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翻译活动的动力与制约
翻译系统的外部环境要素作用于翻译活动的外部,给翻译活动和文本译介提供动力和趋势,影响翻译活动的计划、翻译的选题、来源、对外译介的方向,同时又对翻译活动进行限制和制约。翻译的外部环境要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政治环境等外部力量。
经济环境因素直接说明了翻译系统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和经济体系。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经济和实现现代化成为中国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初期,借鉴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乃至直接利用外资发展中国经济是必然的选择。经济交往会带动文化交流,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必然要借助翻译这一媒介。所以,改革开放以来,西方经济大国像美、英、法、德、日等成为中国出版界引进外国文本的主要来源国。不过,经济环境因素是变化的,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由原来对外国投资的“引进来”发展到最近几年中国企业积极地“走出去”。“截至2007年底,中国从事跨国投资与经营的各类企业已发展到3万多家,对外投资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对外直接投资金额1000多亿美元。”[1]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另一方面,世界经济格局也在发生变化,多极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将会继续上升。2000—2009年,新兴经济体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占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24%上升到33%,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6%。2009年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占全球1/2,输出外国直接投资占全球1/4。”[2]经济环境的变化必然导致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出现与原来不同的交往路径。事实上,近年来不论中国翻译活动“引进来”还是“走出去”的路径都滞后于经济环境变化的趋势。目前,中国翻译图书的主要来源国仍然是美、英、法、德、日等西方传统发达国家,对新兴发展中国家文本的引进尚未提上日程。以巴西为例,从1980—1989年,中国共从巴西引进并翻译出版31部作品,年均3.5部[3]。从2000—2007年,中国共从巴西引进并翻译出版24部作品,年均3部[4]。中国图书“走出去”的路径也只是契合了“引进来”的路径,而没有顺应中国对外经济投资的路径(详见第五章第四节)。中国翻译活动的运行路径滞后于经济环境的变化趋势,并非说明经济因素对翻译活动的影响减弱,而是说明中国翻译人才、外语人才的培养机制不尽合理。小语种翻译人才奇缺,制约了对小语种语言作品的引进和输出。翻译人才的培养应顺应经济形势的这种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全球相互依赖的经济格局已经形成。首先,跨越国界的合作生产已经成为新的全球模式。中国翻译组织目前的国际化参与程度还极低,国际化经营要求中国翻译组织修正或制定新的发展战略。其次,世界经济一体化使远程协调控制工作越来越重要。如何将远距离的人员很好地协调起来,使之达到翻译活动共同的目标,是中国翻译组织面临的新任务。最后,全球性经营导致了不同文化的接触与交流。不同文化背景译员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有很大区别,容易造成冲突。这些对沟通、译员培训、选拔、授权等翻译组织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应对环境因素的变化趋势做出细致的分析,及时反馈给翻译系统,以使翻译活动的组织者和发起者及时做出调整,更好地发挥翻译服务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的功能。翻译系统的理想状态应该是翻译活动的运行路径反应迅速,与经济环境的主要变化趋势相契合。
法律环境因素是指与翻译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系统能够约束和影响到翻译活动的行政性安排。翻译活动在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以及国家加入的相关国际法规。在中国,与翻译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此外,还有《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中国在1992年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品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之后,国内出版界对上述公约遵守较好,外国版权保护期内的作品引进国内翻译出版,要么支付版税,要么征得权利人的授权。但对于国内的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却遵守不够,法律意识淡漠。对于过了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尤其是一些经典文学名著,国内出版界出于经济利益考量,重复出版较严重,甚至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及译者的著作权。有的出版社出版的外国文学名著,权利人署名变成了国内的作者,署名为某某编、某某著,还有的对某译者翻译的文学名著稍加改动,甚至原封不动,变换译者姓名后出版谋利。中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和二百一十八条虽然专门有对出版、销售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刑事处罚规定,但法院的实际判罚往往较轻,只是处以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罚款了事,这无形中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翻译产业方面,翻译服务的目的在于推动翻译与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掘利用翻译资源,生产、创造丰富的翻译产品,提高产业效益。但有的翻译公司置《反不正当竞争法》于不顾,为了争抢市场不惜降低翻译费,恶意竞争。价格的低廉导致翻译的专业化程度降低,胜任翻译工作的译员往往因为报酬过低拒绝接受翻译任务或者敷衍了事,结果使得翻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中国虽然颁布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国家标准,但是在国家相关法律都难以遵照执行的环境下,该标准更是形同虚设,难以实施。这说明与翻译活动相关的法律环境较薄弱。翻译系统中理想的法律环境应该对翻译活动中的侵权现象产生强制性的制约作用,对翻译侵权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侵权必咎。
社会文化环境主要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人们的价值观、信仰、风俗习惯、审美观念等。不同的社会所强调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会有很大差别,如西方国家崇尚个人主义,而东方国家更推崇集体主义。文化间存在权力不平衡及声望不平等现象。文化间的权力制衡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翻译的数量以及翻译文本流动的方向。两种文化间的权力越不平衡,译入弱势文化中的文本就越多,而译入强势文化中的文本就越少。享有霸权的、强势的文化由于相信自身文化的主导权而不愿意在翻译中投资。这可以解释美国文本被其他国家大量翻译引进而美国很少通过翻译引进其他国家文本的原因。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因为是古老文明的发源地或文化中心或孕育了杰出思想家而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资本,创造出了丰富的文化遗产。世界各国人民有主动学习、了解这些文化精髓的内在动力。中国对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经典文本的持续翻译引进的原因即在于此。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光辉灿烂的古老文明对周边和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极具文化吸引力。因此,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本“四书”、“五经”及传统文学名著《红楼梦》等向来是世界各国积极引进翻译的对象。比如,1662年,法国翻译出版了《大学》,1663年,又翻译出版了《中庸》。在法国启蒙运动中,中国文化起了重要的作用。对社会文化环境的分析有助于认识文本跨国流动的方向。分析翻译系统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于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推介具有启示意义。由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存在对中国传统经典文化的主动诉求,中国政府可以不把向外推介的重点放在传统典籍上面,而应大力推动当代文本的对外译介工作。
政治环境主要指国家的社会制度,政党的性质、政府的方针政策等。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社会制度对翻译活动有着不同的限制或要求。同时,在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政府的方针、政策倾向的变化,也会对翻译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国家政策、方针的变化,翻译系统是不能预测的,但一旦国家的政策、方针发生了变化,翻译活动要顺应国家政策、方针的变化趋势,了解国家禁止、允许、鼓励什么类型的译介内容,从而使翻译活动符合社会利益,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的翻译活动在文化选择上一味瞄向西方,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文化重视不够,忽视了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文化和先进经验的参照。发达国家的经验固然对于中国的发展有可取之处,但不能完全照搬。我们不仅要介绍发达国家的经验,还要把目光转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通过译介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文化文本,实现中国文化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文化的相互交流和学习。翻译活动的这种转变不能完全交由市场来调节,而需要国家的行政性安排或政策性指导才能顺利进行。
以上是翻译系统的外部环境中最为重要的方面。虽然它们可以单独存在于翻译系统的外部,推动或制约翻译活动,但它们对翻译活动的推动和制约也是互相关联、相互竞争的。对外部环境因素的分析,不能单独地看成一个环境因素的问题,必须意识到环境因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并且在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某一环境因素可能对翻译活动的影响起主导作用。外部环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可能给翻译系统带来两种不同的影响:一是为翻译系统的发展提供新机会;二是环境可能对翻译系统造成某种威胁。对翻译系统的外部环境保持清醒的认识才能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翻译系统对其外部环境的适应也不是被动适应。通过对环境因素的科学分析以及对未来环境因素变化的预测,提高对这些可预见性的准备,才能够使翻译活动更好地适应环境以及未来环境发生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