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之道德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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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构意识:类伦理的理论向度

自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罗马俱乐部”发表关于全球问题的研究报告以来,“全球化”一词“渐渐成为国际社会科学界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之一,进而成为人们审视当下各种问题的新视角,甚至构成了人们知识生活的真正‘语境’”。[3]当前,虽然对全球化的价值内涵、合法性、政治功能、现实进程、文化主导权等认识无法形成一致意见,但经济一体化、市场全球化却是人们无法拒绝的现实,随着经济交往的深入,跨国企业的全球运作,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全球多元文化的冲击与伦理道德观的巨大差异,导致人类伦理认同的“道德危机”,如何在不同的民族、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形成有效的对话平台成为当下伦理学的重要课题。

1993年8月24日至9月4日,来自全球的6500多名宗教领袖、宗教神学学者以及一些有个人宗教背景或没有宗教背景的学界和新闻界人士,在美国芝加哥召开“第二届宗教议会”,大会最后发表了《走向全球伦理宣言》。万俊人教授曾经提出一个让伦理学界反思的问题,“为什么首先提出这一问题的是宗教界而非伦理学界?”他认为对这一问题的追问表明了一个事实:“如果当代伦理学理论不是丧失了一种基本理论自觉和思想活力的话,那么它——无论以何种知识系统或理论形式出现——至少可以被看作是处于一种不足以料理和应对我们这个时代和世界之道德问题的思想衰弱状态。”[4]万俊人的问题我们或许可以反过来追问:一个宗教会议最后何以发表一个关于全球伦理的宣言而不是关于全球宗教的宣言?这样的一个追问可以帮助我们树立一个基本的信心:只有伦理学可以担当重构全球化时代“人类家庭”的新的全球秩序。因为宗教是以民族为实体的意识形态,政治是以地域为实体的意识形态,只有伦理是以追问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个别物与普遍物相统一(黑格尔语)的人类所共享的精神话语和意识形态。这样的一个信心使得我们足以通过自身理论自觉与建构意识来改变伦理学在全球伦理问题上“思想衰弱状态”。

正如邓正来发出的“谁之全球化?何种合法性?”[5]的质问一样,当前在面对全球化的时候,西方以外地区和国家更多的是批判地接受全球化,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警惕全球化进程中的西方话语霸权。这当然是我们当下全球化面对既竞争又合作的国家、企业间关系应当具有的理性思维,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在拒斥一种全球化的同时,我们更为需要的是建构一种全球化,为真正到来的“全球村”的“人类家庭”提供价值认同与伦理对话的平台。同时拒斥西方霸权的全球化,需要我们建构更为合理的全球化并与之抗衡,这是一种肯定性、建设性思维,而不只是简单地否定西方式的全球化。在当前讨论全球化的伦理话语中我们一般使用的是“全球伦理”“普世伦理”“地球伦理”等一系列概念。余潇枫指出,“全球伦理”“普世伦理”等是具有“远距离”性质的伦理学,是着力于对传统的“家庭伦理”“职业伦理”“社区伦理”等“近距离伦理学”内容加以改造的伦理学。他在此基础上提出用“类伦理学”来作为对这些“远距离”伦理学的总体整合,同时体现“远距离”伦理学与“近距离”伦理学在“类时代”相统一的、以人类为本位的伦理思维方式。[6]我们以为,“全球伦理”“普世伦理”“地球伦理”等概念比较注重的是从伦理共同体和普世价值来界定全球化,而没有从根本上关注伦理学的本体——人。“类伦理”以人类为本位,比之“全球伦理”等概念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和合理性。

“类伦理”何以可能?类伦理不是提供价值与价值观,因为任何一种价值与价值观都注定是一元式的独断与话语霸权,类伦理学探讨的是建立价值观的话语平台,是为不同国家、民族、企业、个人等提供伦理对话与道德自省的对话平台,从而在此基础上指出符合人类未来的价值与价值观导向依据。从主体性的视角来看,类伦理学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类人以及人类共同体的诸形式(如家庭、企业、社区、国家、民族、类人)等。类伦理不仅要关注作为普遍意义的人的伦理道德价值,而且要回答个别意义的人上升到类人的道德可能性,最为根本乃是在个体与类人的伦理关系中建构人类共同体伦理认同机制与道德自觉意识。从方法论的视阈来看,要从人类基本问题的视角全面审视人类的伦理道德价值,类伦理就是要探讨作为人必须要回答的基本问题——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任何一种伦理道德价值要想获得其根本性的认同必须在人类基本问题上保有前后一致的合理性,这尤其是伦理共同体长远发展的根本。从伦理学学科的性质来看,类伦理必须回答伦理学的三大基本问题以及彻底解决道德形而上学。具体说来,就是伦理学内部解决事实与应该、道德与利益、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三大基本伦理学主题,在伦理学外部解决道德与形而上学、道德与信仰的关系问题。从历史哲学的视阈来看,类伦理需要说明历史上不同的文化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共通性的伦理共同体,如家庭、民族、国家等形成的不同的伦理道德传统的分歧所在,需要说明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与“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世界历史”等伦理实体发展的现实合法性历程,探讨符合未来发展可能的伦理道德价值导向,为全球共同体建构提供知识资源。

正如樊浩先生论证中国道德哲学面临的现实时所说过的那样,随着全球化与信息社会发展进程,类伦理的“基本要素已经被发现和讨论,基本伦理难题和伦理矛盾也已经暴露并被揭示”,建立新的全球伦理共同体的“理论准备和现实准备基本就绪”,人类已经处在探讨“类伦理学”的征途中,其最终目标就是要为现实的全球共同体“进行理论奠基,提供形上托载,并最后在它恢弘的大厦上戴上一顶足以使这个大厦中的万有得以统摄和庇护的概念与理念的皇冠”。[7]虽然这才是个开端,但却是伦理学最为前沿的尖端性学术难题,这样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必须要具有这样的建构意识,为这样的学术进程做一些铺垫性工作。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站在人类学立场上思考一切问题的思想家是休谟与卢梭(将上帝归结为情感需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人类基本问题的思想家是康德(我能够知道什么?我应该做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人是什么?),第一次从人类基本问题视角来解决一切思想问题的思想家是黑格尔(哲学全书: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而迄今将人类基本问题融合在一本专著中加以表述的就是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类伦理意识正是我们重读经典必须首先要确立的建构意识,同时也是与经典对话、面向现实的症候式阅读的问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