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1]“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2]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下定决心,加大力度,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强调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3]在党中央号召的激励和指引下,为了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我们把“从源头治理腐败”作为一个重要课题进行认真研究。在研究中,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力求运用多学科知识,从多个不同角度,尽可能紧密联系实际,全面观察、综合分析腐败产生的根源、原因、特点和趋势,对反腐败进行深入的理论思考,为从根本上治理腐败提供理论支持。
腐败根源问题和反腐败理论研究能否得出真理性的结论,关键在于能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问题。恩格斯指出:“正是马克思最先发现了伟大的历史运动规律,根据这个规律,一切历史上的斗争,无论是在政治、宗教、哲学领域中进行的,还是在任何其他意识形态领域中进行的,实际上只是或多或少明显地表现了各社会阶级斗争,而这些阶级的存在以及它们之间的冲突,又为它们的经济状况的发展程度、它们的生产性质和方式以及由生产所决定的交换的性质和方式所制约。”[4]列宁指出:“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主要的东西,没有它,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5]“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理论。”[6]毛泽东指出:“阶级斗争,一些阶级胜利了,一些阶级消灭了。这就是历史,这就是几千年的文明史。拿这个观点解释历史的就叫做历史的唯物主义,站在这个观点的反面的是历史的唯心主义。”[7]邓小平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理论工作是不能离开现实政治的。我这里说的政治,是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大局,是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在现实斗争中的根本利害。不能设想,离开政治的大局,不研究政治的大局,不估计革命斗争的实际发展,能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理论家。”[8]这些光辉论述,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包括反腐败提供了指导思想。尤其是江泽民关于“从本质上说,腐败现象是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产物。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的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创造了条件”[9]的论断,胡锦涛关于“从根本上说,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是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格格不入的”[10]的论断,直接对腐败的根源作了科学判断,为研究反腐败问题指明了正确方向。上述一系列科学论断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腐败是私有制的产物,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消灭腐败,社会主义制度是消除腐败的根本条件,马克思主义政党是反腐败的领导力量。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政治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和方法分析腐败问题,就会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是关系到共产党创立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生死存亡的政治斗争。因此,进行反腐败理论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才能客观地揭示腐败的根源和反腐败的规律,创新反腐败理论,深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如果我们离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对腐败现象不作阶级分析,不仅不能寻找到腐败真正的根源及治理腐败的正确途径,反而会麻痹和搞乱我们的思想,出现一边讲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一边却不用阶级观点分析腐败问题;一边讲要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和政治敏感性,而一边却偏离政治,对产生腐败根源及其原因,迷惘不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铲除腐败的根源、土壤和条件不能采取有力措施,甚至对腐败分子和腐蚀分子的违法活动也麻木不仁。这样,腐败分子和腐蚀分子就会披着各种时髦外衣,在各种奇谈怪论的掩护下,或施放各种烟幕弹,或钻制度、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空子,歪曲和篡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贪赃枉法、侵吞国有资产、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甚至还能获取种种桂冠和先进称号,并能官运亨通、步步高升、青云直上。多少善良的人们由于缺乏正确的政治观点,由于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观点观察和分析这种腐败现象,而一旦各式各样的腐败分子被揭露出来的时候,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因腐败一个接一个被揪出来的时候,他们就会大感愕然、迷茫困惑。这种现象再不能继续重复下去了。
反腐败理论研究涉及很多方面,其中关于腐败根源问题的研究最具关键性的作用。沿着历史唯物主义方向,对产生腐败的各种具体原因进行分析与综合的研究,旨在揭示腐败的根源。腐败根源研究清楚了,又为进一步揭示腐败产生的各种具体原因和开展反腐败的对策研究提供了先导性的前提条件。如同“治病要治标,更要治本”一样,反腐败也必须治标,更要治本,就是既要惩治腐败,更要重在消除腐败的根源。从这个意义上说,预防胜于惩治。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逐步消除腐败和最终彻底消灭腐败。我们课题的研究证明:江泽民、胡锦涛关于腐败本质、根源的论断是千真万确的。由此必然得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根治腐败的科学结论。从这一观点出发,反腐败的理论才能得到科学的确立。
关于什么是腐败的本质、根源,已经有了正确的论断,即腐败本质上是私有制和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我们要深刻、透彻、正确地理解它和掌握它,就必须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等方面对腐败本质上是私有制的产物这一论断进一步阐释,从而科学论证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根治腐败,形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反腐败理论,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