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 问题的提出
中国农民的大规模跨区流动即“民工潮”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农民进城,从被视为“盲流”加以遏制到被定位为“有序流动”加以引导,再到鼓励流动,不仅反映了社会变迁过程中人们认识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表达了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确立以及在此战略下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导向。
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底应向何处转移?这个问题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伴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改革的进程。改革初期(1979—1988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得益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业结构的调整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兴起。据统计,1989年之前,这类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有2000万—3000万人。就地转移是这一时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途径。从1989年初特别是1992年以来,“民工潮”势头一浪高过一浪,到1995年,农民工人数已超过5000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1. 2亿,其中农民工有八九千万。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农民工总数达2. 214亿人,其中外出就业1. 5亿人,本地非农就业0. 7亿多人。
农民工群体,就其主体而言是指不与农村土地发生直接的生产关系、从事非农产业但又仍然具有农民身份的农民群体。他们不仅体现为人户分离,更体现为其身份与职业的分离。他们主动或被动地脱离了第一产业,进入了第二、第三产业。因此,虽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然拥有土地,但他们在权益诉求、文化素质、社会心态、参照目标、身份认同、生活方式、价值取向、行为逻辑等诸多方面都与传统农民存在巨大差异。相较于仍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而言,该群体更多地与现代化和市场化发生关联。而由于我国的二元社会经济体制,他们诸多的合理权利与诉求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和实现。他们都面临着生活方式转变的问题,在平等的就业权、教育权与市场准入权、自由迁徙权及社会保障权等方面都有着强烈的诉求。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而实现该战略目标的关键是处理好农民工问题。农民工能否顺利实现转型关系到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及城乡间的协调发展。但是,目前,一方面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群体无法完全融入城市社会,无法彻底从农村和农业中转移出来,从而直接影响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城乡差距的缩小;另一方面,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经商,农村空心化导致了农村“三留人口”(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比例过大、务农农民年龄偏大、素质偏低,耕地被抛荒,宅基地遭废弃等问题。由此导致的问题:一是出现了“谁来种地”的困惑;二是村庄处于半荒弃状态。统计数据显示,在农村人口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分别达到5000万人、4000万人、4700万人。2. 46亿农业劳动力中,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成了主要力量,劳动力人口中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到百分之七八十。浙江、江苏务农农民平均年龄已达到57岁。[1]这种局面对农村现代化建设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巨大隐患。
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和客观需要,如何保障不同类型的农民工的各种正当权益,满足其合理诉求,让他们的经济社会地位得到提高,增强其对整个社会的认同感,促进其转型,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也亟待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给出回答。作为研究者,理应从理论上深入探讨农民工转型的现实障碍和内在机制,回答不同阶层、职业的农民工各有怎样的特点和前景,进而从根本上把握农民工转型的规律,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
当然,研究农民工转型问题的意义并不局限于该问题本身。农民工转型问题的研究还可以为深入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提供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因为中国的农民工转型问题产生于社会结构转型与体制转轨并存的特殊背景下,它与西方国家现代化过程中的农村人口城市化问题有着巨大不同,后者是“由农民到市民”一步到位完成农村人口城市化,而由于制度分割等原因,这一过程在中国比较复杂,既存在被分割成“由农民到农民工”和“由农民工到市民”两个子过程[2]的市民化过程,也存在农民工新型农民化的过程。基于西方经验的发展社会学理论无法有效解释这种农村人口转移的特殊“中国路径”。所以,研究农民工转型这一重大社会问题,有助于揭示中国社会转型不同于西方现代化过程的特征,有助于学界积累现代化理论的本土经验,也有助于构筑基于本土经验的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
二 农民工前景的研究:回顾与评述
以往对于农民工前景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农民工城市适应或市民化的向度上,学界在研究中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视角:
1.基于现代性视角的研究
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是指大约从17世纪起源于欧洲的一种社会生活和组织的模样,而之后其影响多少成为全球的[3]。美国著名社会学家英克尔斯的研究表明,工业化对传统文化变革和现代文化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那些转移到工厂去的人们比那些仍留在乡村的耕田的人更加现代……工厂本身是一个有效的现代性学校……工厂所提供的组织经验一贯地促使人们发生改变,使他们在态度、价值观和行为方面有资格成为更加现代的人。”[4]这方面的研究体现出一种动态的纵向视角,从更为广阔的历史视野来定位、分析农民工问题,注重农民从传统向现代、从乡土向城市、从封闭向开放转变的过程和变化以及由此所获得的现代性特征,强调农民工与城市文明的整合和个体的现代化[5]。农民工在城市中,以城里人为参照对象,来调整自己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最终与城市社会相融合,获得不同于传统乡土社会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这是一个不断获得现代性的过程。如周晓虹通过对北京“浙江村”的研究证实,城市生活体验使农民的乡土主义、保守主义、平均主义、封闭主义和功利主义等传统小农意识大大减弱,农民的人格和现代心理的现代性在快速生长。他认为“城市及城市文明应该能够赋予一个人在其间生活的最起码的现代特质”[6]。还有学者在研究中强调人口流动在获得现代性上的重要作用,郭正林、周大鸣通过对华南一个以外出务工为主的自然村落的剖析,发现外出务工对农民获得现代性有巨大作用。他们指出:“对于不发达的村落社会,农民体验工业文明和现代生活方式,从而提高现代性程度,基本的途径和动力就是外出务工。”[7]蔡志海认为,在流动过程中,农民工已经开始向现代转变,包括发展能力的培养、商品经济意识的萌发、社会网络的重构、制度文化与行为规范的习得[8]。对冲破原先地缘限制的农民工来说,在城市从事的不同职业不但使他们更多地受到现代城市文明的熏陶,培育了冒险精神、商品意识和市场观念,而且还极大地增加了他们的社会阅历及强化了他们的竞争能力。对城市不同职业的体验,“培养了他们处理复杂的人际关系的能力,并因此得以在他乡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培养了他们敏锐地观察、捕捉外部信息的能力;培养了他们的多种谋生技能;扩大了他们的人生视野”[9]。也有学者认为农民工来到城市,现代性获得的过程实际上是城市适应和再社会化的过程[10]。
2.社会结构视角下农民工的结构特征与未来趋势研究
这方面研究从社会分层、社会冲突和社会排斥等理论出发研究农民工问题。如社会分层理论从社会地位垂直变化的角度观察社会,将人们分成不同的群体,反映出人们之间的利益或资源占有的相互关系。这种理论认为中国社会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户籍制度及相关的衍生制度又强化着城乡的分离状态,这种社会结构中深藏着不平等的基因,成为农民工权益难以保障的根源。因此,研究者往往从城乡一体化角度,从城乡统筹兼顾、工农权利平等这些方面入手,探讨农民工问题。
解决问题的途径,在坚持结构取向的学者看来,在于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农地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与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平等的就业机制[11]。一些学者主张通过农民工市民化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他们一般都认为农民工问题是在中国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时期,基于特定制度设置而出现的过渡性社会问题,终将在中国社会的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于是化解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城市融入等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根本进路也在于农民工转为市民、实现市民化。[12]钱文荣和黄祖辉两位学者的研究比较具有代表性。他们以中国社会经济转型为背景,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主线,在借鉴其他国家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经验的基础上,以长江三角洲区域的农民工为主要研究对象,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探索。他们认为,包括权益保障在内的诸多农民工问题因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而产生,也将随着转型期的基本结束、我国进入一个成熟的现代经济与社会而最终消失[13]。当然,提出这种类似观点的学者们无不同时承认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只能逐步取消,不可能一蹴而就。
社会冲突和社会排斥理论的研究认为,农民工的转型过程不仅是农民工单方面的城市适应过程,而且是城市市民对农民工的理解与接纳过程,是两个群体之间的社会整合过程。一些研究表明,目前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摩擦、冲突与隔离,成为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周春霞指出,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从冲突的强度和方式看,主要有心理上的相互抵触、语言上的口角争吵、行为上的打架斗殴,还有群体性的罢工、怠工、集体上访、违法犯罪等[14]。李强指出,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农民工对市民的不满、心理上的受歧视感引发了两者之间的冲突[15]。张春龙从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出发,探讨了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机制,认为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不平等、对资源的争夺,农民工对自己与城市居民差别合法性的怀疑,是引发冲突的机制[16]。朱力则认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磨擦性互动,制度性歧视是主要原因,但也有农民工的活动条件与自身素质的限制[17]。
3.社会政策视角下农民工的服务管理研究
该视角的研究以农民工是一个规模庞大的弱势群体为出发点,通过对权益保障现状的定量与定性调查,对比现有的政策法规,提出一些完善农民工权益保障体系的政策和对策建议。因此,这个视角下的研究通常都非常注重国家和政府的作为。至于农民工权益的缺失原因,这个视角下的学者大多首先从政府层面的探讨入手。大多数研究者主张,切实完善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强化政府的角色、职能与责任,从制度政策上消除不合理因素的障碍,加强与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制定相应的社会支持政策。有的学者从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提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建议,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财产权利、迁徙自由权、人身权利等权利和利益[18]。
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完善立法并严格执法的政策主张,几乎是所有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研究者的共识。但这些研究大多只是立足于国家政策本身的合理性研究层面,或立足于制度困境分析的“解决问题”层面,而忽视了如何实现流动农民工与城市的社会整合、如何帮助他们实现劳动市场介入、如何提升能力和提供收入支持、如何帮助他们获得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获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即如何实现他们在城市中的发展的问题。事实上,国家对于农民工的政策调整是与全球化扩张、现代化战略、现代性实践、乡土中国解构等重大社会事件联系在一起的。
4.要素流动和产业发展的视角看农民工流动
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学的分析。他们一方面把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作为中国农民自发寻求就业的一种经济选择,放置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背景下进行讨论。整个20世纪80年代期间,农民就业的扩张,主要是通过农业内部有效利用劳动力机会和农村内部增加非农就业机会实现的。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就业的问题日渐突出。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不对称的矛盾,直接表现为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和乡镇企业就开始显现出在解决农民就业方面的局限性。农业需要向外派出劳动力,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原有的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模式,都不可能继续使农民就业和农民收入得到较快增长。正是在这种背景下,90年代以来,作为寻求就业和收入机会的又一选择,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才开始发生并年盛一年。另一方面从产业结构的变化分析农民工的流动,研究者认为劳动力的就业结构———劳动力在不同产业间的分布,取决于产业结构和不同产业的劳动生产率结构。一个社会的需求结构又是决定产业结构的重要因素。工业化推动城市化。城市在吸引工业投资者的同时,也吸引着大量的就业者。城市以其聚集效应为工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令就业者感到有比较多的就业机会和比较方便的生活环境。
还有学者依据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19]、美国经济学家诺瑟姆的城市发展进程“S”曲线理论、哈里斯—托达罗的“收入预期理论”[20]以及“成本—效益理论”或“推拉理论”,把农民工的市民化作为一个应然过程来研究,认为收入水平的差距促使劳动力不断从农村向城市迁移,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被吸收为止,包括权益保障在内的诸多农民工问题因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而产生,也将随着转型期的基本结束而最终消失。如蔡昉、都阳等人用中国的实际经验检验了托达罗的外部“高收入吸引论”,认为托达罗的城乡预期收入差距概念对于中国目前出现的农民进城现象的确具有一定的解释力,这种理论把劳动力迁移作为农村劳动力对于城乡之间存在的预期收入差距作出的反应。一方面,这个理论与我国地区差距导致的迁移劳动力流向不相符合;另一方面,这个理论也不能很好地解释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迁移决策[21]。
5.社会建设视角下农民工自身的自主性问题
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方面,沈原从“能动社会”与“公民社会”两个维度,以“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为重要理论指导,主张用“包容性发展”理念构建一个具有弹性的社会结构;同时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底层赋权”最重要[22]。
在新的农民工阶级形成方面,刘建洲从意识形态和文化角度论述了农民工阶级的形成,认为阶级话语的消逝及打工文化的形成使农民工成为一个新的阶级[23]。而潘毅等人认为农民工是未完成的阶级化。农民工作为一种阶级的外在条件早已成立,但这不代表他们从自在走到了自为,这需要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24]。在分析转型社会里中国工人阶级的重构方面,沈原从“马克思模式”和“波兰尼模式”两个方面分别对农民工和原国有企业工人如何形成为市场社会中的工人阶级进行了分析[25];潘毅等人立足于中国消费革命的社会现实,将主体性社会建构的空间由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领域,洞悉中国消费革命中的社会不平等问题,分析新生代打工妹的独特消费模式,着重探讨新生代打工妹怎样在消费领域进行主体性再造[26];刘建洲则从历史社会学的角度回顾了中国的传统产业工人阶级在社会主义国家市场转型的“第二次大转变”过程中的分化,认为中国传统产业工人经历了“消解”与“再形成”两个过程[27]。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对农民工的前景,尤其是市民化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提出了不少有益的观点。其不足主要表现在:
第一,大多数研究者都基于现代化的惯性思维,立足于城市空间,围绕农民工的城市生存与适应来思考,往往将农民工的城市适应过程假设为一种理论上的应然和必然,他们试图回答的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的过程是基于怎样的一种道路或怎样的一种模式,为什么是这样的道路或模式,此等道路或模式说明了什么,有何意义。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这些道路和理论模式都存在其本体性的缺陷———把为解释实践而构建的模型当作实践的根由,从理论来推理实践,人为地设定“应然—必然”之间的空泛关系,采取化简方式来达到预期的解释目标。因此,重回丰富的现实和绵延的实践中才能化解当前的研究瓶颈。[28]
第二,大多数研究把农民工作为一个同质性的整体看待,而忽视这一群体内不断增加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没能认识到农民工内部的分化和不同向度的转型,致使所提出的研究对策前瞻性不足、针对性不强。即使有些研究注意到农民工的代际或代内分化,也只是简单描述农民工不同子群间的社会特征差别,而忽视代际间所面临的制度背景、经济环境等宏观因素的变迁,不同职业、阶层的农民工的生活场域的差别,以及个人特征和生活环境的差异如何导致不同子群在生存现状和发展前景上的差异。这使得他们对农民工转型的现状、内在规律和前景的了解不够深入。尤其是对于返乡农民工的研究,在有限的研究中,其中一部分注重于农民工返乡的原因探讨,以此来反思城市生产与制度政策的设置,依然没有跳出城市问题偏好的藩篱;还有一部分是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回乡创业原因、动机以及回乡创业对城镇化、城市化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这些研究主要从资本、理性选择和案例分析等角度分析影响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因素,仍缺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行动的深入探讨。
第三,对结构和制度因素的作用有较翔实的分析,但对农民工自身的主体因素重视不够。以往大多数研究先在地预设了社会结构对主体行为者的约束或促进作用,忽视结构性制约之下农民工的能动性实践,忽视了他们对结构条件下的资源和规则的把握,有意或无意地将农民工“塑造”成被动无力的制度受动者。而具体地说,研究过于强调为该群体提供单一的制度保障。但是,这类保障的设想和构建,在何以贴近农民工的真实处境、如何应对不同亚群体的异质性需求以及怎样处理流动和需求变迁等方面显得比较苍白。这种对社会结构和社会保障过于频繁的探讨,只能使研究流于平庸。实际上,在城市生活环境下的农民工是理性的行动主体(农民工的“理性”具有多样性,它可以体现为“生存理性”,或“经济理性”,或更具包容性的“社会理性”,或其他某种综合形态)。分析他们为了维持生存或者追求更好的生活所采取的行动与策略,分析农民工在城市融入或返乡创业中的实践形态,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农民工的转型。
第四,数理统计的研究方法化约了农民工的生命态色彩。量化研究方法既与宏观的结构主义范式一脉相承,又是人口学和社会学的经典传统和学科化根基,其对于社会科学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不容置疑。不过,笔者认为在数理统计之中,农民工总处于一种“双重他者”(double otherness)的尴尬地位———农村之于城市的他者以及研究对象之于研究者的他者。他们的所想、所需通过数字的“转译”而被简单地打包到年龄分层、职业属性、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等测量指标中去,而这一群体所遭遇的困境并非能全由问卷所包括“进去”与反映“出来”。有论者指出关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研究面临一个微观转向的问题,此类微观层面中所蕴含的人文向度则意味这些问题往往难以通过量化的方法加以研究,在“动手”之外,还须“用心”[29]。因此,“用心”说明了我们不能完全依靠统计分析去获得农村流动群体的外部特征,而需要通过具体的言语和场景去体会他们带有“体温”的生命感受。而怎样让农民工发出自己的声音,并能够本真地得以呈现,同时不被城市人或者学者的偏见或先见所扭曲和屏蔽,这是当前学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随着现代性的推进和市场化的进程,农民工开始成为寻求一种理性的“现代化空间置换”的行动主体,逐渐形成了“概括化他处”[30]的思维与想象。因此,有必要提炼出新的概念来对出现了代内分化和代际分化,并正朝不同向度转型的农民工群体进行全面考察,把他们放到社会转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中进行透视。
三 相关概念解释
1.农民工
“农民工”[31]是本课题的研究对象。虽然学界关于农民工的研究多如牛毛,但对“农民工”这一概念却并无统一的界定。这些界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①狭义农民工与广义农民工。前者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后者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县域内第二、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32]。②农民工是否包括雇佣者?一般认为农民工包括所有具有农业户口却在城镇或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者,既包括被雇佣者,也包括雇佣者。而一些学者认为,农民工不应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等雇佣者。如王春光就将农民工界定为“被雇佣去从事非农活动、属于农业户口的农村人口”[33];洪朝辉也认为,“农民工不包括持农村户口、但在城市里拥有并经营企业的农民企业家,因为他们不以体力劳动为谋生的主要手段”[34]。2006年3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认为:“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虽然不同的界定之间存在差异,但相异中有两点基本的属性:一是农民工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二是农民工的户籍身份依然是农民。虽然他们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些人甚至常年在城市工作、居住,但他们依然是农业户口,属于农民身份。因此,本研究将农民工界定为: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事第二与第三产业、户籍身份仍为农民的人员。
2.农民工市民化
在中国,“市民”首先是一个身份概念。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户籍制度将社会成员分成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国家为后者提供就业、劳动保险、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一系列优越待遇和特权,并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这使得“农民”和“市民”实际上成为两个地位差异悬殊且相对封闭的身份群体,“农民”在这个国家成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镇户口背后附带的经济利益逐步弱化,但由于种种原因,城乡户籍之间的鸿沟仍然难以逾越。这造成绝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常年工作、居住、生活在城市,但却无法获得市民身份及权利,无法成为城市社会的正式成员。所以,农民工市民化首先应该包括的含义就是农民工由农民身份转为市民身份。
一些研究对农民市民化进行了探讨,其中的研究对象包括城市农民工、城郊失地农民等。如郑杭生教授指出:“‘农民市民化’是指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和作为一种社会身份的‘农民’在向市民转变的过程中,发展出相应的能力,学习并获得市民的基本资格、适应城市并具备一个城市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35]刘传江则主张,不要抽象地探讨“农民市民化”,而要明确界定并深入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因为我国城乡人口转移遵循了一条“先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从农民工到市民”的特殊“中国路径”,经典教科书上“从农民到市民”的“一步转移理论”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解释。他认为,农民工市民化包括四个层面的含义:“一是职业由次属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农民工转变成首属的、正规的劳动力市场上的非农产业工人;二是社会身份由农民转变成市民;三是农民工自身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市民化;四是农民工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城市化。”[36]
目前绝大部分农民工在城市都处于边缘化状态。正如有学者所言:“那种不能在城市安居也不能完成劳动力再生产的贫民窟式城市化,不是真正的城市化,这种城市化也解决不了中国发展中的任何问题。相反,这样的城市化可能加剧城市的动荡与无序……”[37]本书也认为,农民工只有在城市中有相对稳定的工作,有足够支撑其本人及家庭在城市基本生活的稳定收入,有较为稳定、条件较为舒适的住处,在经济地位上由城市底层上升到城市中下层或以上,才能称得上完成了市民化。而且,经济层面的市民化对整个市民化来说显得十分关键,它直接反映了农民工在城市的物质生活的绝对与相对水平,还影响到农民工能否形成城市主流社会的生活方式,能否形成对所在城市的地域归宿感。
只有形成了城市化的生活方式、文化心理,农民工才能获得“市民”这一身份之精神根本。建立对“市民”这一制度性身份的自我认同和对流入城市的地域认同,也是农民工市民化的深层条件。国外有学者认为,“市民权”(citizenship)包含了“权利”(rights)和“身份认同”(identity)两个组成要素。其中权利是citizenship的地位,是citizenship的法律层面;而身份认同是citizenship的感受、是citizenship的心理层面、是法律地位之外的另一种归属政治共同体的方式[38]。这启发我们,农民工要实现市民化不仅要获得“市民”这一制度性身份,而且要形成对这一身份的自我认同。另外,“我是此地人”的地域归宿意识也是农民工真正融入流入城市的深层心理标准。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指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获得市民身份和权利,向上社会流动至城市中下层或以上,形成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并建立对市民身份的自我认同和对流入城市的地域认同的过程和现象。
3.农民工返乡创业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或返乡创业,目前学术界不仅没有一个明确的、统一的定义,几乎每位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学者或专家都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对其下过定义,而且没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表达形式,如有的学者用“回乡创业”,有的学者采用“回流创业”,有的学者采用“返乡创业”,还有的学者采用“农民创业”等。相比较而言,“返乡创业”使用的范围相对较广。因此,本文采用“返乡创业”以及“农民工返乡创业”这一表达形式。
一般认为“返乡创业”是指农民外出打工或经商半年以上,积累了一定的资金、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和信息,了解了家乡的社会经济环境而返乡创办工、商等企业。返乡创业体现了农民这一行为主体与所处的社会结构双向互动的过程,这一过程既受到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又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新的结构性要素。初明达认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是指在非农化过程中,一部分农民工从农村转移出来,经过打工积累了技术、经验、社会资本,又回到家乡创业。返乡农民工群体中创业者的塑造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个人自我价值实现的结果。农民工群体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初露端倪的这种趋势,蕴含了一批具有创业意识、创业能力的精英[39];韩俊认为:“进城的农民工经过一段时间外出就业后又返回家乡,利用打工增长的见识、本领、获得的资金和信息,在乡村小城镇创办企业、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农业,这种现象被称为农民工回乡创业。”[40]刘洋认为,返乡农民工就是从农村地区流动到城市,并在城市工作一段时间、积累和掌握了一定的资金、技术、经验等,观念有所转变,视野得以开拓,又返回家乡的农村劳动力。而返乡农民工创业则是指这些从走出农村进入到城市打工的农民,经历了一段时间之后,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或是为了增加财富收入,或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最终选择返回到家乡农村地区,利用其通过打工所积累和掌握的资金、技术、经验、信息等资源,利用家乡的特有资源,借助国家针对返乡农民工创业促进的相关政策和项目,集中在对技术、资金要求不高的农业相关领域、建筑施工领域、服务业(餐饮娱乐)、加工采掘业、纺织业、交通运输及仓储业等行业领域内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创办工商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等[41]。程伟认为,凡是返乡之后的农民工投资于农业或其他产业部门,或者其生产经营规模有明显扩大者,通过自我雇佣或雇佣他人的方式而增加经济收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既包括在城镇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创业的群体,也包括在乡村经营养殖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的群体,都称之为农民工返乡创业[42]。对于返乡农民工的界定,罗建朝在《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指导》中认为返乡农民工是从农民工队伍中分化出来的一类群体,是指在城市务工经商一定时期后,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离开城镇又返回农村,或自己创业,或在家乡(集)镇继续打工,或经过短期休整后又进城务工经商,或重操旧业———种地的一类农民群体。如果将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称为“第一次创业”,那么返乡务工经商便是农民工的“第二次创业”。回乡创业是指外出务工经商后携带信息、技术、资金、项目等返回户籍所在县城(市城)范围内自办、领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企业,或经登记从事个体经营。[43]
当前“返乡创业”概念有三个方面存在模糊性。其一是,返乡创业主体。有的将直接从事过农业生产活动的学生或复员军人涵盖在其中,有的强调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民工,有的将其界定为返乡的农民工等;其二是,对于“乡”的确定,有的研究认为“乡”为流出地的村庄,有的界定为家乡所在的乡镇、县城,甚至地级市;其三是,创的是什么业,对创何种类型的业、多大规模的业才算创业的认识不一。
结合以往研究的经验,本研究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界定为:返回流出地,由打工者身份转换为自雇经营身份,并有一定生产资料投资的自主经营行动。“返乡创业”概念的外延可以从主体、空间、身份、行动四个方面进行把握。“返乡创业”的主体主要指代具有返乡创业实践行动的“打工者”。“空间”强调的是返回家乡。这个“乡”是一个相对性的“乡”,主要强调返乡创业主体基于具体情境而产生的认同,地理范围中的“乡”并非一定指代返回原来流出的村庄,而是一种虚指的形式,主要指返回与原流出地较近的城镇或村庄等。“身份”指的是由打工者或雇工身份变换为经营者或雇主的角色,或充当企业和产业的经理等。创业行动是指有一定生产资料投资的自主经营行动,具体表现在生产过程中有一定的“实体”形式,如小卖部、小作坊、大工厂等。在实践中,这些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及使用者并非他者,而为自我所有,其受益者也归个人所有。从以上四个方面而言,农民工返乡创业也就呈现了相应的独特性,可以区别于在异地进行创业的农民工,也可以区别于以往所讲的农民创业等。
4.适应
适应(adaptation)是来源于生物学的一个词,深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主要用来表示能增加有机体生存机会的那些身体上的和行为上的改变。后来,适应一词被引入心理学、行为科学以及系统论、控制论等学科领域。实际上,在社会学的奠基人物斯宾塞那里就开始有关于社会个体适应社会环境的思想。20世纪初期的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拉尔夫·林顿和梅尔维尔·赫斯科维茨对“文化适应”做了明确定义[44]。
由于“适应”一词在各个学科领域的广泛应用,所以每个学科对“适应”的定义也各不相同。在社会学领域,适应主要指社会适应,并倾向于从行为角度来解释适应。《社会学词典》中认为“适应行为”是指“个人适应环境而产生的行为。个人通过社会化,明了自己的社会权利和义务,形成了与社会要求相适应的知识、技能、价值观和性格,就会在社会交往与社会行动中采取符合社会要求的行动。反之,如果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环境,就会陷入困境之中。人的一生是不断地适应环境的过程。”[45]但是这种适应不是被动的,而是积极的,当社会环境成了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的障碍时,人们便采取相应的手段、措施改造环境。适应环境和改造环境相辅相成,又互为消长。《社会学百科辞典》中,与“适应”相近的词条是“调适”,其解释是:“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群体之间或不同的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经过调适,产生彼此和谐的关系。人们可以通过调适,即部分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或生活习惯,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46]美国社会学家Goldscheilder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移民》一书中认为:“移民的适应可以界定为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移民对变化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做出反应。”Scott把适应看作是人和环境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并把适应分为主观方面和社会方面。主观方面指个体对环境的满意,社会方面指个体通过努力获得的某一种社区中的地位。Ward和Kennedy则把适应看作是跨文化的产物,认为有两种最基本的跨文化调整模式,即心理调整和社会文化调整。前者指心理上的舒适和满意,后者与社会技能相关,指成功应对新社会的能力。[47]
对于农民工来说存在两种适应,一种是城市适应。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是指他们来到城市,进入一种与农村完全不同的生活环境,每天感受的、参与的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的文化氛围,这种巨大“文化震荡”让他们不知所措,而又无法抗拒,从而对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进行消解或解构。“移民或流动人群的城市适应并非一个有清晰边界的过程,而是生活世界里以事件经历为主线形成的绵延不断的行动流。就城市适应的实践而言,生活经历和经验本身是说明社会事实的最有力资料。对城市的适应本身是生活世界的一种表现,其意义也是由生活世界赋予的。而在从不适应到适应的过程中,最大的表征莫过于生活的结构和行动的转变。不适应的最大问题也在于生活中的行动与外部社会结构之间存在张力。”[48]
另一种是乡村适应。国外的移民研究理论认为,移民们回流后通常会再经历一次与移民初期遭遇的“文化冲击”相反的“反文化冲击”,也就是说当回到自己的出生地时,发现自己已和该社会脱节而无法适应了。待回流者的反文化冲击稍微平息后,必须要面临的就是再适应的问题。Cerase认为回流类型及移民回流后所受到的冲击,绝大部分是依他们在移居地达到文化适应过程的哪一个阶段而有不同[49]。Gmelch发现回流移民的适应情形与社会生活(主要是人际关系)的满意度和对工作及家庭的满意度等因素呈高度正相关[50]。在对自我的认同方面,他们认为相对于家乡的人喜欢探人隐私、心胸狭窄、眼界小且没有世界观,自己是具有海外经验、有国际观、对不同意见的容忍度较高的。贺飞在研究青年农民工的婚恋问题时发现,因为试图“脱根”的青年农民工在现实中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当在城市生活的希望破灭之后,或者只是想在城市挣钱以便回到乡村生存和发展的时候,他们经历了“脱根”—“扎根”—“归根”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但要经历文化震惊、心理压力、精神苦闷,而且还要经历“农民—农民工—农民”的角色转换、经济压力等[51]。
四 研究的视角、方法和主要议题
1.研究视角
(1)城市化发展理论
“城市化”一词,最早由西班牙民用工程师A. Serda 1867年在《城市化基本原理》一书中首先提出,他的理论是现代社会第一次对城市演进、运转和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进行的系统研究。
在文献中城市化以不同的方式出现。一部分人认为在物理意义上城市化指的是城市的土地的面积增大过程;另一部分人认为城市化是人们适应传统城镇生活的过程,与人们的居住地无关。传统上,最常使用的测度城市化水平的方法是一国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口的比例[52]。然而,人口的聚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并不是城市化的全部内涵。“人口的转移和人口的集中”只是城市化的表现形式或重要前提;而“经济活动的集聚”则是城市化的主要内容;“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才是城市化的实质与核心。
第一,城市化与人口集中。城市化首先必须表现为一个人口的大规模迁移和集中的过程,具体说就是表现为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过程。这种人口向城市的集中,是一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而自发形成的,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是农村的强大“推力”和城市强大“拉力”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
第二,城市化与“经济活动的集聚”。随着人口集中于城市,经济活动也集聚于城市之中。这种经济活动的集聚,主要表现为:一是要素的集聚,无论是人力资本,还是物质资本,都会不断地集聚于城市;二是生产的集聚,生产的集聚首先表现为第二产业的集聚,随后表现为第三产业的集聚;三是交换的集聚,这是因为城市不仅能为人们的交换提供功能完备的市场体系和交换所需的各种中介服务机构,而且还能提供交换所需的便利的交通条件和灵通的信息条件;四是消费的集聚,人口集中、产业集聚和交换集聚,必然使消费活动集聚。
第三,城市化与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不管是人口的集聚,还是经济活动的集聚,城市化的本质是通过追求聚集效应而改变社会经济结构和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最终实现城市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城市化的核心是城市性(Urbanism,城市独具特色的文化模式和社会结构)的形成[53]。最早提出“城市性”的是城市社会学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沃思,他认为“城市性”是指一种生活方式,城市具有其有别于乡村的一整套社会与文化特质[54]。19世纪下半期,滕尼斯和迪尔凯姆等人以城乡社会对比的方式从宏观层面揭示了城乡生活方式的不同特点,提出“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齐美尔从社会心理层面把握城市生活方式的特点,把城市看作是一个以“精神生活”的新方式与现代文化相互交错的网络群体构成的场所。韦伯则强调城市生活方式包含的复杂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
区别于农村的“城市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社会交往态度上,存在着一种日益增长的对无法达到其个人目的的事务的漠不关心的态度。这种态度是怎么产生的呢?芝加哥学派从决定论的视角进行了考察,为现代城市社会学奠定了基础和基本的研究基调,即批判性地反思城市生活,使人们看到城市生活的种种罪恶,如疾病、贫民区、污染、拥挤、犯罪以及其他各类社会问题。路易斯·沃斯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城市主义》(1938年)一文中提出: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文化异质性三者相结合构成了城市的特点和无个性的生活方式,亦即城市的人口学特征最终决定了城市人的行为和态度(个性孤独、社会生活失调、高密度造成了人际关系的疏远)。他认为个人在城市生活中显得无足轻重,人与人的关系不是建立在感情和信任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理性的、自利的基础上。“钟表和交通信号是城市社会秩序的象征”,虽然人们置身于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但是却是十分孤独的。心理学家坦利·米尔格朗认为城市居民有“心理超负荷”(psychic overload)的问题,无力处理那么多接踵而至的感觉信息和认知信息。因为城市居民常常每天要遇到数百人,所以他们与大多数的人仅保持表层的、短期的关系,以保持自己的心理能量。这种适应方式减弱了城市居民与他人的道德卷入和社会卷入(Moral and Social Involvement)。
从深度看,城市居民在互动时,基本上是作为一个角色扮演者,而非那种涉及完整个人的关系。交往活动和人际关系容易支离破碎。人们可能在某处工作,又在他处消遣闲暇,再在另外的地方吃饭睡觉。每一种活动都常常牵涉到一组互相分离、互不相干的组织、角色和人群。社会控制的正式机制比非正式机制(血缘关系、家庭、习俗)更重要。形体上越亲近,社会交往的距离越远(如同事之间)。从广度上看,城市越大,个人差异和社会分化的范围就越广。这就导致了社区联系的松懈、社会竞争的加剧、个性特征的缺乏以及互动的多样性,并往往使得思想、感情和活动的强度和信任处于一个低水平上,直接参与社会事务不再可能。从异质性角度看,地位的异质性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机动能力。利益集团不再是固定的,而是暂时的,人们只是在为了使自己的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时才与他人打交道。
第二,从生活方式体系看,城市居民是通过货币作为纽带联结成社会关系,从而构成群体的依赖性。所以,城市的生活方式是开放的、多元的和多价值趋向型的。开放表现在城市不断地从农村吸收新居民,城市居民有着一种新的姿态、新的开放性,并且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从而促进了“精神上的交往”。多元表现在城市由不同的群体组成,每一群体都享有诸如亲属关系、风俗习惯、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之类的因素。城市是一个“拼凑的社会世界”。多价值取向表现在城市这个“熔炉”里存在着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群,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评判体系,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交流和碰撞必然会推动城市文化的发展,促进城市文明水平的提高。新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城市性”的养成,不仅需要一个历史过程,而且需要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这个环境条件就是工业化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
个人是以什么方式组结成为城市生活方式的呢?以什么方式成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农民工的情况看,他们进城后的转变及对城市的认同、融合过程更多地体现为一种动态的进程,其中包含三个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和心理层面。这三个方面是互相递进的,农民工首先必须找到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收入和一个稳定的住所,才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经济层面的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在完成了初步的生存适应之后,新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是进城农民工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它反映了进城农民工对城市化生活方式等的认同程度。新的观念、心态和意愿这些内在精神性因素的深刻变化是进城农民工经过一段较长时期的生存环境适应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农民工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在心理层面适应了,才说明农民工的人格得到了塑造和提升,完成了由农村人转化为城市人这一社会化过程。
第三,在基本日常生活层面,昔日街角的小杂货铺,如今已被属于全国性公司和跨国公司的超市取代了;以前由家庭发挥的功能,现在逐渐由商业组织或政府部门接替,如许多娱乐活动现在在商业机构中进行;需要经济帮助的人都求助于公共福利机构;在饭店里进餐也越来越成为“家常便饭”。大众媒介是城市文化的载体。城市生活的需要促使某些现代化特征得到发展,例如城市人口的识字率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
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一种倾向,就是对城市化概念的认识简单化,把城市化单纯看作是城市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提高。实际上,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只是城市化的表面特征,生产方式的变更、生活方式的变革、社会的转型才是城市化的实质。我国现在很多的小城镇,虽然盖起了楼房建起了工厂,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无论从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行为准则,还是从维系城镇运作的系统来说,在很大程度上都还处于农业社会,缺乏现代社会所必需的观念和系统。
(2)互构论视角
本研究选择了以社会互构论[55]作为本研究的基本理论视角。社会互构论是关于个人与社会这两大社会行为主体间的互构共变关系的社会学理论。所谓互构,是指社会关系主体之间的相互建塑与型构的关系。所谓共变,是指社会关系主体在互构过程中的相应性变化状态。正如郑杭生所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现代社会一切问题的根源,是社会学的基本问题。”[56]农民工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以往关于农民工的研究体现出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的二元断裂,它们或者关注个体行动者的个人资源和理性选择,或者强调制度安排等宏观因素的结构性制约,或者将个人与社会因素简单、机械地凑在一起,这些理论解释既存在明显的理论缺陷,也缺乏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度。因此,要想对农民工转型问题进行根本性把握,必须寻找一种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有解释力度的理论作为指导。
从社会互构论的视野来看,农民工转型过程就既不仅仅是农民工自身的微观适应过程,也不仅仅是宏观制度、经济结构等对农民工的逐步吸纳过程,而是一种行动适应与结构变迁密切互构的过程。也就是说,面对结构性制约,农民工的适应行动不仅具有受动性,而且具有巨大的能动性和创造性;不仅再生产着原有的结构环境,同时也逐步推动着结构的变迁,拓展着他们在城市的生存空间。而变迁了的结构又成为农民工适应行动的新的环境。而且,正如吉登斯所言,“不应将结构等同于制约。相反,结构总是同时具有制约性和使动性”[57],制度、市场等结构因素对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既有制约或排斥的一面,同时也为其提供了一定的宏观空间和有利条件。
(3)空间理论
在传统地理学的发展过程中,地理学与社会学的分离导致社会学研究经历了一段很长时间的“空间失语”过程,而地理学上的“空间”则处于静态的状态。随着现代学科交叉的发展,空间地理学的知识融合导致“空间”逐渐在社会理论中浮现出来,并且从静态观向动态性转变。
空间到底是什么?在20世纪60年代英美学界的讨论中,英国实在论(Realism)者认为空间是“空”的,但其并不是一种虚空,它似一个容器承接着空间中所有的事物;空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空间与物体相对应,所以必须有事物的存在,空间随着物而存在,可造成差异性;空间视情境而界定;空间无哲学上的解答而在乎实践,不同的人类实践创造与使用不同的空间。
在有关空间的争论中,空间可以区分为“心理空间”与“物理空间”两种主要概念。“心理空间”经由认知所感受,主要以心灵活动为主,如梦想、愿望等意象表现;“物理空间”是一个客观定义的实存空间,其中包括一切现存的对象实体。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空间仅仅被视为社会关系与社会过程运行的处所,这样就抹杀了空间地理学想象力。20世纪70年代,许多学者开始对“空间”进行动态反思,首次指出了空间的动态交往特性。列斐伏尔(Lefebvre Henri)认为,“空间是社会的产物”,空间就是被社会关系所建构、所运作、所实践方能彰显其存在。列斐伏尔特别关注带有社会取向的“空间性”的获得即“空间的生产”问题。在列斐伏尔的空间分析概念中,他界定了空间生产的三个重要面向:空间实践(spatial practices)、空间的表征(representation of space)和表征的空间(representational spaces)。在他的空间论述观点中,空间列在感知、构思与经验这样的三元架构下:社会中空间的实践预设空间的使用原则;空间的表征则透过科学知识累积及意识形态传播而形塑;表征的空间则经由“文化”上各种象征性论述的穿透而呈现不同空间类型的递嬗变化(空间的历史)———显示出不同社会建构的演变,使得空间的定义深深纠结在社会再生产的过程中。他认为空间是社会关系的产物,是在人类有目的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动态交往的结果,而不是社会关系演变的静止容器[58],就此明确指出了空间的社会关系特征。空间是一种社会关系吗?列斐伏尔说:“当然是,不过它内含于财产关系之中,也关联于形塑这块土地的生产力,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59]
曼纽·卡斯特认为: “空间是一个物质产物,相关于其他物质产物———包括人类———而牵涉于‘历史地’决定的社会之中,而这些社会关系赋予空间形式、功能和社会意义。”曼纽·卡斯特把人类创造的空间形式———城市看作是“社会的表现”,把空间看作是“结晶化的时间”。社会生活的时空历程,界定了社会行为与关系是如何被物质地建构与具体化[60]。但是与列斐伏尔和哈维以“生产”为切入点不同,他是以“消费”为切入点开始了自己的城市社会空间研究之路。
大卫·哈维也认为:“时间与空间的客观概念必然通过物质实践与过程而生产出来,而这些实践与过程再生产了社会生活……因此,在一般层次上,我们必须从社会实践的观点来界定空间是什么。”[61]爱德华·索亚(Edward,W. Soja)利用空间的三维辩证法把空间划分为第一空间、第二空间和第三空间。“第一空间”是指空间形象具象的物质性,是“真实”的空间,是一套物质化的空间性实践,强调空间中的物体,在根本上是一种唯物主义方式,被物理地或经验地意识为形式的过程,其认识对象在于感知的、物质的空间,这里的空间可以采用观察、实验等经验手段,来做直接把握。第二空间指涉一种思想性或观念性领域,是一种想象的“构想性空间”,是一种“思维的图示”,在那里存在一种主体性想象和“构想性的社会现实”,是一种“空间中的思想”。爱德华·索亚的“第三空间”,是一种真实又想象化的存在,既是结构化的个体的位置,又是集体经验的结果,这里的空间具有空间性、社会性、历史性[62]。本书中的空间概念主要吸收与借鉴索亚的第三空间概念,因为它较好地切合了本研究的旨意。“第三空间”鼓励人们用不同方式去思考空间的意义底蕴,思考地点、方位、方位性景观、环境家园、城市及人文地理等相关概念,力求抓住观念、事件、外观和意义的事实上不断变化位移着的社会背景。“第三空间”试图探讨人类生活的历史性、社会性和空间性的“三维辩证法”,这样,空间性的维度将会在历史性和社会性的传统联姻中注入新的思考和解释模式,这将有助于我们在经验研究中思考历史、社会和空间的共时性、物质性及其相互依赖性。
2.研究方法
(1)调查地点与样本选取
本研究以文献法、访谈法为主,问卷调查法为辅的方式收集研究资料。
返乡与乡村适应部分的调查点是小茅坡营村,地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宣恩县南部的高罗乡,是一个典型的苗族村寨(第五章有具体描述)。
返乡创业部分的调查资料来源于2010年1—3月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及社会工作专业三年级本科生和部分研究生在各自家乡所做的典型个案调查[63]。为了深入发掘发生在创业实践中的事件及他们的经历和体验,借用质化研究的独特性、描述性和解释性,本调查主要运用深度访谈法对自然情境或场景进行直接的、质性的观察。经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共收集了来自于四川、湖南、湖北和浙江等省域中的县市乡(镇)或者村庄之内的25例创业实践典型。从经验资料的内容来看,访谈对象不仅有返乡创业农民工,也包括其周围的个体;访谈内容均是以返乡农民工创业实践为核心,侧重于关系、事件、行动等方面。
农民工市民化部分的数据来源于2012年1—2月组织的全国性调查“农村籍进城工作/创业人员调查”。该次调查覆盖全国26个省市内的农民工,共发放问卷3500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3050份,有效率为87. 1%。调查样本中,农民工输出大省所占比例较高,且大体符合农民工来源地在全国的分布特征。排名前五位的样本的主要分布点包括:河南(13. 34%)、湖南(11. 15%)、湖北(17. 11%)、江西(8. 98%)、山东(8. 89%)。
表0—1 样本描述
由于农民工群体分布的特殊性、分散性,以及调查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在城市样本的选区中,该次调查没有采取成本高、费时久的随机抽样调查,而是选择判断抽样、偶遇抽样及滚雪球抽样的调查方式。在调查对象的选取上,综合考虑了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选择不同层次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调查,充分考虑了调查对象的异质性。
(2)研究方法
1)文献法
在研究过程中,本研究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通过对政策文件等内容的整理、梳理和细致分析,以了解农民工问题的相关研究状况,主要回答我们在农民工转型实践中需要关注什么问题、关注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为研究设计和分析论述提供有力的理论和经验依据。
2)问卷法
在研究中使用问卷数据资料比较少。问卷调查以自填式为主,直接发放给农民工,由其自己独立完成,如有不明白或不懂之处可向调查员询问,给予其适当的解释和指导。对能充分理解问卷意图的农民工则实行直接发放、直接填答、直接回收的方式。
3)访谈法
结构式的访谈“要求在访谈过程、访谈内容、访谈方式等方面都尽可能统一,做到标准化。这样是为了避免访谈中各种个人因素,特别是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访谈过程,从而增加访谈过程的客观性和资料的可信度”,“但结构访谈因为缺乏弹性,缺乏灵活性,无法了解更加具体、更加详细的资料,也无法对所访谈的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64]。这样对于那些涉及本研究重要主题的谈话,调查人有时会作一定的访谈引导,即引导被调查人就该问题详细地讲下去。这样不依据事先设计好的问卷和固定的程序,而只是有一个访谈的主题或范围,由访谈员与被访者围绕该主题或范围进行比较自由的交谈,意在通过深入细致的访谈,获得丰富的定性资料,并通过洞察性的分析,从中归纳和概括出某种结论。
3.研究思路与主要议题
(1)研究思路
本研究基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农民工转型的社会事实,按照“一条主线、三大问题、四个层面”的基本思路来展开。时空约束维度的逻辑演进思路如下图:
首先,以“城乡一体化”这条主线,将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贯穿于农民工转型的研究之中。自党的“十六大”将城乡关系的认识推向一个新的高度、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党和政府对城乡发展一体化思想认识在不断深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内涵在不断丰富,重要性不断得到提升。这些重要论述,既是我们当前研究农民工转型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也是本研究切实遵循的指导思想。我们把农民工的转型看成一个动态的持续发展的过程问题,即转型的实现本身是一个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有新问题浮现出来的过程。在怎么认识、如何实现农民工转型的目标性问题的指引下,探讨建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民工转型的可能进路。
图0—1 农民工转型分析的逻辑演进思路
其次,研究围绕“农民工为什么会转型”、“如何转型”、“转型的机制是什么”这三大主要问题,深入分析农民工转型的实践路径和政策体系。政策制定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和现实条件的基础上。客观事实是否准确,政策实施所赖以为前提的资源和现实条件是否具备,直接关系到政策制定的正确化和可行性程度。因此,我们的具体分析框架是从数量、结构与趋势、经济状况、家庭结构等角度探讨农民工流动的动态过程,以实地调查和统计数据为依据,探讨农民工不同的转型及其影响因素。
最后,在国家、市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理论框架下,深入分析政府、企业和各种社会团体及农民工自身四个不同层面在转型中所起到和发挥的作用,重点分析不同主体尚可进一步挖掘的潜能,以及相互之间功能发挥的具体衔接机制。
要实现农民工的转型,首先应对政府角色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确立恰当的价值标准以作为资源配置的原则。但一切问题的解决仰仗政府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深入剖析国家功能的限度和边界,同样非常重要。在市场方面,揭示市场主体、市场机制、市场风险对农民工转型的影响层面、作用机制及其现实后果,进而提出具体的对策。对于社会力量,探讨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和舆论在农民工转型中的作用。在强调宏观层面的制度、结构的影响的同时,也注重研究农民工如何能发挥其主体性和能动性,分析他们为了维持生存或者追求更好的生活所采取的行动与策略。
(2)主要议题
农民工的转型问题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还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问题。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普遍趋势,也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而我国的农民工群体有其特殊性,加强该群体的研究、找到解决该群体的权益保障对策,不仅可以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理论支撑,极大地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步伐,而且可以创造现代化建设的中国经验。本研究的主要议题是:
第一,对农民工的“新特征”、权益诉求的“新动向”的研究。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把“保障农民权益”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这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全新的执政理念,也表明这一问题是加快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的前提条件。
首要的问题就是农民工的“新特征”、权益诉求的“新动向”。本研究深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工的由来与类型、新的变化与特点以及该群体的新的权益诉求,并分阶段地剖析农民工权益丧失的原因和机制,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新的情况所造成的一些新变化和新机制,阐明了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存在哪些差别和共同之处,当前的农民工具有哪些“新特征”,面临哪些新的机遇与风险。
第二,对当代中国农民工转型进行理论解释。成功的实践需要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丰富的社会实践也为理论的创新提供了条件。当代中国农民工在转型中面临不少重大理论问题,一些新的实践经验需要我们总结和概括。本研究回答了在城乡日益开放和人口流动频繁的社会条件下如何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在农民日趋分化的背景下如何处理传统农民、现代农民与农民工的关系,农民工的转型对于新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何意义,等等。
第三,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综合性体系的问题。解决农民工转型问题必须处理好一系列重大问题,包括如何处理不同群体利益诉求的多样性与统一性问题,这需要顾及到当前农民工内部分化较大的现实情况;如何处理国家政策制度与农民工的能动性和积极性的问题,即如何处理“赋权”与“自我增权”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规划农民工在生存权、发展权、保障权(涵盖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等诸多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支持问题;如何处理国家角色、市场力量与社会力量在农民工转型中的关系等问题。
第四,综合动态的历史视角与积极应对的现实主义路径,在现有的时空约束背景下探索政府的作为与农民工自身的主体性。许多学者都将农民工问题难以破解的根源归结于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但是这一结构因素的化解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二元户籍制度的取消并不等于农民工问题的迎刃而解。因此,综合动态的历史发展眼光与积极应对的现实主义路径,在现有结构因素背景下探索农民工转型的可行性对策,是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基于这样的出发点,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农民工自身主体性和政府作为的挖掘而不是对社会结构因素的无效谴责。
本研究的主要观点是:
①从宏观因素看,促进农民工转型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约束条件。一是制度结构。户籍制度、城乡管理体制、政府机构和职能等改革滞后,致使当前针对农民工的制度供给相当缺乏。二是人口结构。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农村人口占非常大比例的大国,城镇化率刚过50%,若按户籍人口计算则仅为35%左右,农村剩余劳动力规模大,短期内实现城市化难度极大。三是政策法规。这既表现为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也体现在既有政策的执行不力上。四是组织机制。目前政府的相关管理实施条块分割,农民工自身又缺乏有效的组织机制和表达诉求的制度化途径。五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人均GDP不足4000美元,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能力还不足。从微观因素看,农民工群体并非同质性群体,不同代际、不同职业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目前约三成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表现出“去体力化”和“去农民工化”特征,导致了农民工内部身份认同和权益诉求具有明显的差异性特征。
②当前,突破城乡二元体制必须进行户籍制度的改革。我们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逐步增加和不断完善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不断降低城镇户籍的福利含量,逐步让户口与福利脱钩,不把获得城市户籍与放弃农村土地权利挂钩,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和差距,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突破以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社会管理制度,将户籍与福利脱钩。
③户籍制度的取消并不能使农民工问题迎刃而解,应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高度,在制度、法规和政策等方面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生产生活的基本权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推进将为农民工转型提供更好的环境。城乡一体化发展可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有序地流动,使农民工实现转型,在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同时,也实现乡村的现代化。一方面,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有利的政策环境。当然,乡村现代化不是对城市象征体系的简单模仿与复制,而是一种嵌入,在传统的空间结构中有选择地将现代性元素在乡村镶嵌与重组。
④作为主体行动者,农民工也不是完全被动无力的,他们的适应行动具有巨大的能动性。过去,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工市民化和新型农民化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把改变当地经济的希望寄托于外商和大企业上,认为农民工就业、创业,交税少、发展慢,对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实际上,农民工的市民化有助于更好地改变城镇化滞后的不合理状况,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同时能够彻底改变农民工的边缘化地位,促进社会的稳定。且农民工回乡创业,可将其在发达地区或城市积累的资金和人力资本带回家,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并推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⑤农民工群体已经不是一个高度同质性的群体,其内部已经发生了明显分化,不同的子群体在经济地位、社会生活和文化心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政府应当关注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和不同向度的转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农民工的特点,依据他们的意愿和现实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在“政府能够做什么”和“农民工最需要什么”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度改革方面从局部推进转向全国统筹、协调配套、整体推进,为其生存和发展提供平等的机会。
⑥完善农民工的服务与管理,从根本上说还要靠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农民工服务管理水平的核心是解决就业问题。如果不能就业,就谈不上转型。不解决就业问题,不管你采取什么模式,城镇化都是空的。要解决农民工就业,除了给农民工在就业上“牵线搭桥”外,更重要的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只有中小企业发展了、农民工有了自我创新的能力,农民工转型难的问题才能有效地得到解决。
⑦农民工转型的目标建构方面以农民工的需求为导向,体现他们的意愿,从关心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障,转向关注农民工的未来发展。实践路径的选择是:在国家—市场—社会的理论模式下,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和特点,建构多种行动模式。
[1]刘强:《农村空心化难题待解》,《农民日报》2012年3月31日。
[2]刘传江:《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理论月刊》2006年第10期。
[3]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学林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
[4][美]英克尔斯:《社会学是什么》,陈观胜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7页。
[5]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池子华:《中国“民工潮”的历史考察》,《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周晓虹:《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影响》,《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时宪民:《中国沿海经济中心城市劳动力流动与体制选择》,《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3期;江立华:《城市性与农民工的城市适应》,《社会科学研究》2003年第5期。
[6]周晓虹:《流动与城市体验对中国农民现代性的影响》,《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5期。
[7]郭正林、周大鸣:《外出务工与农民现代性的获得》,《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5期。
[8]蔡志海:《流动民工现代性的探讨》,《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9]王春光:《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00—101页。
[10]朱力:《论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年第6期。
[11]邓鸿勋、陆百甫主编:《走出二元结构:农民工、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年版;秦兴洪、廖树芳:《关注农民工问题的三个视点》,《学术研究》2007年第11期。
[12]杨云善:《中国农民工问题分析》,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邹新树:《中国城市农民工问题》,群言出版社2007年版;程新征:《中国农民工若干问题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刘传江、徐建玲:《中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3]钱文荣、黄祖辉:《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民工:长江三角洲十六城市农民工市民化问题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4]周春霞:《农民工与市民冲突的经济社会分析》,《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15]李强:《关于农民工的情绪倾向及社会冲突问题》,《社会学研究》1995年第4期。
[16]张春龙:《民工与市民冲突的社会学分析》,《社会》2000年第2期。
[17]朱力:《群体性偏见与歧视———农民工与市民的磨擦性互动》,《江海学刊》2001年第6期。
[18]黄平等:《农民工反贫困:城市问题与政策导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蒋月:《中国农民工劳动权利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郑功成等:《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社会保护》,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彭多意、唐东生:《保障进城农民工权益的政策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03年第11期;于定勇:《论农民工合法权益之法律保障》,《社会科学》2004年第8期;乔健:《加强对转型时期劳工政策的研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问清泓:《劳动法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 期;冯玫:《在华跨国转包体系中农民工权益保护途径初探》,《学术交流》2006年第11期;郑功成:《农民权益需要用法律制度来维护》,《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3期;何延军、张建兵:《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与劳动法律的完善》,《法学杂志》2007年第6期。
[19]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又称“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式”。刘易斯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的经济动因是城乡之间存在实际收入差距。工业部门高工资吸引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城市吸纳了农民。农民转变为市民是以城乡实际收入差距的存在为基础的。费景汉与拉尼斯对刘易斯模型进行修正,提出农业生产率的提高而出现剩余农产品应是农业中的劳动力向工业流动的先决条件。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会展开对劳动力的竞争,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异是影响农村劳动力外流的主要因素。只要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高于农业部门,农村隐性剩余劳动力还是会源源不断向城市转移。
[20]迈克尔·P.托达罗在《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一书中,建立了自己的以城乡预期收入差距为基础的人口流动模型。托达罗模型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决定因素是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以及迁移者对迁移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迁移动力不仅取决于城乡收入差异,还决定于城市的就业率,即城市的预期收入水平。托达罗坚持“预期收入”最大化目标是每一个潜在迁移人口决定是否迁入城市的基础,只要预期的实际工资水平高于农村的实际收入,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就会继续下去。
[21]蔡昉、都阳:《迁移的双重动因及其政策含义》,载李培林主编《农民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2]沈原:《社会建设:下一个30年》,《行政管理改革》2011年第3期;沈原:《构建和谐社会“底层赋权”最重要》,《领导决策信息》2005年第1期。
[23]刘建洲:《打工文化的兴起与农民工的阶级形成———基于卡茨尼尔森框架的分析》,《人文杂志》2011年第1期。
[24]潘毅、卢晖临、张慧鹏:《阶级的形成:建筑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开放时代》2010年第5期。潘毅、卢晖临、严海蓉等:《农民工:未完成的无产阶级化》,《开放时代》2009年第6期。潘毅、陈敬慈:《阶级话语的消逝》,《开放时代》2008年第5期。
[25]沈原:《社会转型与工人阶级的再形成》,《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2期。
[26]余晓敏、潘毅:《消费社会与新生代打工妹主体性再造》,《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
[27]刘建洲:《传统产业工人阶级的“消解”与“再形成”———一个历史社会学的考察》,《人文杂志》2009年第6期。
[28]符平、江立华:《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局限与突破》,《调研世界》2007年第6期。
[29]王建民:《社会转型中的象征二元结构———以农民工群体为中心的微观权力分析》,《社会》2008年第2期。
[30]麦路维兹(Joshua Meyrowitz)由米德的“概括化他人”的概念引申出“概括化他处”的概念,表示在全球化时代,人可以经常(想象)站在他处、远方,来知觉、评估自身所在之地[Das generalisierte Anderswo. In: Beck,Ulrich (Hg. ) : Perspektiven der Weltgesellschaft. Frankfurt/ M. 1998]。
[31]对于流动于城乡之间的这些农民,人们给予了不同的称谓,在政府文件、大众传媒、学界术语和百姓口语中使用的名称多达数十种,如“流动人口”、“外来人口”、“流入人口”、“外来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外来务工人口”、“盲流”、“打工者”、“打工仔”、“打工妹”、“自发迁移人口”、“流迁人口”、“暂时迁移人口”、“农民工”、“民工”、“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城市新移民”,等等。许多学者指出,“农民工”这一称谓带有身份歧视的意味,“农民”是这一群体的身份,而“工人”则是它的职业。由此可见,就这一群体而言,其真正的身份属性与其职业所内含的身份特征是分离的,这是在二元社会结构框架下所出现的特有现象,也是传统社会的特质———以政治标准划分的阶层身份制。
[32]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33]王春光:《农民工:一个正在崛起的新工人阶层》,《学习与探索》2005年第1期。
[34]洪朝辉:《论中国农民工的社会权利贫困》,《当代中国研究》2007年第4期。
[35]郑杭生:《农民市民化:当代中国社会学的重要研究主题》,《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36]参见刘传江《中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理论月刊》2006年第10期;刘传江、徐建玲《第二代农民工及其市民化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7年第1期。
[37]贺雪峰著:《乡村研究的国情意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38]以上为莱宁·波西(Lehning B. Percy)和德里克·海特(Derek Heater)的观点,转引自陈映芳《“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3期。
[39]初明达:《农民创业可选择类型研究》,《调研世界》2008年第3期。
[40]韩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年版,第181—220页。
[41]刘洋:《返乡农民工创业影响因素与创业活动关系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
[42]程伟:《农民工返乡创业研究》,西北农林大学博士论文,2011年。
[43]刘志荣、姜长云:《关于农民创业发展的文献综述———以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为重点》,《经济研究参考》2008年第66期。
[44]Redfield,R.,Linton R.,Herskovites M. J. Momorandum on the study of acculturation.American Anthropogist. 1936 (38) : 149—152.
[45]王康:《社会学词典》,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46]袁方:《社会学百科辞典》,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
[47]转引自苏红、许小玲《三峡移民的社会适应策略》,《思想战线》2005年第1期。
[48]符平:《青年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实践社会学研究的发现》,《社会》2006年第2期。
[49]Cerase,F. P. Migration and social change,expectations and reality: A Study of return migration from the United States to Italy,International Migration Review,8 (2) : 245—262.
[50]Gmelch,G. The readjustment of return migrants in Western Ireland,In: King,R. (ed. ) Return Migration and Regional Economic Problems,New Hampshire: Croom Helm,(1986 ),pp. P153—170.
[51]贺飞:《转型期青年农民工婚恋观念和行为的社会学分析》,《青年研究》2007年第4期。
[52]20世纪70年代末,“城市化”的概念被引入我国。1983年,我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持了题为“若干经济较发达地区城市化途径和发展小城镇的技术经济政策”的研究课题,该课题曾对“城市化”这一概念的内涵作了初步的界定。指出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历史发展过程,是全球性的社会现象,这种现象突出表现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化与聚集。
[53]城市性(Urbanism),又称城市生活方式。马恩认为“生活方式”概念不仅是指衣食住行之类的日常生活,它涵盖着包括生产活动在内的整个生活。后来,西方社会学从两个方向发展了生活方式理论,一是从生活方式认识社会地位,把生活方式视为阶级(后来扩展为更广泛的社会群体)的辨别指标;二是根据消费规律认识生活方式,把生活方式转化为消费方式来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后,“生活方式”逐渐被作为一个概括性很强的综合概念加以使用,回答人们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本书是在社会结构、价值观念和社会心理层面上使用这一概念。参见高丙中《西方生活方式研究的理论发展叙略》,《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3期。
[54]Louis Wirth. 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38,Vol. 44 (1).
[55]社会互构论的基本观点是,个人和社会分别表现了人类生活共同体相互关联的两重含义:个人是社会的终极单元,社会则是个人的存在方式,人类生活共同体的发展就是个人与社会的互构关系的演变过程。社会互构论重视对于个人与社会二者之间的连续体及其区间性和过渡性事实的研究。社会互构论着眼于个人间、个人与群体间、群体间、个人与社会间、个人与国家间、社会与国家间等关系的分析(参见郑杭生、杨敏《社会互构论的提出———对社会学学术传统的审视和快速转型期经验现实的反思》,《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56]郑杭生:《本土特质与世界眼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04页。
[57]安东尼·吉登斯著:《社会的构成》,李康、李猛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9—90页。
[58]Henry Lefebvre. 1991,The Production of Space. Malden: Blackwell Publishers,p. 26.
[59]列斐伏尔:《空间政治学的反思》,参见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页。
[60]曼纽·卡斯特尔:《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王志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504页。
[61]David Harvey. The Condition of Postmodinity: An enquiry into the origins of cultural change. Cambridge,MA: Blackwell,1990.
[62]包亚明:《后大都市与文化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63]为了做好此次调查,我们于2009年12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内招聘调研员,最终有31个学生进入了我们的研究团队。每个调查员都具备相应的调查理论基础和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是由于没有足够地了解调查对象的社会学特征、人口学特征等,我们又从具体的要求和研究对象出发,给予了有关返乡农民工调查的基础性知识培训,不仅使其了解我们这项探索性研究的目的所在,也更要知道调查的重点所在。
[64]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