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文化发展及其产业提升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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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河南1977—2002年的文化建设

这一阶段是河南省的文化建设与改革的发展期。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全国的文化事业开始呈现出复苏和发展的局面。国家重新恢复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指导方针,一批文艺工作者得到了平反,戏剧创作热情逐渐高涨。河南省也积极恢复了停滞的文艺工作,一个个优秀的剧目如《朝阳沟》、《穆桂英挂帅》等重新搬上舞台,文艺创作者的积极性高涨,不断有新创作的剧目上演,老、青、年三代演艺人员都纷纷登台表演,文化事业呈现出繁荣发展的局面。在文艺发展的旺盛时期,我们发现自己的脚步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原有的文化体制的弊端在日益显现:臃肿的文艺团体,重复设置的文艺机构,文艺单位分不清公益性与经营性部门,所用的人财物奢侈浪费,人员流动缓慢,工作积极性不高。必须要对现有的文化体制进行改革,这样才能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国家对此的感受最深,敏感度也最高,开始高度重视文化的发展,在1980年的全国文化局长会议上和1983年的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行文化体制改革,经过两年的考察与调研,1985年国家针对文化发展情况提出进行“双轨制”改革。河南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与“双轨制”相配套的文化经济政策,首先是在基础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推行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主的改革,转换艺术表演团体的经费投入方式,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文补文、多业助文的文化事业格局,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产业属性逐渐显现出来,繁荣和活跃了文化市场。据统计,截至1988年年底,河南省已有2.6万多家集体和个人进入文化市场,省内设有电子游戏室1630家,游乐园64个,成立的社会艺术表演团体超过1000家。针对迅速发展的文化市场,河南各地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条例,保障了文化的正常有序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来,河南省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又深入了一层。首先,河南省细化了文化市场体系,形成了文艺演出市场、网吧管理市场、音像市场等;之后重新调整了河南省文艺表演团体的格局,以河南省歌舞剧团代替了原先的河南省歌舞团和河南省曲艺木偶剧团,加强市县剧团的活力,将全省艺术表演团体总量控制在150个左右;在重组合并发展的基础上,深化文化单位的机制改革,将事业单位推入市场,让市场来检验单位的文化成果;逐步取消了“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国家对于文化法制建设的重视,河南省的文化法制工作也在不断地加强,制定了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经营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为河南省文化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