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城市旅游空间结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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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城市旅游增长极的内涵与分类

笔者借鉴李立辉等(2005)对增长极的分类方法,认为城市旅游增长极至少应具有三种内涵:在经济意义上的某一推进型旅游企业;在地理意义上的城市旅游空间单元或地理区位;在经济意义上和地理意义上拥有推进型产业的旅游城市。

城市旅游增长极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从其内涵来看,可划分为城市旅游产业增长极和区域城市旅游增长极。城市旅游产业增长极是由集聚在某一特定区域的具有比较优势、竞争优势、资源与区位优势的旅游企业及相关联的企业或机构所形成的增长极。区域城市旅游增长极是指城市中集聚了许多使该城市旅游经济发达、旅游流高度集中、旅游发展速度加快的城市旅游产业,由此可见,城市旅游产业增长极与区域城市旅游增长极并不是绝对分开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者是统一的,城市旅游产业的集聚形成城市旅游经济的区位集聚。

2.从其外延来看,可划分为狭义的城市旅游增长极和广义的城市旅游增长极。前者包括城市旅游产业增长极、区域城市旅游增长极及潜在城市旅游增长极。后者包括所有能促进城市旅游经济增长的积极因素和生长点,如西部大开发政策使西部旅游成为中国新的增长极,泛珠江三角洲的区域旅游联合使该区域成为中国非常重要的增长极,由于区域经济发达而使该区域成为重要的旅游客源地并形成重要的旅游增长极等。

3.从其构成过程来看,可划分为“自发的”城市旅游增长极、“诱发的”城市旅游增长极和混合型城市旅游增长极。城市旅游增长极既是一个空间自组织过程,又是一个空间被组织过程。旅游增长极空间自组织过程是指由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而引导旅游投资机构和相关行业在大城市某旅游区位或旅游资源优势区位投资兴建旅游企业或开发旅游资源,自发形成城市旅游增长极,这在城市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往往十分常见。旅游增长极空间被组织过程是指政府通过旅游发展规划及根据旅游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重点投资来主动建立城市旅游增长极,如上海为2010年世博会而规划兴建的世博园等。“自发的”城市旅游增长极是旅游企业空间自组织形成的,“诱发的”是后天“自上而下”兴建的。混合型的城市旅游增长极是“自发的”与“诱发的”两者的结合,这在城市旅游增长极类型中最为常见。

4.从其层次性来看,城市旅游增长极是一个旅游增长中心,是一个旅游系统,并且是由不同等级的城市旅游增长极构成的系统。一般来说,一个省级或以上区域的城市旅游增长极可分为四级,以山东半岛城市旅游发展区域的城市旅游增长极为例,一级为济南、青岛等旅游极核城市;二级为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济宁、泰安等区域旅游中心城市;三级为旅游重点城镇;四级为重点旅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