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短语、句子研究
第一节 “动词语+的”指称性强弱的认知解释
一 朱德熙关于“动词语+的”结构的指称(包括歧义指数)
朱德熙先生(1978)指出,“动词语+的”结构的指称与动词V的配价有关,当动词为一价动词时,由于其配价成分(论元)只有一个,所以“V的”只能指称V的施事;如果V为二价动词,“V的”既可以指称V的施事,也可以指称V的受事,这时“V的”的指称就会因为有两种可能而产生歧义。“V的”的指称是根据动词V的配价成分的缺省来判定的,当动词V的施事缺省时,“动词语+的”就指称V的施事;当动词V的受事缺省时,就指称V的受事。三价动词的情况以此类推。朱德熙先生给出了“动词语+的”结构的歧义指数公式:
P=n-m
其中,P代表“动词语+的”结构的歧义指数,“n”代表动词V的配价数,“m”代表动词语里出现的配价成分的数目。
二 “动词语+的”指称性强弱的实证
事实上,我们观察“动词语+的”的指称情况时,很明显地发现,“动词语+的”的指称是有强弱之分的。举个例子,“吃的”就一般的情况而言,很明显指称“吃”的受事(本人征询过上百人,都认为就“吃的”本身而言,表示“吃的东西”,没有人认为表示“吃东西的人”),只有在特别指出的语境下,“吃的”才指称施事。下面针对“动词语+的”的指称情况做一分析。
1.一价动词“动词语+的”的指称确定,指称施事,但有时候也不一定指称施事。
2.二价动词“动词语+的”有指称强弱的问题。
(1)“V的”指称受事和指称施事的比较
①吃的:吃的端上来了。——想吃的都走了。
②看的:看的多着呢。——看的都回家了。
③想的:想的不一定对。——想的就别走了。
比较发现,指称受事的“V的”比指称受事的“V的”在组成句子时,显得更为通顺,句子表达也更符合语言习惯。“V的”指称施事时,必须有相应的辅助词才会表达通顺,如①中的“想”,②中的“都”,③中的“就”。
(2)“NV的”和“VN的”指称性强弱的比较。
①我吃的都说过了。——吃饭的都来了。
——吃饭的都带齐了。
②小李看的无非都是些小说。——看戏的挤满了剧院。
③小王想的都是工作的事。——想事的只有小王。
乍一看起来,似乎这两种指称在组成句子后,都比较通顺,也符合语言习惯,但①中VN既可指称施事,也可指称工具的情况,至少说明了VN指称施事时有可能造成歧义。
3.三价动词“V的”指称性强弱的比较。
给的:给的无非就是一些书之类的。
给的都到这边来,没给的到那边去。
4.不同动词构成的“动词语+的”的指称性强弱的比较。
看:看的都带来了。——愿意看的都到齐了。
参观:参观的都是些文物。——参观的都是些学生。
三 认知语言学相关理论
(一)完整事件理论
语言和认知是密不可分的,Talmy认为,在认知语言学中,一个认知过程往往包含了一个活动的完整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动作或行为是贯穿始终的线索,说话者会着意推出事件的焦点,围绕这些焦点的是和它相关的背景知识,这些构成了完整事件的结构。完整事件和人类的思维习惯、认知常识、百科知识等有密切的关系,完整事件中体现出来的句法、语义、语用特点都和人类的认知习惯和基本常识有关。
在“动词语+的”结构中,“动词语+的”也构成了一个完整事件的认知框架,在这个认知框架中,动词语应该是完整事件的核心。如果就“动词语+的”结构而言,这是一个简单认知框架,所涉及的认知成分包括了施事和受事及动作和行为。由于动词语承担了动作行为的认知角色,而另外两个角色是缺省的,所以“动词语+的”结构指称施事和受事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在认知的框架下,缺省的内容就是“动词语+的”结构所指称的内容。但问题是,“动词语+的”结构可能指称的成分包含了施事和受事,为什么在不受特定语境限制的情况下,我们会感觉到“动词语+的”结构指称的是受事呢?
(二)“焦点—背景”理论
Talmy(2000)认为,在“焦点—背景”结构中,作为某一情境中焦点的物体吸引了最主要的注意力,其特点和命运是人们关心的焦点,背景处于注意力的边缘地区,它作为一个参照物,用于突出人们关心的焦点的特点。“动词语+的”结构作为一个完整事件也体现了“焦点—背景”的关系,在这一完整事件中,“动词语+的”结构所要突出的焦点有两个,一个是施事,一个是受事。当然,两个焦点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有一个是优先焦点,是第一关注点,另外一个焦点次之。就“动词语+的”结构而言,其优先焦点显然应该是受事,当我们谈到一个事件的时候,首先关心的是做了什么,或者发生了什么,而不是谁做的。也就是说,在简单的完整事件模式中,与动词有关的有两个分支事件:(1)谁做?(2)做什么?当二者同时摆在我们面前时,我们更关心的是“做了什么?”这是第一关注点,其次才是“谁做?”,它是第二关注点,当施事和受事都隐去,而现实的句法又要凸显其中一个时,在两个备选项中,第一关注点自然就成为首要选项了,当这个完整事件中的某人和某事同时隐去时,我们更倾向于做了某事,然后再考虑做这件事的人。例如,当某地发生了火灾,我们往往问:发生了什么?很少有人问:是谁放了火?或者说你会描述火势怎么怎么大,而不会放着火不救,而先去抓放火的人,这是一般的认知常识,先救火,火扑灭后再找放火的人。所以当“动词语+的”结构独立出现时,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它指称受事。
(三)语境参与
事实上,完整事件理论也就是事件或活动概念化的结果,在Talmy看来,认知语言学中相关的概念包括了框架、脚本、情景(Scenarios)、理想认知模型(Idealized Cognitive Model)等,由此他提出了研究语言意义的三种方法:形式法(Formal Aproach)、心理法(Psychological Approch)和概念法(Conceptual Approach)。概念法关心的是语言中概念内容赖以组织的规律和过程,概念法研究的范畴包括空间和时间、场景和事件、物体和过程等。Talmy(2000)指出,认知语言学是从概念的角度考察语言的形式特征,因此,他试图从语法结构在表达概念结构中所具有的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语法,试图将其发现与心理法中的概念结构联系起来。Langaker也认为,句法被看作语音赖以传达意义的规约模型。因此,句法不需要自身特殊的原始形态和理论框架。语法知识通过设立说话者凭借接触实际出现的话语而获得的规约化或已确立的符号模型得到描述。
在一个认知过程中,事件所关涉的认知角色处在一种制约的关系中,如果我们把一个简单的完整事件看作施事、受事和动作行为的话,那么,其他的认知角色应该看作这个完整事件的背景知识,比如时间、处所、对象、工具等。在这一认知过程中,人们基于认知的经验会形成某种固定的认知模式,这种认知模式在语句中则表现为语句中词语之间的制约关系。所以,当认知的焦点凸显在这些背景角色上时,这些背景角色也会成为认知的焦点,被“动词语+的”结构指称。
(1)来的那天上午,天气晴朗。(指称时间)
(2)来的人都被控制了。(指称施事)
(3)去的地方是北京。(指称处所)
(4)拿的笔写字用了。(指称工具)
可见,“动词语+的”结构指称的对象会基于语境的需要有所不同,也就是说,这一事件认知的焦点会随着交际的需要发生转移,也只有在语境中才能体现话语所要凸显的认知角色。因此:“动词语+的”结构指称的对象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1.缺省。当“动词语+的”结构作为简单完整事件时,其缺省的成分就是其指称的成分,当两个认知角色同时缺省时,在没有特定语境的参与下,“动词语+的”结构倾向于指称受事。2.共现。当“动词语+的”结构作为复杂完整事件时,背景角色的指称依赖于语境的共现,即“动词语+的”结构指称的内容与“动词语+的”结构共现。如“来的那天上午”中“来的”和“那天上午”共现并且同指,“去的地方”中“去的”和“地方”共现且同指。
(四)外围与内核
为什么有的指称需要缺省,有的指称需要共现呢?这和认知语言学的原型范畴理论有关。认知语言学讲原型范畴,作为事件的原型应该是简单完整事件,其背景角色恰好就是它的外围成分。对于一个句子而言,从语义的角度看,施事、受事、与事是构成句子完型的必不可少的成分,而时间、处所、工具则是完型以外的成分。完型成分是强制性的,不可缺少的,否则句子就不完整。而完型以外的成分则不是句子不可缺少的,它只是为了使句子表达得更具体,是句子的外围成分。完型成分构成了句子的内核部分,外围成分则构成了句子的外围部分。内核某一成分的缺省使得缺省的成分凸显起来,成为语义表达的焦点,而指称往往是指称焦点的,所以内核成分的缺省使得缺省的成分成为指称的焦点,这也解释了“动词语+的”总是指称缺省的成分原因。外围成分本不是完型句子所必需的,所以即使缺省也不会成为焦点。如果要使之成为焦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句中点明,也就是共现。共现也是一种强调,通过共现凸显其焦点作用,所以共现的成分往往是句子的外围成分,因为外围成分本来就很多,如果不共现,你很难知道要表达和凸显的是哪一个外围成分。
四 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动词语+的”指称性的强弱可以分为两个层次。首先,在内核部分,内核成分某一项的缺省导致“动词语+的”指向缺省的成分,如果都缺省,则往往指向受事,然后是施事和与事。其次,如果想让“动词语+的”指称外围成分,则需在句子中共现要指称的外围成分。另外,应该指出的是,当句子中共现了外围成分,句子就不会再指称内核成分了,也就是说,共现对于焦点的形成影响更大,要大于缺省对焦点形成的影响。换句话说,对于“动词语+的”的指称而言,共现比缺省更容易被指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