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自然延续
清正廉明,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的显著特点和传统。从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创建局部政权到执掌全国政权的过程。这期间,党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直到夺取全国胜利,除了有一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路线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党一向重视自身的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因而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同情和支持,使党朝气蓬勃,富于生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的主要任务是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取得政权,即经济建设并没有成为工作重心,因此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较少。当时,在经济体制方面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模式,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较低,收入也大体相当,消费方式也类似,因此人们很少有追求个人额外的利益的动机和条件,产生腐化现象的条件和土壤非常有限。尽管如此,腐败堕落、贪污浪费等现象还是时有发生。正如毛泽东所言,有了政权,就会产生官僚,产生特权,产生腐败。
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内的贪污腐败现象主要表现在贪污公款、铺张浪费,以权谋私、生活腐化,挪用公款、营私经商,高高在上、敷衍塞责等方面。中央苏区的腐败现象在部分地区的存在,给苏维埃政府和革命事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第一,它破坏了党的优良传统,败坏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名声。党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了廉洁奉公、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传统。但根据地内出现的腐败现象,却损害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乃至激化矛盾,激起民变,严重地威胁着党和政府的生存与发展。第二,一些腐败现象也增加了政府的开支,加剧了根据地的经济困难。当时苏区的粮食、医药、食盐等供应十分困难,很多人不得不饿肚子,一些多吃多占的行为使物资本已十分匮乏的苏区,面临着物资供应更加困难的局面。这不仅直接影响了革命战争,也极大地威胁着苏维埃政权的生存与发展。针对贪污腐化现象,毛泽东在第二次全体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地犯罪。”[5]
鉴于腐败造成的严重恶果,30年代前期,中央苏区曾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部分地区执掌政权以后,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尝试。这次斗争,不仅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活动,而且在政权的组织建设、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如有力地打击了经济犯罪,严厉惩处了一些重大贪污犯,纯洁了革命队伍,保障了苏区时期的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展开;促进了苏区干部作风的大转变,使中央苏区的广大干部逐渐培养了一种艰苦奋斗、以身作则、任劳任怨的优良作风;创造了“第一等工作”的精神,推动了苏区革命事业的健康发展,造就了勤政为民的政权;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密切了党群关系,增进了群众对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信任和拥护,等等。中央苏区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掌政权以后,进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尝试,是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初创和奠基阶段,不但当时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党的建设,而且对后来的反腐倡廉建设也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善于继承和发扬革命优良传统,并结合时代需要不断与时俱进的政党,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永葆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根源。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就是在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基础上开展的。苏区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和教训,使得中国共产党和边区政府对党政军群机关人员中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认识,在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战争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并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斗争任务列入日程,在党政军群机关,不断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可以说延安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以后,继续进行巩固革命政权的有效尝试。它不仅充分汲取了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些成功经验,并且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比如,从中央机关抓起,从高级干部抓起;加强党内外的监督,逐步形成里外上下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法规,以规范制约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的行为;严惩贪官污吏,同腐败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坚持群众路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和不廉洁行为作斗争;注重思想道德和党纪政纪教育;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传统等等。可以说,延安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在中央苏区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上,并结合新的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入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