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文化建设需要形神兼备
结合我国文化政策、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探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失衡,文化的事业与产业的失衡,文化的国有与民营的失衡,文化的投入与产出的失衡,文化的资本与价值的失衡,文化的固守与创新的失衡,文化的自由与控制的失衡,文化的形式与内容的失衡,文化的实践与理论的失衡,文化的大众与精英的失衡,文化的问题与学科的失衡,等等。
(一)文化之“形”与文化之“神”
文化有“形”与“神”两个层面。文化之“形”是指外表的形象、样态和载体;文化之“神”是指内在的灵魂、价值和思想。“形神统一”的文化才有生命的活力和结构。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文化建设中出现了一种重“形”而轻“神”,重“商”而轻“文”的倾向。消解了文化之“神”,文化之“形”也就成了没有灵魂的躯壳,或成为纯粹的商品符号。实现文化自觉,关键在于深刻体悟文化的本质和灵魂所在,并在实践中牢牢守护住文化之“神”。我们要通过多元、多样的文化载体,传播真善美的思想观念,构建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缺少“神”的文化建设和文化生活,会让人有不知所云、不懂何为之感。例如,一台大型文艺晚会,如果只是各种娱乐节目杂乱无章的展示,不能给人以思想的启迪、情感的陶冶,没有文以载道、寓教于乐,凝聚人心的功能,也就是没有了灵魂。文化的各个具体种类都有形和神两个方面。比如,唱戏就讲究神形兼备。形是外在的,神是内在的。形容易识别,神不容易掌握。许多年轻演员往往是形正盛,但缺神。老先生们唱戏的精妙之处,往往不在于有形象,而在于有神韵。年轻的戏友容易见形不见神,所以对老先生的玩意儿不能马上欣赏。又比如,大家一直都在争论中国画的“形”“神”问题。古今中外,大家的画也好,小家的画也好,都讲究形神兼备。不过西方绘画由于文化传统根源的不同,处理方法和技法以及材料工具都和中国画不同,画面效果也不一样。大家都在以形写神,只不过西方绘画是以形为主,以神为辅;中国绘画是形辅助神,以写神为目的。以形写神,用形态表现精神,形态正确,精神才能生动。有形才有神。形和神在这里是相辅相成的,就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的道理一样,形之不存,神安附焉。形是神的载体,有形在才能传出神来。而写形是手段,写神才是目的,神是通过形传出来的。早在战国时候《荀子·天论》中就说“形具而神生”。神从形生,无形,则神无所依托。再比如,企业文化建设也应注重内化与外显、神与形的聚合,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把铸造企业之魂、企业精神作为企业的灵魂,其基本要素包括世界观、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为方式等,它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职工群体心理定式和价值取向,也是职工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企业行为中的聚合。伴随企业文化理论与实践的成熟,企业精神鲜明地表现为:以企业共同利益为基础,培育员工以增强凝聚力为目的的团队精神;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目标,培育职工脚踏实地艰苦奋斗的务实精神;以树立企业形象为追求,培育职工敬业爱岗的主人翁精神;以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根本,培育职工赶超先进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以不断完善内部机制为动力,培育员工勇于创新和与时俱进的竞争精神,如此等等。谁锻造了这些企业之魂,谁就挖掘出了凝聚和激励员工的不竭动力之源。二是培育企业之本。企业文化说到底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活动模式,一旦真正应用或渗透到具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就会由潜在的生产经营状态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企业文化的这种潜质,要求企业必须把人置于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最高位置,视人才为企业的第一资源,把人的科技和文化素质的提高、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视为企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如今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一些企业领导以人为本的意识淡化。忽视职工能力和素质的提高,或者只见物不见人,或者只见钱不见人,单靠报酬、奖金、福利刺激职工的积极性,而在培养职工综合能力上舍不得增加投入,担心学习培训影响生产和效益,其结果只能事与愿违。因此,企业领导应该确立和强化员工的主体意识,将企业文化建设的着眼点,始终放在对企业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上,可通过在职或脱产半脱产培训,走出去请进来进行就地人才培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引进人才和技术,扩大企业的人才和能力优势,真正使员工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文化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娴熟的劳动技能。三是树立企业之形。企业形象是企业文化的外在表现。一方面,企业文化是企业形象的内核和灵魂;另一方面,企业形象通过产品形象、品牌形象、营销形象和集团形象等展现出来。良好的企业形象,不仅对企业内部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还对外树立企业良好的信誉,扩大企业影响,提高企业竞争力。
(二)以马克思文化哲学思想为指导
在对文化现象和文化建设的研究中,没有哲学理论及其方法的指导是不行的。相对于一切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而言,哲学具有超越平庸、超越现实、超越繁杂的形上性和简略性。它能使我们的文化认识更具有高度、广度和深度。在一切文化哲学中,马克思的文化哲学思想无疑是我们认识“文化之形”与“文化之魂”的根本指导。
西方的文化哲学思潮肇端于19世纪中叶,成熟于19世纪末期,而这期间正是马克思思想建树的黄金时期。就当时的文化背景而言,科学理性精神弥漫于整个19世纪,工业化大生产开始成为人类的主要实践活动方式,这种方式充分展开了人与自然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充分展示了人类工业化背景下的文化景观。如何直面这种日新月异的文化巨变,进而拥有一种文化自觉?在这种情形之下,反思康德式的启蒙与现代性便成为西方文化哲学思想发端的直接诱因。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现代性是现代社会或工业文明的缩略语”[3],而这种崭新的时代视野,恰恰构成了马克思天才世界观形成的客观基础。马克思作为资本主义现代性的自觉批判者,其对文化问题的关注是以唯物史观作为价值旨归,通过对资本主义文明的历史分析这一独特视角展开的。所以我们说,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渗透着对19世纪文化精神的自觉反思,这是马克思思想发展的真实写照。
在马克思看来,哲学不能仅仅满足于用不同的方式去解释世界,而是要改变世界。马克思在界定自己的哲学与从前的思辨哲学的本质区别时,特别突出地强调了其哲学的实践本性,强调了哲学的理性思考要与现实的社会文化生活紧密联系。马克思在其相关著述中所使用的“文明”“自然”“精神生产”“精神生活”“现代社会”“现代世界”以及“意识形态”等概念,标示了马克思文化哲学思想构建的基本轮廓。因此,正是在对社会生活与文化的深切关注中,马克思形成了自己独到的文化哲学观。对文化理论问题的关注实际上贯穿于马克思一生理论研究的全过程。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晚年的文化人类学研究笔记,马克思思想具有一种内在的逻辑一贯性,其基本主题就是人的现实解放、人的自由以及人的全面发展,进而建立一个“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即共产主义社会。晚年马克思的文化人类学研究,是对自己过去的思想进行的概括和总结,他在关于文化人类学的诸篇笔记中,尤其对人类文化发展的价值尺度问题予以了特别的关注。通过这种研究,马克思极大地深化了对于人的社会历史内容的研究,进而使唯物史观具有更为普遍的指导意义。总之,紧紧围绕人、人的解放和人的价值实现这一主题展开文化哲学建构,这是马克思文化哲学观最鲜明的特色。我们不能把马克思的人学思想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对立起来,同样也不应该将马克思的文化哲学观同马克思的整个学说割裂开来。从马克思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中研究归纳其文化哲学思想,这既是深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深化当代文化哲学研究、建立马克思主义文化哲学的前提性工作。
在马克思看来,“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4]。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5],唯有人才能创造文化并拥有文化,因为只有人才是自生存之始就有完善自身要求的存在,人作为主体所完成的文化价值上的成就,在其核心指向上,就是主体的解放与自由。马克思认为,人的主体方面(包括精神和肉体)只有在超越了自身的“自然”发展阶段而进入主体目的的阶段之后,才能显示出主体文化的诸多特性。由此来看,在马克思那里,主体文化是一种呈现和张扬人的自由精神的文化。人类走向主体文化之路的第一步就是对客体文化的扬弃和超越。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产生的“异化劳动”现象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他认为,物化的自然必然对应着物化的人,使得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力量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人的社会关系受到扭曲、人的存在受到践踏的社会里,在自然面前就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人本身的健全发展也会受到某种阻碍甚至破坏。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解放、人从自然和社会的束缚中真正解放出来,这在私有制社会中是不可能达到的,只有在扬弃了私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建立人与自然的本质的统一,才能实现人的自然化和自然的人化。然而,近代西方理性主义时代的兴起是以剥夺自然的主体性和诗意为代价的,在“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下,人的理性和科学被涂上了一层极为鲜明的功利色彩,理性天经地义地成了自然的解剖刀,“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一切固定的僵化的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都被尊崇的观念和见解消除了,一切新形成的关系等不到固定下来就陈旧了。一切等级的和固定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一切神圣的东西都被亵渎了。资本主义文明的这种进步把自然变成了纯粹的客体,而不再是人的家园和生命的源泉,人与自然的这种非统一关系不但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疏远,人与人的关系也被曲解为一种功利原则支配下的互为手段关系,人与人变得陌生了”。马克思这种分析的深刻性在于:当物化了的自然沦为纯功利的对象服务于人时,也必然使人沦为纯粹的物,人的欲望和追求失去了庄严的目的,必然使人日益为物所役,日益丧失主体性的价值追求。可见,科学技术作为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工具具有双重性,既可以成为“主体延长了的肢体”,从而增进主体的自由和文化,也可能使人丧失自身的主体性,导致人的物化。马克思告诫人们,只有在那种真正走出“自然之网”,从自在的人变为自为的人,也即变为具有自我意识和能够进行自我选择的人那里,人才能充分展示出主体的自由特性。[6]
(三)抵制文化的“三俗”之风
为了推动文化建设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简称“三俗”)之风。今天,回顾一下中国古代尤其是宋元明清时期的文化观念和文化政策,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具体、更加深刻地理解审视文化建设,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的重要性。
出台禁书的文化政策向来与统治阶级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相联系。一般认为,公元前3世纪的秦始皇“焚书坑儒”拉开了中国禁书史的序幕。其实,在此之前已有商鞅“燔诗书”的预演。燔(fán),即焚烧。诗书,指儒家的书籍,以《诗经》、《尚书》为代表。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就是焚烧儒家的书籍,明确法令。时值战国初期,百家争鸣不绝于耳,并无一家思想独大,国君所采之思想,也经常是此一时彼一时,不利于国家统治思想的形成。当时商鞅配合孝公在秦国搞变法,放弃儒家以仁德教化治国的思想,采用依法治国的思想,在治国理政中强调建立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想在短期内把人民的思想统一到接受新法上。其实,这也可以通过教育教化完成,但时间太久,商鞅变法只争朝夕,因此就简单地烧诗书,这是他和当时社会的历史局限性导致的,历史和辩证地看,明法典的正面意义更多一些。商鞅变法为秦国起到了富国强兵的作用,尤其为秦国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汉代的文化政策趋于宽松,武帝“独尊儒术”,也没有采取禁止百家著作的做法。唐代律令只禁对现政权有直接危害作用的天文、谶书、兵书及“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说吉凶”,涉于不顺者的“妖书”,还未涉及色情书籍。汉唐帝国恢宏的气度,开放的文化政策,正是民族强盛、充满生命力的表现。五代十国以后,汉民族逐渐失去了锐意进取的精神,宋代号称“文治”,其实是小心翼翼地实行文化保守政策,一方面对外来的武力侵犯委曲求全,另一方面对内实行高度集中的文化专制政策。不仅大兴科举,而且规范儒学以改造读书士子。至南宋时毁弃各地刊行的“异说书籍”,直至孝宗七年诏令禁止书坊擅自刻书。禁书的目的,已由对直接危害现政权的防范,上升到强化思想的一统。明朝建国之初,即将强化程朱理学作为意识形态的基本国策。洪武规定科举考试采用“代圣贤立言”的八股文,永乐时又钦定以程朱学说为宗的《五经大全》和《四书全书》作为法定的课本。这种“一元化”的文化政策的推行,尤其是不重视自然科学的考试制度和教育政策,是导致明朝后中国文化和社会发展步伐落后于欧洲国家,并在鸦片战争及以后被列强欺侮宰割的深层原因。
作为禁书内容的一部分,中国有“禁毁小说”一说,指的是辛亥革命之前,曾被历代王朝中央和地方政权明令禁毁的小说作品。小说是叙事艺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叙事文学的较高形式。唐人始作“传奇”小说,或记述传闻,或驰骋想象,或描摹男女情爱,或宣扬神道,或描写美人、才子、侠士、精怪,以及种种人生体验,这对后世思想僵化、只知道也只习惯以维护圣贤之道为标榜的士大夫来说,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在文言小说衰微的同时,宋元以后,以民间“说话”为渊源的白话小说,已经崛起并逐渐成为小说创作的主流。至明中后期,由于社会经济生活的某些变化,社会心理的流变和社会思潮的激荡,白话小说的创作和传播达到高潮。与宋代的程朱理学相反,王阳明宣扬以人为本的“心学”,为明朝中晚期的社会新思潮提供了哲学基础。王学后学越走越远,至万历中叶,异说已经“共相推挽,靡然成风。谓传注为支离,谓经书为糟粕,谓躬行实践为迂腐,谓人伦物理为幻妄,谓纪纲法度为桎梏,谓礼仪廉耻为虚伪”[7]。王学发展到最后,已是“非名教所能羁络”(黄宗羲)了。明中晚期产生的很多小说,都深受当时这股思想解放社会思潮的影响。到了崇祯时期,由于各地饥民起事,甚至正好有一位李青山聚众于梁山,攻城破邑,断绝漕运,因此,刑部上书认为是模仿《水浒》所为,于是开始了对《水浒》等有危害统治之嫌疑书籍的查禁。满族贵族以少数民族身份建立清朝后,只能接受和利用汉族文化作为统治工具,通过强化理学,以及实行文字狱和编修《四库全书》,清统治者成功完成了文化专制的重建和思想的大整肃,其中包括对通俗小说采取严禁方针。顺治九年(1652年)、康熙二年(1663年)开始禁止“琐语淫词”。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九卿议定,皇帝下诏对“一切淫词小说……立毁旧版,永绝根株”。康熙四十年(1701年)、四十八年(1709年)重申禁令。至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康熙帝又亲谕礼部“通行严禁”,并再经九卿会议议定对刻印小说者以及地方官禁毁不力者的处罚规定。这一规定,后来被收入《大清律例》,作为固定的法规。虽然如此,朝廷仍不断以敕令的形式加以强调。如雍正二年(1724年),乾隆三年(1738年)和十八年(1753年),嘉庆七年(1802年)、十五年(1810年)、十八年(1813年),道光十四年(1834年),都曾下达过对《水浒》等传奇小说的禁毁令。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江苏按察使设局查禁“淫词小说”,所开“计毁淫书目单”,列《昭阳趣史》等一百一十五种;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浙江巡抚、学政等设局收缴淫书及版片,所开“禁毁书目”列一百一十九种;同治七年(1868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查禁淫词小说计开“应禁书目”一百二十一种,又开“续查应禁淫书”三十四种这些禁书单中,除小说外,也杂有弹词唱本或其他作品。禁毁小说作为既定政策,贯穿于清王朝始终。二百多年时间内,清中央和地方政府一共禁毁了多少种小说,现在已很难搞清楚了。
小说是用美学方法写成的历史,包括风俗史、心灵史。如果将小说置于民族的全部文化中来看,小说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化的载体和组成部分。因此,从古到今,社会对待小说的观念和政策,同时也是对待整个文化的观念和政策。对中国禁毁小说及相关文化政策的评价,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有些禁毁小说,如《水浒传》《金瓶梅》《红楼梦》,现在已经被誉为世界一流的古典小说杰作,但也有不少作品,不仅没有审美价值,而且因其张扬肉欲,铺陈丑态淫声,带有强烈性刺激、性挑逗意味的色情描写,或不适合青少年阅读,或不适合在社会上公开广泛传播,以免影响文明社会风气。对此,依据进步道德标准进行查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文化观念是文化政策的基础。审视文化的价值观念本质上是各种价值标准的综合,也是文化批判的依据。从历史和现实看,影响文化政策最直接、最突出的价值标准是政治标准和伦理道德标准,其次,还有审美标准、功用和利益等标准。今天,我们社会为了维护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新闻出版行业实行特殊的管理政策,包括持续多年的“扫黄打非”运动,这与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礼教、名教的存在而禁毁小说和其他书籍是完全不同的,因为现代中国的政治和道德标准早已有别于古代。
雅文化和俗文化不是表达某种文化的进步性质或落后性质,而是指向文化形式或样态,表达的是社会文化形式或样态的成熟和完备程度。雅文化是指成熟、完备的文化形式,俗文化是指不成熟、不完备的文化形式。这里的雅文化和俗文化不仅是包括精神形态的文化,也包括技术形态和物质形态的文化。雅文化和俗文化之间是有区别的统一,它们共处于一定的社会文化系统中并相互联系、相互交流、相互作用。俗文化是雅文化的基础和源泉,雅文化是俗文化的飞跃与升华,雅文化对俗文化的发展和提高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低俗文化是指文化品质低下、具有某种落后性质的文化。它与高尚文化、进步文化相对。判定一种文化对象的品质是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问题,即关于文化精神性质的判断。文化精神是指一种文化形式、文化模式或文化体系中所蕴含的知识观念、价值体系、审美意识、道德情操、生活情趣等各种精神要素的总和。正是从文化精神的层面,我们才能说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
在一个社会的文化体系中,不同文化形式之间必然存在着使之相互贯通的共性的东西,这种东西就是文化精神。文化精神有正确与错误、高尚与低下、进步与落后之分,亦即“真善美”与“假恶丑”之分。高尚文化、进步文化就是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的文化;低俗文化、落后文化就是贬斥真善美、张扬假恶丑的文化。低俗文化的本质就在于其低俗精神。现实生活中的低俗文化不仅存在于广播电视、文学艺术、舆论宣传等显性文化领域,而且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低俗文化精神说到底是现实的“低俗人”的低俗精神,“低俗人”的活动延伸到哪里,低俗文化就会展现在哪里。
人生是需要精神的,但有的人生精神是高尚的,有的则是低俗的。“吃喝玩乐”是人类享受自己劳动成果的基本方式,是“世俗人生”之必需,“世俗”不等于“低俗”;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适度的“享乐”亦无可厚非,但一味追求奢靡享乐就是不折不扣的低俗了。在奢靡享乐精神驱使下的奢靡之风表现为过度贪恋吃喝玩乐、声色犬马、灯红酒绿;胸无大志、及时享乐、得过且过;追求高档、迷恋豪华、过度消费;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炫富斗富,等等。当下,奢靡之风在行为风气方面主要盛行于公款消费者群体、新时期先富起来的富人群体特别是“暴发户”中、有一定工资收入的城市年轻人群体中,其在精神层面对青少年学生群体的影响也呈蔓延之势。在广告文化、娱乐文化方面,这些文化形式通过“豪华”“帝王”“至尊”“高贵”之类的生活条件、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展示,对奢靡享乐的文化精神大加张扬,从而不断激活和放大着人们的享乐欲望,诱导着人们的享乐观念。
以相对稳定的专业分工为特征的职业活动是当代人类劳动的基本形式,通过职业性劳动获得合法的物质利益,其本身是完全正当和必需的。然而,在职业利益群体多元化和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职业利益的合法性也为一些人以职业的名义赚取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物质利益提供了可能。这种职业精神驱使人们把职业作为单纯的赚钱手段,形成了以唯利是图为主要特征的低俗职业文化。从整个社会的职业文化、职业风气来看,唯利是图表现为:从事职业活动的目的只是为了获取利益而别无追求;评价个人或单位工作成效大小的实质性标准是获取利益的多少;职业行为基本不顾及社会舆论和社会道德;在本职业活动范围内可以公开规避法律、纪律,甚至可以集体作弊、弄虚作假、边缘违法。在这样的职业理念和文化氛围下,合乎逻辑地产生了公共权力、公共资源行业化、私有化现象,形成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在内的各行各业的“职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无一不是为“职业利益”服务的。
娱乐通常有两层意思:静态上指人的愉悦、喜悦、高兴、快乐等精神状态或者心境;动态上是指能够引起自己或者他人愉悦、快乐的活动,即娱乐活动。“去思想化”的娱乐精神,把娱乐和思想对立起来,以娱乐来淡化、屏蔽或排斥人的思想、理性尤其是意识形态,其实质是反理性的、类似动物式的“愚乐观”。娱乐的形象化特征本身就具有屏蔽思想、排斥理性的内在趋势。人的娱乐能力——感受“形象美”的能力,是从高等动物的“感性能力”发展而来的;同理性思维活动相比,人的娱乐能力更趋向于接近高等动物的感性能力,更趋向于省“心”;而越是接近于动物式的感性快乐,就越是使人思想懒惰,其情趣也越是向着色情、打斗、血腥、玩耍、嬉闹等方面聚焦。还有人借文化娱乐表演传播现代迷信,推崇鬼神之说及风水玄学,同时散布怀疑自然科学真理性的错误观点。有三类人特别容易成为迷信思想的信仰者:第一类是社会底层的人。他们搞不懂自己的命运为何那么悲催。第二类是社会顶层的人。他们害怕得到的财富突然失去。第三类是从事高风险职业的人。他们时常担心自己人身或财产的安全。这就使得本来应当具有理性思想的人的娱乐有了“去思想化”的可能,这种可能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可成为现实,并趋于“泛娱乐化”,即以娱乐的方式对待非娱乐性事物或活动的观念和姿态。比如,使电视娱乐化、网络娱乐化、知识娱乐化、学术娱乐化、新闻娱乐化、历史戏说化。
抵制低俗文化之风需要逆“风”而上。在现实社会中,低俗的人生精神、职业精神和娱乐精神相互渗透,构成一种低俗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氛围,以至于悄然形成低俗文化之风,并呈积重难返之势。我们要正视低俗文化之风的存在及危害,激流勇进、逆“风”而上,更加自觉地抵制低俗文化之风。
第一,要从巩固社会主义文化阵地、保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坚决扭转“低俗文化气势汹汹,高尚文化羞羞答答”的尴尬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抵制低俗文化、建设先进文化的根本。要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文化建设的关系,广泛宣传文化的意识形态性;深入研究和科学阐述“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发展规律;科学把握抵制低俗文化与建设高尚文化的关系,坚决揭露低俗文化的深刻危害,形成抵制低俗文化的强大舆论。
第二,要把提高“职业文化人”的整体素质和提高全体国民的整体素质相结合,形成高尚文化生产与消费的良性互动,改变高尚文化“叫好不叫座”的局面。一方面,从低俗文化存在的人的因素看,一部分“职业文化人”或见利忘义,或情趣低俗,或文化境界不高,导致大量“文化供给”品质低下,甚至在某些领域近乎形成“文化垃圾场”;另一方面,社会上又的确存在某些人沉溺于低俗文化、追捧低俗文化的现象。这就使得低俗文化的“供需”双方情趣相投,互为条件、共生共存。同时,有相当多的民众虽然在思想上不赞同低俗之风并有所忧虑,但总体上采取无奈、容忍或者麻木不仁的态度,这在客观上也起到纵容低俗文化不断蔓延的作用。由此可见,低俗文化风气的存在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集中凸显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民文化素养参差不齐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建设高尚文化、抵制低俗文化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要改造这样的文化生态,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坚持不懈地提高包括“职业文化人”在内的全民的文化素养,既要培养高尚文化的创作生产群体,又要培养高尚文化的消费群体,构建高尚文化的大众化基础,不断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增强大众需求的拉动力。
第三,要全面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研究和教育,有效抵制职业低俗之风,净化职业文化风气。在不同职业之间,其低俗之风的表现也各有特点,应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如,对党和国家机关的职业人员来说,要重点抵制情趣低俗、阿谀奉承、吹吹拍拍、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等低俗观念和作风;对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娱乐、广告、旅游等领域的职业人员来说,要重点抵制那种放弃社会责任而刻意迎合低俗、肆意制造和传播低俗文化的职业观念和行为;对物质资料生产销售企业特别是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来说,要重点抵制见利忘义、以次充好、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等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危及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的恶劣职业风气。只有使各种职业低俗之风得到有效抵制,整个社会的低俗之风才会真正被遏制。
第四,要充分发挥法律、纪律、政策等手段的强制性作用,强力遏制低俗文化风气的蔓延。要研究低俗文化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轨迹,从文化自觉的高度深刻反思,认真总结历史教训,做好“亡羊补牢”的工作。尤其要加紧文化法律、文化纪律和文化政策方面的建设,改变在这些层面存在的重经济轻文化、“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要围绕如何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安全,如何完善文化产品质量审查制度,如何加大对“治黄贩黄”“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把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建设落到实处等课题,深入研究,建立标本兼治、科学严谨的抵制低俗文化的法律、纪律、政策体系,并认真贯彻落实,形成抵制低俗文化、弘扬高尚文化的稳定体制机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