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文献综述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正在以不可逆转的方式铺展开来。这种夹杂着走向文明、享受城市生活、城市反哺乡村以及空间侵入、乡村剥夺、传统文明失陷等不同判断与道德话语的社会力量,把乡村与城市的各种因素搅拌在了一起,构成不同层级和样态各异的“大杂烩”“大染缸”。而在大转型、大变迁的时代剧目里,既有乡村衰落、农民工流动,也有城市版图的扩张和城中村的遗留。这一系列形态各异的地方景观和社会事实的具体形态和呈现样式,一方面其背后形塑力量既有政府的权力运作,也有市场的利益推动,还掺杂着各色不同社会行动者的地方化特性与自主行为;另一方面都在城市化这一话语下被阐述,也在城市化这一现实力量下被实践,同时通过不同方式的组合来进一步把城乡不同的因素形构进“城市化”甚至“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而“村改居”与“村改居”社区就是在这种多元力量下的实践性互动,同时也是在不同城市化面向合一的背景下被提出和实践的。
当前国内学界对由政府主导和推动的中国独特的城市化新路径——“村改居”及其社区形态——“村改居”社区的研究,遵从“社区转型”的路径研究和“转型社区”的形态研究交互重合,重点围绕城中村改造、城郊结合部改制、农村的撤村并居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四种空间形态和实施方式展开,主要涉及“村改居”社区的生成背景与背后动力、概念界定、转型困境以及治理路径等相关主题。
(一)何为“村改居”社区:界定与认知
当前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形成了一类兼有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特性的过渡型社区——“转型社区”。这里不仅有各类人群的交汇和各种功能的混合叠加,而且也集中了各式观念的冲突和不同利益的博弈和制度的摩擦。蓝宇蕴[31]用“‘类贫民窟’式的流动人口聚居区、利益共同体与基层治理单元”三种社区样态来形容改制前后的城中村。也如同折晓叶在深入研究边缘社区的基础上,通过对“超级村庄”的研究提出“城乡之间的第三领域”[32]的命题,即在地域组织和空间结构上,出现了一种带有非城非乡又亦城亦乡的“灰色地带”。这是一种农业活动和非农业活动并存甚至互相融合的地域类型。中国独特的城市化轨迹和发展进程中形成的“边缘或过渡”[33]社区,给中国留下了独特的社区类型与城市景观。“村改居”社区如同其他类型的边缘社区一样,其实质是“在城乡隔绝的二元结构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被动城市化的产物”[34]。城市化构成“村改居”社区的形成背景和形塑力量,是相关研究的共识[35]。一方面,当村庄被整体拆迁之后,以一个或数个村庄为单元,就地或异地全部安置上楼,进而形成相对封闭的安置小区。成千上万个城中村正在从我国的城市版图上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鳞次栉比的“村改居”社区;另一方面,通过“增减挂钩”[36]政策形成的农村集中居住区,将农民住宅基地拆除,调整腾出更多耕地,农民身份不改变,村建制保留或撤销,建立社区并引入其他相关城市社区组织[37]进行治理。
“村改居”是发端于对“城中村”的改造,后延展至发达城市的城郊甚至乡村地区。这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的“独特道路”[38]。而近年来,“村改居”在城市化和新型城镇化[39]以及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被广泛推行甚至推广至广大的农村地区(村民上楼或合村并居),并成为衡量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学界对何为“村改居”社区有着较为一致的理解。一般都从制度性变迁的角度定义“村改居”社区,如顾永红、向德平等人所定义的“通过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村委会改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所形成的社区”[40]。但是对于“村改居”社区的地域范畴与现实类型,不同学者却有着不同理解:或认为“村改居”社区专指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城市规划布局所包围的“城中村”[41];或将“村改居”社区限定在城市的边缘区域[42],或专指在城乡结合地带开展“撤村建居”建设工作的社区。也有研究者[43]认为“村改居”社区蕴含上述两种区位类型。
相关研究对“村改居”社区的过渡性也存在比较一致的认知,往往把“村改居”社区视作“过渡”社区或边缘社区。达成的共识是:“村改居”是行政化推动的中国特色的城市化方式,实现社区管理组织、居民身份以及居住区域的全方位的转型。例如,李菁怡[44]把“村改居”社区的转型概括为六大方面,即“撤销行政村改成社区居委会、征用集体土地使之变为国有土地、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原集体用房和私房的产权所有化改革以及农转非后与市区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如此,这种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模式更是受到“撤村并居”的“行政社会”实践[45]的影响。由此形成的“村改居”社区带有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混合特征,表现出“非城非乡、亦城亦乡”[46]或“半城市化”[47]的特点。
“村改居”社区与一般的过渡或边缘社区相比较,在形成原因、呈现方式与社区结构、组织制度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村改居”社区与城中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和属性重合,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差异甚至本质性区别。如果说“城中村”或棚户区等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遗留产物,那么“村改居”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对城中村问题的修正,“村改居”社区亦被视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后果。“村改居”社区作为一种过渡性或边缘性社区,既被看作为城市化不断提升,城市空间不断增容的产物,也被当作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独特的现象和特殊城市化方式的结果。“村转居”社区的特性正是通过与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的双向对照呈现出来,也构成了“村改居”社区本身独特的规定性。
(二)“村改居”社区焦点问题探析
“村改居”工程是一个繁杂而漫长的过程,内部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问题叠加。“村改居”问题前期阶段的研究,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和集体资产改制问题关注较多,而后期研究主要从“社会保障、居民参与、社区文化、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基层党建、改造开发”[48]等方面,对其进行了全方位和多层面的思考和剖析。相关研究揭示了“村改居”社区的城镇化转型及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众多学者[49]从“村改居”后的变革、集体资产改制和组织与管理等方面,分析了当前“村改居”社区中出现的治理难题。当然,城中村问题并不是寻求物质环境的改善就可以全然解决,同时还需关注物质空间到社会空间如何转化的问题[50]。还有学者[51]从“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社区治理体制转换情况、社区自治能力”等方面,分析了“村改居”社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关于“村改居”社区组织转型、管理体制、制度适应等问题的研究
相关学者对“村改居”的居委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社区社团等组织转型问题进行分析。村委会向居委会转型是一个绕不开的议题,多年来,村委会的乡村底色与居委会的城市色调如何调和一直成为关注点。例如,梁慧等[52]针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中的问题,如居委会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经费来源模糊、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现状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如何完善“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管理体制、推动“村改居”社区居委会职能转变、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健全社区居委会管理法规等相关建议。曹姮钥、康之国[53]针对“村改居”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居委会组织等社区组织难以适应转型问题,提出了提升社区组织体系与组织能力建设的建议。田鹏、陈绍军[54]基于“国家—农民”关系视角对“村改居”后的村委会功能嬗变及其延续,提出借助“地方性知识,合理利用村庄本土治理资源和内生治理规则,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区社会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而吴莹[55]则认为,“撤村并居”后形成的回迁社区实际上是同一名称下的繁杂存在,即便在一些性质相似的回迁社区,其组织架构、运作机制和次序安排也都是具体的行为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和行为动机下动态形塑而成。基于此,她总结了回迁房社区村委会向居委会转型的四种模式及其面临的问题。在基层党组织功能的转型问题上,罗新阳[56]认为基层政党生态随“村改居”而发生变迁,正面临新问题,急需转变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角色、利益协调机制、社会功能扮演以及与居民打交道的能力和方法。杨贵华[57]指出“村改居”社区社团组织面临组织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如居民社团组织多为自娱自乐的兴趣健身类组织,公益服务类和权益维护类居民社团组织较少。这就需要通过制度建设与培育公民精神等措施,进一步为社区居民社团的发展创造条件,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当然,除却基层社区组织转型及其相关问题之外,学者对“村改居”社区居民、政府及行政官员等在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尤为关注。例如,面对“村改居”居民面临的诸多制约因素和难题,梁绮惠[58]提出构建以可行能力建设为导向的“村改居”政策体系,指出可通过加大对“村改居”居民的人力资本的投资与积累,激励“村改居”居民政治参与,进而扩大社区居民发展其自主发展能力;同时可通过完善行政官员政绩考核标准体系和制度创新,确立“村改居”居民的产权主体地位,进而使“村改居”居民成为城市化进程的收益主体等。也有学者认为,“村改居”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管理缺位和政策支持乏力”[59]。陈晓莉进而指出,由于政府的越位规划与错位治理而导致的问题,需要政府信守新型城市化发展理念,重新审查城中村改造发展推进路径,明确由政府大拆大建为核心的城市化向拆建管并重转变,进一步推进“村改居”社区治理机制的配套改革,使其布局与城市社区接轨。
在关注基层社区组织与相关管理主体的同时,很多研究格外分析了“村改居”社区中的自治、服务等制度政策。例如高灵芝、胡旭昌对“村改居”社区的“村民自治延续性的困境及对策”[60]进行分析。而何宏光、陆凯旋[61],从“村改居”是否可以成功实施的维度提出新制度的适应效率问题,并提出从制度供给、制度摩擦以及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矛盾角度,提出相关建议。梁绮惠[62]认为,转型社区的特征决定了这些新成立社区所面临城市社区所没有的难题,并提出要解决这些难题,必须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同时必须为“村改居”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保障。马光川、林聚任[63]认为,“村改居”显著的过渡性、二元性和不彻底性等特征,一方面表明了它尚未实现城乡二元制度的突破;另一方面也表明了中国城市化和市民化质量不高,进而主张消除城乡二元制度,寻求“村改居”的制度整合之路。
“村改居”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也是当前学界比较关注的研究热点和难点,有关研究更多的是围绕“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特点、问题及治理策略等方面展开。首先,相关研究认为作为过渡型社区,“村改居”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也具有其特殊性。庞玉珍、王俊霞[64]通过调查发现,很多“村改居”社区仍然延续原有的村民自治,在城市社区内,原村民和外来人口在入学、医疗、就业和物业管理费等方面的管理实行“一村两制”。其次,研究还发现在“村改居”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也暴露了不少矛盾与问题。不少研究者[65]调研后指出,“村改居”社区还存在公共服务供给投入不足、主体错位和缺位、政府投入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导致城乡发展不均、地区进步不匀、不同群体悬殊等问题。再次,在优化选择“村改居”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方面,陈孟平[66]提出应建立“公导民办”供给机制,鼓励县以上政府公共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为城乡结合部的公共物品供给付费,并对农民集体投资兴建的公用基础设施进行补偿。唐平[67]提出“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应转向政府、社会和企业协同承担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黄伟[68]认为应采纳平等协商的方式来限定政府与集体、个人的权责关系。王玲[69]也提出政府与村集体共同治理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思路和治理策略。王春生[70]以珠三角的某“村改居”为个案,分析了该社区公共物品供给的成效、体制缺陷,提出构建社区与城市、城镇一体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黄春蕾[71]提出“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主体和供给方式的转型及其问题,并提议政府责任归位、加快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及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等建议。
2.关于“村改居”社区社会问题研究
“村改居”作为转型社区类型,不仅面临制度、组织转型问题,也存在文化、社会结构转变、角色转型等问题。很多学者从“转型”“资本”“问题”“关系”等入手,对“村改居”社区的社会结构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农民市民化”是“村改居”社区较为被关注的问题。熊惠平[72]以“村改居”为背景分析了其背后的“四化”(农民市民化、非农化、城市化、工业化)及其重构社会关系的路径,进而提出以此为切入点“审视中国社会在这场变迁中的各种变化以及由村民变成居民带来的社会转型效应关注”。“村改居”社区的“农民市民化的角色再造”[73],不仅面临政策技术层面的市民化,还面临社会文化的“市民化困境”[74],而城乡一体化“为农民市民化拓展、建构了可能空间”[75]。而毛丹认为,城郊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面临“赋权、互动和认同”[76]的过程和阶段。
李志刚、于涛方等对改制后的城中村这类“转型社区”进行研究,分析此类社区由“内生”向“外生”转型,并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行政化”与“自治化”、“社会成本”与“社会福利”[77]三个维度探讨社区转型的目标、途径及其社会效能,认为合理的社区转型应尽量避免打破原有社会空间,采取渐进、多元的改造方式,逐步加以推进。而吕青[78]从失序的维度,对“村改居”社区失序的表现进行分析,提出从“政社互动”的视角来重建社区秩序。吴晓燕、关庆华从社会资本的视角指出,“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流失严重带来社区认同缺失、集体合作困难、多元治理格局难以构建等治理难题,提议从“培育社区信任、完善社区互惠规范、构建紧密邻里关系”[79]等方面,来重构社区社会资本。张扬金[80]基于“村改居”结构变化、管理滞后、监督不力等影响,分析了“村改居”社区腐败问题,并从社会资本视角提出了建议。杨静[81]针对“村改居”社区居委会的转型,提议用行动研究来推动社区关系重建和生活意义的重塑。邵任薇[82]利用“镶嵌式自主”的概念对城中村改造中的行动主体之间以及“生活—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政府、村集体和村民他们彼此的自主性都是互相镶嵌的,在镶嵌的基础上实现自主性,呈现了自主性和镶嵌性并存的特征。
“村改居”社区的社会秩序不仅面临失序的风险和重构的任务,社会结构也正从村庄到社区的现代化转型,且其文化层面也发生着关联密切的文化转型。“村改居”社区的文化属于典型的礼俗型基层文化或者微观文化,其转型迷茫的根本原因在于“被动城市化过程所造成的新社区的文化惰性”[83]。而如何通过新居民为主体来重构社区文化生活价值和意义,进而形成新社区身份认知和社会认同已成为“村改居”社区有效治理的现实挑战[84]。蒋福明等基于“村改居”社区的过渡性和“非城非乡、亦城亦乡”的特点与困境,从文化视角对“村改居”社区的文化困境及其日常呈现进行探讨,并从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85]对社区文化转型的必要性与原则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村改居”社区文化与成熟城市文化不同,具有过渡性、多样性和冲突性等特点,应该从和为贵、和而不同、中庸之道、和睦相处、和谐友爱等方面进行重构。另外,学者们除了对“村改居”的社会事实和普遍性社会问题关注之外,对其“反城市化”问题也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与分析。例如,李翠玲[86]从土地、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方面分析了“村改居”过程中,底层抗争及其带来的反城市化现象,认为“村改居”居民反对的不是城市化本身,而是利益受损或分配公正问题。
3.关于“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问题研究
集体经济组织不但面临如何处理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关系问题[87],也需要处理农民增收[88]以及土地等资产权益被侵犯、税赋沉重和运作不规范[89]等诸多新问题。有学者[90]分析指出,集体经济的公司制改革可以明晰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但同时需要建立基于产权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来调动广大村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与监督的积极性,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而使集体资产不断保值、升值。也有学者[91]认为,“村改居”社区股份合作制的实施,具有平衡各方利益和克服集体产权外部性的优势。操世元[92]指出,“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对撤村建居、农民市民化有积极作用,但同时务必加强对原集体经济运行的进一步监督。
除了对“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微观问题进行研究之外,集体经济的宏观问题研究也得到重视。“村改居”社区的集体经济改制内容和公司制走向得到重点分析。例如,杨善民等指出统分结合的股份制改革是集体经济转型的方向[93],集体经济转型中的政经分离是农村社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张克俊、付宗平[94]从“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推动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理顺集体经济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关系、对集体资产进行差别化处置、动态完善并实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六个方面为“村改居”社区经济发展提出了药方。杨贵华[95]在分析社区股份合作制何以成为多数“村改居”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选择模式的基础上,就“村改居”社区集体经济实施股份制改造的意义、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等,提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高灵芝[96]以山东的某社区为个案,提出“村改居社区如何通过对原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实现了原居民对原村集体资产的人格化占有,解决原村集体资产虚置和原居民利益难以保障的难题”。
(三)西方学界对“村改居”社区研究的贡献
英文世界的学者直接研究中国“村改居”社区的相比较而言不多,但是也有部分学者对这种独特的社区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如Baogang He[97]借助浙江省一个“村改居”社区的公民身份或居民身份[98](Citizenship)研究,探讨了村民作为行动者如何策略性地寻求村民而非市民身份的原因,并阐释了这一行动过程对村庄的民主及其机制发展的影响。但是伴随西方城市化进程,农村社区转型问题[99]、城乡结合问题[100]、村庄自主性问题[101]以及农村移民的城市适应[102]等关涉农村社区转型问题,一直是西方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为转型中国的转型社区研究提供了众多启发。
西方学者一直以来认为“边缘社区”的关注是一个持续性议题,这些研究能够为“村改居”社区研究提供很多经验和理论性的支持与比较。如芝加哥学派的“同心圆”城市空间结构模块的环状地带,被社会学家伯吉斯(Ernest W.Burgess)[103]界定为“转型区”(Zone in Transition),他指出“转型区”具有特定功能,不同空间的人在这里“侵入”“渗透”,使得整个模块从静态转化为动态。另外,甘斯(1977)根据内城居民群体特征和需求取向,把内城的社区分为寄宿型社区、种族村、贫民窟和灰区。而马勒(1981)根据美国郊区居民的社会经济统计特征和社会过程方式,把郊区社区分成蓝领社区、中等收入社区、高收入社区和世界主义者社区四种类型。而怀特[104]则把西欧的城郊社区分为工业郊区、中产阶级郊区、通勤村庄和新工人阶级郊区。
当然,在国外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诸如城市蔓延(urban sprawl)、城乡过渡地带、贫民窟(slum)、都市村庄(urban village)等现象,这些现象与中国的过渡型社区有类似的特征,对它们的研究有助于推动我国“村改居”社区的研究。例如,关于城市蔓延的研究。城市蔓延是指城市化区域向未城市化地域的不相称地扩张,其特征是城市边缘大片低容积率、高建筑密度住宅的开发使城乡之间的界线日益模糊。发展中国家的城市蔓延过程要比发达国家的剧烈得多。美籍华人张庭伟[105]以中国大城市为例,将中国城市蔓延的模式和驱动力与美国进行了对比,通过比较的方法分析了中国的城市蔓延,并指出“中国城市蔓延的主要因素有土地市场的火热程度、地方政府出租土地的意愿和中国经济改革后的地方分权过程。”正是政府公共部门中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及其差异化需求,导致了政府难以在城市蔓延问题上达成共识,从而进一步使城市蔓延问题恶化。
从城市生态学出发,1936年德国地理学家Louis最早涉及城乡过渡地带的概念。20世纪50年代时,Queen和Thomas将大城市的地域结构分解为内域(inner city)、城市边缘区(urban fringe)、城市腹地(urban inner land)三个部分,明确提出了“城市边缘区”的概念,开创了城市边缘区的研究先河。弗里德曼[106]认为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地区可被称为城市边缘区,二者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空间系统。McGee和Ginsburg两位学者[107]支持我国的深圳龙华镇是一个典型的“Desakota”区域。基于此,Daniel Zeng[108]建立了一种动力学模型,着重对中国东南沿海一带的城乡结合部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指出为了可持续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步伐须顾及当地城乡结合部的经济规模和发展状况,必须合理有序稳步推进。
(四)对“村改居”社区及其治理研究的述评
已有“村改居”社区的研究,对何为“村改居”社区、“村改居”社区存在的问题及其治理应对等问题给出了颇具启发的研究,亦为今后的研究提供了良好基础。但是当前的研究,从研究层面来看,政策研究多于学理研究;从关注角度来看,对社区静态结构多于动态过程分析;从研究对象来看,对社区孤立研究多于社区与村庄、城乡关系等背景联系起来的研究。这就要求我们需要从“学理、动态、比较、整合”的视角,对“村改居”及“村改居”社区加以深入探讨。整体而言,当前研究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
一是缺乏总体性的研究视角与分析框架。一方面,“村改居”社区实际上是在一个统一名称下的复杂存在。例如:从宏观而言,“村改居”社区具备三种不同的形态即城中村—“村改居”社区、城乡结合部—“村改居”社区、纯农村村庄—“村改居”社区。即便在一些性质相似的回迁型“村改居”社区,其组织体系构架、相应运作机制和基本秩序安排也都是各行动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诉求下的动态博弈结果。“村改居”社区的复杂性不仅深受中国地域、社会和文化复杂性的影响,也跟“村改居”社区性质和转型特征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受到“村改居”社区复杂和多元现实的影响,很多研究都专注于某一特定的“村改居”社区类型,或者专注于“村改居”社区某一方面的问题和现象进行研究。这种带有“自说自话”的言说方式,带有深刻而宽泛但缺少对话、比较和整合的研究困境。这就需要我们从一种比较的视角,为“村改居”社区研究提供一个相对具有总体性和整合性的分析框架。
二是城乡关系在“村改居”研究中的“非中心化”。城乡关系既可以为“村改居”社区提供一个宽泛的整合框架和研究视角,也可以为很多研究的缺陷提出有效指正。当前研究很多都从城乡关系视角出发,对“村改居”社区进行了研究,但是这些研究不仅未把城乡关系真正置于研究的中心,而且还带有一种置换城乡关系的学术错位和概念错用。一方面,这类研究把城乡关系作为一种背景和影响因素看待,而失去了挖掘其内在嵌入于“村改居”社区的可能及其成为“村改居”社区发展路径的潜力。例如,这类研究往往将城乡边缘区看成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或将之视作城乡关系协调发展的桥梁以及城乡矛盾对抗的缓冲地带。这种结构功能主义倾向的研究,不是对社区本身的研究而把社区当成一种试验田或者一种不均衡的状态,甚至不和谐的社区形态来看待;另一方面,很多研究借助于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甚至是城乡统筹概念,来替代城乡关系分析“村改居”社区。这种概念置换的后果,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城乡关系的内涵与外延及其适用性,而且给“村改居”社区分析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即带有城市化约乡村的内在价值判断。这就提醒我们,需要提出一种反省或反向的分析视角即从“乡”的一方来审视“村改居”及其社区样态。也就是说,在“村改居”社区受到宏观城市化即城市“侵占”乡村空间和形式下,“村改居”内部呈现出的却是城市“嵌入”乡村或者乡村吸纳城市的社区秩序或生态重构的现实多样性。
三是一些学术细节和理论空隙仍然需要填补和弥合。“村改居”社区作为国家力主和推动的城市化后果,其居住形态不仅深受国家、市场和社会等主体行动及其合作治理的塑造,其社区空间充斥着国家—市场—社会、城市—乡村、现代—传统等不同要素的交织。这就提醒我们,需要更为细致和用心地去探讨和分析。例如:“村改居”和“村改居”社区之间的关系、生成逻辑等需要进行细化和应对;“村改居”社区的“村”“居”的概念、内涵及其关系,甚至“改”[109]的过程与机制、变化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另外,这些研究更多是呈现一种现象和社会事实,学术分析上仍缺少一定高度的理论提升和总结。如何借鉴城市社区中“单位向社区”转型的研究和理论,提出村庄向社区转型的“社区转型”实践经验与理论启示和分析框架,仍需要进一步提炼和升华。
从实践社会学(Sociology of practice)立场看,“村改居”作为中国特色的城市化路径,在国家主导和市场联合的力量下,生成了众多具有外形相似但是内容、结构与性质存在巨大差异的“村改居”社区。“村改居”社区,既是在城乡关系背景和推动下完成的,也内在性地把城乡关系嵌入到“村改居”进程和社区空间,不仅情景化实现了城乡关系的权宜性融合,进而塑造了不同甚至对立、矛盾的城乡关系表征。这就需要我们从“村改居”社区的内部和经验出发,来透视城乡关系变化的“万花筒”及其对“村改居”社区的形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