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概念界定
海关是一国监督管理进出口国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并执行关税法规及其他进出口管制法令、规章的行政管理机关,其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海关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缉私和海关统计等四个方面。[8]因此,海关肩负着征收关税、打击走私、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责。按王意家等编著的《海关概论》释义:“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是依照法令,对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官管理,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9]
国境和关境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国境是指主权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范围,也就是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又称税境,是指一个国家的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即主权国家的关税法令实施的领域,按海关合作理事会的界定,即“一个国家的海关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10]。
关境,是一个国家执行统一海关法律的境域。一般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但在设立了关税同盟、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情况下,国境与关境就不一致了。例如,数个国家所结成的关税同盟,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统一的对外税则,关境就大于国境;当一国政府在其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关境就小于其国境。而当前我国由于台湾还未统一,香港、澳门回归后也实行的是独立的关税政策,所以我国的关境实际上小于国境。所以,关税的征税范围是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为界。
抗战时期的大后方,是指正面战场上中方军事第一线后面的广大地区,由于战局变化,战线移动,大后方的地域范围亦随之变化,所以这只能是一个相对的概念。[11]
在抗战时期所指的“境”,既指实际的国境或关境,也指战时封锁线,各自独立执行“统一海关法律”的境域,如1939年9月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和行政院共同颁布《封锁敌区交通办法》,[12]规定:除特殊情况外,限制人民通过敌区(指已被敌人暴力控制的区域)、封锁区(指与敌区接近的区域)或封锁线(指敌区与封锁区交界的处所),严厉取缔禁运资敌物品及查禁敌货之进出,并规定封锁区民营工厂、交通工具以及物资之处置的各种办法。
关税是一个主权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利益对进出口贸易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是海关依据关税税法对进出口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一种税。[13]关税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特点主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14]据一些学者研究,在我国,关税最早产生于西周时期,《周礼·地官》中就有“关市之征”的记载,关市之征是我国关税的雏形,我国“关税”的名称也是由此演变而来的。根据梁敬的研究:“我国唐宋元明清各朝,均有关税之制,唐代创始之市舶司,当为我国关税制度之嚆失,代远年湮,兹且姑置勿论;迨至清制,名称浩繁陋规百出,其时中外通商颇频繁,清初坚持闭关主义,意在消极地限制外商之行动,但以时势所趋,中外商业仍续有发展。进出口事务日见繁多,清廷鉴于此种事实,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乃设置粤海、闽海、浙海、江海等四关,管理征税事务,规模粗具,洵为我国现代关税制度之起源。”[15]
研究关税收入、关税结构及关税的管理问题,就需要对关税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或一定的标志进行分门别类。根据不同的研究目的,可按不同的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16]从广义上讲,关税分为国境关税和国内关税。国境关税又称外部关税,它是指货物通过国境时征收的关税,一般来讲,各国所征收的关税都是国境关税。国内关税又称内部关税,它是指货物在国内流通时征收的关税。
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才引进西方近代关税概念和关税制度,国境关税和内地关税才逐渐有所区别,在1886年(光绪十二年)签订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已注意区别进口税与出口税。[17]到1931年国民政府财政部取消常关税、子口税、厘金税等国内税以后,我国关税才成为现代意义的进口税和出口税。由此,我国近代关税是指对进出国境和内地关卡的商品货物所征收的税捐,其主要内容包括商品进出口税以及子口税、厘金税等。1937年国民政府正式废除所有的内地关税,全部实行外部的国境关税,这就结束了自唐宋以来1000多年内部关税与外部关税并行的历史,从此真正进入近代关税时期。
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治下的国统区与日本侵略军占领下的沦陷区互相对立,政权形态不同,基本上没有正常的经济贸易活动往来。因此,抗战期间国统区与沦陷区施行不同的关税,这种关税的性质一般视同“国境关税”。
关税制度是国家关税法令和稽征办法的总称,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征税依据和规定,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依据、工作准则和章程。关税制度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18]关税立法是关税制度的核心,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征纳上的一切活动均有法律依据。[19]
关税政策“就是国家为谋本国经济福利起见,对于管理对外商业关系所作的一切措施。关税政策的对象在对外贸易,关税政策施行的目的,一方面在防止外国货物的竞争,保护本国的生产;一方面则在替本国生产品扩充销路于国外,以图本国生产的发达,所以在对外贸易方面,国家本身即为国民经济的领导者,是当担负起积极的任务,俾使整个国民经济走向繁荣兴旺之途”[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