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节 什么是创新?
在《盲人与大象》这首著名的诗歌中,约翰·戈弗雷·萨克斯(John Godfrey Saxe,1816—1887)描述了不同观察者从各自角度对同一事物进行观察所得到的完全不同的答案。在这个故事中,萨克斯让几个盲人挨个儿触摸大象的不同部分,其中的一个盲人在摸了大象的侧面后认为大象“非常像一堵墙”;另一个摸了大象腿的盲人认为大象“更像一棵树”……最终,盲人们针对大象究竟像什么展开了长时间激烈的争论。由此,萨克斯得出了如下寓理:
在经院式的争论中
争辩者经常在
完全无知的情境下
批评他人的观点
如同瞎扯没有人看见过的大象
这首诗的寓意是:虽然每一个争辩者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见,但必须结合其他人的观点,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解。如果我们将创新的研究也看作是一个“盲人摸象”的过程,那么我们会发现,创新是一个跨越了不同领域、学科,具有多个层次的复杂现象。对它的研究也就不能仅限于某个特定的社会科学或人文学科领域。如同《盲人与大象》这首诗歌一样,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新做出了各种界定。有人认为,创新就是发明和创造出与现存事物完全不同的新产品;也有人说,创新就是产生、接受并实现新的理念、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当然,还有很多人将创新看作是对新事物进行创造性的改进。人们对创新的种种界定,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了创新所表现出来的某种特征。同时我们也会发现,要想得出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创新定义,则几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在英语中,“innovation”一词意为创新,起源于拉丁语“innovare”,这个词语包含了三层含义:一是更新,二是创造新的东西,三是改变。与“创新”相近的概念有“创造”(creation)、“创造性”(creativity)、“发明”(invention),它们彼此间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创造(create)指的是产生出前所未有的事物,其强调的重点在于该事物的原创性或始创性。从这一点上来看,创造与创新具有相同之处:二者都会导致新事物的产生。但是,创新的主体,也就是创新者,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具有明确的意图与目的,通过创新来促进现实生活中新观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的出现。同时,创新的后果是推广应用新的事物;与创新相比,创造的主体则未必具有如此明确的动机,其结果也未必会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应用。一些学者特别强调创新主体以及创新行为在主观上对新事物的认可和接受,甚至以此来界定创新概念。例如,研究创新的美国学者埃弗莱特·罗杰斯曾说:“创新就是一种被个人或单位当作新东西而采纳的观念、实践或目标。它几乎不管这一观念‘客观上’是否是新颖的,即不管它从时间上看是不是第一次应用或发现。个人主观上以为是新颖的思想决定了他或她对此的反应。如果一种观念对于个人来说是新颖的,这种观念就是一种创新。”[1]
“创造性”或“创造力”(creativity)主要是指个人所具有的发明或革新的品质和能力,它是所有创新的前提,但并不等于创新。个体具有了创造力只能证明他/她具有进行创新活动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既可以是精神上的,也可以是物质方面的准备。但是创新既是一种动态复杂的实践过程,也是一个价值实现的过程。我们之所以认为创新非常重要恰恰在于它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并将这种创造性转化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新理念、新技术、新方法、新制度——一言以蔽之,一个善于创新的人必然具有创造力,但是,如果没有其他一系列环境和制度的配套,一个有“创造力”的个体也未必能够达成“创新”。
发明和革新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invention”,在汉语中虽是两个单词,其含义却基本相似,即个人通过开创性的活动发现新的思路、方法或者措施来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在汉语习惯上,发明和革新大多用于科学技术领域,社会领域中则常用“革新”一词来表达某种新事物的产生。一般来讲,发明/革新与创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发明是指人们首次提出一种新产品或新工艺的想法;而创新则是人们第一次尝试将这个想法付诸实施。有的学者根据创新与革新/发明的内在逻辑进程来区别二者:“革新是创新过程的第一阶段。在革新活动中已经有一种性质上的差别,虽然还未出现总体的不同。创新可能在长时间的革新试验后发生。创新的概念包含了所有导致新产品或新的市场过程的活动,也就是将革新转变成创新的所有活动。革新是解决某一个具体的问题,而创新则是成功地在商业上使用这种解决方案。”[2]还有的学者从创新与发明或革新的不同主体来对二者做出区分:“应当将革新者(inventor)与创新者(innovator)两个概念进行区分。它们常常被混淆。革新者产生思想;创新者应用这些思想,制造新的事物。许多有才华的人兼具两者。但一个善于革新的人未必擅长于将其思想转变成商业应用——成功的创新者是一名实践者——他富有想象力,看得见一种新观念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并拥有强烈的欲望具体实现这种新观念。他极可能遇到讥讽甚至强烈的反对,但不管有多大的怀疑和风险仍勇往直前。”[3]
因此,我们在将创新与其他类似活动进行对比分析之后会发现,创新并非孤立的活动,它强调创新者的主动性,重视创新活动的价值实现,要求对现实事物的不同方面进行改变。同时,笔者所认为的“创新”,更加注重的是一种过程,即要素间的复杂关联及其剧烈变化并由此产生的具有“最终实现价值”的结果。正如克莱恩和罗森博格所指出的:
将创新视为一个定义完美的、纯粹的事物,以至能在一个精确的时间进入市场,或在一个精确的时间点实现,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实际上,大部分重要的创新在其生命周期中都经历了剧烈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而且经常是完全改变了它们的经济意义。在发明第一次导入之后,其后续的改进在经济上可能会比这项原始发明最初的获得重要得多。[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