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治理现代化与文化发展新常态(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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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和思考

李瑞琦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国家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文化发展的新坐标、新任务。深圳作为当代中国的先锋城市,在城市文化发展上提出了许多新理念,进行了许多新探索,对深入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 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一)文化治理现代化体现了文化建设的时代新内涵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公共管理学家和经济学家对公共治理理论的研究日益重视,并赋予“治理”以新的含义。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将治理界定为个人和公共、私人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1]一般认为,与“管理”相比,治理有许多新特点:一是治理的主体多元,既包括政府,还包括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公共治理框架内,政府既是治理的主体,也是治理的对象;社会既是治理的对象,也是治理的主体。二是治理的目的取向为公共利益。治理理论创始人之一的詹姆斯·罗西瑙认为:治理是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的,这个目标未必出自合法的以及正式规定的职责,而且它也不一定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服从。[2]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如政府、非营利组织、企业和个人在沟通协商基础上的一致,以及“共同意愿”的达成、运作和实现。三是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是多向的、自愿的、柔性的,因而共享性、包容性很强。

文化治理是公共治理在文化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具有公共治理的一般特征。但由于对文化内容重点的理解不同,因而文化治理至今还是一个探索性的问题,并没有定论。无论是较早将治理引入文化研究的英国伯明翰学派(如威廉斯与本尼特),还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对文化治理的研究,都存在着学术理解上的不同界定和旨趣。尽管如此,在当前的语境中,我们强调文化治理,其指向和内涵是明确的——是政府文化职能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变。一是主体结构的转变,即政府的单一主体结构向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结构转变;二是方式的转变,即政府文化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

从社会发展趋势上看,由单一主体的文化管理迈向多元主体协同运作的文化治理,就是全方位、多领域推动全社会有效参与文化发展的进程,发挥文化在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不仅是概念和表述的变化,更是价值重心的转移和文化内涵的创新,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二)文化治理现代化诠释了文化发展的根本宗旨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和引导文化需求,解决好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产品不足之间的矛盾。在国家文化治理体系中,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三者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如果没有文化产业的基础支撑,文化产品和服务就不会丰富,公共文化体系就不会获得雄厚的物质基础,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就难以满足;如果没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全覆盖,就难以保证公民发展机会的平等和公正,就难以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要旨是在人文理性与经济理性相统一的基础上,强化公共文化发展的公平正义与有效运行,突出“公共文化”的现代特色要求和“服务”的基本性质,明确“体系”的主要内容;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下促进社会进步和谐,在“以人民为中心”的公平正义原则下实现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全覆盖;在产品和服务提供方式上,以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参与,发挥市场在公共文化服务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实现国家文化治理,需要用现代意识和观念引领,不断创新解放文化生产力的条件和途径,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身公共文化事业,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培育和塑造社会的良好文化消费习惯,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突出文化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

(三)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增强文化创造活力的关键

文化治理现代化是文化要素和文化关系的现代运作,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服务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从文化市场视角提高文化治理能力,就是最大限度实现文化资源和文化要素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上的自由选择和充分便利,激发文化市场的公平正义能量,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和平等竞争机制决定了文化资源配置的高效和优化。而优化资源配置,正是解决当前文化市场矛盾的关键。形成市场决定的价值引导机制和科学的政府监管体系,不仅有利于提高文化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会在竞争中实现文化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体现社会主流价值导向。这不是降低政府的作用,而是增强政府驾驭市场的能力,是政府“善治”的重要体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现代文化市场是一个庞大而完整的体系,包括文化产品市场、文化服务市场、文化人才市场、文化资源市场等。建设现代文化市场,要求产权主体关系明晰、生产要素配置合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产品服务流通顺畅、中介服务组织规范而发达,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以法律制度与市场规律作为文化生产力发展的准则和动力。现代文化市场所具有的文化多样性、资源丰富性和市场主体特色的差异性,使文化创造活力竞相迸发,使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推动社会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建设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是打造文化产业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新坐标、新任务。

二 深圳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探索实践

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最为关键的是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等多种关系,不断增强文化创造活力。多年来,深圳遵循文化流动的基本规律,围绕打造开放型“文化深圳”,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市民等关系,推动实现市民文化权利,增进市民文化福祉,张扬国家文化主权,努力承担起中华文化复兴进程中的深圳责任和深圳担当。

(一)培育现代人文精神,集聚文化治理的力量与追求

没有成熟的现代人文精神,就不会有发达的城市文化;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和发展,对于造就城市人文价值观、培养现代市民群体,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的价值目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特区建立之初的“拓荒牛”精神,到“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敢闯敢试”领全国风气之先;从“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敢为天下先”、“实现市民文化权利”、“送人玫瑰,手有余香”等深圳十大观念,到“从这里开始,不一样的精彩”的大运理念;从倡导“阳光、辛勤、感恩”理念,到深入开展“关爱行动”、“爱心之城”、“志愿者之城”建设活动,深圳的人文精神建设发育史从未中绝,城市人文精神也不断地被赋予新的内涵。在城市人文精神的培育过程中,由政府主导、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动员号召各单位、团体、组织和群众,以各种形式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市民培养信任、宽容、互惠、合作、团结等公共精神,成为特区建立以来各届政府的积极有为的重要方式。

(二)营造良好城市文化环境,展现文化治理的开放和厚重

城市管理者在文化治理上的根本职责,是营造健康向上、积极活跃的文化生态环境,以宽松、有序、多元的城市文化环境吸引各种人才、培育市民群体,造就旺盛的文化创造创新活力,形成开放型、多样化、可持续的城市文化发展格局。

第一,基本建成全覆盖、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发展。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在全国率先采取公益性文化场馆全面免费开放措施;创新服务载体和内容,策划实施“周末”、“流动”、“高雅艺术”三大文化服务系列活动,每年举办公益文化活动上万场次,受惠群众达1000多万人次;加大文化关爱力度,组织实施“外来青工文体节”等外来务工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图书馆之城”建设,已建成公共图书馆640多个、“自助图书馆”200台,基本达到每万人一座图书馆的国际标准。

第二,扎实推进以“深圳读书月”为代表的全民阅读活动。按照政府财政采购、社会团体承办的运作模式,把每年11月的“读书月”交由社会和企业承办,一方面,数量庞大的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了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培育、扶持了为数众多的民间社会组织,形成了政府和社会、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通过组织举办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市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大型全民阅读活动,突破了公共产品服务供给的户籍限制和行政界限,形成了政府和市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三,围绕“全球视野、时代精神、民族立场、深圳表达”宗旨建设“深圳学派”。出台了《“深圳学派”建设推进方案》,明确整体规划和路线图;大力培养、引进和整合优秀学术人才,加快建设强大学术研究人才队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经济特区建设研究、对外开放研究等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并开始形成学科、学术优势。《深圳学派建设丛书》和《深圳改革创新丛书》连续编辑出版,学术文化氛围日渐浓厚,提升了城市文化的理论水平和价值内涵。

(三)提升城市公共文明和市民素质,铸造文化治理的高雅和秩序

城市的文明水平,最终要靠市民的文明素质来体现;城市的文化治理水平,关键要靠其民众的文明素质来支撑。深圳深入开展城市公共文明创建,三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制定《基层(街道)文明创建和社会建设基本工作测评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窗口行业公众满意度调查和交通文明指数调查,推动文明创建日常化、长效化;强调“从小事做起”,在全社会发起“日行一善”、“文明出行”等实践活动,随手而为、日常小善;强调“从娃娃抓起”,已建成20个“学校少年宫”试点和10个社区“四点半学校”示范点,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实施“市民文化艺术素养提升计划”,加大高雅艺术票价补贴力度,支持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提升市民精神文化生活品位。与此同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文化治理,通过推进文明领域的立法、守法、执法进程,让法治内化为市民文明行为习惯的精神驱动。如针对“中国式过马路”、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突出问题,深圳于2010年出台内地最严厉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使上述现象大幅减少;在2012年颁布《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惩处,是全国首个规范市民文明行为的法规。

(四)打造文化品牌和文艺精品,增强文化治理的生机和活力

作为文化治理的基本内容,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借助一定的文化载体,如文化精品、文化节庆、文化设施等。深圳多年来始终坚持“品牌和精品”两手抓,双管齐下,推动文化品牌活动蓬勃开展和文艺精品高效创作。例如,以鼓励全民阅读学习为追求的“深圳读书月”,自2000年起已连续成功举办十五届,成为文化深圳的“招牌产品”,使深圳成为“因崇尚阅读而受人尊敬的城市”,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授予“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以提高市民“鉴赏·品位”为目的的“市民文化大讲堂”,自2005年开办以来经历了10年的思想传播,成为市民终身学习的一个“重要课堂”,先后邀请800多位名家学者举办了800多场讲座,各类媒体受众累计达上亿人次,被市民推选为最喜爱的“2006年十大文化事项”和“深圳市十大文化品牌”之一,2009年荣获文化部“创新奖”,列入“全国十大文化创新工程”,2014年又获得“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品牌”称号。又比如,旨在张扬市民创意理念的“创意十二月”,自2005年以来持续举办了十届,掀起了全民创意热潮,成为深圳打造“设计之都”的重要抓手,活动领域从首届的30余项扩展至第十届的151项,吸引了国内外众多艺术家来深展示创意才华,见证了深圳文化创意产业迅猛增长的魅力。以“关爱、感恩、回报”为精神坐标的“关爱行动”,自2003年创办以来,和市民温暖同行11年,吸引上千万人次参与、开展了逾1.9万余项活动,成为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和深圳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品牌”,入选中国“社会治理创新十佳经验”,所探索的“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模式”被认为“在全国是个创举”。近几年来,深圳以“音乐工程”、“影视工程”、“文学工程”为龙头,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文艺工作的中心环节,推动“深圳创造”文艺精品创作,迄今已有45部作品获得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成绩名列广东首位、全国前列,彰显了“文艺深军”的雄厚实力和蓬勃活力。

(五)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文化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产业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力量,逐渐被推到经济、政治、文化竞争的前沿,成为文化软实力提升的核心载体。打造文化产业先锋城市是文化治理现代化对深圳文化发展繁荣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成为深圳文化产业的基本定位。近年来,深圳的文化创新活力得到激发,四次获得“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称号。打造了文化产业“升级版”,率先探索“文化+科技”、“文化+创意”、“文化+金融”、“文化+旅游”等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涌现出腾讯、华强文化科技等一批高成长型文化科技企业,形成了大芬油画村、怡景动漫等十余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50多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十年来以年均25%的速度增长,2014年全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实现156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15%,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引擎和助推器。同时,在产业服务上形成了一批“国家级”平台,文博会、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发展平台有力地拉动了全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其中深圳的文化产品出口约占全国1 /6,成为中国文化产品进出口的重要基地和主要口岸。

(六)推动文化“走出去”,增强文化治理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深圳立于维护国家文化主权的高度,以国家立场、文化自觉、敢于担当的气魄,推动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对外文化交流格局,成为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桥头堡”。依托“设计之都”、“文博会”等世界级平台,举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Idea -Tops国际空间设计大奖”、“深圳国际钢琴协奏曲大赛”等国际性设计赛事,组织召开“全球图书会议”并发布《深圳宣言》,有力提升了深圳“设计之都”的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特别是深圳历时8年多创作的大型儒家合唱交响乐《人文颂》,对儒家文化进行富有时代性和开拓性的诠释,实现了传统文化和西方交响乐的完美结合,继201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成功演出后,2014年奏响纽约联合国总部,在马其顿、保加利亚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成功巡演,赢得盛誉,不仅有力地提升了深圳的城市形象,还有效地输出和传播了中华人文价值,是“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的创新之举,增强了深圳文化的国际话语权。这些都反映出深圳文化治理的国际视野。

三 推进深圳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思路

文化治理是一项战略工程、系统工程,既要前瞻思考,具有先进的治理理念,又要统筹安排,突出自身特色和治理重点。深圳的文化治理,需要在突出城市主流文化战略方位、夯实文化治理基础、彰显国家中心城市的使命与责任、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加强治理能力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不断提升城市文化治理现代化水准,更好地满足市民文化权利,形成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新常态。

(一)推进城市主流文化建设,突出深圳文化治理的战略方位

城市主流文化是城市主体人群的生活生产方式的集中反映和诉求,是文化治理的公共精神所应观照和聚焦的基本内容。没有城市主流文化的形成,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城市文化治理。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反映和提炼市民的行为特色和精神诉求,积极构建城市主流文化。深圳作为文化治理的先锋城市,必须体现文化治理战略方位的前瞻性、先导性和示范性,反映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内在要求和实践探索。为此,深圳结合改革开放实践和城市文化发展特点,率先提出“创新型、智慧型、包容型、力量型”的城市主流文化导向和基本定位,崇尚创新创意,追求知识理性,保持开放包容,弘扬自强不息、刚毅血性的进取精神,对城市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起着长远的引导、激励和匡正作用。

创新型文化强调以创新为城市之魂,率先实现观念更新、体制机制革新、技术创新,在现代新价值观念的创造和输出上保持领先,打造与城市地位相匹配的文化创新活力。深圳以创新为旗帜,创造了400多个全国第一,涌现了众多的著名创新型企业,产生了自主创新的“6个90%”的企业现象。

智慧型文化反映了城市热爱学习的强烈需求,强调以追求知识和理性为旨归。大力建设人文气息浓郁,学术文化繁荣,学习型、知识型城市。要实现高水平的文化治理,必然以普适性的智慧为主导,以理性和知识为能力基础。深圳连续24年人均购书量最多,“读书月”15年可贵坚持,被国际知识界评为“杰出的发展中的知识城市”。

包容型文化反映了广大移民主体的价值诉求,强调尊重文化差异,对多样性文化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促使城市文化治理具有吐故纳新、兼容创新的能力,城市发展呈现开放包容、创新进取的良性态势。深圳是最大的移民城市,“来了,就是深圳人”最能体现城市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气质。

力量型文化反映了一切改革者的良好夙愿,强调保持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确保城市文化具有强大的竞争力、辐射力,这是城市高水平治理与持续发展的突出优势和根本动力。“杀出一条血路”、“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成为深圳经济特区的精神写照,胆力和血气始终是城市人文精神的最大亮点。

(二)维护和发展市民文化权利,拓展深圳文化治理的基础和空间

文化治理的着力点是满足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维护和发展文化权利。文化权利是人的一项与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并列的基本权利,其实现水平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和文明程度,是国家文化战略人民性的直接体现。只有推进文化治理现代化,保障文化权利,才能促进民生福祉、提振民族精神,为民族伟大复兴注入强大文化力量。

实现市民文化权利,不仅是衡量深圳文化治理绩效的基本指标,也是城市文化战略的基本支柱,是城市文化治理体系和能力的基本主题。可以说,市民文化权利的实现程度,是文化治理深入基层、深入社会、深入市民的核心内容,决定了城市文化发展的基本成效。市民文化权利包括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开展文化创造的权利和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四个层面的内涵。

首先,如何给市民创造更多的文化享受条件,是深圳实现文化权利最为基本的内涵,包括文化场馆的建设,对多种多样文化产品的供应等。

其次,深圳通过最大限度地提供老少皆宜、各得其所的参与文化活动的条件与氛围,让市民得到充分的参与文化的权利,使文化治理具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再次,最能体现市民文化主体意识的是文化创造的开展,这是文化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深圳着力构建自由的文化创造空间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文化资源,使市民的文化创造热情和潜能得到极大发挥。

最后,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与文化创造权利紧密相连,如果没有形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没有有效地保护文化创造成果,必然会打击市民开展文化创造的积极性。

(三)体现深圳文化担当和影响力,彰显文化治理的特色与责任

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充分实现,是城市文化特色的自主表达和全面展现。城市文化治理必须反映民族的“根”和“魂”,彰显民族精神和地域特色,不断增强文化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影响力。城市文化特色的表现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共治”、“善治”的程度,反映了文化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体现了中华文化的丰富性和活力,又是中西文化交汇的“桥头堡”,在大量的对外开放交流中吸收了世界文明的精华,在传统的浸润和现代的创造中,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文化气象和精神力量。深圳文化治理的责任和担当,就是要通过有效手段,把传统的文化资源改造成向世界展示的文化软实力,彰显民族特色,站稳国家立场,维护国家利益。作为国家中心城市,深圳始终是国家战略的重要承担者、先行者,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充分实现国家文化主权,提升民族文化的传播力、辐射力和影响力,为世界文明样式注入全新的价值理念,是深圳文化发展的时代担当,是深圳文化治理现代化的鲜明特色。

深圳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支持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加强“文博会”、“设计之都”、“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等国家级、国际性平台建设,展示中华文化核心竞争力;以《人文颂》等传世精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宣扬民族核心价值。通过这些方式,展现民族特色,弘扬和输出中华文化价值,为提升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提供有力的实践依据和样本意义。

(四)推动文化流动和开放包容,形成深圳文化治理的新常态

在文化治理中,文化主体的多样性、互动性,决定了文化体系的开放和文化要素的流动。文化流动是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形态。借助文化流动的力量,像深圳这样缺乏文化积累的新兴城市,才有可能实现文化发展上的跨越。推动文化流动和文化包容,是深圳文化治理的新经验、新常态,有助于为新兴城市建构起一种新的文化治理模式。

首先,流动的人群是文化流动的承载者,形成了城市的文化特色。人的流动正如物的流动一样,越频繁,规模越大,一个地区就越有活力。深圳在文化治理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的流动性极强,文化发展充分体现出不同地域、体制、行业、个体间的交融,在流动中生长出与自身人文地理特色、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文化丛林,从而具有鲜明的城市文化个性,这是实现文化共治善治、确立城市文化身份的关键标杆。

其次,文化资源的流动和文化生态的营造,实现了文化治理的良性生长。对新兴城市来说,文化“存量”、“总量”不再是唯一刻度,文化资源绝不仅仅是地域性的,在更大的空间中寻求和配置资源,城市的文化竞争既是文化存量的竞争,更是增量的竞争。深圳在文化创造中,使各民族、各地区、各城市的文化发生更大的碰撞和融合,以极其丰富的文化资源构建了文化治理的美好图景。

最后,文化开放包容使文化流动的速度和规模实现质的跃升,形成了优质的文化治理生态。文化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深圳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坚持“两条腿”走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开拓文化治理的广阔天地,提高文化发展的市场开放度和核心竞争力,实现文化治理的外延式发展。

(李瑞琦: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1]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7期。

[2]转引自曾凡军《由竞争治理迈向整体治理》,《学术论坛》200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