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主义财政的特点和范围
第一节 社会主义财政的形成和特点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全社会统一成为一个生产单位,或一个经济实体,而是仍然存在着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消费单位的分离,存在着社会共同事务消费的需要,从而媒介生产与社会共同事务消费的分配关系,也就必然随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形成。
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中,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科学构想是,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全体劳动者在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在社会范围内实行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联合劳动。在这里,任何自由人的劳动都是直接的社会劳动,并对生产品在社会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分配,只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都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加之生产力水平一时还达不到应有的高度,产品还不能像洪流般涌出,劳动者个人消费品的分配,还不能按需分配,只能按劳分配。就是说,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构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在消费领域内由于实行按劳分配,必然还存在着消费单位与社会单位分离之外,生产单位与社会单位已成为一体,不再存在生产单位与社会单位分离的情况。社会共同事务仅仅相对于个人或家庭消费事务而独立存在,它与直接物质生产过程的事务已经融合为一体。因而,在社会主义社会,财政已经进入半消失状态。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是否存在财政,笔者知识有限,无从预见。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财政的存在是以存在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分离,形成社会共同事务需要为条件的。当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消费单位的分离一旦消失,那么,独立的纯社会的共同事务消费也就和社会再生产的一般消费融合了,财政也就失去了存在条件。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公有制、联合劳动和按劳分配等科学构想,经过共产主义运动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但是,实践的经验又证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要存在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分离。把社会组成一个生产单位是不可能的。因为,第一,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原因,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必然还要存在各种非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因而,社会再生产就不可能以社会为单位来实现,必然要通过多元的经济实体或生产单位来实现。第二,虽然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所固有的社会化大生产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从而消除了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根源,有计划、按比例地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组织再生产过程,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可以自觉地从社会总体上,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组织和调节,保障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劳动者之间的劳动,还存在着质量上的差别,还不能直接成为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分工不仅必要,而且还在继续发展之中,因此,仍然需要按社会分工规律的要求,组织不同的生产单位进行社会再生产。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最终消失。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也随之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应有的高度后,随着物质生产条件差异的逐渐缩小,每一个自由劳动者智力高度发展,劳动质量的差异逐渐缩小,现代的社会分工才会逐渐走向消失。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全部使用机器人的无人生产车间和社会劳动的智力发展趋向,由此推想,似乎可以看出这一发展方向的可能性。但社会分工最终消失,还要经过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才能实现。在现代社会的分工开始走向消失的条件成熟之前,社会分工不仅要继续存在,而且,还要随生产力发展而向更充分程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分工已有较高的发展并将继续发展的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领域不断扩大,生产部门和种类也要不断扩大,社会分工必然要更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生产的产品不仅种类成千上万,越来越多,规格款式也会越来越浩繁,并且,生产不同产品所需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也是千差万别,所用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各自的生产过程的运动规律也不尽相同,这样纷繁的社会再生产过程,都由社会中心统一、具体地组织和安排是不可能的。社会中心只能按照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自觉地按照社会再生产的客观需要的比例,有计划地对社会再生产总过程进行宏观控制和调节,而其余的各项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则只能按照社会分工的要求,把不同份额的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分别组成不同的经济实体(企业),使劳动者在企业范围内同生产资料结合,进行联合劳动,由各企业的劳动者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才能使社会再生产沿着最节约和最有效地满足社会需要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这种生产资料的使用形式和生产劳动组织的特点,决定了社会单位与生产单位的分离。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分配只能是按劳分配和各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的存在,这在客观上就存在着企业之间、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以及社会整体与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之间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利益上的差别必然反映为分配上的差别,从而也就必然引起不同分配关系的存在,引起社会共同需要分配分离于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其他分配之外。
总之,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社会再生产组织结构的层次性,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与社会单位的分离,也就必然引起生产单位和消费单位的事务与社会共同事务的分离,从而决定了媒介生产与社会共同事务消费的分配关系的存在。因此,随着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也就形成了社会主义财政关系。
阶级社会财政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财政,这是财政发展史上又一次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使财政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它与剥削阶级社会财政相比,其本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1)社会主义社会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全体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原来被阶级社会所扭曲了的社会共同需要性质,又恢复了与人民总体利益需要的一致性,体现了人民大众为了社会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的关系。
(2)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是私人的事情,因此,积累这个社会进步职能,也变成私人的事情,不再是社会共同事务,财政只是内在于社会的再生产过程之中,而却外在于直接物质再生产过程之旁。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为了保护和促进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也兴办一些旨在保证资产阶级利益的、保证资本家取得更多的剩余价值所不可缺少的那些盈利很少,或在一定时期内不能盈利甚至亏损的经济事业,然而,这些事业对资本主义国民经济整体来说是极其有限的,并且,对私人资本经济来说,也仍然是一个外在的经济条件,并不构成其物质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所以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办一些经济事业,并不能改变问题的性质。在社会主义社会,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这里的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的事情,因而,全民所有制的积累成了社会共同事务,成为社会共同需要,致使财政分配不仅是内在于社会的再生产过程,而且也成了物质再生产的内在条件。
(3)随着全民所有制积累职能成为社会共同事务,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也就扩大到社会主义生产条件的分配领域,从而也就进入了直接的物质生产过程,就使社会主义财政,不仅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再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发生相互制约作用,而且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对积累与消费两个方面的需要都有着媒介作用,能够调节国民经济的各项基本比例。这样,社会主义财政相对于阶级社会仅仅具有媒介生产与消费功能的财政来说,已经转化为具有调节国民经济综合功能的财政。薄一波同志在1979年12月给中国财政学会成立大会的题词中说:“综合财政也是科学,主要是研究提高管理财政的科学理论和技能,为我国的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这就是从上述的社会主义财政的特征出发提出来的。综合财政并不是说一切分配都要纳入财政体系,因为如果是这样,就会把财政分配和国民经济分配混为一谈了,从而也就取消了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