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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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分配的客体

财政分配的客体,也称财政分配对象。称客体是相对财政分配主体而言,是指财政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外在的物质条件。事情很明白,要分配,就要有可分配的对象存在,无对象,分配也就无从实现。财政关系的实现依存于财政分配对象的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关系与财政分配对象是同一事物,更不是相互决定其产生和发展。两者是有密切联系的不同事物,两者都是由一定的历史时代的生产方式决定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产生了财政分配,也决定了财政可分配的对象及对象的质与量。在财政研究中,既不能从财政分配客体本身去发掘财政的性质及其发生的原因,也不能从财政分配本身去认识财政分配客体的质与量的规定性,这些都只能从生产方式中去探求。所谓财政分配对象的质与量的规定性,质是财政分配对象的社会经济属性,量是财政分配对象的经济表现。本章将分别就财政分配客体的社会经济属性和经济表现形态进行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