是行会。这是一种为了维护本行业群体权益而赢得社会地位、团结一致对外,限制业内竞争、规定业务行为、保证经营稳定、解决业主困难而成立的自治组织。这种社会机构的组织方式日益成熟并向社会广泛渗透,成为社会组织自身保护普遍采用的重要机构形式。中世纪行会是人们倾向于置身合作架构的体现,也对欧洲政治思想的演进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世纪大学是非常简单的组织机构,它没有董事会,没有图书馆,没有建筑物,甚至也没有地产,有的只是志同道合的一批人,所谓“学者共同体”和“教者共同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避免那些不公平的竞争,保持秩序的稳定,更好地立足社会,一些知识分子群体从行会组织中受到启迪,在探索学术组织架构的进程中,借鉴行会的形式并不断进行改造和创新。知识分子群体所进行的组织创新在结果上导致了大学组织的建构,形成了大学组织特性的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欧洲社会复兴、新兴城市出现和逐渐发展是大学形成的外部条件;西方社会专门教育机构缺失是大学形成的市场空间;西方社会的学术复兴是大学形成的知识基础;知识分子群体和知识需求群体的出现是大学形成的实践主体。行会组织形式是大学机构最初借鉴的机构外形。换一种说法,“基督教及其组织对中世纪文化的塑造和早期知识的累积、近代城市及其自治联盟的出现为大学奠定的物质基础和组织原型、古典翻译运动与文化传播奠定大学学术复兴的知识综合材料和基础、持续的文化复兴和知识价值认同,形成了智力活动凝聚的土壤。最终,教师和学生组成教学共同体,通过教学活动满足社会专业化及对专业人员、专业训练的需要,从而促成了大学的诞生”[14]。
二 最早大学的产生
中世纪大学也是逐渐形成的,早期更没有专门的法令作为依据来创办的大学。许多大学的发展本身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演变过程。因此一些早期创办的大学甚至不可能确定一个真实的创建时间。尽管这样,人们还是费尽周折地寻找标志性的依据给予他们一个确定的时间点,以便做出比较和方便研究。从大学本身来说,所有的大学都必须有一个确切的时间作为自己的建校纪念日,因为这个日子往往是一个大学的精神符号和文化象征,一种表达大学凝聚力的方式——校庆日。从比较普遍的认知来看,获得许可(皇帝或教皇的敕令)的时间是确定早期大学创建时间的重要标志之一。
现有研究表明,最早的大学诞生在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是公认的欧洲历史最悠久的大学,它坐落于意大利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的首府博洛尼亚,是延续至今最古老的大学。尽管大学的章程最早制定在1317年,但事实上早在11世纪末在博洛尼亚就已经出现了第一个法律学院。在大学举行800年校庆期间,由乔苏埃·卡尔杜奇所领导的历史委员会经过考证,将大学的创建时间确定为1088年,创办者是依内里奥[15](翻译不一致,亦有称为“欧内乌斯”或“伊尔内留斯”的——笔者注)。
据考证,早在1088年,博洛尼亚大学的前身——博洛尼亚法律学校就获得了教皇批准成立的正式敕令,由此奠定了它“最早的大学”的地位,这一时间后来被确定为博洛尼亚大学的校庆纪念年份。115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一世(Federico Ⅰ)在听取了伊尔内留斯(Irnerius,约公元1055 —1130年)的四位学生的建议后颁布法令,批准博洛尼亚法律学校为正式的大学,这一时间早于法皇路易七世(Louis Ⅶ)正式颁布巴黎大学“大学”称号的年份(1180年),因此博洛尼亚大学也被公认为“大学之母”(拉丁文:Alma Mater Studiorum)。腓特烈一世还规定了大学是一个不受任何权力影响、可以进行独立研究的场所,从而确立了欧洲大学作为独立研究机构的性质。因此,在12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就得到了市政当局一定程度的保护,具有了合法的资格。1988年博洛尼亚大学建校900年之际,欧洲430所大学校长在共同签署的“欧洲大学宪章”中,将博洛尼亚大学正式宣布为欧洲所有大学的母校,接受“大学们”对“母亲”华诞的致敬,从而确认了博洛尼亚大学的历史地位。这里强调的是博洛尼亚大学建校历史的悠久以及对后来大学创建和运行的影响之大。
意大利是古罗马的发祥地。西罗马帝国灭亡后,封建领主的统治开始,外族入侵,领土被早期的欧洲其他国家瓜分,意大利也被分割成多个自由城邦。黑暗时代的法律观念十分淡薄,连年的战乱和社会的退化使法律难有用武之地,当时天主教的教义又拒绝和排斥法律的作用,使法律和法学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宣誓证据和神明裁判使明确的法律规定丧失权威性和必要性;由于当时盛行弱肉强食的法则,个人和集团之间的纠纷往往诉诸武力,既有判决也往往靠私力执行。罗马法,即使一些简本和摘要,很快就变得太深奥、太复杂、太陌生了。事实上其中的学者法已被大众自发实施的通俗法所变更和代替。天主教及其教义当时还没有太强的法律意义。虽然对罗马法的研究没有停止,却处于极度的沉寂之中。
但是,作为古罗马发祥地的意大利,毕竟还是沿袭和承载了古罗马帝国的部分文化。在混杂的战乱中,意大利首先开始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威尼斯先期获得独立,建立了威尼斯城,主要从事海上贸易,并最终垄断了东地中海上的交通。在经历了五六百年的缓慢发展以后,意大利由于自己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加之本身沿袭古文明的文化底蕴,在地中海沿岸获得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北部城市的繁荣。共和时期,人人注重公民权利的观念,注重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方面的保护,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
与此同时,封建统治开始,封地竞争、君权和教权之间的竞争从未止息。在优胜劣汰、你死我活的激烈竞争中,统治者逐渐认识到法律的作用,意识到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性,并从古罗马法中得到许多启迪,逐渐运用罗马法解决现实问题。快速发展的城市管理导致了对罗马法学者的大量需求。
“很显然,地理因素是原因之一。……博洛尼亚的地理位置极佳,它是意大利北部通往罗马的一个天然十字路口,人口流动频繁,货物贩运集中,因此博洛尼亚很早就成为一个社会和经济上的国际性城市。”[16]博洛尼亚建城于公元前534年,坐落于意大利波河平原东南部雷诺河畔,地处意大利北部商业要道,是南北交通和商贸往来的十字路口,亦是朝圣者前往罗马的必经之地。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博洛尼亚很早就成为一座国际化的城市。
博洛尼亚方便的交通、良好的建筑、充足的食品供应、适宜的气候、丰裕的资金以及合理而稳定的环境等,使得它在来自阿尔卑斯山北麓的商人与贩运拜占庭产品的意大利商人的贸易交流中,确立了战略性的显赫地位。大量流动人员的往来和聚集,包括大批经常到罗马的一些旅行者,使得博洛尼亚人丁兴旺,名声大振,成为一座著名的城市。然而正是由于商旅络绎不绝,导致商业纠纷频繁发生以及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为了保证商人权利和贸易公平,以及城市的地方权利和城市独立,维护城市生活秩序和稳定,法律知识在博洛尼亚市民的日常生活中日益扮演起重要角色,这也为大学这个诞生初期流动性极强的学术团体固定在博洛尼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尽管地理因素对博洛尼亚大学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但学者和学术因素对博洛尼亚大学成为最早的中世纪大学更为重要”[17]。在大学出现之前,博洛尼亚地区就云集了众多法学学者,他们在博洛尼亚法律学校所从事的教学活动也初具规模,这些法律学校也多以罗马法的研究与教学为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自治与世俗特征,教育内容注重语法和修辞的教学,对实用法律技能(如法庭辩论和官方文件的编撰等)的训练在学校教育中占有很大比重。特别是中世纪早期最著名的法学学者、被誉为注释法学派的创始人和“法学泰斗”的伊尔内留斯,早在1088年就在博洛尼亚大学讲授罗马法《民法大全》,随后在这里从事专门的教学活动。《民法大全》是6世纪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编撰的罗马法汇编,伊尔内留斯成功地对罗马法作了合理的阐析,使其既适合职业性的需要,又适合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门专门学科而进行学术研究,从而使博洛尼亚法律学校的研究、教学水平和影响远远领先于意大利的其他学校,博洛尼亚大学一时学术昌明,人才辈出,学生云集,成为著名的具有革新精神的罗马法教学中心。伊尔内留斯由此被认为是1088年博洛尼亚法律学校的建立者。[18]
继伊尔内留斯之后,他的学生们——最著名的是“四博士”:马尔体努斯(Martinus)、雅科布斯(Jacobus)、胡戈里努斯(Hugorinus)和布尔加鲁斯(Bulgarus)继续执教,名声不减。正是由于这些著名学者在法学上的声誉,大批教师和学生慕名而来,从欧洲各地涌入这座城市,博洛尼亚大学学生一度超过万人,这在当时的人口总数和交通条件下是难以想象的。在12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由于引入了教会法的研究以及作为罗马法重要的研究中心的快速发展,博洛尼亚具有了更加鲜明的世俗性质。随着博洛尼亚法律学校的日益兴盛,到12世纪中期,博洛尼亚大学已经成为欧洲教会法和罗马法研究与教学最重要的中心,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和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都曾是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14世纪时博洛尼亚大学就已经开设了法学、艺术、药学、哲学、数学、天文、逻辑学、修辞、语法等学科,1364年还建立了神学院。众多科学史和文学史上的名人都曾经在这里求学、研究或从事教学工作,其中有但丁(DanteAlighieri)、雷·恩佐(Re Enzo)、丢勒(Albrecht Dürer)、塔索(Torquato Tasso)、哥尔多尼(Carlo Goldoni)等,波兰人哥白尼(NicolòCopernico)当年在这里学习教皇法规的同时,也开始了天文学的研究。从中世纪开始,博洛尼亚大学在整个欧洲一直享有非常高的声誉,是当时欧洲最好的大学之一。
大批学生聚集在博洛尼亚,而这些学生来自不同民族、不同地区。起初的学生大多是中产阶级的代表,其主要出身于富裕家庭,有能力支付学习费用。他们尽管年轻,但地位显赫,有权论政。出于自己政治地位以及在求学过程中不放弃公民身份的考虑,他们迫切渴望架构一种组织来进行自我保护。加之这些外地学生在博洛尼亚生活招致诸多麻烦与纠纷,如外地学生的大量涌入使得当地食宿价格上涨而造成生活成本增加,学生与市民之间经常发生纠纷等,为此,外地学生仿照意大利出现的手工业、商业行会等组织形式,建立起旨在自我保护、自我管理的学生联合体,经过长期演变和完善,造就了“博洛尼亚大学”。世界最早的大学产生了。
三 教会与大学的关系
如果说博洛尼亚大学来自世俗,是城市的大学,那么,巴黎大学则是完全意义上的教会大学。
巴黎大学是由巴黎圣母院的附属学校演变而来,是欧洲北部大学的原型,也是公认的中世纪早期著名大学之一。由于巴黎大学其独特的历史和发展,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拥有崇高的地位。
巴黎大学与教会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欧洲有着悠久的教会学校教育传统。在欧洲中世纪从混乱到形成秩序的过程中,教会学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早期,遍布欧洲大陆各地的修道院,其实就在执行着学校教育的功能,许多主教的深厚修为和渊博学识使其在学术方面成为领军人物。最早的修道院学校大约出现在公元6世纪。7世纪在修道院教育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主教学校,就已经成为较为正规的教育机构了。随着修道院教育功能的淡出,教会学校逐渐代替修道院行使教育的职责。公元787年,法兰克国王查理曼(Charlemagne)大帝曾下令所有教堂和寺院开办教会学校,训练神职人员。发展至11—12世纪时,设立在城市的教堂学校日益显得重要起来,逐渐占据了教育和学术的领导地位,巴黎、沙特尔、奥尔良、图尔、莱昂、兰斯、列日、科隆、约克、坎特伯雷等等城市都有著名的教会学校。这类学校的学生部分是专为各类教职储备人才,这部分学生的学费是由教会基金支付的。其余类别的学生则需要支付适度的学费。1179年由教宗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 Ⅲ)主持的第三次拉特兰会议(The Third Council of the Lateran)颁布,为了使贫穷家庭孩子不被剥夺读书与进修的机会,应该在每一座教堂拨出一笔足够的圣俸给专业教师,让他免费教授同一教堂的办事员和贫苦的学生。
公元11世纪中叶时,巴黎还算不上一个自治的城市,而仅仅是法国君主国的首都和一个重要的主教职位所在地。国王尽管拥有具有威严的称号,但实际上只控制了巴黎周围的一小块叫作“法兰西岛”的地方,周边大多数地方实际上仍由许多具有强大势力的亲王分割管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治理,到12世纪之初,法兰西岛才逐渐成为法国真正的中心。在腓力普二世(Philip II Auguste)时期,扩张王室领地,财产剧增,实力猛增,并加紧对公爵和伯爵的控制,摧毁和控制了其他对自己潜在威胁的小国,逐渐成为欧洲大国。也就是这个时期,法国王室才在迁移动荡中逐渐安定下来,巴黎才真正成为法国王室所在的首都。
13世纪初期,巴黎出现了一批由慈善家们筹办的客栈,专门用来接待求学的学生。后来客栈就慢慢转变成学校。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以及相对安定的政治环境,使得巴黎经济迅速发展,成为全国的中心。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本身追求特权的需要,坐落于巴黎的主教堂学校越来越多地分享了特权。作为主教职位所在地——巴黎,成为学者们流动过程中最具吸引力的城市。许多著名的学者,如中世纪的阿伯拉尔(Pierre Abelard)在发表演说和讲授课程,凭借其自身的个人素质,将精深的辩证法造诣、理智的信仰、宗教的狂热和求知的激情融为一体,成为社会各界共同仰慕的偶像,也吸引了大批慕名前来的学生。一批学者的讲学、辩论等贡献,使得巴黎主教堂区会聚学者,成为巴黎大学的雏形。这些学生不仅是为了来追求高深学问,更多的是为担任高层神职人员做准备。由于学生的数量增长快速,学校的规模越来越大,教师的数量成倍地增加。原有的圣母院教会学校已经显得拥挤而不够用,大量教师开始把授课地点转移到私人宅邸、自家居所、巴黎城岛乃至塞纳河的桥上。大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教师与学生为了学术研究聚集到一起。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免遭当地教会和世俗封建主的破坏,学生们先按原籍组织成各式“同乡会”。随着学生的增多和教师的大量增加,教师职业从业人员之间的竞争逐渐变得激烈,加剧了教师从业人员资格的紧缺状况。为维护教师群体利益,保证教师队伍的质量和品质,教师们也自发组织成教师行会,对于符合一定资格和水平的人授予教学许可证。日益增加的教师群体自然地形成了一种教师的同业公会,以此来获得维护自身的各种利益和权利。比如,以前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资格认可、教学程序安排、司法裁判、生活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属于主教的权限,现在的教师同业公会取得了对此的独立管理权。这样就实现了向大学组织的转变。所以,巴黎大学是由一群学者联合而成的、由校长控制的导师团体。通常,建立大学的批准权由罗马教廷掌握,教廷也可以委托各地君主设立大学。1200年法王菲利普二世(Philip Ⅱ Auguste)承认了巴黎大学的学者具有合法的牧师资格,具有司法豁免权。
巴黎大学获得的第一个特权是1208年的教皇特权敕令。资料记载,1200年巴黎发生了学生与酒吧老板冲突事件,此事引起市民的愤怒,市民们在市长带领下杀死了巴黎大学的几名大学生,引起师生们强烈不满,便向国王提出申诉。1208年,针对这次事件,教皇英诺森三世颁布了旨在保护大学师生的特权敕令。敕令规定:巴黎大学师生可以免于城市官员的审判,法官和市长不能参与涉及大学师生及其侍从的案件,更不能逮捕未定罪的师生,市民必须尊重大学师生的特权,市长就职时必须发誓保护大学师生的特权。教皇特权敕令给予巴黎大学独立的司法权,这意味着巴黎大学获得了当时社会的承认,所以这一敕令也被认为是巴黎大学正式建立的标志。[19]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章程,取消圣母院主事对巴黎大学的控制权,巴黎的教师协会获得了合法团体的资格,至此完成了由习惯认可到法律认定的大学的转变。章程对艺术和教育进行改革,对教师资格作了具体规定。此后,巴黎大学快速发展,成为在北部欧洲形成的绝大多数大学的模式和标准。
据考证,巴黎大学的校戳,1241年写的是“巴黎师生联合会”,到了1252年才改为巴黎大学。
1257年法国国王圣路易九世的忏悔教士索邦创办索邦神学院,专门招收贫困子弟攻读神学,培养神职人员,索邦出任院长。索邦神学院的开办受到罗马教皇的赞赏,并两次颁布谕旨恩准学校。不久神学院就允准开始授予神学博士学位,获得学位的人才有资格被任命为神职人员。由于考试非常严格,神学院授予的学位在社会上认可度极高,学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从1261年开始,索邦神学院正式使用巴黎大学的称谓。
巴黎大学也是欧洲有重要影响的大学,对欧洲乃至世界现代大学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研究证实,英国在12世纪之前是没有大学的,人们都是去法国和其他欧陆国家求学。1167年英格兰国王同法兰西国王发生争执,被英王召回的英国教师与学生聚集于牛津,继续从事教学与研究,并逐渐组建成牛津大学。1209年,牛津一位学生练习射箭时误杀了镇上一名妇女,引发师生与市民冲突。12名牛津师生流落到剑桥,在这里建立了一所新的大学——剑桥大学。1636年10月28日,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议会通过决议,决定筹建一所像英国剑桥大学那样的高等学府,由于创始人中不少人出身于英国剑桥大学,他们就把大学所在的新镇命名为剑桥,学院最初定名为“剑桥学院”(Cambridge College),1639年,为了纪念学院的创办者和建校费用的主要捐献者约翰·哈佛(John Harvard),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
大学是一个开放的组织。作为一个纵贯人类文明千年沧桑变化历史的社会机构,它的组织建构权力、组织文化价值取向、组织资源获取方式、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等,都无不经受历史过程中整个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知识进步等变化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演进,大学也在发展、变化,不断地适应新的环境。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大学的传统虽然大部分被继承下来了,但是也有许多方面被打破、被改变、被摒弃,或是被拓展和创新。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和发展,是欧洲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又反过来对社会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至少在最初几个世纪中,大学所产生的影响主要是积极的、正面的。在教会权力至高无上、压迫一切的黑暗时代,大学代表着自由;在宗教愚昧人民的年代,大学象征着科学和理性;在中世纪后期的几百年间,大学代表的是自由思想之家。由于独特的组织形式和功能,能为社会各界培养精英人才,大学迅速成为欧洲文化复兴和传承的中心,成为思想的产生和传播、培养教廷和城市精英的核心机构,更是随后发生的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近代启蒙运动的重要阵地,因而引发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在王(皇)权和教权的较量中,大学成为双方争夺的对象,大学也在两权争斗的夹缝中起步成长。
第二节 中世纪大学的发展
一 与中世纪大学发展直接关联的几个事件
大学产生初期,其作用并没有很快被认识。换句话说,大学的作用在大学产生初期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及高度的认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一些重大事件的推动,大学的影响力逐渐扩大,人们对大学的认识不断深化,大学的功能被不断地挖掘和丰富,大学也开始慢慢地发展起来了,在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推动大学发展的几个重大事件,第一是“地理大发现”(又称大航海时代)。地理大发现是指15—17世纪,欧洲航海者开辟新航海路线和发现“新大陆”的通称。15世纪中叶,奥斯曼帝国攻陷君士坦丁堡,占领巴尔干等地,从而控制了东西方之间的通商要道,对过往商品课以重税。在此情况下,另辟一条通往东方的商路成为西欧商人的需求。而传播基督教也是推动西欧人向海外发展的另一种精神动力。1418年,亨利王子在葡萄牙拉古什港附近的圣文森特角上的萨格里什创设了世界第一个地理研究院。他从地中海周围收罗了不少地理学家、制图学家、天文学家、数学家以及懂得各国语言的翻译家一起研究地理学,规划并开始海上探险。随着地圆说理论的成熟与航海、造船技术的改进,欧洲人开始对离之遥远的地方进行探寻和掠夺。1486年葡萄牙人巴瑟罗缪·迪亚士发现非洲南端风暴角(好望角); 1498年葡萄牙人瓦斯科·达·伽玛开辟绕过好望角通往印度的航线;1492年意大利人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到达美洲,发现美洲新大陆;1519—1522年,麦哲伦开始环球航行。“地理大发现”拓展了人的视野,使得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步伐加快。殖民政策开始实施,欧洲海盗从亚洲掠夺了大量的财富。大航海带来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对外扩张的人才需要,为大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
第二是庄园经济的崩溃。西欧的封建经济形态以庄园经济为最基本内容的。这是因为封建庄园是在土地的层层封授的基础上形成的,这种土地的封授关系及与此相应的等级制度乃是西欧一切封建关系和整个封建制度的基础。在庄园经济的汪洋大海中,又存在另一种独立的经济体系——城市经济。它之所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经济体系,是与中世纪城市的性质和作用密切相关。因为这种城市是在封建王权统治之外的一种独立的和自治的城市,其居民都是具有“市民权”的、基本上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的特权市民。因此,这种城市充满自由的空气,能置身于封建王权统治的干涉和管制之外。由于城市所具有的这种性质,使中世纪西欧的手工业和商业呈现出自己固有的特点。它们与封建王权并不发生多少联系,形成为相对独立的手工业者阶层和商人阶层。他们的生产生活不受封建政权或地方封建主的管制,他们通过行会组织来管理自己的事务,每一个市民都是一定行会的成员或准成员,城市实际上是由行会组成的。
西欧中世纪的商人阶层是在11—12世纪从城市手工业者中分离出来的。他们以经商为独立职业。12世纪以后,城市商业日益发达,国际贸易的发展更为迅猛。发达的国际贸易可以说是西欧中世纪商业的最大特色。12—13世纪,西欧就形成具有国际贸易色彩的大型定期集市。在众多定期集市中,法国香槟集市最为有名。到14—15世纪,西欧出现四个区域性贸易区,即地中海贸易区、北海和波罗的海贸易区、汉萨同盟、不列颠贸易区。15世纪哥伦布发现美洲新大陆以后,新航线不断扩大,加快了商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东西方贸易也达到相当大的规模。16世纪以后,由于新航路的开辟和重商主义思潮的弥漫,西欧的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进入了一个空前发展时期,庄园经济逐渐为商业资本主义所替代。大量商业活动的开展,需要大批的人才作支撑。伴随庄园经济的崩溃,政治结构也开始发生变化,在与教会的不断冲突中,世俗政权逐步取得主导地位,高等教育开始体现民族国家和地域性,并逐步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利器。
第三是文艺复兴运动。这是正在形成中的资产阶级弘扬资产阶级思想文化的运动,13世纪发源于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威尼斯,16世纪扩及德意志、尼德兰、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等地。由于当时欧洲的资本主义萌芽刚刚产生,资产阶级正处在形成时期,力量还十分弱小,还没有能力完全摧毁西欧的封建制度和封建神学,因此它以古典面目出现。但是,复兴古典文化只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资产阶级性质文化的兴起。作为资产阶级性质的文化运动,它必然以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其根本目的。文艺复兴的核心思想是人文主义精神,这种精神要求是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人文主义思想肯定了人的尊严与价值,提倡和主张人生是为了追求生活中的幸福,并提出解放人的个性,反对迷信而愚昧的神学思想,将人视作为现实生活的缔造者和主人。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作品也集中体现出人文主义思想,反对中世纪的宗教统治观和禁欲主义,提倡人类个性解放和科学文化,反对蒙昧主义,努力使人们摆脱教会的思想束缚。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思想是歌颂人的美,认为人体比例是世界上最协调和谐的比例,并将其应用在建筑上,即使是以宗教故事创作的绘画和雕塑,表现的也都是普通人的场景。人文主义标榜理性,要求文学艺术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用科学来造福人类,并发展人的个性。
文艺复兴的人文主义思想对历史的发展有着极大的进步作用,从而使得社会各个方面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对人们产生了极大的教育意义和解放作用。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扩张,人本主义、人道主义或人文主义逐步在教育领域确立,理性取代神性,推动大学办学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课程和教学内容等方面的改革,世界性、国际化为本土化和地域性所取代,促使了大量新型大学的产生和发展。
第四是宗教改革运动。与前面三个相比,宗教运动与大学的发展联系更为紧密。宗教运动起源于大学。1517年10月31日,德国维滕贝格大学教授马丁·路德不满和反对罗马教廷出售赎罪权,在维滕贝格教堂的正门上公开贴出自己亲笔写出的“九十五条论纲”,痛斥贩卖赎罪券的教皇“特使”的卑劣行径,要求公开辩论赎罪券的功效问题,从而点燃了宗教改革的导火索。维滕贝格大学的大多数教授坚定地站在马丁·路德一边。因戈尔施塔特大学教师埃克博士在一次公开辩论中向路德发出挑战,维滕贝格大学很快接受了埃克的挑战,辩论由莱比锡大学承办,巴黎大学和爱尔福特大学的资深教授充当裁判,萨克森公爵亲自宣布辩论赛开始。这场神学教授之间的冲突是历史上最为著名的辩论之一,也是导致宗教改革运动的开始。宗教改革运动促使欧洲的宗教发生分裂,马丁·路德开始组织新教,即“每个人通过自己读《圣经》,直接和上帝进行面对面的对话,不需要教会来解决自己的信仰问题”。“教随国定”原则允许和要求每一个臣民都跟自己的诸侯王的信仰一致。
宗教改革对大学入学人数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初期的认识比较负面,导致大学有所减少。经过一段时间的动荡,各派别逐渐认识到,高等教育的作用比以往更为重要。教会需要新的具有改革了的信仰的神职人员,政府需要更多的受过教育的官员,只有高等教育才能承担这项使命。宗教改革以后,德国新建了9所大学,其中路德教派建立了马堡大学、耶拿大学和柯尼斯堡大学等,还对维滕贝格、杜宾根、莱比锡、法兰克福、格赖夫斯瓦尔德、罗斯托克、海德堡等原有的大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天主教会建立了维尔茨堡和格拉茨大学。在西班牙,新建了两所大学,大学注册人数明显增长。在瑞士,茨温利组建了苏黎世大学,加尔文派则于1559—1563年建立了日内瓦学院(大学)。宗教改革“以地方世俗政府的治理权威取代天主教会的权威”,这一变化意味着高等教育机构较之以往更加成为政府的工具。大学对政府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大学既为政府部门培养世俗官员,也为教会培养神职人员,因此政府想方设法控制大学。甚至大学教授和政府工作人员一样被要求进行效忠宣誓,不仅要宣誓效忠国王或国家,还要效忠政府承认的教义。不仅教师,学生也处于更为严格的限制之下。如某地的学生常常被明令禁止进入对立教派的大学学习。在这种干预下,欧洲有80所大学从国际性大学变成了国内大学。
第五是启蒙运动。启蒙运动发生在18世纪的欧洲,最初产生在英国,后发展到法国、德国与俄国,荷兰、比利时等国也有波及。启蒙运动就是启迪蒙昧,反对愚昧主义,提倡普及文化教育的运动,其精神实质是宣扬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体系的运动,而并非单纯的文学运动。启蒙思想家们从人文主义者手里把反封建、反教会的旗帜接过来,进一步从理论上证明封建制度的不合理,从而提出一整套哲学理论,政治纲领和社会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一个以“理性”为基础的社会。他们用政治自由对抗专制暴政,用信仰自由对抗宗教压迫,用自然神论和无神论来摧毁天主教权威和宗教偶像,用“天赋人权”的口号来反对“君权神授”的观点,用“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来反对贵族的等级特权。他们用这些思想启发教育群众,去推翻封建主义的统治,进而建立资产阶级的政权。因此,可以这样说,启蒙运动是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反封建、反禁欲、反教会斗争的继续和发展,直接为1789年法国大革命奠定了思想基础。
启蒙运动使人们更加认清了大学的重要性,许多大学成为启蒙运动的中心,但是传统大学大多为教会控制,难以承担启蒙运动的任务,于是创建新大学就成为启蒙运动的一个很重要的成果。如荷兰1575年建立的莱顿大学,也被称为荷兰的第一所新教大学,它吸收新知识,把自然科学的一些知识引入到大学的课程当中,成为当时欧洲最好的一所大学。苏格兰的爱丁堡大学也是个新教大学,它学习莱顿大学,把学科专门化,所以爱丁堡甚至被称为“不列颠的雅典”,可见它的地位很高。德国1694年成立哈勒大学、1737年成立哥廷根大学。这两所大学不同于以往的大学,它们不是由私人办起来的,也不是由教会创建的,而是国家当局开办的,学界认为它们是首开政府办学(公立大学)的先河。哈勒大学(哈勒维腾贝格大学)打破经验哲学和神学的垄断地位;将哲学从神学当中独立出来;使用德文授课;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实际有用的知识,把自然科学的知识引入课堂。哥廷根大学由乔治·奥古斯特(乔治一世·路易)出资举办,闵希豪森担任校长时哥廷根大学完全废弃了神学的垄断地位,使用精良的装备来装配学校的实验室,创建图书馆,一度成为世界优秀的大学。
二 中世纪大学的发展
中世纪大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学规模的发展
首先是学校增加。创办大学需要条件。尽管中世纪初期的大学不像当下大学这样,需要宽敞的校园、豪华的建筑、足够数量的图书设备,创办大学不需要今天这样巨额资金的投入,但是优质的师资和声誉、敕令许可和能够招收到一定数量的学生也是创办大学的必备条件。因此在中世纪初期,大学的增加还是十分不易的。尽管这样,在欧洲,大学开始缓慢地发展。13世纪意大利萨莱诺大学、巴勒摩大学,西班牙的萨拉曼加大学,德国的海德堡大学,法国的奥尔良大学等相继成立,扩大了大学阵营。大学在欧洲大陆慢慢发展起来了。
英国最早的大学建立在牛津。公元1世纪大不列颠被罗马征服,成为罗马帝国的属地,其接受了罗马文字、基督教的传播,社会文化也受到了罗马帝国的影响。公元5世纪,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罗马人远离了大不列颠,随后欧洲大陆上的盎格鲁—撒克逊人入侵,并将大不列颠一部分称为“英格兰”。在随后的150年内,入侵者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最终入侵者获得胜利,建立了蛮族王国,不列颠进入了七国时期。这一时期,基督教得到了广泛传播,大教堂多处修建,而正是这些以大教堂为中心的聚居地成为了中世纪英格兰城镇起源地之一。公元7世纪,在宗教统一的同时,英格兰南部的沿河海岸地区分布的商业中心开始出现,与宗教相关的教育与文化也不断发展,一些学者开始传授拉丁文、希腊文、罗马法、神学、史学等。在960—1066年,英格兰新建了许多修道院。1066年诺曼底公国的公爵威廉横渡英吉利海峡与英王交战,获得胜利,成了英国君主威廉一世。而威廉一世之子的王权之争造成的混乱局面在1154年得到了解决,安茹伯爵之子继承王位,成为了英格兰国王亨利二世,开启了英格兰金雀花王朝的序幕,保持了相对持久的和平。
早在11世纪初,牛津大学建立之前,罗马教会教士就在牛津的一些修道院中讲学。据考证,1117年一位有名望的教师——西奥博尔德·斯塔姆彭斯(Theobald Stampensis)在牛津讲学四年,曾自称为“牛津学士”,至少有50名学生前来听讲。1129年牛津城建立奥古斯丁教派的圣弗里德斯怀德修道院和奥斯尼修道院,这些修道院成了做学问的地方。1133年神学家罗伯特·普伦(Robert Pullen)在牛津作了一系列关于《圣经》的讲演。1149年意大利人伐卡琉斯(Vacarius)在此讲授罗马法。由此可见,牛津在12世纪上半叶已具有一定的学术基础[20]。换言之,牛津具有举办大学的文化基础。
英国的第一所大学之所以在牛津产生,还有其独特的地域优势。牛津地处韦塞克斯(Wessex)和麦西亚(Mercia)两地(这是南部地区两个最大的区域,也是王国内最重要和文明程度最高地区)的边境,交通便利,有利的地理环境方便遥远的北方和西方学生前来求学。它离伦敦很近,距欧洲大陆也不远,对于任何一个来自北部或西部的学生来说牛津都是一个非常便利的南部小城。另外,牛津盛产粮食,粮价便宜,能满足大量教师和学生食宿等物质上的需求。牛津发达的商业满足了来自各地师生的生活和生存需要。犹太人很早就选择牛津作为商业中心,12世纪初牛津商业发展迅速。正如拉斯达尔所总结的:“牛津纯粹由于其商业的重要性才获得了其学术地位。”最后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当时亨利二世把他的一个宫殿建在牛津,学者们来到了这里,可以取得国王的保护。
牛津大学的创建有些偶然,甚至有些戏剧性。1167年,由于亨利二世与法兰西国王菲利普二世发生争执,英王召回在巴黎求学的学生,禁止他们再去巴黎大学。为了“要让英格兰不致缺乏服务于上帝及国家的优秀人员”,翌年部分学者在牛津建立大学。1201年,牛津大学有了第一位校长。
随着学生的增多,牛津校运昌隆,英才辈出,英国国王对它刮目相看,学生因此飘飘然,对自己的身份过于自豪,这使周围市民颇为不满。傲气十足的大学生和冷静务实的市民时常发生冲突。1209年,大学生和城市市民发生械斗,一位妇女被杀,市民们气愤至极,冲进校园内,逮捕了几个牛津的大学生。此后,牛津大学又数度遭到攻击,师生纷纷逃离了牛津城。为数甚多的学者来到了相距牛津城一百余千米的剑桥。同年12名逃离牛津大学的学者与当地学术团体共同创办了英国另一著名的高等学府——剑桥大学。为了抗议市民对师生的攻击,牛津大学自动停办5年。师生离开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也引起了教会的不满,英王约翰遂请求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调停此事,以便使师生重返牛津。1213年牛津大学从罗马教皇的使节那里得到了第一张特许状[21],成为受教皇许可的合法大学。
1225年,剑桥大学获得亨利三世国王的批准,1233年格列高利九世发布了特许令或教令,剑桥镇的学园得到了教皇的承认,授予了校长和大学的学者以特别豁免权。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又是剑桥大学的复制品。1636年10月28日,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议会通过决议,决定筹建一所高等学府,并拨款400万英镑。由于创始人中不少人出身于英国剑桥大学,他们就把哈佛大学所在的新镇命名为剑桥,学院最初定名为“剑桥学院”。1639年,为纪念学院的创办者和建校费用的主要捐献者约翰·哈佛,马萨诸塞议会通过决议,将学院改名为“哈佛学院”,亦即今天的哈佛大学。
大学的兴起原因是多方面的,大学迁徙也是原因之一。由于有了迁徙权,当大学与市政当局发生冲突时,往往是大学迁往别的城市,或者重新建立新的大学。1222年,部分博洛尼亚的学生迁到帕多瓦,创办了帕多瓦大学。而当时大学本身的简陋条件和统一的拉丁语教学也为随时行使这些权利提供了方便。迁移权的运用,对大学本身来说,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利益,虽然也存在办学不稳定等不确定因素,也给当地经济生活的稳定造成一些影响,但在客观上却产生了两个重大的后果:一是促进了学者、学术之间的交流,从而增长了大学的活力;二是由于一些设立较早的大学的迁徙,扩大了大学的影响,促进了新大学的产生。
中世纪的大学在建立之初就表现出了其国际性和开放性,当然当时的各国版图和疆域尚不确定。早期的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师生都是来自不同的地区和民族,拥有各自不同的经济社会背景。牛津大学的学生通常都不是牛津本地人,他们大多数是英格兰人,也有苏格兰人、爱尔兰人、威尔士人以及少数尼德兰人。因此,牛津大学师生难以得到当地法律的保护。当大学和市民发生冲突时,大学总是处于不利地位,这在牛津大学建立初期屡见不鲜。牛津大学建立后,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住房问题。当地市民为了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提高房租,这是牛津大学与当地市民经常发生冲突的重要原因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牛津师生向英国国王或教皇寻求庇护。当时的国王和教皇则以颁布特许状的方式授予牛津大学不同的特权,这成为牛津大学早期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很明确,由于利害关系,牛津市民对于牛津大学教师和学生的到来并不欢迎,“现在他们来了,开始只是一些转租的房客,但后来就像候鸟一般,他们越来越频繁地往返逗留,不断地扩大自己的建筑并形成奇怪的传统。而这个城市用不信任的眼光注视着这种繁忙的景象,好像牛津大学是他们巢里令人讨厌的杜鹃”[22]。国王庇护的政策使市民更加反感和厌恶大学,他们不满这些师生享有的诸多特权。这便构成了中世纪流行的城镇和学袍(Town and Gown)之间的矛盾,其中Town是城镇,代表市民一方,Gown 原意为长袍,代表大学一方。
牛津大学与市民的冲突,直接导致了剑桥大学的建立。与此类似的还有从博洛尼亚大学分离出来的帕多瓦大学(1222年)、维切利大学(1228—1244年帕多瓦大学师生迁徙的结果)等。诞生于13世纪上半叶的大学,多数是在位于欧洲大陆南端亚平宁半岛上的意大利(11所)、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西班牙和葡萄牙(5所),其次就是法国和英国的几所大学,因为东西文化的接触和传播最早影响到这里。这些大学基本上是由博洛尼亚或巴黎大学的师生迁移而建立起来的衍生型大学(见图2-1、表2-1)。
图2-1 11—13世纪诞生的欧洲中世纪大学
资料来源:Hilde de Ridder-Symoens,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Vol.1,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69。
表2-1 因迁移而产生的大学
表2-1 因迁移而产生的大学续表
资料来源:《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67页。
世俗当局和教会出于自己的目的创建大学,成为大学兴起的一个来源。并且随着大学职能的开发、作用的发挥和影响的扩大,世俗当局和教会越来越热衷创建大学。1224年,腓特烈二世创办那不勒斯大学,意在展开与博洛尼亚大学之间的竞争,培养所需要的法学人才。在法国,国王创建了图卢兹大学(1229年)。1245年,教皇英诺森四世也在罗马教廷创办了一所大学。葡萄牙国王于1288年创建了里斯本大学。随着民族国家的出现和大学的民主化,许多国家开始建立新大学,这些新大学越来越注重从本民族招收学生、甚至只从本地区招生,有的国家或地区开始禁止学生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求学。到14世纪,意大利有大学18所,法国有大学16所,整个欧洲共计有47所大学,但是获得特许的大学却只有25所。到16世纪,欧洲共有大学75—80所,其中意大利20所、法国19所、德国14所、英国5所、西班牙4所、葡萄牙2所等(见表2-2、表2-3)。在这些大学中,有的长盛不衰,有的在兴盛一段时间后就消失了。有的甚至有了敕令,但从未开张过,成为“纸上大学”。
表2-2 中世纪意大利的大学
资料来源: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0页。
表2-3 中世纪法国的大学
表2-3 中世纪法国的大学续表
资料来源: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1页。
世界范围内从一国到另一国的学术迁移和大学发展是殖民地带来的结果——美国建立的哈佛大学直接受到英国的影响就是例子。1636年,一批剑桥学子在美洲大陆建立了哈佛大学,哈佛大学初建时就成为剑桥学院,足以见得深受剑桥大学的影响。随后产生的耶鲁大学(1701年)、宾夕法尼亚大学(1740年)、普林斯顿大学(1746年)、哥伦比亚大学(1754年)、布朗大学(1764年)、达特茅斯大学(1769年),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英国大学的影响。非洲和亚洲各国的大学深受英国和法国学术影响,也是由于殖民主义的原因。
其次是规模的扩大。关于中世纪大学学生规模的资料很少。研究分析,“在13—15世纪,如果一个人不在乎路途的遥远和路途中数不尽的艰难险阻,那么他进入大学并成为一名大学生实际上是相对容易的”[23]。中世纪欧洲大学对入学的学生不做国籍、社会地位、智力和语言的规定,甚至没有年龄的限制。单凭这些因素,就今天的理解来说,大学规模应该不会小。但是现实中的中世纪大学规模,无论是总规模和校均规模来说都比较小的,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欧洲的人口稀少,加上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像今天这样的大学规模是难以想象的。据相关资料统计,欧洲人口自公元1000年起迅速增长,1150—1300年,人口从5000万增加到7300万。从14世纪初开始,在经历了1316年的大饥馑、1347—1351年的黑死病后,到1350年时,欧洲人口只有5100万了,到1400年时只有4500万;城市人口则到处都有停止增加的迹象,一些城市的人口少得可怜,14世纪初城市的人口状况是:最大城市的人口为5万—10万,一个拥有2万人口的城市,就算是一个大城市,而在大多数城市里,居民人数一般介于5000—10000人之间。在如此少的人口中,大学生的数量难以激增,就不难理解了。
中世纪大学生的数量实际上也不是一开始就留存统计数据的。有的大学从招收学生开始就注意统计注册学生的人数,但是大多数学校比较粗疏,相关数据特别是早期的数据零散无序,残缺不全,难以统计确切的人数。从趋势来看,大学生的数量是在快速增加的。仅在欧洲,从14世纪中期到中世纪晚期,大约有25万人获得了学生身份,保守估算,同一时期欧洲大约有75万学生进入了大学。[24]
但是,由于各个地区大学的数量不同,各大学的地理位置和影响力也不一样,因此,地区间大学生的数量和规模也不尽相同。博洛尼亚大学凭借有利的地理位置和著名的法学学科影响,一度成为大学的中心。巴黎大学则享有“哲学家的天城”的美誉,在随后的发展中逐渐成为欧洲各国学生云集的胜地,鼎盛时期师生达5万多人。但是就大多数学校来看,规模都不大。按中世纪的标准,大型大学是指最少有1000名学生、每年注册人数至少为400—500名的大学。[25]并且受人口因素制约,大学招生经常有“大小年”。受城市变迁的影响,每年各大学的招生数都会发生一些变化(表2-4)。
表2-4 中世纪大学部分时段的学生人数举隅
表2-4 中世纪大学部分时段的学生人数举隅续表
资料来源: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23页。
图2-2 1500年前后欧洲的中世纪大学分布
资料来源: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15页。
2.大学职能的演变
中世纪大学以培养人才为唯一职能,培养社会管理人才和神职人才。自中世纪大学产生直到18世纪的漫长岁月里,大学的主要职能就是为世俗政权和教会培养顾问和官员,也为城市培养具有较高层次的读、写、算能力的文职人员和律师。大学所开设的“七艺”基础课程仅有法学、医学、神学等专业。除了保存和传递知识的教学活动之外,大学还没有把科学研究纳入自己的活动。17—18世纪自然科学兴起,新的科学知识甚至还未能进入大学的课程。研究和发展科学的工作无法在大学中取得自己的地位,大学在它所在的国家的知识创新中并不起大作用,许多重要的引起工业革命的科学技术发现和发明甚至都与大学无关。
1809年1月,洪堡(VonHum-boldt,1767—1835)受命出任普鲁士教育部部长。7月,他敦请腓特烈·威廉三世创建柏林大学(创建于1810年)。这所新型大学充分体现了洪堡提倡学术自由、强调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思想,对欧美各国的高等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洪堡认为大学是“以纯知识为对象的学术研究机构。而纯学术的研究活动正是大学孤寂和自由的存在形式的内在依据。据此,大学应有一种精神贵族的气质和对纯粹学术的强烈追求,而不考虑社会经济、职业等种种实际需要”。洪堡的大学理念包括,①大学是以纯学术研究为任务的教育机关。大学应该实施普遍人性与个性化教育,要向社会提供具有完美人性的人。②大学应兼顾研究与教学两方面。③大学不应受政府和教会等外界势力的干扰,而应享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和学校自治。由此可见,洪堡提出的教学和科研相结合,是要将大学办成远离社会的“象牙塔”。尽管这一思想与今天的科技开发应用差距甚远,却被学界认定为鼓励大学开展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科研职能的师祖。柏林大学是德国现代大学的样板,因此,洪堡也被后人尊称为“现代大学之父”,足以见得这一思想的重要地位。德国的大学理念后来广泛传播,美国的大学体制在很长一个时期都受到德国柏林大学模式的决定性影响。
大学的第三个职能是服务。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利尔”法案,鼓励建立赠地学院,即按照各州国会议员的数量,由联邦政府划拨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这些土地创建、维持和资助至少一所学院,而这些学院主要开设有关农业和机械技艺方面的专业,培养工农业急需的实用人才,成为大学走向社会、服务社会的学术机构。这一事件成为大学服务社会标志性的发端。1906年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海斯提出一个扩大校外教育的计划,认为“州的边界也就是校园的边界”,实行开放性的入学制度,为本地区公民提供继续教育。硅谷的成功,更成为大学服务社会的典型案例,“服务”的理念在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上持续发挥效应。
3.大学办学的规范
首先是大学办学的物质条件规范。中世纪大学最初只是“人的组合体”,没有图书馆、实验室、博物馆,没有建筑物,没有固定校园,没有理事会,没有基金会,没有学生社团(除非这所大学本身起源就是一个学生团体),没有学院报刊,没有演出活动,没有体育活动,更没有现代大学的“校外活动”,大学之间也缺乏交流。按照今天的要求,它实在算不得“大学”。随着大学的发展和社会对大学认识的转变,大学办学逐渐固定下来,办学积余和社会捐赠逐年增加,大学逐步有了自己的财产、校园、实验室和图书馆。
其次是教学体制的规范。中世纪欧洲还没有分段教育。学生13—14岁进入中世纪大学,首先学习西方古典的“七艺”,即三艺(文法、修辞、辩证法)和四艺(算术、几何、天文、音乐),修业年限5—7年,授予学士学位;然后再学习3—7年,分别学习法学、医学、神学等专业课程;到了15世纪以后,七艺的学习逐渐低于其他科目的学习,成为大学的预科;后来预科与大学逐渐脱节,成为欧洲的古典中学,七艺则成为古典中学的课程内容,而当时的初等教育主要是通过聘请家庭教师进行的。
工业革命之后,生产力的发展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宗教团体和社会倡导下建立了一批现代小学;19世纪下半期,以电的发明为标志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西方又建立了一批现代中学。这种学校系统是在国家和社会要求下,通过“自下而上”的形成发展起来的。因此,西方学校系统的发展,它是倒挂的,即先有大学,然后才有中学和小学。
再次是教学内容和组织形式的规范。起初,博洛尼亚大学、萨莱诺大学和巴黎大学这三类学校是各不相同、各具特色的。后来,一些大学从彼此的经验中互得裨益,将最初几所专门的大学加以综合,形成了这样一种模式,即每所大学基本上包括四个学院或学部(facultas):文、法、医、神,其中以神学的地位最高。如博洛尼亚大学1316年增设了医学,1360年又增设了神学。巴黎大学1200年增加了法学和医学。只有在这个时候,大学才能称为“大学”。法国大革命后,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建立了理学院,大学成为文、理、法、医、神五个学院。法国拿破仑高教改革中建立的帝国大学就包括这样五个学院。其中,文、理学院属于初级学院,法、医、神学院属于高级学院。19世纪初,哲学开始逐渐取代神学。哲学博士学位(PHD)享有很高的声誉,它代表着较高的学术性和理论性。
系(faculty)是按所教学科而形成的教师组织。从时间上看,它后于学生“同乡会”。在巴黎大学,它形成于13世纪下半叶。Faculty的原义是指知识或科学,以后逐渐演变为指知识的分支和部门,最后才成为指与人相关的机构,虽然中世纪大学“系”的组织与现代大学不同,但就最基本的方面而言,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一种教师组织,而且是按学科划分的。
学院的出现。中世纪大学产生初期,并没有学院的组织。最早的“学院”(拉丁文为collegium)产生在博洛尼亚大学,但不是作为教学的机构,而只是为学生解决住宿的宿区。几个或更多的学生(文学士)住在一个旅店或另外的地方,由教师对其学业加以辅导,以获得硕士学位,这就形成了一个学院。在德国大学中,学院是由教授组织形成的。这些教授由大学教师聘请,为其补习,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学院成为一种教授会的基础。较早的、现代意义上的学院,是巴黎大学的索邦(Sorbonne)学院,建于1258年。1263年牛津大学建立了巴利奥尔学院,1264年建立默顿学院。在中世纪,学院作为一个正式的、与教学有关的机构,其主要作用是授予学位。
三 中世纪大学的特征
现代大学源于中世纪大学,现代大学的许多特征是直接从中世纪大学继承发展而来的,后人对中世纪大学的特征从多个角度进行了归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共识[26]。
(1)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学术自由主要指大学教师的教学和研究的自由;大学自治是指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机构本身不受外来干涉而具有的自我管理的权限。应该说,这两个概念都是中世纪大学的遗产,也已成为现代大学孜孜以求的目标。英国当代研究中世纪大学的学者科班(A.B.Cobban)说:“学术自由思想的提出以及永久的警戒保护它的需要,可能是中世纪大学史上最宝贵的特征之一。”1158年,罗马皇帝腓特烈一世颁布法令,规定学者在国内受到保护,如遭到任何不合法的伤害将予以补偿。该法令被看作是向学者保证其学术活动不受干预、不会招致惩罚的最早的法令。1219年,教皇颁布敕令,规定未经其许可,巴黎主教不得开除任何教师的教籍或学生的学籍,成为大学内部自治获得许可的发端。
然而,大学获得的所谓的自由和自治常常是短暂的,教会和世俗统治者常常对大学进行多方面的干预,以达到控制大学的目的。尤其在中世纪后期,一些大学在很大程度上被迫放弃它们的自治权力。例如,法王1437年下令取消巴黎大学免税的特权,1445年又免去巴黎大学的司法特权,1449年再取消巴黎大学师生的罢课权。尽管如此,从中世纪至今,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始终是大学坚持不渝的目标和理想。在社会中作为独立力量的大学模式已经成为大学理想中永久性的标志。正如加拿大学者许美德所说:“大学一旦失去自治和成为教会或国家的卫道士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它的高水平的学术地位和可贵的社会批评职能。”[27]
(2)宗教性和国际性。中世纪大学的宗教色彩是非常浓厚的,早期建立的大学有的来自教皇的敕令许可获得其合法性,与教会有着较密切的联系。更多的大学直接来自教会下属的学校,它基本上是教会的“侍女和附庸”。大学虽然不是教会,但大学继承和保留了教会的许多特点。教会接受来自任何地区或任何种族的成员,成员之间赤诚相待,不拘囿于地区利益,并使用一种超越地区障碍进行交谈的共同语言——拉丁语和共同的神学观。教会的这些特征都对中世纪大学产生了较大影响。几乎所有的中世纪大学都会组织神学的教育,建立神学院的大学也不在少数,教义成了它们教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教会的通用语言也是它们的语言。大学的成员,无论教师或学生,多数都是享受‘僧侣生活待遇’的在职人员或预备人员。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和教师来自世界各国,“国际性”是中世纪大学的又一特点。大学招收来自各地的学生,也接纳来自世界各地的教师。随着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的盛行,大学才逐渐被视为国家私有的机构。直至现代,大学的宗教性特征逐渐被剔除,但国际性特征经过一段时间的衰微后,又成为现代大学的重要特征之一,甚至成为衡量大学水平和影响的重要尺度。
(3)职业性和实用性。大学本来就是职业性的机构。大学期望能够对其从社会各领域得到的有限资源有所回报,不管这些资源是来源于统治者个人、市政当局或一些个人的捐助者。即使是逻辑学和辩论术的训练,也会带有浓厚的功利和实用色彩,被看作适合于大多数职业活动的基本的准备。作为职业性的机构,中世纪大学为满足世俗和教会的管理及统治的多方面需要而培养所需人员,大学的毕业生就职于各级国家机构和教会机构。他们有的担任了政府的主要官员、王室的顾问和牧师、主教、教堂的院长、教会团体的领导等,有的担任了世俗和教会法庭的法官、议会成员、高级官员、大教堂的牧师和名誉牧师、主教和副主教以及贵族家庭中的各类职务。大学的职业性和实用性提升大学的社会地位,为大学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当然,大学并不总是职业性或功利性的,大学也常常为少数大学内外的学者提供一定的空间,让他们从事非功利性的基础研究和智力探索,这些基础研究和智力探索超越了当时社会上最为关注的问题。而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得到了终身的保障和支持,这样他们就能致力于具有永恒价值的学术研究之中,而无须向教育的功利性妥协。
(4)民主性和平等性。中世纪大学是相对民主和平等的机构,这与中世纪社会等级森严的特征是相悖的。在大学里,没有特权阶层,教师人人有权利竞选校长或院长。中世纪大学生更多的来自市民或农民家庭,上大学同当神职人员一样,成为普通人子弟跻身上流社会的途径。中世纪许多学者闻名遐迩,却无人知道其出身门第,这与大学的民主气氛不无关联。现代大学也标榜是民主和平等的机构,但这种民主和平等是建立在比较进步的政治和社会基础上的。相比而言,中世纪大学的民主性和平等性更加难能可贵。
第三节 中世纪大学的体制
一 中世纪大学的办学体制
“从世界教育发展的历史看,民间办学与民间经商一样,由来已久,源远流长。”[28]“在大学发展的早期最先出现的是私立大学。”[29]现代大学发源于中世纪欧洲大学,而中世纪大学毫无例外都是私立的。也就是说,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最初都是私立大学的办学体制。
中世纪大学非常简陋,我们不能从今天的标准去界定办学的主体。这里从出资(投入)和主持办学(办学者)两个方面来做点分析。可以看出,中世纪大学主要有两种,教会学校发展而来的大学和社会自发举办的大学,而后者还可以分为师生自发创办和知识分子群体自发创办。
中世纪大学的第一种办学主体是教会。教会,主要是指基督教,公元1世纪传入罗马,是宣传人人平等、互济博爱的平民宗教。基督教开始并未被蛮族国王接受。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公元272—337年)本人受洗入教,公元380年,罗马皇帝狄奥多西一世(TheodosiusⅠ,公元379—476年)就宣布基督教为唯一合法的宗教信仰。从此基督教逐渐成为国家宗教。在中世纪,基督教的地位非常强势。恩格斯指出:“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里,也和其他科学一样,成为神学的分支。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来处理。教会教条同时也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都具有法律效力。甚至在法学家已经形成一个阶层的时候,法学还久久处在神学控制之下。神学在知识活动的整个领域中的这种无上权威,是教会在当时封建制度万流归宗地位的必然结果。”[30]
教会具有办学的传统,这主要为了满足宣传阐释教义和主持各种祭祀活动的教职人员培养的需要。
教会学校开始于基督教的寺院和修道院。公元6世纪前后,修道院开始创办学校。学校的课程基本在七艺范围内,教学方法注重记忆,教师口授,学生记录,多采用问答法。七艺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提倡的算术、几何、天文、音乐和智者学派提出的文法、修辞、辩论术。6世纪时,意大利威维尔(Viviers)僧院院长克修都若斯(Cassiodorus)著的《学术通论》一书中正式使用“七艺”的名称,至此七艺作为基督教教育的课程便定型了。[31]到9世纪,大多数修道院都办起了学校,12世纪初法国修道院学校有72所。[32]爱尔兰的法律学校、文学学校,英格兰的约克郡大教堂学校都是当时比较有名的学校。
由于有着与博洛尼亚大学截然不同的发展渊源和办学特征,巴黎大学与天主教会的微妙关系,成为它被视为“教会”大学的重要原因。
在巴黎大学以前,许多教会学校就承担培养人的职能。12世纪之初,法兰西岛逐渐成了法国真正的中心。菲利普二世时,法国逐渐成为欧洲大国,巴黎成为法国的首都,也成为主教所在地。那些在巴黎的教会学校也越来越多地分享了特权,巴黎成为学者们流动过程中具有吸引力的地方。许多著名的讲学者在此发表演说,吸引了大批慕名前来的学生,他们踊跃参加学习,为担任神职人员做准备。大批青年来到巴黎,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免遭当地教会和封建主的欺凌,学生们按原籍组织成“同乡会”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随着学生的增多,教师需求量大增,教师资格审定成为制约教师的重要手段。为维护教师职业权利,保证教师资质,教师自发组成教师联合会,严格把关,自主授予教学许可证。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多次师生组织之间的谈判,逐渐形成了“巴黎师生联合会”,即巴黎大学的前身。1200年法王菲利普二世给“巴黎大学”颁发特许令,成为“合法”的大学[33]。巴黎大学由教师掌管校务,因此也称作“先生大学”,后来欧洲北部建立的大学,多属此类型。
如果说巴黎大学是一所教会举办的大学,可能还有点牵强。虽然主教教堂学校和巴黎大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巴黎大学是由天主教会创办的。尽管如此,教会是大学的主要办学者,也是中世纪大学的不争事实。由于上帝赋予的特权和相对富裕的经济条件,以及传播教义的人才需求和颁布敕令的便利,教会举办大学的数量占绝对比例。教会大学的举办,在为传播教义,研究教礼服务的同时,客观上在传播社会文明和文化,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知识等方面为社会做出了贡献。
学者李晓艳曾经发文,分析中世纪教会学校对近代大学的影响[34],认为在以下四个方面,基督教会学校及大学对近代大学的具体影响。一是建立了近代大学采用固定场所和固定人员教授的基本模式。中世纪修道院学校以前,教育的主要模式还是学者以结社的形式宣传自己学派的观点和见解。随着生产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知识,探索事物的本质,巴黎圣母院经常聚集文人学士探讨神学、哲学问题,组成“学者行会”(Universitas Scholarium),后来有了固定的房舍,开始教学活动,形成了学府(University),为后来大学形成固定场所奠定了基础。中世纪时期学校的教授者主要是修道院的教皇、主教以及一些著名的学者和教育家,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教授教会学校的僧侣和学生有关神学、哲学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也使古代的学术多少为一部分人所了解。二是建立了近代大学基本课程科目的框架。中世纪教会学校和大学的课程除了圣经的经文教义外,主要还开设了逻辑、文法、修辞、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七艺”。这七门课虽然是为了基督教教义服务,但事实上“七艺”的内容比较广泛,客观上向人们传授了一些自然科学知识,重视人们的理解能力,启发了人们的逻辑思维方法,形成了辩论风气,使人们产生了对宗教的怀疑和挑战。三是建立了近代大学基本的教学方法。中世纪教会学校教师进行口授,说明意义,学生记录讲授的内容,诵读牢记,多采用问答方式。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抽象、概括能力,并引发学生的哲学思考。四是开创了注重理性的思维方式。教会学校对基督教义的一套系统解释虽然是为神学服务,并且后来发展成为无意义甚至极端荒唐无聊的争论,却唤起了人们的理性思考方式,对信仰的怀疑,不再信奉过去的绝对信仰而盲从信教。开创了理性思维方法,对近代大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对近代大学的办学模式,教学方法,授课内容,思维方式都有深远的影响。
在中世纪中期,欧洲经济稳步好转,尤其是在巴黎,城市发达,经济发展,商业繁荣,人口集聚。在巴黎的教堂,也成为主教所在地,教堂遍布城市。与此同时,教职人员奇缺,原有的巴黎圣母院的教会学校已经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在这种情形下,教会学校逐渐放松了人才培养的限制,一些有教学资格的教师就在教堂学校外面的地方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宅居、私人住所甚至大街上,到处都可以看到学生学习的场景。师生大量的增加,外来人口的集聚,需要有一种组织结构形式,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规范和自律自身的行为,保证教学的质量。他们借鉴行业协会的组织形式,从师生联合行业协会开始,逐渐走上大学的办学之路。
严格地说教会不是一个营利性的机构,本身并不产生效益。但是中世纪的教会在欧洲是最大的财富持有组织,加上教徒众多,支持力大,从教会学校过渡而来的中世纪大学,主要的办学资金来自教会资助,当然,培养的人员也主要是神职人员。随着学校的日益庞大,教会大学的资金也出现了短缺,因此也开始收取“学费”,以弥补经费不足。但对于一些家境贫寒的学生,教会明示学校必须给予补助甚至免除学费,甚至食宿等生活费用也有适当的补助。这些我们可以看作为后续现代大学的奖助学金制度建立做了有益的探索。
中世纪大学的第二个办学主体主要来自社会。这是一种世俗的伴随城市力量成长、满足城市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大学。这类大学自发产生,没有具体“举办者”,是由学者和学生们为探究学问自发聚集,通过最初建立的“学者行会”、“学生行会”和“师生行会”逐步形成的大学。此类大学以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为典型。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在经历了五六百年缓慢发展后,中世纪意大利在地中海沿岸获得较快发展,导致社会对罗马法学者的大量需求。而封建统治、封地竞争、君权和教权之间的竞争,也使得统治者逐渐认识到需要运用法律来解决纠纷,使得社会秩序安定的重要性,刺激了罗马法律研究的复兴,博洛尼亚大学应运而生。许多欧洲青年跋山涉水,来到这里求知求学,学习古罗马法。与巴黎大学不一样,这些人主要是自费来学习罗马法的,他们自发组织起来,自己出钱雇用教师,租用校舍,购置教材,管理学校等。当然,中世纪大学非常简陋,没有校园、没有图书馆、没有实验设备,连教室可能都是租用的。因此,这里也用不了什么大钱。所谓“举办”今天来看也就是出点小钱而已。但在当时经济条件来说,已经是非常富有了。
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免遭当地市民和世俗政权的欺凌和纷扰,师生们借助行会形式,组织了“教师联合组织”“学生联合组织”等,选举出自己的会长(校长)作为领导人。这就是中世纪大学的原型。由于博洛尼亚大学的法律研究有利于国王政权的合法性和地位巩固,因此1158年得到国王颁发的敕令,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大学[35]。
中世纪社会举办的大学还有一种是知识人士举办的大学[36]。在社会对知识、对人才空前需求的背景下,部分具有“知识”的“大师”利用自己的某种知识优势,举办大学,开展讲学活动。据研究考证,中世纪中后期讲学盛行,一些“哲学家”“古罗马法翻译家”“医学家”“神学家”纷纷组织讲学,他们或者讲授古希腊的哲学经典,或者讲授拉丁文翻译要领,或者讲授古罗马法要义。这些大学办学规模大小不一,教学内容各有特色。偶尔遭遇事件,大学有可能迁移或分离,出走学者重新组织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创建就是典型的案例。
中世纪大学的举办主体,大致上属于以上三种。值得注意的是,中世纪没有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学。有的人认为:国王举办的大学可以视作国家办的大学。如德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就曾于1224年举办那不勒斯大学。[37]美国的威廉·玛丽学院(建于1693年)得名于时任英国国王的威廉三世和玛丽二世。但是从现有的研究可以看出,当时仅仅是根据皇帝的敕令(或委任状)允许建立,即皇帝“赐”名和允许办学,没有任何证据说明皇帝出资、皇家出钱等。当然,就算有个别出资,按照今天的界定,它仍然是私立,因为其出资的性质个人,并且是捐资,他们没有产权和利益诉求,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和控制,也不会过问学校的经营状况,也就是说,学校与出资者没有任何关系。美国常青藤大学都是建国前建立的,当然也都是私立的。从现有的研究来看,中世纪大学都是收费的大学,最早的大学生家庭应该都有一定的承担能力,学生听课必须缴纳学费,教会学校对家庭临时困难的学生可以有一些减免。从这些来看,也可以确认中世纪大学都是私立大学。
政府没有参与举办中世纪大学,一方面鉴于中世纪欧洲世俗政权是弱势政权,经济实力也不宽裕。中世纪欧洲城邦林立,“国家”众多,与教会之间争夺控制权的斗争异常激烈,政府没有“能力”和精力来举办大学。另一方面,大学这种机构对政府到底有什么好处,在社会发展中能够发挥什么作用,还是有待于观察的。需要强调的是,政府虽然没有直接办学,但是在形成大学的办学体制方面,今天来看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首先,政府对于办学的主体没有限定,但是办学必须得到政府的许可(敕令),至少也有“没有门槛”的门槛。办学敕令最初由教皇颁发。也有一段时间较为混乱,有的由教皇颁发,也有的由皇帝(国王)颁发。而从13世纪后半叶起,世俗政权建立并得到巩固,规定只有政府颁发敕令许可举办的大学才是合法的,这一点逐渐成为惯例。也只有政府认可的大学,其办学行为和师生权益才能得到认可和保护。对于师生的基本权益,大学的建制、课程、学制和学位等等大学的基本规定也在多个政府颁发的敕令中逐渐完备,逐步规整完善。
二 中世纪大学的经费来源
对于中世纪大学经费的研究,是迄今为止中世纪大学众多研究中十分稀少的研究,但是作为办学体制研究的重要内容,还是需要尽最大努力去探寻其中的奥秘。并且对于物质生活极为贫乏的中世纪大学来说,经费也是极为重要的。
中世纪大学由民间举办,经费自然是自筹的。部分大学由教会举办,教会提供办学经费。当然,由于大学本身的简陋,办学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薪酬和必要的教材、文具等。尽管这样,在中世纪物质极其贫乏的年代,这些经费也是来之不易的。
1.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
中世纪大学生需要缴纳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学习费用主要由两部分构成:长期性的支出和一次性支出。其中,注册费是较为典型的一次性支出,是指学生注册时应付的三种费用:校长收的普通注册费;学院的注册费;如果大学有同乡会,还要缴同乡会注册费。一般来说,注册费的多少取决于维持大学费用的多少。在中世纪大学里,注册费收入成为中世纪大学收入的最重要来源之一。事实上,大学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注册费。因此,每所大学都特别关注收费问题。以至于在博洛尼亚大学和帕尔玛的法律大学里,把“注册”与“支付登记”两个术语当成了同义词来使用。[38]直至今天,国外许多大学仍延续缴纳注册费的传统。
大学既然是“行会”,也就有行会的规矩。大学的入学费用都需要明文写入大学的章程,适用于全体学生。贫困家庭的小孩很难读得起大学,因而这些规定也只能主要适用于“中产阶级”的学生。在进入大学时,他们必须事先缴纳所需要的各种费用。
在长期性支出中,主要是博士生和硕士生攻读学位的课程费用。一般情况下,研究生比本科生缴费多,富人比穷人缴费多。比如,里斯本—科英布拉学舍根据国王胡安一世于1392年颁布的法令,法学专业的穷学生每次听讲座需要向主讲教授缴10镑,“中间阶层的学生”要缴20镑,有钱的学生缴纳40镑。[39]各个专业的学费也不一样。神学、法学和医学专业学生的实际开支与文科生不同,与欧洲大学体系中学生的总体开支相比也明显不同。这些学生的开支在不同的地区也有一定的出入,更不用说拿欧洲北部和南部相比,拿伊比利亚半岛、米迪、意大利以及奥尔良的“富裕”大学与欧洲中部那些较穷的大学相比了。即使在意大利境内,对于阿尔卑斯山外的法学专业学生来说,博洛尼亚是最昂贵的大学城。上流社会学生中的“穷”学生大都就读地位高的西班牙高级学舍,按照该学院的有关章程,只有年收入总计不超过50个博洛尼亚弗罗林金币(相当于75里拉)的学生,才允许进入此学院学习。所缴费用主要包括申请博士学位、考试、庆典所需的费用及送给主考官和学监、服务人员、博士以及公证人的礼物(手套和礼金)所需要的费用。这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也许这正是导致博洛尼亚大学在15世纪注册人数下降的一个原因。不少学生考虑到这笔费用,就在博洛尼亚大学上课,而到别的地方去拿博士学位。像在费拉拉、帕维亚、帕多瓦、锡耶纳等大学获得学位的费用要低得多。[40]考试本身也需要一定费用。申请学位者要给教师团、同乡会、助理员等一定数量的钱,甚至还要给教会代表钱。1424年,在巴黎的英格兰同乡会,申请者通常要为学士考试付半个法郎。而后当他回到稻草街的学校时要花4个苏,考试时要花2个苏。教会法专业的学生要在长篇演讲这天给每个任课教师4个苏。医学专业的学生在寻求被接纳为博士的期间,要给主持人10个金克朗(crown),还要给所有的任课教师提供帽子和袍子[41]。
学生缴纳的各种费用,是中世纪大学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大学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在中世纪大学里,要取得学位是要大量耗钱的。事实上,通过授予学位而赚取钱财是教师的主要收入之一。由于与金钱有莫大的关系,公正就难以保证了。1395—1500年期间,在巴黎大学的医学专业学位申请者全都通过了。如果这些人都达到规定的课程的年限,这也无可厚非。但事实并非如此,有时学生们只要提供一个曾在就学期间听过课的证明就可以了。随着大学的增加,这种腐败也在增加。有些大学在考试方面很随意,甚至还出售学位。[42]
2.教会对大学的资助
基督教会对欧洲中世纪大学的资助来自教会的各个层面,上到教皇、罗马教廷、地方教会、修道院,下到一般教会人士。其资助形式也是多样的,最直接的是将钱财、房产、图书捐赠给大学,间接的是给师生一定的理念上的支持。[43]
基督教会在经济上有力地支持了中世纪大学的办学,推动了大学的发展。很多教会组织和成员向大学捐赠了大量的钱财、房产、书籍等。如著名的法国路易九世的皇家教士罗伯特·德·索邦,创立了索邦神学院,还捐出了自己的私人图书馆,此图书馆是13世纪最重要的私人图书馆之一。再如1291年,副主教斯蒂芬的遗嘱将私人图书馆的27部书赠给了巴黎大学,供贫苦的神学院学生借用。
如果没有教会的资助,中世纪大学这个自发形成的新生事物的发展是很难想象的。尤其是对于教会举办的学校而言,教会对中世纪大学的经济资助是师生们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教会对大学的资助仅是为了给教会培养人才的理解是狭隘的。虽然教会在主观上通过对大学的资助确实对大学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客观上对于中世纪大学来说,这些资助也确实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事实上,当时无私的资助也是有很多的。[44]
3.城市对大学的资助
在学生型大学,教师的薪水起初是由学生缴费而筹集的,在教会所办大学,主要是由教会支付。13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大学逐渐活跃和繁荣起来。大学为城市带来的益处也逐渐被城市当局注意到了,因而城市就开始重视本市的大学,往往还会出资留住一些教授。1228年,帕多瓦大学的一些师生不满意其待遇,就迁移到意大利的维尔切利,并与该城市签订了合同。按合同规定,教授的薪金由维尔切利城提供,大约是两个学生和两个市民的生活费用之和;除此以外,两位教会法专家、一位神学家、两位文法学家、两位逻辑学家、三位法学大师、两位自然哲学教师的薪金也是由该城承担。1848年,佛罗伦萨在遭受黑死病的打击后就对大学非常重视,把大学视为力量的源泉,不但聘请了最优秀的教师,并且每年拿出金额总数达2500金弗罗林用于学校的运行。博洛尼亚对大学支付比佛罗伦萨还要多,用于大学的经费大约是税收的一半,约20000打开特(ducat)。[45]
在博洛尼亚大学,有记载的第一次由市政支付大学教授薪金是在1280年,即西班牙法律学者格西阿斯(Garsias)同意以150里拉的薪水在博洛尼亚任教一年。最初制定这一合同是学生负责的,但后来由于学生的请求,博洛尼亚市政提供了这一费用。1342年一份大学的章程规定:讲授上午《教令集》的教授有150里拉,讲授下午其他课程的教师有50里拉,讲授《学说汇编补遗》的教授,可以得到100里拉。据记载,博洛尼亚大学1342年获得这种年薪的人只有4人。随着教师薪水逐渐增加,教师的薪金由学生支付逐渐转到由市政承担。大学选举带薪教授的情况慢慢少了,一个名叫“改革教学”的委员会负责了博士任命和学校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处理。[46]
4.国家对大学的资助
国王和政府也可以对大学进行资助。西欧各国和西班牙的国王、政府从13世纪开始就对学生进行资助,资助的范围超出了他们自己创建的学舍。英国和法国的国王们素以赞助学生著称,他们很早就开始以各种名义向大学生进行资助。13世纪末,菲利浦四世统治时期,向大学生提供学习费用的条款就已出现在国库账目的消费分册中。[47]
另外,免税及居住权是中世纪大学变相的收入的一部分。在中世纪,税收的名目很多,如市场税、货物税、酒税、运输税、关税、售货税等。农民和平民都得上税,免税的是贵族和教士。大学的师生也逐渐享有这种优待。如在1340—1341年,法国国王菲利普六世在对巴黎大学的颁布有特许状,给予其特殊政策。
综上所述,中世纪大学的经费来源也是多渠道的。教会为了传教的需要,对部分教师及贫困学生的资助是巨大的;市政对教师薪金的资助在大学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对大学逐渐认同,一些大学生获得了许多的赞助与捐赠。这些对于处于极端困难的中世纪大学的生存和发展,是十分重要的。
三 中世纪大学管理体制
管理无所不在。中世纪大学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组织,显然也离不开管理。从最初的“学生大学”和“先生大学”,到现代大学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的形成,大学管理伴随着大学的发展而发展,并为大学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创设良好的发展环境。中世纪大学的显著特征是大学自治。在中世纪大学诞生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大学一直是自我管理的机构。教皇和国王的矛盾冲突,国王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以及世俗政府干预社会的能力不强,这些使大学自治获得了生存的土壤。在教皇和国王、教会和世俗矛盾和争斗的夹缝中,大学自治获得社会的广泛尊重和认可。教皇、国王颁发的敕令和相关文件,既是大学自治管理的依据,也是大学自治的保证。
中世纪大学最初的管理是朴素而自发的。中世纪大学主要实行自治,内部管理是中世纪大学的管理主体。从内部管理来区分,中世纪大学可以分为“学生大学”和“先生大学”。在后期也现出“师生大学”。
1.学生大学
所谓“学生大学”,顾名思义,就是学生管理的大学,即由学生主持校务和管理的大学。学生推举学生代表担任校长,主持校务,教授的选聘和酬金、学费的数额和时限、学期的起始和授课的时数等,均由学生决定。学生通过行会选举学校领导,当选者要接受学生行会的监督和制衡。当然不是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与管理,严格意义上来说,“学生大学”就是学生推举的代表来承担管理的职责,承担管理的任务。
学生大学以博洛尼亚大学为代表,也是博洛尼亚大学管理中的最大特色。实际上,博洛尼亚大学最初也是由从事教学的博士们管理的,他们自然对学生具有管理权,但情况很快发生了重大变化,管理权逐渐转移到学生手上。
博洛尼亚大学的产生完全是民间的自发行为,之前它作为一所研究罗马法的学校时,就已经闻名于世。1088年伊尔内留斯在博洛尼亚开始教授法律,并编写了一本《查士丁尼法典》的注解。德皇赐赠一笔基金,一群日耳曼学生也来就读,很多人从欧洲赶到这里学习罗马法。到12世纪上半叶,博洛尼亚的民法博士们就已享有很高的声誉。他们引用《查士丁尼法典》解释法律问题和其他问题,体现出对理性的重视和热爱。新的法律哲学在西欧迅速传播开来,给予理性以强烈的刺激,推动了经院哲学的形成。1140年,伊尔内留斯的学生格拉蒂安将新方法应用于宗教法律,编写了第一本宗教法典。从此,博洛尼亚不仅成为民法教育的伟大中心,而且成为教会法教育的伟大中心。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和英诺森三世都曾是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
但是,博洛尼亚大学却是一所完全意义上的“世俗”大学。它的教师中有很多是俗人,它1364年以前没有开设神学课,只有宗教法规。而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来自欧洲各地,不同民族、不同地方,且大多是主要出身于富裕家庭的中产阶级的代表。尽管他们年轻相对成熟,家境富裕,有权论政,但按照博洛尼亚城市的法律,他们只能被当作侨民对待,这意味着不论一个人在本国的家庭背景如何优越,他在这里都可能要面对苛刻而不公平的法律和税金,此外,还有贪婪的地主、沉重的地方税及义务兵役制等。相对来说,教师却大多是当地人,他们可以享受当地人的许多权利。而当这些外地学生在博洛尼亚生活发生麻烦与纠纷时,教师们往往站在城市当局的政治立场上,无法给这些学生提供充分的保护。出于自己政治地位以及在求学过程中不放弃公民身份的考虑,学生们迫切渴望一种组织来进行自我保护。为了保护自己,他们首先按照学生的籍贯(以阿尔卑斯山南北为界)组织了山南和山北两个同乡会,推选出自己的代表,与社会各界打交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多年的运作,这些学习法律的外地学生仿照意大利当时盛行的手工业、商业行会形式等,建立了旨在自我保护、自我管理的学生联合体——博洛尼亚大学,并选出了自己的会长(校长)。
博洛尼亚大学成为“学生大学”,部分的原因是由于博洛尼亚大学的大部分学生具有更为成熟的年龄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他们已经在处理着自己的事务,能够掌握自己学习和研究的条件,许多学生已经是政府的官员和律师,所以,博洛尼亚以及承袭了博洛尼亚传统的意大利大学主要是一些学生团体,是学生们联合建成的。这些团体不仅是针对教会、政府、市民而组织起来互相保护和自治,而且最终确立了他们对自己的导师的控制,把导师视为他们的雇员而不是他们的主人。对于学生和老师的关系,威尔·杜兰有一段具体详细的描述:“在波隆那,(即博洛尼亚大学,笔者注),可对不满意的教授抵制,并结束其教书生涯;由很多案例得知教授的薪水由学生所付,而被迫宣誓服从大学的‘校长’(rectors)——学生团体的领袖。如老师渴望放假离开,即使只有一天,将对学生领袖准假感到异常惊喜;但他们被禁止‘随意放假’。学生协会决定规则限制老师,何时应开始讲课,何时应下课,以及若违规需受何种处罚。若他讲得太久,超过了预定时间时,学生协会即命令学生离开,另规定对遗漏一章或其法案之解释的教授罚锾。同时还决定教科书上哪些部分授几堂课。……学生委员会被指定考察每位老师的行为,向‘校长’报告其犯规和过失。……教授不是雇主,而是自由席位的演讲者,且须令学生信服。”[48]
在博洛尼亚,学生们联合起来首先需要对付的是市民、教会和王权——房租、学习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以及学生自我保护的需要,使他们集体的博弈力量和能力更为强大。为便于管理,组织内部成员推选出一名领导者管理(相当于今天的校长),由学生组织赋予其在学校管理中的主导地位。除此之外,他们最重要的“对手”就是教师,于是诸多约束教师的规则被制定出来。通过罢课、课程内容与进度的确定、薪酬的谈判、上课质量的评价等,为了使他们的学费“物有所值”,这些学生型大学的基本管理制度逐渐生成。特别是12世纪后半期开始,学生行会开始谋求对大学事务以及教学博士更多的管理权。1182年,学生行会试图强迫博士们宣誓,承诺在两年之内不会到博洛尼亚大学之外的地方从事教学活动。这次努力虽然没有成功,不过到1189年,学生们的要求成为现实,博洛尼亚大学的博士们被迫向学生行会宣誓。这次事件成为博洛尼亚大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博士们被剥夺了原有的独立地位,而学生则开始通过自身的行会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在大学之中,学生及学生行会在博洛尼亚大学中管理控制大学事务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从教师来看,起初,在博洛尼亚大学从事教学的一般是博洛尼亚公民,他们不具备学者行会会员资格(具备的大都是外地的教师)。他们对学生的管理行为不满,师生之间冲突不断,而在学生行会与教师权力的斗争中,学生行会赢得了胜利,成为了大学的管理阶层。在博洛尼亚,大学教师的俸禄大部分来自学生的学费,13世纪末以前,博洛尼亚教师的薪水一部分是由学生直接支付的薪资,一部分是与学生协议的薪资。当时一些意大利其他城市也要成立大学,为稳定教师,博洛尼亚市政府再支付某些教授薪资以提高待遇。1289年博洛尼亚市政府决定支付两位教授的年薪,至于具体是哪两位教授以及具体数额则要由学生决定。直到14世纪时,这样的权力才被移交给市政府。由于教师薪酬牢牢掌握在学生手中,从而使得学生的主导地位和大学教师的从属地位得到了稳定和巩固。
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对教师的管理十分严格。一般在学期开始前几个月由学生选举讲师,被选择的讲师必须宣誓,保证遵守学生行会制定的有关学校事务的所有规定。在大学的会议上教师没有表决权,所有的教学人员必须遵守由学生行会制定的法令。参加活动都须经过学生的允许,讲师请一天假须得到学生或学生负责人的同意。如果讲师按照规定的时间上课迟到一分钟或延长一分钟就会被罚款。如果忽略了难点或在学期末到学生规定的日期没有讲到课本上已有的要点,也要被罚款。更有甚者,为了确保教学的进行,讲师必须在学年初到城市的银行中存入一笔钱,以备罚款之用。教师唯一可以完全控制的领域是考试制度。[49]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6世纪前。因此,博洛尼亚大学成为名副其实的“学生大学”。
博洛尼亚大学的奇特管理体系,除了与它的学生的特殊性相关之外,也与意大利城市组织的发展也密切相关。这其中,公民观念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于中世纪的博洛尼亚来说,公民权就像对于古代的雅典一样,是一种具有无上价值的世袭财产。对于那些完全有资格在自己的城市里参与政治生活的地位良好的人来说,长期在外意味着一种公民权的严重缺失和受损。因此,由于在外追求知识而暂时放弃了公民权的学生们,便组织起来形成保护和争取自身利益的大学协会。这个协会向教会、政府、市民以至于他们的导师提出自己的一切权利要求,以另外一种形式享用公民权。在此鲜明地体现了博洛尼亚大学所具有的一种世俗精神,这种精神既同意大利的城市发展密切相关,也与它的历史传统有深刻的关系,这在欧洲其他教育中心是少有的现象。
12—13世纪时,意大利的大学和欧洲南部其他国家的大学(巴黎大学除外)几乎都是以博洛尼亚大学为样板建立的,并大都采用了“学生大学”的管理模式。正像巴黎大学作为一个伟大的基督教神学——哲学中心,对整个欧洲发挥着国际性影响一样,博洛尼亚作为一个伟大的法律中心则成为欧洲法律的先师,它对法律研究的复兴及其影响遍及整个欧洲。法律学者们纷纷从全欧各地聚集到这里,一些著名的导师们又从这个中心走出去,播撒新学术的种子到各地,法兰西、英格兰、西班牙等地的法律学院都受到了极大的推动。于是,“数个世纪以来,巴黎和博洛尼亚是中世纪研究领域为之而转动的两个对立的极。在伟大的意大利哲学家圣波纳文图拉、圣托马斯、阿夸斯帕塔(Acguasparta)的马太和罗马的伊基丢斯等人被吸引往巴黎的同时,那些向往教会的公职生涯的来自北欧的教会人员则在博洛尼亚求学,并在那里组成了一个独立的团体,即Universitas Ultramontanorum(山外团体)。因而,博洛尼亚大学的学位,特别是民法和教会法的双博士学位被公认为世界上最高的学术荣誉”。[50]
2.先生大学
与博洛尼亚大学迥然不同,巴黎大学的管理则以教师为主导,被称作“先生大学”的代表。在巴黎大学,大学教师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师行会掌握着大学的内部管理,并且负责维护大学外部的权力和利益,在该大学具有权威性的地位。学位的要求、课程、教师的任用等是由教师做出决定的,有关大学内部管理问题的全部决策,也几乎都是由教师做出的。
巴黎大学成为“先生大学”,也有其特殊的原因。巴黎大学的前身是教会学校。在中世纪早期,教育中心都在修道院的学校。以修道院为中心的中世纪早期教育,发展至11—12世纪时,设立在城市的教堂学校随着城市的发展日益显得重要起来,逐渐占据了教育和学术的领导地位。这类学校的学生一部分是专为各类教职储备人才,其学费由教会基金支付,其余的学生则支付适度的学费。1179年的第三次拉特兰会议颁布,为了使穷孩子不被剥夺读书与进修的机会,应该在每一座教会教堂拨出一笔足够的圣俸给专业教师,让他免费教授同一教堂的办事员和贫苦的学生。可见,教会学校的经费来源大都与教会相联系。
在中世纪全盛时代的12—13世纪,欧洲思想界的领导者是法国。早在11世纪初叶,法国的教会学校就已享有国际性声誉。到12世纪中期时,在越来越繁荣的城市里,主教座堂学校和修道院学校及其学生人数日益增加,逐渐地成立了他们的团体组织,这种组织发展到顶点,终于形成了由大学校长控制的庞大的统一体——大学。所以,最初的大学并非有计划地建设起来的,而是自发形成的。当渴望求知的学生集中于某些杰出的学者周围时,大学便开始孕育了。
巴黎大学就是从著名的巴黎圣母院教堂学校演变而来。原来所有的教学活动都在教堂和修道院内进行,教师成为学校的主导,而教师的数量也由宗教方面的权威机构来管制。至12世纪中叶,巴黎学校的规模越来越大,学生大量增加,对教师的需求也在激增。日益增加的教师群体自然地形成了一种教师的同业公会,以此来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各种利益和权利。以前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资格认可、教学程序安排、司法裁判、生活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原来属于主教座堂的权限,现在经过多方努力,教师公会取得了独立管理权。
以教师资格获得为例,原来的主要权力在教会。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学生的增加,教师人数也在不断增多,地方主教就把教师的准入权委托给一名专门的教士,而这名教士一般是从主教属下全体教士中挑选出来的,称之为掌校教士(ecolatre)。由于学校的人数增加,主教逐渐不再有能力承担掌管学校的职责,因而,一般主教将挑选和任命教师的权力交给了掌校教士。掌校教士有授予合格者教学的权力,并有权把学校的日常事务处理再委托给其他人。这样一来,掌校教士的主要职责,慢慢的就演变为对自己所属教会或教堂控制下的整个地区教学职业候选人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授予执教权,甚至拥有开除申请者教籍的权力。在巴黎,当一个人要求开办学校或成为一名教师时,就必须获得执教权,并经过就职礼。而教师具有掌管就职礼的权利,即教师可以挑选符合自己群体利益的教师职位继任者。可见,教师的权力相对来说是比较大的。为了保护自己的群体地位与身份免遭外来者和宗教机构的侵犯,教师自发地组织成一个联合会,与教会和学生的联合会进行谈判,最后获得成功,教师公会开始有权力独立承担教师资格的审准工作。巴黎大学成为由教师为主导构建的“先生大学”逐步形成。
公元1200年,法王菲利普二世承认了巴黎学生、教师公会的合法性,“先生大学”的模式得以认可。1212年,新颁布的教皇诏书赋予了教师更多的权力。1213年,大学与教会之间发生了冲突,其主要起因是教师法团抵制经由主事执教授予执教权人员的就职,拒绝他们加入法团,罢课引发了一连串动荡。在这样的冲突中,教师集体以法团的名义进行谈判,最终取得了胜利。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Innocent Ⅲ)批准了巴黎大学的条例,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章程,取消圣母院主事对巴黎大学的控制权,巴黎的教师协会获得了合法团体的必要资格,至此完成了由习惯认可的大学向被法律承认的大学的转变。1229年,巴黎大学学生与国王的警察发生流血冲突,引起学潮,大学宣布罢课,学生们各奔东西,投往牛津、剑桥、图卢兹、奥尔良等地,持续两年多时间。1231年,教皇格雷古雷斯九世(Gregorius Ⅸ)出面调停并发布谕旨,同意颁布新的章程,确认师生自1200年以来所有的司法保证,取消主教对学校的控制,使巴黎大学最终摆脱了主教的控制,并拥有结盟权和罢课权,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一权等。同时,国王圣路易郑重承认“巴黎教师学生团体”作为独立的团体,拥有法人资格,使巴黎大学完全摆脱了被监护的地位。也使得巴黎大学“先生大学”的组织形式得以确立与稳固。1231年通过的章程被称为创办巴黎大学的“真正的‘大宪章’”,巴黎大学正式成立。
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先生大学”,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具有重要影响,成为在北欧多数大学形成的模式和标准。如英格兰、苏格兰、瑞典、丹麦、德国等地的大学,则多采用这种模式,特别是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和美国的哈佛大学等。因此,巴黎大学也被称为欧洲“母大学”。以巴黎大学为模式,12世纪后期在英格兰建立了牛津大学,13世纪建立了剑桥大学等。牛津大学同巴黎大学一样,设有艺术、神学、医学和法学四科,也同巴黎、剑桥一样,民法都不在大学里教授,学院的形成也是从穷学生免费居住的地方开始的。这些地方逐渐变成讲堂,学生和老师都住在里面,进而这些讲堂就成了大学的组织和教学实体——学院。牛津大学就是由这些学院以教师公会的名义组成的协会,由教师选出的董事及一位主教区秘书长负责管理,而董事和主教区秘书长又受制于主教和国王。在1300年前,牛津大学作为知识活动中心,地位仅次于巴黎大学。正像威尔·杜兰所述:自从亚里士多德以来,没有一个教育机构能和巴黎大学所造成的影响相比拟。在三个世纪里,它不但吸引了最大量的学生,并且招来了心智最敏捷最突出的人士,例如阿伯拉尔、索尔兹伯里的约翰、大阿尔伯特、布拉班特的西格尔、托马斯·阿奎那、波纳文图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卡姆等,几乎构成了从公元1100年到1400年之间的哲学史。而这些伟大的学者,又必然是由那些伟大的教师,在一种令人们的心智激荡高昂的气氛中,在人类历史达到文明的巅峰状态下造就出来的。巴黎大学无疑就是这样一块最能激发人的灵智的天地。在法国除了最著名的巴黎大学之外,还有一些非常著名的大学,如奥尔良、沙特尔、昂热、图鲁兹、蒙皮利埃等,它们都对法国成为欧洲文化的领导者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作为一所产生于教堂之中并深受主教控制的学校,巴黎大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是不言自明的。即便后来大学以行会的身份自居,摆脱了宗教“座堂学校”的雏形,但并不影响它与宗教的关系,这点从教会对大学的物质资助中便可得到印证。由于受到“科学是上帝赐予的礼物不能被出售”这种宗教观念的影响,中世纪学生缴纳的费用都是屈指可数的,这就使得部分教师不得不加入教籍以寻求教会薪俸的资助。同样,这种资金方面的互动也惠及学生。到14世纪,学术机构定期向教皇通报学生和毕业生的名单,教皇通过发放薪俸资助学习的方式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制度,此即教会奖学金制度。除资金要依靠宗教以外,大学在政治制度上同样需要宗教的庇护。大学诞生之初由于缺乏良好的社会根基与认同,加之社会环境的动荡不安,所以亟须外界给予特权保护。1215年,教皇特使库尔松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章程,明确规定了巴黎大学所享有的特权,包括“为那些受到严重不公对待的学者准备辩护词,确定旅舍房间的租金,设定上课的时间和辩论的程序等”。可见,从巴黎大学诞生到各种特权的获得,大学与宗教的互动贯穿始终。作为回报,巴黎大学始终把培养神职人员作为重要职责,把神学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神学院一直是巴黎大学的重头戏。由于特殊的创建经历,巴黎大学最初设置了神学学科,而后,为兼顾世俗的需要,才逐步开设了法学、医学、文学等学科。
综上所述,中世纪大学的管理带有浓郁的自发色彩,同时也与大学所在地区的风土人情、文化传统以及大学产生的源校有关。“学生大学”和“先生大学”作为两个不同的管理模式,代表了世俗学校和教会学校在管理模式上的差异,而师生在学校中的地位也与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相关。但这些条件发生变化,某些因素不再发生作用的时候,这种管理模式也就不再具有存在的理由。还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中世纪大学管理纯粹是大学的“内部事务”,外人不得干涉。“大学自治是大学作为一个法人团体享有不受政府、教会及任何其他官方或非官方法人团体和任何个人,如统治者、政治家、政府官员、教派官员、宣传人员或企业主,干预的自由。”[51]但是,当大学内部或者大学与社会之间矛盾难以调和的时候,皇权和教权就趁机而入,充当矛盾调解的中介人角色,从而也引发了皇权和教权介入学校管理的可能性。在本书的后面章节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四 中世纪大学的自治
中世纪大学是相对自治的独立机构,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这种自主权一方面是以城市自治为背景的,自由宽松的环境和相对弱化的王权,再加上大学的不断斗争,成就了大学独立和自由的性格。大学自治是大学与王权、神权、贵族权、城市市民博弈和斗争中获得的生存权利。还应该指出的是,中世纪大学中立的政治立场为大学提供了生存的价值取向;社会服务职能赢得大学赖以生存的社会支持;大学的社团性结构奠定其生存基石,为其提供精神的引领。中世纪大学的自治权包括居住权、内部自治权、独立司法权、免除赋税及兵役权、学位授予权及自由讲演、罢教及迁校权等。这些自治权前面阐述其他问题时多有涉及,这里集中做点归纳。
(1)居住权。居住权是大学师生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它不但赋予师生们基本的公民权利和人身保护,同时也包含了一些普通公民享受不到的优待。中世纪大学具有真正的国际性。师生们大都是外国人,不能自由居住,因此需要获得在当地居住的许可。腓特烈一世授予博罗尼亚大学的《完全居住法》最早给予到博洛尼亚求学的学者以居住权:“他们……可以平安地到学习的地方并安全地居住在那里……保护他们免受任何伤害。”[52]当局承认外地学生享有本城居民同等权利,以换取学生保证不迁校的承诺。通过居住权的赋予,学者们不仅可以在城市里居住,城市要提供合适的房屋供他们居住和学习,而且还可以免受非法侵入和财产的丧失;如果学者的住所遭到偷窃,可以得到赔偿;在房屋的租金上,学者们也享受一定的优惠;如果学者们住所的租金超过了设定的价格,他们可以不必再居住在那里,而那些收取高额租金的房主则要受到惩罚。居住权不仅保证了大学师生们的人身安全,也使得教学和学习活动得以不受干扰地进行。
(2)内部自治权。大学作为城市自治的产物,一开始就是自由的。在内部管理上,大学享有高度自治权。学校内部运作、领导推举、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学位授予、收费标准等,主要的还是大学内部决定的。尽管有“学生大学”和“先生大学”之分,但是管理的主体都来自内部,社会鲜有参与管理的权力。
内部自治权也包括颁发教学许可证的特权。在大学之前,颁发教学许可证的制度就已经存在了。在巴黎,根据规定,只有巴黎教会中负责教育事务的教务长才有权颁发教学许可证。随着大学的发展壮大,在教皇的帮助下,大学逐渐从教务长的手中取得了这一权力。1219年,教皇贺诺利斯三世(Honorius Ⅲ)规定,只要学生达到了标准,不管巴黎的教务长是否愿意,大学都可以颁发教学许可证给他。1252年,大学从教皇英诺森四世(Innocent IV)手中完全获得了此项权力。
(3)独立司法权。在中世纪,大学的成员不受城市普通司法体制的管辖,大学有自己一套独立的司法程序。一方面,当大学成员是原告时,他们有权将被告传唤到大学所在地来审判;另一方面,当他们被指控时,他们可以在宗教法庭和大学法庭之间做出选择。《完全居住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就是有关司法审判方面的特权。规定:“如果有人由于商业方面的问题要对学生起诉,学生可以享有选择的机会;可以传唤起诉者到教授面前,也可以传唤到本市的主教面前,我们已经给了教授和主教对于这类事件的审判权。”[53]此后这项特权先后授予各地的大学。如1170年,兰斯(Reims)大学的一些学生遭到了人身伤害并被开除了学籍,他们向教皇亚历山大三世求助,教皇立即明确提出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侵害学者们的自由权,由他们的教师对他们实行司法审判[54]。1244年英王亨利三世(HenryIII)给予牛津大学教师广泛的司法权,如可以审判债务纠纷、确定住房租金、租用马匹、违反合同、购买食物等诉讼案中涉及大学人员的案件。在1248年,国王又进一步授予大学监督市内食品贸易的特权。[55]独立的司法权在阿尔卑斯山以南(尤其是在意大利)的大学获得较早,而在法国等地的大学相对较迟,原因在于“学生大学”更多的是被看作一个阶层,而一些教会学校延伸而来的大学大多数教师和学生被看作是僧侣,大学从属教会司法体制的管辖,在司法方面的自治权利自然要少一些。
(4)罢课权和迁徙权。罢课权和迁徙权是欧洲中世纪大学最经常使用的权利之一。如果大学师生同城市当局或教会发生矛盾,或者教学、学习活动受到干扰时,可以举行罢课,以示抗议;如果问题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大学可以自行迁校(migratio)。1231年,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 Ⅸ)授予巴黎大学这一权利,规定在房价提高而受到损失,或者丢失东西或身体受到令人难忍的伤害,或受到非法的逮捕时,大学可以立即中止讲课[56]。当城市当局提高房租和食物价格或者大学生遭到攻击甚至是被市民杀害时,大学常常采取罢课、罢教的手段以示抗议,结果常常是获得赔偿;但如果冲突没有得到解决,大学整体或部分就会迁移到另一座城市。1209年牛津大学的罢教事件是一个典型。
(5)免税、免役权。中世纪的平民和农民承受着繁重的税收负担。税收名目繁多、五花八门。在中世纪,税收完全来自平民和农民,贵族和教士是免税的。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的师生们也逐渐享受了贵族和教士的待遇。1340年,法王腓力四世(Philip Ⅳ)授予巴黎大学此项特权,他规定,任何俗人不论地位、声望如何,都不得对学生和教师进行干扰,或用其他方法进行敲诈勒索,不准以捐税进行勒索。[57]1386年,在海德堡大学获得的特许状中,这一特权得到了更具体的规定。即师生携带的一切物品都免除进口税、租税、监务税以及其他所有苛捐杂税,师生购买生活必需品也免除上述税费。[58]
大学师生不仅获得了免税的权利,也获得了免除兵役的权利。这一豁免不仅包括战争时期的兵役,也包括为了保卫城镇而参加民兵团的义务。法国国王的特许状规定:“除非危险即将来临,大学所有的成员都免除各种巡查和放哨的义务。”[59]同样的特权在意大利只授予大学的高级成员。1264年费拉拉(Ferrara)大学的一条章程具体说明这项特权只授予法律、医学和文学的博士。但是,据说师生们有时候为了大学的荣誉会自愿履行兵役义务,如1356年巴黎面临英国威胁时,大学师生曾在校长的指挥下拿起武器保卫城市。[60]
以上所列举的是大学在当时所获得的一些主要特权,除此之外,一些大学还获得过其他权利。如1319年,英王亨利二世(Henry Ⅱ)授予教龄达40年的大学教师可以在他管辖的领域内享有同公爵、侯爵和伯爵一样在公共场合和私人场合携带武器的特权;在奥尔良大学,英王亨利四世(Henry Ⅳ)批准德国民族团的学生可以佩带剑和匕首等武器;1420年,西班牙国王阿方索五世(Alfonso Ⅴ)授予巴伦西亚(Valencia)大学的博士和获得民法从业资格证书的人享有骑士的特权,等等。
中世纪大学的特权主要有三个来源[61]。①教皇的训令。主要有教皇亚历山大三世(AlexanderⅢ)、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Ⅸ)、教皇贺诺利斯三世(Honorius Ⅲ)和教皇尼古拉斯四世(Nicholas Ⅳ)等几位教皇的训令;②皇帝和国王的敕令。主要有1158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红胡子”腓特烈一世颁布的敕令、1200年法国国王“奥古斯都”腓力二世颁布的有关授予巴黎大学特权的敕令等;③大学特许状。如1340—1341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给巴黎大学的特许状,1386年海德堡大学获得的特许状,等等。应当指出的是,这三种不同来源文本所规定的特权,实际上是有较大不同的。教皇的训令与皇帝的敕令所涉及的特权,主要与大学师生的民事权利相关,如1158年,弗雷德里克一世发布旨谕,规定博洛尼亚大学的学生可以自由通行,不受阻碍,甚至大学的信使也享有同样权利。又规定大学教授有裁判权,凡外人与大学生发生诉讼时,均由大学审理,结果外人一定败诉。1219年,教皇奥诺里奥确认博洛尼亚副主教拥有授予学生学位的权力;学生有权到其他地区组织学校,教师可以到其他城市任教。而特许状主要涉及大学的学术事务,如1362年博洛尼亚大学从教皇那儿获得了一份建立神学系的特许状。在巴黎,主教曾直接掌管学校事务,1215年,教皇特使为巴黎大学制定了第一个章程,取消圣母院主事对巴黎大学的控制权。1229—1231年的大罢课,迫使教皇出面调停并颁发新的章程,使巴黎大学最终从主教的控制中解脱出来,并拥有结盟权和罢课权,具有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专权等。随后国王圣路易确认巴黎大学具有法人资格,巴黎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团体正式成立。在海德堡,当大学于1385年创办时,洛伯特一世(Rupert I)许可大学师生免除各种义务或捐税,甚至这些特权有时还扩及到与大学有关的人员,如大学敲钟人、书商、书册装订工、羊皮纸工等。
[1][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邹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8页。
[4]参见徐绪卿《教学服务型大学:理论研究和制度框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修订版,第34—47页。
[5][美]克拉克·科尔:《大学的功用》,陈学飞等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6]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8页。
[7]潘懋元:《多学科观点的高等教育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
[8][美]查尔斯·霍默·哈斯金:《大学的兴起》,梅义征译,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页。
[9]海斯汀·拉斯达尔:《中世纪的欧洲大学——大学的起源》,崔延强、邓磊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10]陈涛:《大学本质属性探源——基于三所欧洲中世纪大学的分析》,《高等教育研究》2016年第10期。
[11]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耿淡如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15—429页。
[12][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4页。
[13][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徐家玲等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74页。
[14]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33页。
[15]XIEZUOPING的博客:《世界上最古老的十所大学与世界十大名校》,新浪博客,访问时间:2018年3月2日。
[17]Alan B.Cobban,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1990,p.8.
[18]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历史描述与分析》,博士学位论文,华中科技大学,2005年。
[19]李兴业:《巴黎大学》,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版,第7—65页。
[20]赵颖:《论中世纪英国大学与市民的冲突:以牛津大学为例》,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2007年。
[21]牛津大学,http://baike.baidu.com/view/9720.htm#3。
[22][德]彼得·扎格尔:《牛津——历史和文化》,中信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23][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H.De Ridder-Symoens):《欧洲大学史》(第一册),张斌贤等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7页。
[24][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H.De Ridder-Symoens):《欧洲大学史》(第一册),张斌贤等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4页。
[25][比利时]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H.De Ridder-Symoens):《欧洲大学史》(第一册),张斌贤等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6页。
[26]参见贺国庆《中世纪大学若干特征分析》,《教育学报》2008年第6期。
[27]赵荣昌、单中惠:《外国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7页。
[28]徐辉:《民办教育五问》,《新华日报》2015年9月10日,第12版。
[29]赵硕:《欧洲私立大学高等教育的发展嬗变》,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版,前言。
[30]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31]曹孚:《外国古代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95页。
[32]戴本博、张法琨:《外国教育史》(上),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88页。
[33]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73页。
[34]李晓艳:《中世纪基督教会学校对近代大学的影响》,《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35]徐绪卿:《教学服务型大学:理论研究与制度框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0页。
[36]徐绪卿:《教学服务型大学:理论研究与制度框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0页。
[37]宋文红:《欧洲中世纪大学的演进》,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100页。
[38][比]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中世纪大学》,张斌贤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3页。
[39][比]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中世纪大学》,张斌贤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6页。
[40][比]希尔德·德·里德-西蒙斯:《欧洲大学史:中世纪大学》,张斌贤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9—260页。
[41]石广盛:《欧洲中世纪大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复旦大学,2007年。
[42]刘河燕:《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经费来源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3期。
[43]刘河燕:《民族调适张力与宗教救世压力下的历史选择》,《贵族民族研究》2011年第2期。
[44]刘河燕:《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经费来源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3期。
[45][美]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任宝祥、任钟印主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7—178页。
[46]刘河燕:《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经费来源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3期。
[47]刘河燕:《欧洲中世纪大学的经费来源研究》,《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年第3期。
[48][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信仰的时代》下册,台湾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1277—1278页。
[49]《中世纪两种大学》,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a84e810100ri22.html。
[50][英]克里斯托弗:《宗教与西方文化的兴起》,长川某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5页。
[51][美]爱德华·希尔斯:《学术的秩序——当代大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84页。
[52][美]E.P.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华中师大教育系等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
[53][美]E.P.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华中师大教育系等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
[57][美]E.P.克伯雷:《外国教育史料》,华中师大教育系等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