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转轨期影响农户种子决策行为因素的实证研究:以江苏和辽宁水稻种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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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种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优良品种是先进农业技术的集中载体,强大种业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保障[1]。20世纪60年代,轰动世界的“绿色革命”就是从种子开始,对印度、墨西哥、菲律宾等国家的粮食生产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在耕地规模刚性约束下,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是解决中国粮食安全的根本途径。粮食单产的提高关键靠良种,改善粮食的品质关键靠良种。中国主要农产品供给实现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跨越,与良种对粮食增产贡献率的提高密不可分,目前该指标已由2003年的36%提高到2013年的43%[2]。良种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又与良种推广密不可分。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作物种子经营完全由国有种子公司垄断,导致经营与管理不分,影响种子更新速度和新品种的推广速度[3]。为了适应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0年颁布了《种子法》,中国种业于2000年正式开始市场化改革,由原有的统一供种体系向市场化供种体系转变。任何社会主体均有权参与种业经营。农户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成为种子市场中真正的决策主体,他们脱离原有的计划供应体系,对种子的购买、使用拥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在中国种业由计划体制向市场机制转轨过程中,农户由过去被动使用种子的接受者转变为有自主决策权的真正的种子消费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农户的多样化需求,才能持续保持在种子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因此,从加快中国种业市场化建设进程角度来看,研究农户的种子决策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通过农户合理的选择行为才能发挥市场机制主导种业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中国种业长期实行由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2000年才正式拉开种业市场化改革的序幕,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发生在2006年以后。在中国种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农户的种子决策行为是否适应种业市场化发展形势?农户市场参与和适应市场情况如何?农户市场选择行为是否更加理性?

上述问题是中国种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实际问题,也是本书将要回答的问题。在既往研究中,国内学者已经对种业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的农户种子决策行为的某些领域进行了相关研究。

农户是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种子的使用者,他们对品种以及种子企业的认知状况直接影响农作物品种的推广效果。陈风波等研究发现农户对新品种作用的有限认知直接影响农户对新品种的最终采用[4],靖飞研究发现农户对农作物品种的认知是有限的[5]。从农户对农作物品种的认知情况来看,农户行为与种业市场化改革是不匹配的。

在现有研究中,国内学者对农户新品种选择行为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唐永金对农户购买新品种的行为过程进行了分析[6];苏岳静等研究了农户抗虫棉技术选择行为,认为户主的受教育水平是影响农户技术采用的主要因素[7];孔祥智等研究了西部地区农户禀赋对其小麦新品种采用的影响[8];蒙秀锋则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方面对农户选用农作物新品种行为进行了研究[9];王秀东等[10]、李冬梅等[11]、唐博文等[12]运用逻辑(Logistic)的模型对农户选购和使用新品种的意愿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但是这方面研究的开展存在比较明显的问题,就是关于新品种的界定问题,农户本身对于农作物品种的认知就有限,如何准确衡量农户是否选择了新品种,这里的新品种又是什么标准?另外,选择新品种的现实意义是什么?本书在上述研究基础上,考虑到中国种业处于转轨过渡期这一现实情境,研究农户适应种业市场化行为、参与种业市场化行为和农户市场选择行为。

在中国种业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政府也试图通过政策影响和改变农户种子决策行为,比较典型的就是“良种补贴”政策的推行。王秀东对山东、河北、河南三省八县农户小麦新品种选择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当地政府推介及良种补贴对农户新品种选择影响不够显著。黄季焜分析良种补贴对农户转基因抗虫棉生产的影响,发现良种补贴总体上没有达到促进技术转化,提高良种覆盖率的目的[13]。周曙东[14]、王辉[15]研究认为现有的良种补贴方式甚至会干扰种子市场正常运行,不利于种子产业发展等问题。从这些研究来看,政府对种业市场的干预活动影响着农户决策行为,但是,既有研究成果更多表明这些干预并未取得预期效果,本书将进一步探究这种影响存在与否以及影响方向。

种业市场化改革十多年来,中国种子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但是种业市场集中度仍然较低,企业多、小、散问题突出。国内学者提出要通过整合,打造中国种业的“航空母舰”来与之抗衡[16]。政府决策部门也在顶层设计上做了大量工作。2011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未来将重点扶持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2011年9月25日,农业部颁布实行新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并具体化种子行业门槛。这些政策都有比较集中的取向,就是重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发展,实现中国种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从目前来看,这些政策效果还不明显。在种业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是决定产业发展的根本因素,无论是跨国种子企业的扩张,还是国内种子企业的发展,都是农户“货币选票”的正常反映。可以说,没有农户市场化行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将得不到充分发挥,中国种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势必会放缓。因此,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种业结构调整和种子企业优胜劣汰的角度来看,需要对农户种子决策行为开展更加全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