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市社会治理:理论、实践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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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幸福感到幸福都市

幸福是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研究的中心问题,追求幸福也是人生而为人的权利,人类的一切目的都在于追求幸福。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既是对生活客观条件和自身所处状态的判断,也是对生活的意义与满足感的价值评判。幸福都市是一个新的时代课题,是幸福感研究的新要素,[1]是幸福感研究在实践层面的延伸和拓展。

(一)“幸福感”的理论起源与研究进展

幸福是古往今来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境界。在中国古代文化中,很少有对“幸福”的直接研究,现代学术意义上的“幸福”研究,主要起源于古希腊的哲学家。古希腊居勒尼学派提出的“快乐主义幸福观”,在禁欲主义盛行的中世纪受到较多批评,直至17世纪,英国经验论哲学家洛克才将这一观念继续发扬光大。而古希腊的“完善论幸福观”,从一开始就站在批判快乐主义幸福观的立场上,如赫拉克利特和亚里士多德都对快乐主义幸福观持批判的态度,这一观念,后来经由弗洛姆和马斯洛得到进一步地发展。[2]

在古希腊幸福观念提出后,随着时代的发展,不同学科开始了幸福感的研究工作,而有关幸福感的实证研究,则是在现代科学心理学的发展之后出现的。在世界范围内,幸福感的研究历程可分为三个时期。[3]一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至60年代初期的形成时期,它得益于生活质量研究运动和积极心理学运动的推动,主要以二战后的美国为代表。美国的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思在《丰裕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生活质量的概念,开始关注主观精神生活水平对人的存在和社会发展的意义;[4]其后,一些经济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通过编制量表来开展研究,例如,以“自我标定量表”来测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主观感受,以情感平衡量表来研究幸福指数和幸福感。[5]二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期的迅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研究与西方社会指标运动相结合,幸福感的研究逐步走向深化,开始向幸福感研究的理论构建方向发展。自1966年美国的鲍尔主编《社会指标》后,[6]出现了20世纪70至80年代的北欧的“生活水平”调查报告、“物质生活质量指标”研究等。[7]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也进一步开展深入研究,如20世纪70年代坎贝尔在全美开展的生活质量满意度抽样调查。[8]三是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跨学科、跨文化、政策化的幸福感研究。首先,是不同学科之间研究成果的相互借鉴,例如,在吸收了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后,有学者以经济学的方式证明了快乐的基数可量和人际可比性;[9]其次,是基于对幸福感测量的文化差异性的认识,研究者开展了一些跨国、跨地域的调查研究,例如,纽黑文开展的世界幸福数据库幸福感调查;最后,是幸福感的学术研究得到了政府部门的关注,而这一点最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不丹王国对国民幸福感总值的关注,之后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将幸福感纳入了政策研究体系。

由于学科视角和研究方法的差异,幸福感研究存在分歧,例如,经济学视野下的快乐感研究与GDP扩展模式、心理学视野下的主观幸福感测量模式、社会学视野下的生活质量满意度模式。[10]在每一模式下,都存在较为成熟的理论范式和典型研究案例,但是经济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幸福感研究在某些方面相互交叉也是一个事实,因此有必要以幸福感研究的内容或主旨来归纳幸福感研究文献。

“幸福”与否,通常不仅来自个人的自我感受,也确实存在一些影响幸福感受的外在因素。因此,研究幸福感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幸福的衡量标准,但这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总体上,幸福的衡量标准可以划分为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两大类,这一点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学术认同。

客观标准是指可以通过那些被观察到的事实,例如,以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数据来衡量幸福,由此个人的幸福感可以通过这些检测数据而被间接地加以评估。在客观标准方面,单一维度的经济标准长期以来被作为测量幸福感的唯一标准,这一点在经济学研究中更为明显。因为,标准的经济学分析假设,人们的幸福会随着消费的增加而增加,由此,幸福感被等同于物质地位,GDP通常被认为是衡量幸福的标尺。但是,由于GDP被作为衡量幸福指标的缺陷,也因为对幸福感研究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认为,尽管各国之间的横向数据显示人均GDP与衡量生活质量的客观指标之间存在相关性,但对时间序列数据的纵向分析几乎并不支持人均GDP与客观指标的改善之间的因果关系。甚至是,经济增长有时会同时使人们吞下某些降低幸福的“恶果”。[11]于是,研究者开始努力构建一个比经济指标更为全面的多维度幸福感测量标准。一种方法是建构其他客观标准来补充GDP标准,它包括了经济因素之外的社会和环境因素,例如教育、健康及营养、环境因素;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赋予那些没有被GDP衡量标准囊括在内的不同因素(例如社会和环境因素)以价值来调整GDP这一衡量标准,例如认可国家之间的购买力平价、考虑收入分配上的差异性,或者是将休闲的重要性或环境破坏这样的社会和环境因素考虑在内;还有一种方法是通过建构那种能够抓住幸福的多个维度的综合性衡量标准来代替GDP标准,例如人类发展指数。[12]

主观标准是指个人自我描述的快乐与生活满意度,“涉及对生活的多维度的评价,包括对生活满意度的认知判断以及对感情和情绪的情感评价”。具体来说,研究者认为主观幸福感包括四个组成要素:愉悦的情感、不愉悦的情感、对生活的整体评价(生活评价)、具体领域满意度(包括婚姻、健康、休闲等)。[13]而在一些研究中,“快乐”往往被视为主观幸福感的同义词加以使用,主观的快乐测试就是人们自身感受到了何种程度的快乐,它可以通过要求被调查者根据一个从0到10进行计分的测量表给自己的生活满意度评定一个级别。在一些国家进行的调查表明,物质条件和消费、个人和家人的健康、政治制度等因素,往往成为人们评价是否快乐的影响因素。[14]

在确立幸福感衡量标准后,研究者开始探讨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与衡量标准相对应,经济因素往往被视为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一般而言,人们倾向于将收入增加与快乐联系起来。在1974年,伊斯特林指出,就美国而言,个人自我描述的快乐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虽然存在收入增加带来的“快乐收益”快速递减的现象。这一点在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是如此。[15]但是,跨国证据表明,经济发展与快乐之间的关系是曲线形的,人均收入1万美元是一个临界点,超过这一临界点,快乐水平与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之间的关联性就非常弱了。因此,针对伊斯特林的发现,后来的研究者给予了修正:快乐是建立在相对收入而不是绝对收入基础之上的;快乐会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发生调整;人们不能完全适应其他生活事件或非金钱方面的变化(如婚姻、失业、丧偶等),这影响了因收入而带给人们的快乐。进一步地,由于收入在现代社会往往与失业、通货膨胀等因素密切联系,关于收入与快乐关系的研究得到拓展。有证据表明,失业和通货膨胀的确降低了人们的快乐,并且,失业对快乐的影响大于通货膨胀。概而言之,高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降低了人们所认知到的幸福感。[16]

除经济因素外,那些非经济因素也是影响幸福感的重要方面。首先,一些社会人口统计学变量对幸福感具有影响力,人们对幸福的感受水平会长时间受到健康、丧偶、离婚等事件的影响。健康恶化对幸福感会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并且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那些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较差的人同时也认为自己的快乐水平较低。在家庭生活方面,研究发现,在不同国家,婚姻都会提升幸福感,但是再婚者的幸福感会降低。至于年龄变量,最近的研究发现,幸福感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呈U形曲线分布:年轻时居于高位,在大约30岁或40多岁时,达到最低谷,之后又慢慢向高位运行。其次,制度变量也对幸福感有影响。有证据显示,在任何国家,制度与幸福感存在强相关关系。在所有国家,民主的深度以及政治的、经济的和个人的自由的程度都与人们自我描述的快乐有着显著的相关性。[17]

(二)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建设幸福都市

如果说最初有关幸福感的研究还主要是一种学术探讨的话,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它的政策性导向已经日益凸显,国内国外均是如此。虽然到目前为止,这种具有明显政策性导向的幸福感研究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理论体系,但是它往往与一个国家、社会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结合起来,关注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满意度和幸福感,成为当前幸福感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体来看,幸福都市研究有两个层面,一个是个体层面,主要关注城市居民对自身生活不同领域的满意度评价及其幸福感受,另一个是公共生活层面,将城市作为分析单位,研究城市这一巨型系统诸方面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18]

就国外幸福都市而言,其研究和实践成果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将有关幸福感的经验研究数据用于城市发展的社会评估,如公众生活质量评价、老龄政策、住房政策以及一些激进社会改革方案的评估等;[19]第二,以一定的评估标准为依据,借助实际调查数据,开展幸福都市排名研究,但是这种研究的评估标准各异,类型多样;第三,以提高幸福感与生活质量为导向的城市发展运动。[20]国外有关最后一个方面的幸福都市研究,可以说是集中体现了当前幸福都市研究的实践性和政策性特点。首先,致力于提高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的城市,都会以城市自身的历史、人文、经济和社会特征为依据,制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具体政策,例如,日本东京提出的“文化东京”城市建设目标和“东京心灵革命”计划,就是致力于将东京建设成为“具有领导世界魅力和繁荣”的国际文化大都市。[21]其次,这类研究多由政府机构主导,学界、商界、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联合参与,比如,在韩国首尔开展的“打造使女性感到幸福的城市”计划,就是在充分参考社会公众和各界意见以及考虑首尔女性需求后制定的幸福都市项目。[22]

在国内,虽然有关“幸福感”的研究在2000年后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23]但是,直到2006年“两会”,幸福感问题才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有关“幸福都市”的研究和政策设计才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通道。归纳近些年国内幸福都市的研究和政策,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在相关研究和调查中嵌入“幸福都市”的内涵。其中,一种情况是政府机构开展的研究。例如,2006年10月,在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联合发布的和谐社会指数监测指标中,就包含了“国民主观幸福感”的调查数据,这是国内首次以官方身份对国民幸福感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几乎与此同时,深圳、上海和杭州等城市也开展了“幸福指数”、“和谐指数”、“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理论和政策研究。另一种情况是研究者在其研究中嵌入了“幸福都市”的研究内容。例如,邢占军等在2004年至2006年的研究中,抽取北京、沈阳等六城市3000多名居民开展城市幸福感研究编制出中国城市居民主观幸福感量表,[24]就属于此类。二是幸福都市排名研究,这也有学者开展的独立研究和相关机构开展的幸福都市排名。前者如经济学家奚恺元的“幸福学”研究。奚恺元在《2005年中国城市及生活幸福度调查报告》中,通过对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杭州、南京、沈阳、西安和广州十大城市市民对其城市幸福度及其相关因素的研究,进行了“城市总体幸福度”排名。此外,更具影响力的是“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名。这是以市民幸福感指数为评选标准的活动,它由中国国家统计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经济生活大调查》评选和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主办《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大调查》评选,从2007年持续至今。其他一些机构和组织,也开展了类似的排名。由第三方机构中国上市公司发展研究院、中国城市研究院主办的“中国最佳投资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排名结果于2012年7月30日在广州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上市公司与城市发展投资交流会”上发布;由中国公共经济研究会和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在人民网联合进行的“中国幸福城市评价体系课题”和中国幸福城市排名,于2012年9月19日发布;2012年11月,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公布了27份中国城市分类优势排行榜,最受关注的当数“2012年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等等。

“幸福都市”概念不仅仅限于学术和政策研究,更是一个实践性课题,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这就强调要更加自觉、更加积极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建设幸福都市。

首先,“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对于幸福都市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社会建设”一词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最早出现在20世纪初孙中山撰写的《民权初步》中。在我党的文献中,最早出现于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报告中。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指出,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需要,也是实现人民群众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需要。第一,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2003年至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10.7%,经济总量居世界位次稳步提升,2010年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需求日益增长,加大民生投入成为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应有之义。第二,是改变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局面的需要。经济发展应与社会发展相辅相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虽有很大进步,但仍是一块“短板”,与经济建设相比相对滞后,社会结构相对落后,有学者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大约滞后经济结构15年左右。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不平衡、不协调,已成为我国很多经济社会矛盾的根源之一。第三,是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当前,社会深刻转型和民生诉求多元的双重挑战凸显,“发展的问题”和“发展起来的问题”并存。伴随经济快速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等利益诉求明显增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愈益凸显。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每年因各种社会矛盾而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第四,是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盼的需要。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城市化、经济增长和财富增加未必会带来更大的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

其次,“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明确了幸福都市建设的具体内容。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阐述,“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建设幸福都市要明确“一个定位”,即必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明确“两大任务”,即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既要加快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为十多亿人民提供良好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又要进行社会体制的改革,创新社会政策,完善社会管理;规划“六大重点”,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阐述,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更加突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定位。强调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明确提出社会建设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确了幸福都市的努力方向。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定位之下,强调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人民,提出“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传递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第二,科学部署社会建设的总体布局。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建设幸福都市,要突出“两个必须”。一是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要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五有”目标。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国民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升,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2年的7703元提高到2011年的21810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提高到6977元,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8.1%,是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就业形势明显好转,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11年末,我国就业人员总量达到420万人,年均增加348.9万人[25];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吸纳就业的能力不断增强,城镇就业人员占全国的比重从2002年末的34.3%提高到2011年末的47.0%。大学生毕业半年以后的就业率稳定在90%左右。努力打破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形成了更加平等的城乡劳动者就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展试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启动,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住有所居成效显著。2011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5万个,医院卫生机构床位516万张,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住有所居显著改善,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6.2平方米。二是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是幸福都市建设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社会变迁,使得原有的政府全能的社会管理体制面临挑战,同时,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条件来满足幸福都市建设资源投入的需求,现在的关键是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动员。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新要求。

第三,顶层设计社会体制改革路径。当前,社会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不相适应的情况十分明显,必须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系,在创新管理体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如果不能将科学的、运转高效的社会体制建立起来,幸福都市建设就缺乏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如何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重点要做到四个“加快”:一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二是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任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心工作;三是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四是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

第四,深化提升民生“五有”目标。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状态、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能力。民生的基本内容应是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就业保障和住房保障,也就是“五有”的具体化。为此,一是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三是要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四是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