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艺术与非艺术之分
较早的反思者,乃是一位美国女性哲学家马西娅·米尔顿·伊顿(Marcia Muelder Eaton),她在1983年出版《艺术与非艺术:反思一件奥伦奇手工品与一个鹿鸣器》[9],尽管主要论述背景仍是20世纪的西方艺术,其核心目的是为了说明,实际上并不存在那种能把艺术与非艺术区别开来的事物属性,而20世纪的艺术正是在这种难以区分的事实上获得其主要特征的。
然而,伊顿反思的启发点,却是非西方艺术界之内的手工制品,所以,她才能将其“艺术定义”拓展到历史的领域:“X是一件艺术品,当且仅当(1)X是一件人工制品,而且(2)X是依据如下方式得以讨论的,也就是关于X生产的历史(the history of production)信息将观者的注意力直接导向了值得关注的某些属性。”[10]如此看来,当伊顿回到“生产的历史信息”的时候,也恰恰为非西方艺术纳入其中提供了理论上的契机。
图2-8 马西娅·米尔顿·伊顿1983年出版的《艺术与非艺术》封面
伊顿承认,在人们描述作品的平衡、内涵、起源与结果的时候,主要提供出“生产的历史”这把保护伞下所指涉的信息,那么,这些人就会指向艺术品,指向艺术品上那些“值得关注”的属性。这只是伊顿给艺术提供的一个“规范性”的定义,其实,还应该有一个“评价性”的定义需要加以补充。伊顿从艺术与非艺术的基本区分出发,进而提出了好的艺术品与坏的艺术品之区分的问题。因而,伊顿的艺术定义就得到了如下的演绎:“X是一件好的艺术品,当且仅当(1)X是一件人工制品,而且(2)X是依据如下方式得以讨论的,也就是关于X生产的历史(the history of production)信息将观者的注意力直接导向了值得关注的某些属性,还有(3)X发挥(或者没有发挥)对于艺术家们的影响。”[11]如此看来,无论是在西方还是非西方的语境当中,好的与坏的艺术品都要得以进一步的区分。
无论是艺术区分于非艺术,还是好的艺术区分于坏的艺术,伊顿都要说明何为所谓“值得关注”的属性,这也是其观点最为含混的地方。为了辨明自己的论点,晚年的伊顿继续推进自己的主张。她一方面承认,将什么视为“值得关注”的属性在不同的文化与亚文化当中是不同的;但另一方面,尽管在拥有价值的特定属性之间存在着差异,但伊顿始终相信,所有的审美属性之间的共同之处就在于:它们都是事物或者事件的“内在”属性。伊顿仍是从审美的角度来看待艺术的,最终她对于“审美属性”的界定是:“F是O的一个审美属性,当且仅当F是O的一个内在特征,而且F在文化上被确定为值得关注的属性(亦即值得感知,值得反思)。”[12]
由此可见,无论是西方还是非西方艺术品,在伊顿看来都要激发出“审美反应”(aesthetic responses),而这种反应就是审美关注直接面对处于事物“之内”的那些属性所形成的反应,这便构成了伊顿对于艺术的“可持续性”的定义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