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政治理论视阈内理性主义与建构主义关系分析
为了解决上述东盟安全共同体规范变迁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我们有必要对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两种范式国际政治理论的内容和发展历程进行简短的回顾,了解二者的理论承继关系。
国际关系的思想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散见于许多大师的经典著作中。挪威学者托布约尔•克努成(Torbjrn L.Knutsen)认为,尽管国际关系的历史传统可以追溯到古典时期,色诺芬、修昔底德、希罗多德、李维、普鲁塔克等人在其著作中讨论了战争起源、均势、遏制、结盟政策等,但是,无论修昔底德还是其他古典学者都无法独立展示三千年的国际关系的传统,他们的成就没有组成跨时代的持续关联的知识体系。罗马的崩溃则应该被视为国际关系严谨的起点。[1]
一 理性主义发展历程回顾
公认的事实是,尽管长期以来国际关系思想一直存在,但国际关系从历史学、政治学、哲学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显学是在20世纪20年代。第一次世界大战带来的空前灾难使得人类开始集中精力分析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问题,专门研究国际政治关系规律的学者和著作开始不断涌现。
在各个理论流派之中,美国的国际政治研究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而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界长期的主宰。自从国际关系在20世纪初期成为独立的社会学科以来,各个流派的思想家企图通过各种方式,对国家的对外行为、对外政策进行解释和预测。爱德华•卡尔(Edward H.Karr)的《二十年危机》和汉斯•摩根索的《国家间政治》中表达的权力政治的理念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理性主义的成分。真正为理性主义在国际政治理论奠基的是1979年美国国际政治学家肯尼斯•沃尔兹(Kenneth N.Waltz)提出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他的《国际政治理论》一书自从问世以来,被尊为新现实主义理论的开山之作。有学者认为,该书无论是对摩根索的传统现实主义的基本理念的发展还是其严谨的层次分析方法和高度简约的科学特征,都被认为是达到了国际关系的登峰造极的境界。[2]
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为了对自然科学方法进行模拟,沃尔兹提出将现实进行抽象,从而通过简化构建一个简约,但是比原有从单元角度出发进行分析的“还原理论”更好地解释了反复发生的国际事务,强调“实证”和“演绎”,用少数变量就能对现实的规律进行有效解释的“定理式”的“体系化”国际政治理论。很明显,沃尔兹坚持理论建构的“奥卡姆剃刀”的原则,认为在社会科学理论中,简练的理论意味着解释和预测具有普遍性。[3]而达到这个目标的具体做法就是借鉴微观经济学中的市场理论中单元在市场的压力下以一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规律,将国家政治中国家视为单元,国家之间权力的分布视为一种“结构”。权力分布的变化就造成了结构的变化,由于结构的“系统性”和“整体性”结构的变化将带来单元行为的变化。新现实主义的基本逻辑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充满“不确定性安全困境”的国际环境之中,作为结构的“单元”的国家被视为单一理性的行为体(黑箱),内部的结构的差异假定为常数。“单元的属性,行为和互动被抽象掉,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区分单元层次和结构层次的变量。……假设单元以‘经济人’的方式行为,作为一种描述性陈述众所周知是错误的,然而却有利于理论的建构。”[4]通过对国家行为体的互动形成的结构的变化进行分析,研究者就可以解释和预测国家行为体的行为。具体而言,互动的国家行为体组成的“结构”作为集体行为的总和,超出组成自身的任何一个单元行为的主观动机,“每一个公司都谋求促进自身的利益,但是竞争的不确定后果却超越了独立单元的利益”[5]并不断对单元施加压力,促使国家的行为向趋同方向发展。因而观察者可以通过观察结构的变化而将国家的行为置于一种可以预期的范围之内。
沃尔兹的理论声称,在结构的压力下,国家为了寻求“自保”而不得不通过模仿成功国家的成功经验提高自身的实力或者与其他弱小的国家进行结盟而谋求自身的安全。结构导致国家之间通过增强自身实力和结盟等理性的应对方式而促使整个国际体系中均势的形成。而“均势”的形成,在沃尔兹看来正是结构通过“结构选择”奖励一些行为体而惩罚另一些行为体来完成的过程。那些未能按照“均势”的逻辑行事的国家将面临苦难,那些按照“均势”的方式行事的国家将“繁荣昌盛”。
在许多学者看来新现实主义理论可以被视为国际关系理论“科学化”进程中到目前为止最成功的尝试。这种尝试在获得巨大学术声誉的同时也影响到了其他的国际关系理论和对国际关系理论“科学化”的评判标准。然而其在获得巨大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招致了来自各方面的批判。其中,同为理性主义范式的自由主义者批判新现实主义理论忽视了结构中的进程因素。如罗伯特•基欧汉在《权力与相互依赖》一书中指出,“总体结构解释模式以权力分配为基础,把结构简单地解释为国家间总体权力能力的分配,在此基础上构建自己的分析模式。然而,我们还必须假设,问题领域之间存在等级关系,军事安全位居诸问题之首,在国际体系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国际进程因素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新自由主义者强调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可能为实现各自的利益进行合作,国际制度具有减少交易成本的功能,从而促进国家之间的合作。
新自由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之间的辩论的结果是二者相互接近。对理性的共同坚持使得新现实主义者开始研究国际机制的问题,也使得自由主义者吸收了新现实主义者理论中的“无政府状态”,“单一理性”行为体假设,二者开始合流成为“新-新”综合理论。二者当前的理论区别仅仅局限于国家之间合作追求“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的争执之中。对于二者的共同批判成为国际政治建构主义范式理论发展的基本出发点。正如奥勒•韦弗尔所言,“一个占主导地位的‘新-新’综合成为20世纪80年代的研究纲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已经不像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那样具有不可通约的性质,恰恰相反,它们都具有理性主义的研究纲领、科学的概念和在无政府状态假设的基础上去考察合作的进化和制度的重要性问题。这样它们就具有了可比性。”[7]
二 建构主义发展历程以及与理性主义的争议
建构主义最早起源于哲学的研究,其理论起源是康德关于“相对科学如何可能”的探究。德国哲学家丁勒(Hugo Dingler)被广泛视为建构主义的开创者,在他看来,数学、力学等科学并非来自经验科学而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的建构。在当代,建构主义被运用于科学哲学、数学等学科中。它代表的是一种有别于主流逻辑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即理论实体往往并非一种可以进行经验观察的实在,而是一种社会的建构。这种思维方式对于解释国际政治的许多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启示意义。
促进建构主义被引入国际政治理论研究界并上升为国际政治主流理论的事件是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理性范式理论与反思主义的论战。后者的批判矛头直接指向包括客观性和主观性、客体与主体之间关系等问题。尽管反思主义派系林立,根据秦亚青教授的总结,它们共同的特征是不承认理性主义的基础,强调理性的建构性,行为体结构的互构性,互主体意义的重要性等等。[8]具体而言,反思主义不承认一种完全外生于理论的客观存在,强调研究者的语言参与了事物的建构。同时,反思主义否认实证主义所提出的“价值中立”假设,认为对社会的研究实际上无法区分客观事实与主观价值,客体的存在和存在的边界实际上是模糊的。理性学派与反思学派不可通约和不断论战的理论发展格局促成了建构主义流派的上升。
建构主义首次被引入国际政治理论研究是1989年,尼古拉斯•奥努弗(Nicholas Onuf)出版《我们自己建构的世界》一书。在该书中,他提出,“建构主义”一词应该被用于指代于80年代反思理论——后现代主义和女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与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相互辩论发展起来的,以社会观念建构为自身理论基点的一种新兴的国际政治理论。其将建构主义定义为“基于吉登斯发展出的结构化理论之上的理论,结构化理论强调人和社会相互建构或者相互构成。”[9]
建构主义实际上是一个存在较多理论支流的流派,如克努成所说建构主义代表的是一种与主流实证理论所不同的思维方式,包括许多的理论成员。[10]在美国和欧洲,建构主义走出了两条不同的发展路径。在美国,建构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温特、卡赞斯坦、费尼莫和奥努弗等人,主要观点为借鉴吉登斯的行为体结构的相互建构,分析行为体与结构的关系。在欧洲,“德国学派”则注重吸收源自哈贝马斯的“沟通交往理性”,主要强调国际政治现实的语言学建构问题。主要代表人包括克拉托赫维尔、托马斯•瑞斯(Thomas Risse)、马嘉•泽福斯(Maja Zehfuss)等人。
如托马斯•克里斯琴生等人所总结,尽管存在较多的理论流派,建构主义的共同理论内容包括建构主义关注的焦点是社会本体论,包括不同的现象,如主体间性的意义、规范、规则、制度、话语、沟通行为,集体认同形成等。第一,强调物质实施的作用只有通过观念赋予它们的意义才能有效。第二,强调行动者或者主体的社会建构性质,任何世界是由人创造的,同时人也是社会的产物。第三,建构主义同时注重因果和诠释解释。第四,建构主义者研究的策略是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而非个体主义。[11]
主流建构主义,如秦亚青所定义和描述[12],主要指承认社会理论可以解释社会事实和理解社会意义的理论,是以“立”为主的理论。具体而言,主流建构主义承认社会理论具有基本的物质基础,具有说明和理解作用,并试图建立这样的理论。秦亚青的“主流建构主义”范畴涵盖了卡赞斯坦的安全文化理论、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鲁杰的体系演进理论、温特的身份建构主义、克拉托赫维尔的规范建构主义、奥努弗的规则建构主义。从本体论而言,上述理论均强调理念的作用和施动者实践活动的意义。就认识论而言,温特、卡赞斯坦和江忆恩都是说明与理解兼而有之:既有说明变量关系的成分,也有理解社会意义的内容。克拉托赫维尔和奥努弗则更多的是从理解意义的角度入手,分析施动者行动的社会意义。从方法论角度,温特的理论容易推导出可以实证的假设,卡赞斯坦和江忆恩较多地采用了实证的方法,比如卡赞斯坦对日本二战后文化的研究。而克拉托赫维尔和奥努弗则更多地使用语言学和法学的理解式推理,诠释施动者在社会语境中的活动和意义。
根据约翰•鲁杰(John Ruggie)的分法,建构主义分为三类:新古典建构主义(neo classical constructivism)、自然建构主义(naturalistic constructivism)、后现代建构主义(postmodernist constructivism)。第一类包括奥努弗、克拉托赫维尔(Friedrich V.Kratochwil)、鲁杰、卡赞斯坦、芬尼莫尔等;第二类包括温特、德斯勒,江忆恩也应属于这一类;第三类有阿什利、德里安、沃克等。主流建构主义包含第一类和第二类。[13]在主流建构主义诸流派中,亚历山大•温特所提出的温和建构主义由于承认物质在国际政治中发挥作用,承认国际体系和国家的客观存在,更加彻底地坚持双重互构的结构而试图在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这种理论由于最能够推导出一种实证性的假设而被秦亚青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学者视为最“科学”也最有资格成为一种主流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流派。
简而言之,建构主义对理性主义的批判主要集中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三个方面,就本体论而言,即理念而非物质应该成为国际政治结构的本体。就认识论而言,因果分析和诠释分析应该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主流建构主义之所以在理论上实现联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本体论上对理性主义范式国际政治理论的批判。主流建构主义者尽管存在各方面的争议,但在方法论上都反对理性主义将国际结构视为物质结构的做法。在他们看来,国际政治研究作为一种社会而非自然研究,其主要的研究内容包括国际政治现实物质和理念两个方面,社会意义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主导性作用,但物质本身是有社会意义的,只有在施动者的社会互动之中,才能产生社会性意义。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意义的重要性,在认识论方面,由于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更加重视说明(explaining)和理解(understanding),在方法论上强调并用实证(positivism)与解(interpretation)方法。
主流建构主义者认为,以观念形式存在的主体认知的集合主体间性是国际政治的结构。这种观念分布形成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结构以行为体的身份作为具体的表现。这种身份决定了物质在不同的主体间结构中的不同意义。因此在研究国际政治现实的过程中,身份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变量。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试图在方法论的整体主义与方法论的个体主义之间进行平衡,建构主义者矫枉过正的倾向同样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理论建构的过程中真正在一种体系化的理论中做到对二者的均衡是极其困难的。“结果是,建构主义在论述行为与认同与行为的客观基础方面比较擅长,但是微观层面却非常的薄弱,它未能系统地探讨规范如何与施动者相互联系。”[14]这种缺陷带来了本书在第一章所提出的若干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