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
虽然众多研究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对利他行为和网络行为进行了大量的探讨,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但对二者的结合——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却很少。笔者所搜集到的有关网络利他行为的文献不多,并且大多数研究也只是对网络利他行为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发生原因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仅有个别研究对网络利他行为进行了实证的探索。在研究方法上绝大多数是观察描述、经验归纳和个案访谈,鲜见问卷调查法或实验法。可见,对网络利他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系统整体的研究。
一 网络利他行为的概念
近年来国内一些研究者对网络利他行为概念的界定进行了探讨。危敏(2007)指出,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符合社会期望并有益于他人、群体或社会的行为,在本质上它与现实生活中的利他行为并没有什么不同。王小璐和风笑天(2004)认为,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所实施的将使他人获益且自身会有所物质损失又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觉自愿行为。其中,“物质损失”是指助人者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所需花费的网络开销、时间精力以及虚拟的网络货币等;“没有明显自私动机”主要是指不期望有来自外部的精神或物质的奖励,但不排除自身因为做了好事而获得的心理满足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内在的奖励。彭庆红和樊富珉(2005)也把网络利他行为界定为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将使他人受益而行为者本人又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愿行为,包括借助网络媒体、出于助人目的、没有明显的自私动机、自愿而非强迫的行为等四个要素。
可以看出,以上研究者对网络利他行为的界定大同小异,都强调了网络利他行为是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没有自私动机的自愿行为。参考以上研究者的界定,并结合对大学生的个别深入访谈,笔者尝试从表现形式方面对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进行操作性定义。笔者认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大学生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且不期望得到任何回报的自觉自愿行为,它包括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网络提醒等形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其含义:(1)网络利他行为要借助网络媒体,是在网络环境中表现出来的行为; (2)网络利他行为的目的是有益于他人; (3)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主要有网络支持、网络指导、网络分享、网络提醒等表现形式; (4)网络利他行为是一种完全自愿的行为,它不是在外界压力的影响下做出的; (5)网络利他行为不期待任何形式的回报或奖励,但它不排除在做出利他行为后产生心理满足感、成就感等内在奖赏; (6)网络利他行为者可能会有所损失,它要在时间、精力或物质上付出一定的代价。
二 网络利他行为的特征
从网络利他行为的概念可以看出,网络利他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利他行为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只是发生的具体环境不同而已,前者发生于网络环境,后者发生于现实生活环境。但由于网络环境的独特性,使得网络利他行为也具有一些不同于现实利他行为的独特特征。
彭庆红和樊富珉(2005)把网络利他行为的特征概括为:(1)非物质性,即网络利他行为是信息的流动,而不是物质的传递; (2)广泛性,即网络利他行为不受地域、民族、时间等的限制,其参与面非常广泛; (3)及时性,即网络利他行为非常迅速,从发出求助信号到利他行为反馈几乎可以同步进行; (4)公开性,即除了网民的身份信息匿名外,网络利他行为的过程都可以公开。
安晓璐(2005)以大富翁论坛和中国软件网专家论坛这两个“程序员社区”为例,探讨了虚拟社区中利他行为的新特点,认为与现实中的利他行为和其他形式的网络利他行为相比,虚拟社区中的利他行为具有非偶发性、延时性、“旁观者效应”减少和高效率的特点。
郑丹丹和凌智勇(2007)以5Q地带“供种”行为为例,认为由于网络资源的可复制性、网络的跨时空互动性、开放性、网络沟通的过滤性等特征使得与现实生活中的利他行为相比,网络利他行为具有利他效应扩大的特征,即不论最初助人的出发点有无特定的对象,网络利他行为一旦发生,受益者通常不止一个,有时候甚至是成百上千个。
丁迈和陈曦(2009)在文献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网络利他行为的特点为:(1)表现形式的单一性,分享与传递信息是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2)利他者的主动性; (3)延时性,网络利他行为可以在求助者的求助信息发出一段时间后延时完成助人行为; (4)利他者损失的确定性,利他者的损失主要为时间、精力、上网费用、虚拟的网络货币。
还有研究者对不同年龄阶段的网络利他行为进行了专门探讨。王小璐和风笑天(2004)指出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的特点为:(1)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及时、有效; (2)青少年网民具有异质性; (3)青少年在网络利他行为中具有知识优势,他们掌握了较好的网络知识和应用技巧; (4)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具有连续性和互动性; (5)阻碍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发生的因素的影响力减弱; (6)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所提供的帮助具有现实根基。李婉和郝新春(2008)专门对校园网中的大学生利他行为进行了分析,概括其特点为:(1)特定的主体,校园网中的利他行为的主体是在校的大学生; (2)助人者和求助者角色可以即时互换,两者的身份具有相对性; (3)利他行为本身蕴含着浓厚的精神支持色彩; (4)助人者在信息资源上占有优势地位。
三 网络利他行为的表现形式
网络利他行为与现实生活中的利他行为一样,也是多种多样的,很难进行明确的归类。研究者根据不同的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对网络利他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探讨。
王小璐和风笑天(2004)指出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为:(1)提供技术服务,如协助网站工作人员维护服务器、管理网站; (2)提供信息咨询,这是青少年网络利他行为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3)提供在线资源,如无偿提供考试招聘、娱乐视听等资源; (4)提供精神支持,如将自己的特殊经历和心路历程公之于众,以便帮助他人; (5)提供游戏支援,如对社区里互不相识的玩伴给予无偿的帮助; (6)提供社会救助,如疾病救助、发动募捐、献血等。
彭庆红和樊富珉(2005)认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表现为:(1)无偿提供信息咨询,如在BBS上发布一些日常信息; (2)免费提供资源共享,如提供软件下载服务; (3)免费进行技术或方法指导,帮助新手学习上网技术; (4)宣传与发动社会救助,如呼吁帮助疑难病症者; (5)提供精神安慰或道义支持,如安慰情感失意者; (6)提供虚拟资源援助,如玩游戏时把财物借给伙伴; (7)提供网络管理义务服务,如做“斑竹”管理网站。
安晓璐(2005)从行为主体的角度出发,认为网络利他行为主要有:(1)专业救助网站; (2)各类活跃的虚拟社区; (3)基于网页和服务器的资料共享; (4)公共聊天室、电子邮件中偶发的对于求助的回应。
余兰(2007)则通过对BBS的分析,认为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在BBS中的表现有:(1)资源共享,包括无偿提供信息咨询、传授学习经验和提供电脑技术指导; (2) BBS管理的无私服务,BBS主要靠版主或其他志愿服务者来管理; (3)发动社会救助。
李婉和郝新春(2008)认为校园网中的大学生利他行为的表现形式有:(1)基于网页和服务器的免费资源共享; (2)无偿提供信息咨询; (3)提供技术咨询或方法辅导; (4)进行校园网义务管理和维护; (5)宣传和发动社会救助。
参考以上研究者的观点并结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考察与分析,笔者把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表现形式概括为:(1)网络支持:指在网上给予他人肯定、鼓励的支援行为,如对网友给予关心和鼓励、在网上祝福他人、看了帖子后给以积极回复、在网上帮助他人排忧解难等。(2)网络指导:指在网上给予他人帮助的指点、引导行为,如一些网络老手或是计算机专业的同学在网上指导新手如何上网、如何保护网上个人资料和隐私、如何防毒杀毒等。(3)网络分享:指在网上将自己拥有的资源给予他人的共享行为,如大学生经常把学习资料传到网上供他人分享,在网上向他人推荐一些好的文章、歌曲或电影,在网上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心情、对事情的看法或一些成功经验等。(4)网络提醒:指在网上给予他人的提示警醒行为,如在网上曝光一些不法事件、告诉网友们一些网络陷阱或网络诈骗、举报网上不良信息等。
四 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
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者从助人者、受助者、网络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做了些有益的探讨(程乐华,2002;王小璐、风笑天,2004;彭庆红、樊富珉,2005;卢晓红,2006;危敏,2007;丁迈、陈曦,2009)。
(一)助人者因素
程乐华(2002)认为,助人者由于有丰富的网络经验或专门领域的特长,所以在网络中他们能够在各自的专长领域给予他人帮助和指导。这种助人行为提升了助人者对自己的肯定,自我价值意识增强,从而获得内部的正强化;而受助者对他帮助的谢意和理解又会形成外部的正强化,这样就从两方面促进了助人行为。王小璐和风笑天(2004)认为,青少年的网络利他行为是青少年自身特点所导致的一种必然结果。青少年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求知欲强,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融入网络生活,并且有极强的展示自我的欲望,一般都愿意尽自己之所能去帮助对方。丁迈和陈曦(2009)的研究指出,助人者因素与网络利他行为相关程度最高。他们通过访谈发现助人者的助人能力影响网络利他行为,当一些便利条件不存在或者利他成本较高时,网络利他行为就会减少。他们还通过文献分析概括出助人者网络利他行为的四个内在动机:建立社会联系与获得人际酬赏、社区群体认同与归属感、追求成就感与体现自我价值、互惠互利。
还有研究认为助人者的性别对网络利他行为有影响。Wallace (2001)指出,一般情况下,男性更愿意提供计算机和网络知识技能方面的帮助,女性则更愿意投入情感上的支持。从别名和电子信箱用户名来判断,主动提供帮助的人几乎都为男性。在某些互联网环境下,男性更多地帮助女性表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在网络游戏中,男性特别喜欢对刚刚加入的“女性”进行耐心的帮助,但对那些从名字上来看是男性的加入者则反应冷淡。在技术讨论或游戏大战方面,女性能提供的帮助很少,而当遇到个人问题时,女性则显得得心应手,用她们特有的情感力量竭尽帮助之能事。
(二)求助者因素
王小璐和风笑天(2004)认为网络中求助者的因素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求助者能否获得帮助。他们指出求助者因素包括:(1)性别因素。使用“女性”网名和标志的人更容易获得帮助,尤其能获得男性的帮助,主要是因为男性认为女性的网络适应性差,男性有帮助她们的责任。(2)同质性因素。网络中有相同特点的人之间更易于发生利他行为,人们更乐意帮助和自己一样的人:相同的种族、文化、态度、年龄或其他特点。(3)主题因素。主题越是新颖,得到的帮助就越大。在同一讨论区内如果有人就同一主题先进行了求助,那么后来求助的人得到帮助的可能性大为降低。(4)语言因素。网络求助的语言是否得体、语气是否诚恳会直接影响获得帮助的程度。(5)符号因素。利用网络符号如头像、网语、图标等表明求助的重要性和紧急性,可以获得意想不到的获助效果。
丁迈和陈曦(2009)指出,求助者的特征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影响不大,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因为网络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这使得求助者的身份信息非常模糊,助人者无法判断求助者的特征。而求助者的经历、兴趣和话题的相似性则成为影响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因素。另外,求助者文本的表达方式也会对网络利他行为产生一定影响。
(三)网络环境因素
与日常生活中的利他行为相比较,网络社会的特定情境增加了利他行为发生的频率(郭玉锦、王欢,2005)。网络环境的一些特征比现实社会更有利于利他行为的发生。如网络的匿名性使得求助者更多地自我暴露,更容易在网上发出主动求助的行为,也更容易获得他人的注意或同情;网络的及时性与互动性导致了利他行为的高效率、低成本;网络的超时空性使助人者从众心理减弱,更能主动承担帮助他人的责任;网络的虚拟性有利于美化帮助对象,形成对帮助对象的积极评价,使得人们在网络中的利他行为显得格外大方(程乐华,2002;卢晓红,2006)。网络环境中网民构成的多样性与内容的丰富性也给网络求助带来了便利,很多人都依赖网络来寻求帮助。与站在身旁的人相比,人们更愿意向电脑求助(Karabenick&Knapp,1988)。另外,网络环境中还存在着对利他行为的激励机制,如自我奖赏、自我安慰、对方的感谢、获得他人的认同、互惠互助等,使得网络利他行为不断延续和加强(彭庆红、樊富珉,2005)。还有研究者认为,网络人际交往空间的隐蔽性较好地避免了“责任扩散”的可能性,网络中助人者越多,利他行为越容易发生(王小璐、风笑天,2004)。在网络空间中几乎不存在所谓的“旁观者效应”(危敏,2007)。丁迈和陈曦(2009)强调应关注网络空间营造的虚拟环境对利他行为的影响,认为对利他行为产生影响的虚拟社区环境有网络社区规模、社区资源和附载功能的多样性等,并指出网络社区为其成员提供丰富的资源会更加吸引成员和增加成员的归属感,促进成员由参与者向建设者转化,从而增加利他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五 网络利他行为的实证研究
国外研究者采用在线问卷调查或实验法对诸如聊天室、电子邮件、网络游戏、博客、网络支持小组等一些专门领域的利他行为进行了初步的实证探讨,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如:Markey (2000)对400个聊天室里的利他行为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表明聊天室的人数和得到帮助所需要的时间显著正相关。Whitty (2002)的研究表明,花更多的时间在聊天室里的人能给别人更多的情感支持,同时也能得到别人更多的情感支持。有研究者对电子邮件中的利他行为进行了实证的探讨,表明其他人的在场减少了回复E-mail的意愿(Barron&Yechiam,2002),但对E-mail不回复的人数与在场的其他人的人数不成比例(Blair,Thompson,&Wuensch,2005)。Chih-Chien&Chia-Hsin (2008)采用在线问卷的方法对402名网络游戏者进行了调查,探讨了网络游戏虚拟空间中助人的原因,并对其性别差异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利他主义和互惠主义会同时影响网络游戏中的助人行为,男性玩家比女性玩家更可能寻找异性友谊。Yu,Lu,和Liu (2009)对在线的三个社区442名被试在博客上的知识分享行为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影响博客知识分享行为的因素为乐于助人、分享文化和有用性。Yechiam和Barron (2003)通过E-mail向网络上的个人或群组成员发放问卷,要求其完成在线的一个调查,结果仅有6%的群组成员点击了问卷,而17%的个人点击了问卷,然而在点击了问卷的人中,50%的群组成员完成了调查,而完成问卷调查的个人仅为36%。Amichai-Hamburger (2008)对那些无偿帮助生活贫困人们的网络志愿行为(online volunteering)进行了探讨,阐述了网络对人们的积极影响。Kang等人(2007)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在线社区志愿行为(online community voluntary behavior)进行了调查,表明在线社区志愿行为的认知地图(cognitive map)指向最大化的社区承诺、忠诚和社会参与三个方面。还有研究表明,在线支持小组(online support groups)促进了病人的心理健康(Classen,et al.,2001),患乳腺癌的妇女经常通过在线小组来获取信息和情感支持(Alpers,Winzelberg,&Classen,2005)。
国内对网络利他行为的实证研究极少,仅搜集到两篇相关文献。郑丹丹和凌智勇(2007)采用个案访谈法,对18位“5Q地带”的“供种者”进行了访谈,通过对不同“供种”模式的描述,区分了网络利他行为的不同类别,并分析了电子化网络利他行为的本质特征以及网络社会特质对其的影响。丁迈和陈曦(2009)以大学生为对象的研究结果显示,网络社区虚拟环境特征与利他行为显著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61,表明网络社区特征是利他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
六 网络利他行为的测量工具
目前,已研发了很多种工具来测量利他行为的个体差异,有成人的(Heist&Yonge,1962; Mchrabian&Epstein,1972),有儿童的(Weir&Duveen,1981; Rushton,Chrisjohn,&Fekken,1981; Khanna,Singh,&Rushton,1993)。但关于网络利他行为的测量工具,国内外都未见有文献报告。因此,编制网络利他行为量表显得非常迫切而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