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情况
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政治大事来抓。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消极腐败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期开始在我国社会上滋生蔓延,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开始较快蔓延,90年代中期后至今逐步严重起来。80年代初开始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已经包含着反腐败斗争。1993年,党中央按照党的十四大的战略部署,作出了关于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决定。从此,反腐败斗争开始在全党和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全面展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查办了大案要案,严惩了腐败分子,不仅打击了一批“苍蝇”,而且坚决打击了许多“老虎”;不仅严惩腐败,纠正了许多不正之风,而且从源头上对治理和预防腐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许多成效,不仅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经受住了苏联崩溃、东欧瓦解和西方国家霸权横行的国际风云剧烈变幻的严峻考验,而且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一)深入开展党性和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提高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了整党整风教育、“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和群众路线实践教育等五次重大教育活动,结合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活动,并制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倾向、不廉洁行为和奢侈之风。这些教育活动成效明显,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了经受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考验的能力,增强了抵御风险、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大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取得初步成效
30年多来,随着经济方面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一些不正之风乘虚而入,针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同时期各部门和各行业发生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相继开展了一系列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专项治理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中期,党政干部中存在的多占房、公费出境旅游、公款吃喝、乘坐超标准小汽车以及购买走私物品等消极腐败现象,一度蔓延和泛滥。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力度进行清理和规范,这些问题暂时得到了某种程度的遏制。90年代后期以来,坚决纠正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执收执罚部门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有所扭转;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钩,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坚决纠正加重农民和企业的负担、中小学校乱收费和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商品销售回扣、医药销售回扣、医生收受“红包”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整治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财政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一些混乱和漏洞得到了堵塞和遏制;加强人事制度改革,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是加强对选拔干部和换届工作检查监督,惩处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尽管有的问题还有反复,但总量在逐渐有所减少,严重的程度有所减轻。总的看,30多年来,不正之风不断产生,不断纠正,成绩不小,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正不正之风难度大,各领域不正之风此起彼伏,弥漫之势还未根本好转,更不可能一劳永逸,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斗争。
(三)严肃查办案件,处分一批违纪干部,严惩一批腐败分子
从1982年打击经济犯罪以来,随着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惩治腐败行为的斗争也逐步升级,这一斗争的结果反映在查处案件的统计之中。从1982年至2012年6月近30年来通过立案查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共有4086047人。近20年来,针对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各地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大案要案查处的拉动效应和宣传效应,动员了广大群众和干部积极投入斗争,积极举报,扩大了案件线索来源,对高级干部腐败的举报增多,举报质量有所提高。特别是查处了一批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没有的和罕见的高级领导干部重大案件,如查处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违纪违法犯罪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违纪违法犯罪案,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违纪违法犯罪案,还查处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违纪违法犯罪案,原中央委员、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受贿犯罪案,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受贿犯罪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案,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卖官受贿犯罪案,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犯罪案,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朱小华受贿犯罪案,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犯罪案,原辽宁省副省长、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犯罪案,中国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犯罪案,等等。由于高级干部的大案要案,其危害特别严重,坚决严惩的意义特别重大。查处案件尤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更证明了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在反腐败问题上是同心同德,表明了党有决心、有能力领导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使广大人民看到了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希望,增强了参加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四)探索和掌握反腐败的基本规律,积累了反腐败斗争经验
30多年来,党中央科学总结了在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倡廉道路。对积累的主要经验可以有不同的概括,这里仅简要地提出一些探讨性的观点。
一是形成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决策,为反腐败指明正确方向,提供组织保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战略思想,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预防为主,注重铲除腐败的根源、土壤和条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腐败,同时把惩治腐败作为预防腐败的首要条件,通过惩治腐败,保证预防腐败的有效开展。要依法依纪办案,重点是突破大案要案,尤其是涉及高级干部的案件;形成了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查处案件的三项工作格局;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体制、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和党内巡视制度,形成上下级结合、相互协调的监督机制;制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廉政责任,强化廉政责任追究。这些重大举措为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政治保障、思想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是把反腐败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将反腐败制度化,保证权力运行法制化。构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反腐败法规体系,将反对和预防腐败寓于所制定的有关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决策与规定之中;寓于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规定、严格党纪的规定及惩处违纪的规定之中;等等。构建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反腐败法律体系,将反对和预防腐败寓于所制定的有关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律制度之中,寓于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之中。党的反腐败制度体系必须反映党性原则,即反映中国工人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国家反腐败制度体系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反映以人民当家作主和公有制为主要标志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党内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与国家的反腐败制度体系一起构成总的反腐败制度体系,这两个体系应当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形成合力,而不能互相交叉、互相矛盾、互相抵触、削弱实效。要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在推进党和国家及各部门各单位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的制度建设中,都要体现这一原则。在反腐败斗争的制度设计中,注意规范党员在党内反腐败中发挥主体作用,规范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反腐败中发挥主体作用,又注意规范各级领导班子在反腐败中的领导作用,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机关等专门机关的整体合力作用。
三是发扬民主和强化监督相结合,依靠民主治理腐败。强化党内民主和监督,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构建党内民主监督体系和人民民主监督体系。其一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而产生腐败,这是预防腐败之首要。其二是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述职述廉、谈话、诫勉、函询等制度;建立党内巡视工作制度,提高监督效能;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完善干部民主推荐、考核、公示、选拔或选举及其责任制度,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交流、任职回避等规定,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其三是实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的治国方略。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和上下级监督、专门机关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确实保障人民群众参加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和各项企业事业的主体作用。
四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财务和经济方面的监控和管理,从经济方面堵塞腐败产生的条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旨在坚持社会主义对市场经济的引领作用。严格财经纪律,强化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决算制度和“三公”经费公开制度,堵塞贪污浪费的漏洞;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断以权谋私的关系;推行行政审批、财政制度改革,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制度,建立有形建筑公开市场,防止权钱交易、徇私舞弊;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防止决策失误和腐败发生;完善公有制企业的生产、交换、分配的全过程统计和审计监督,防止虚报、瞒报、截留、贪污、私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等。
五是在全党和全国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特别是重视在反腐败斗争中锤炼一支坚强的干部队伍。把掌握思想教育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个中心环节,形成思想教育工作制度化。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反腐败斗争形势与反腐蚀反腐败教育,在全党普遍进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进行勤政廉政和廉洁自律教育,并在全国逐步形成廉政文化的氛围,为反腐败打下思想基础。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注重在反腐败斗争中培养、考验和锤炼一支坚强的特别能战斗的干部队伍。
实践证明,这些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都是正确的,反腐败斗争正在向纵深发展,不仅为巩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政治保证,而且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尽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但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一定能够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