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增收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报告
一 2012年广东省富民增收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成绩
(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1.收入增速跑赢GDP,农村和经济后发地区收入增长尤为显著
受工资水平稳步提高、政府大幅上调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等因素拉动,2012年广东省居民收入水平再上新台阶。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抽样调查显示,2012年广东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过万元,达10542.8元,同比增长12.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破3万元大关,达30226.71元,同比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9.3%)。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长速度继2009年,再次跑赢GDP增速(见图3),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继续保持同步。按照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速,广东“力争2018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应该不难实现。
图3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与GDP增速比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公布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及《广东统计年鉴2012》。注:城镇和农村增速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速。
从全省各市情况来看,21个地级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全部超过GDP增速或与GDP增速持平,特别是经济后发地区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按照扣除价格因素的实际增速,全省共有15个市跑赢GDP增速,其中东、西翼及北部山区就占了11个(见表4)。结合各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比较情况可以发现,多市农村人均纯收入的涨幅超过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和经济后发地区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意味着广东省城乡、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断缩小。
表4 2012年广东21个地级市城乡居民收入增幅情况
续表
2.居民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增多,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2012年以来,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走低、农产品供给改善,内外需求减弱,广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呈逐步回落态势。1—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8%,创2010年12月以来的新低。物价水平的下降,加上收入大幅增长,2012年广东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优化,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
统计资料显示,2012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22396.35元,比上年增长10.6%,增速比上年加快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6%,增速比上年加快3.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总支出9795.6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458.6元,增长10.9%。从八大类消费支出的增幅情况来看(见图4),2012年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9%,与上年持平;除食品外,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及服务等发展享受型消费支出增长最快,增幅均超过10%。另外,消费模式也更加多元化,旅游和网上购物的消费支出增幅达18.7%和70.9%。[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9.05%,比上年下降了0.03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增幅最为明显,增幅高达25.6%,耐用消费品数量也明显增多。另外,享受型消费持续升温,人均休闲娱乐消费支出和旅游支出较上年分别增长21.9%和25.2%,农村居民的消费层次正不断提高。[2]
图4 2012年城乡居民八大类消费支出增幅[3]情况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广东省调查总队公布数据。
(二)贫困群体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2012年,广东省投入151.49亿元深入开展价格惠民民生实事工程,稳价惠民成效显著,贫困群体生活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具体工作包括:一是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已全部建立起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在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0.36亿元,有效缓解了因物价上涨造成的生活困难。包括向全省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每人45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350元、优抚对象和新中国建立前老党员每人510元的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二是全面提高城乡低保补贴、五保供养水平,全年共投入20.67亿元。三是落实下达对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成品油价格、农作物良种等各项补贴资金,共投入120.82亿元。特别是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惠及了738.71万户种粮农民。四是按照“万人一店”“十五分钟平价圈”的目标落实推进平价商店进社区乡镇,特别是在省物价局的大力支持下,2012年全省平价商店超过了3000家,从省级的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并拨付了3亿元用于推进平价商店、大棚蔬菜、冷藏设施“三项建设”,加快平价商店进社区、进乡镇建设步伐,有效发挥其稳价惠民的积极作用;从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并拨付1.7亿元,用于支持供销系统平价商店和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建设工作。[4]
(三)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2012年,广东省从五个方面深入推进了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是稳步提高欠发达地区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全省津贴补贴水平低于年人均2.2万元的县区由2011年年底的52个减少至3个。二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工作,16个地级市已兑现到位;省直事业单位已于2012年8月实施新制度。三是指导16个地级市初步建立了公职人员津贴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四是率先出台全国首个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五是着力推进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各市定期公布覆盖16大行业4500多个岗位的工资指导价位。
在五项措施的带动作用下,广东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资料显示,2012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278元,与2011年相比,名义增长11.6%,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8.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5],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为50577元,名义增长12%,与全国水平持平;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1920元,与2011年相比,名义增长19.9%,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6.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6%[6]。与全国其他省份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相比较,广东省无论是非私营还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仅次于北京、上海、江苏和浙江等省市。同时,经济后发地区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有了较快增长。资料显示,2012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珠三角、山区、东翼、西翼,分别为55119元、38701元、34892元和34634元;名义增速从高到低依次为西翼16.9%、东翼15.6%、山区15.4%、珠三角10.9%。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珠三角、东翼、山区和西翼,分别为34177元、27626元、25017元和22386元;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东翼25.9%、西翼22.3%、山区18.7%和珠三角18.5%。另外,各行业间工资水平的差距也有所缩小,以非私营单位不同行业工资水平为例,2011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5.83:1,2012年该差距缩小至4.99:1。
二 面临的挑战
2013年广东明确提出“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其中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居民收入的增加,虽然就目前而言广东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增长,但广东要率先全国,保持排头兵位置还面临很多挑战。
(一)收入增速放缓,城乡差距仍较大
广东省虽然在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上率先全国绝大部分省市,但从发展后劲来看,排头兵的优势已经不再明显了(见表5)。首先是GDP增速,广东省虽然经济总量全国第一,但经济增速却排全国倒数第四,与全国第一的天津(13.8%)相差5.6个百分点,比经济总量排位第二的江苏少1.9个百分点。其次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广东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在全国排位第四和第六,但收入增速则位于全国倒数第八和倒数第七位,与全国第一的新疆相差3.1%和5.0%,不仅落后于江苏和山东等省,还落后于经济欠发达的西藏、青海、甘肃等省和自治区。同时,与过去几年相比,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增速低于2009年(见图3)。再次是CPI涨幅,与全国其他省市相比,广东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稍高,既高出全国CPI涨幅最小的湖南0.8个百分点,也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6%),与江苏、山东、浙江等省的差距也很明显。最后是城乡收入比,广东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11年的2.870缩小为2.867,虽然收入比缩小至3倍以内,但缩小幅度十分微小。与全国其他省份比较,广东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既比全国收入差距最小的黑龙江大0.81个百分点,也比江苏、山东、浙江大,在全国排第18位。由一系列经济社会指标排位情况可以看出,广东省当前面临的经济社会发展追兵很多,自身发展后劲却不足,今后一段时期内,既要加快速度“做大蛋糕”,也要“分好蛋糕”。特别是经济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更要注重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表5 全国各省市2012年经济社会指标排位情况
(二)收入分配结构尚待优化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需条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也正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然而,广东近十年来居民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都呈明显的下降趋势。2001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为50.7%,到2011年该比重下降至45.6%,下降了5.1个百分点,而自2004年起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则一直维持在50%以下(见图5)。根据世界银行数据计算,2004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英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分别为57.3%、51.2%、55.7%,亚洲的日本为51.4%,[7]明显高于广东自2003年以来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水平。与初次分配情况类似的是,再分配中政府和居民的分配格局也依然不够完善。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变动幅度虽然不大,但比重仍然在50%以下(见图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的比重则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把两者的增速进行比较也可发现,再分配中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居民收入增速。2011年,两增速差距达7.6个百分点,与2010年相比,两者增速差距正在拉大。[8]
图5 历年广东省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
数据来源:广东省统计年鉴。
图6 历年来广东再分配结构变动情况
数据来源:《广东省统计年鉴2012年》及《2012年广东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偏低
根据2012年12月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2年年底广东城市平均低保标准为313.98元/人、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0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19位,不仅比不上浙江、江苏、山东等经济水平相当的省和自治区,甚至比不上内蒙古、西藏、陕西等经济欠发达省份(见图7);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2645.6元/人、年,在全国排第8位,虽然比全国平均水平(2067.8元)稍高,但依然低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等省份(见图8)。
图7 2012年年底全国城市低保标准排位(单位:元/人、月)
数据来源:国家民政部公布数据。
图8 2012年年底全国农村低保标准排位(单位:元/人、年)
数据来源:国家民政部公布数据。
三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创业富民工程
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则是确保城乡收入持续增长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创业富民工程。首先,培育劳动光荣主导理念,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信息综合服务管理系统,鼓励发展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管理制度,增强失业保险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其次,健全多层次就业培训与辅导体系,推动职业培训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加快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以劳动关系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机制、工资监控系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资双方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监察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预警和监测系统。再次,鼓励全民创业,完善创业培训补贴、专家帮扶补贴、创业扶持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孵化补贴、项目开发补贴、代办证照服务补贴、网络开发补贴,以及税收、工商扶持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完善创业服务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和创业跟踪评价体系;鼓励创业者,特别是青年创业者,进入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和信息服务型等产业或行业;推进农村劳动力创业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发展创业孵化基地。
(二)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稳步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比重
以工资改革为核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包括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调整机制;研究建立广东省统一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专业、权威的收入评价机制,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作用,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完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和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中山“小榄模式”,稳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例,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引导居民合理投资、科学理财,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三)增强农村居民提高收入的能力
加强劳动力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双转移”战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鼓励农民创业,建立健全农村创业支持体系。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让金融服务于农户;开展村级会员制的农村金融机构试点,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以及经营地域限制,降低发起人注册资金要求,建立促进农户和微小企业融资的财政激励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支持开展住房、水稻、生猪、渔业、森林保险。建立农村土地登记制度和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允许农户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权“三权”抵押融资,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和农村征地补偿机制,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覆盖率,实现应保尽保;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供稿)
[1] 《2012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破三万元大关》,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13年1月21日。
[2] 《2012年广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2013年1月21日。
[3] 图4的增幅是指与2011年消费支出相比,2012年八大类消费支出的年增长率。
[4] 资料来源于2012年广东省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
[5] 《2012年广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278元》,广东省统计局,2013年5月22日。
[6] 《2012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1920元》,广东省统计局,2013年5月22日。
[7] 广东省统计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收入分配格局研析。
[8] 居民收入=农村人口×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口×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收入数据由2005年至2011年《广东省统计年鉴》相关数据计算而得。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及其增速均由《2011年广东省统计年鉴》数据计算而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