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山东半岛城市旅游增长极形成机制分析
第一节 城市旅游增长极基础理论
一 增长极及城市旅游增长极基本概念
增长极(growth pole)的概念最早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于1950年在其《经济空间:理论与运用》中提出的。佩鲁通过对实际经济活动的观察,认为增长并非同时出现在所有地方,它以不同的强度先出现于一些增长点或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同的影响。佩鲁把经济空间分为三种类型:(l)作为计划内容的经济空间;(2)作为受力场的经济空间;(3)作为均质整体的经济空间。其中第二类型的经济空间是增长点的起点。这类空间“由若干中心(或极、焦点)所组成,各种向心力或离心力则分别指向或背离这些中心。每一中心的吸引力和排斥力都拥有一定的场,它们与其他中心的场相互交汇”。佩鲁从抽象的经济空间出发,认为经济空间存在着若干中心、力场或极,产生类似“磁极”作用的各种离心力和向心力,从而产生相互联合的一定范围的“场”,并总是处于非平衡状况的极化过程之中;在他看来,经济增长是在不同部门、行业或地区,按不同速度不平衡增长着的,原因在于某些“推进型产业(主导产业)”或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一些地区或城市的集聚和优先发展,从而形成恰似“磁场极”的多功能的经济活动中心,亦即发展极。M.拍努尔(1997)认为:“极”是在技术关系和经济关系上相互补充的整个产业活动综合体:狭义上的增长极是以在较大地带内围绕一个主要核心而存在的互补性关系为特征的。
佩鲁增长极概念的原始含义是模糊不清的。他是从抽象的经济空间出发,强调产业的部门联系,强调推动型企业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佩鲁增长极中的“极”,是指推动型企业及其相互依赖的产业部门,而不是地理空间中的“极”。他对经济增长的空间结构重视不够。法国地理学家J.布代维尔(J.Boudeville,1957)和其他学者一起将极的概念引入地理空间,并提出了“增长中心”这一空间概念。他认为,增长极将作为以拥有推进型产业复合体的城镇出现;他把增长极同极化空间、城镇联系起来,就使增长极有了确定的地理位置,即增长极的“极”,位于城镇或其附近的中心区域。这样,增长极包含了两个明确的内涵:一是在经济空间上的某种推动型工业;二是在地理空间上产生集聚的城镇,即增长中心。增长极具有“推动”与“空间集聚”意义上的增长之意。城市旅游增长极是指带动城市旅游发展的一些旅游增长点,它们可以是城市旅游中心区域,也可以是高等级的旅游区(点)及对城市旅游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后通过城市旅游发展轴线向外扩散并对整个城市旅游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城市旅游空间规划布局中待开发的旅游区(点)很多,而旅游开发的人财物等资源又相当有限,不可能全面开发、齐头并进,必然要依托若干城市旅游中心区域,由此发展开来,带动全局。在城市旅游空间规划布局中,城市旅游增长极理论有着重要的价值,可以实施“城市旅游增长极方案”,培育多个城市旅游增长点或增长极的集合或扩展,构建一定时空下的城市旅游增长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