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走低碳工业化道路的可行性及途径分析
一 中国实现低碳工业化的可行性
中国低碳工业化道路的实质是要通过低碳式的发展,跨过传统工业化道路的固有阶段,穿过碳排放的“高峰”,实现跨越式发展。中国是工业化的后来者,既有机会避免其他国家的错误,又有机会创新本国的发展模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后进国家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从高碳向低碳的转型,可以通过有效的政策措施吸收、引进和模仿发达国家成熟的低碳生产技术,从更高的起点切入,以更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美国经济史学家Gerchenkron(1952)创立的后发优势理论,指出后进国家在其工业化进程中,可能由于直接模仿和借用先进国家的技术和经验,从而能够从一个比较高的起点开始发展,跳越先发国家的一些必经发展阶段。Levy[1](1966)从社会现代化角度,区分了早发外生型与后发外生型现代化条件差异,强调了在技术层面后发优势的条件与可行性。Abramoitz(1989)“追赶假说”强调了后发优势从潜在优势转变成现实需要条件。[2]南必亮(1992)的研究表明日本战后正是通过技术模仿的后发优势实现了跨越式发展。[3]Brezis、Krugman和Tsiddon的“蛙跳模型”(Leap-flogging model)揭示了先进国家可能由于“技术”的锁定效应而不愿采用更新和更好的技术,后发国家则更有可能选择最新技术从而实现跨越和赶超。这些理论以19世纪德国、意大利、美国等对工业革命的先行者英国的赶超,以及20世纪的日本对老牌发达国家的赶超为“故事”原形,都强调落后国家与先进国家之间存在技术差距,后进国家直接采用当时最先进的技术,而不用承受先进国家逐步发展这种技术的代价,因此落后国家的工业化能够实现“突变”或“井喷”式发展,以更小的成本和更高的时效达到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
(二)技术差距使得中国低碳工业化有后发优势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领域的差距是相当明显的,低碳技术的模仿和创新仍有较大潜力。以体现低碳技术效率的两大指标——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为例,中国能源强度与英国、德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要高得多,同时单位GDP的碳排放也要高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从国际上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发展现状来看,“碳中和”概念和技术日渐成熟,其基本含义是通过一系列抵消的措施实现碳的零排放,碳中和技术包括三个层次:一是以可再生能源代替部分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以实现碳的零排放;二是通过植树造林、碳汇、碳信用及其他节能措施实现碳的抵消和减排;三是依靠二氧化碳捕捉和封存技术将排放量吸收掉。其中,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领域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使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逐渐扩大。风能、太阳能、水电、地热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在各国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2007年底,日本的太阳能电池累积采用量为1.92GW(千兆瓦),而德国约为这一数值的两倍,达到了3.86GW。日本经济产业省2009年发布的太阳能产业测算报告,声称至2020年,日本太阳能发电产业规模将达到目前产业规模的10倍,该行业从业人员将由目前的1.2万人扩大到11万人,为整个社会多提供9.8万个就业岗位[4]。德国通过政策利好刺激风能的开发和发展,德国的风力发电在2003年装机容量占全欧总装机容量的一半以上,风力发电目前占德国电力生产的3.5%,其政府的目标是在2025年之前将这一比重至少提高到25%[5]。美国财政部和能源部拨出巨资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
中国可再生能源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无论在技术、规模、水平,还是在发展速度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2005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不包括传统方式利用生物质能)约为2005年全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7.5%。其中,风电总装机容量为126万千瓦,光伏发电7万千瓦,还有非常大的发展空间[6]。
(三)碳减排国际合作机制为中国低碳工业化带来资金和技术
2005年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提出温室气体减排“三机制”,即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ed,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碳减排”贸易(Emission Trade,ET),促进碳减排的国际间合作。发达国家在议定书的框架下纷纷制定低碳政策,通过“技术推动”和“市场拉动”两条重要途径促进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部门加大低碳技术研发的投资力度,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加速新兴技术的成熟与扩散,促使新兴低碳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根据议定书,率先履行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允许采取以下减排方式: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根据国际性的非营利组织气候集团报告《赢余:低碳经济的成长》,2006年,全球碳交易项目总金额达到300亿美元。而中国作为碳交易市场中最大的供给方,拥有较好的谈判地位,可以通过“市场换技术”的手段不断引进低碳技术和低碳领域的投资,实现技术的升级,弥补基础设施投资资金缺口,并且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催生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促进中国低碳产业的发展。
(四)中国在发展低碳技术方面有利条件
中国现在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创新能力和企业转型能力都比较强。何建坤(2009)提出:第一,我们有很多领域在跟发达国家同步研发。企业研究机构、大学等在先进技术的研发上非常活跃,不少技术的发展、产业化相当快,有的已经在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第二,中国有一个独特的有利条件,就是市场大。市场需求是驱动技术发展的一个很好的动力,市场大,研发的成本也容易分摊。现在各国都在积极进行低碳技术创新,我们可以跟国外联合研发或引进技术,也可能形成长期共存、互相组合、协同发展的局面。
二 中国低碳工业化的阶段判断与途径分析
尽管中国具备走低碳工业化的潜在优势和条件,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处在重工业化和高速城市化的重要阶段,劳动力密集和以煤为主要能源结构等现实决定了中国低碳工业化道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根据历史经验判断,中国低碳工业化未来将经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对前沿低碳技术的引进、模仿阶段,也包括对西方发达国家低碳政策机制的模仿与创新,这一阶段主要特征是化石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影响逐渐减小,但是高碳生产方式、高碳产业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低碳技术差距将逐渐缩小,对传统高碳生产方式的低碳化改造的收益将不断降低,预示着新的革命性技术突变来临;第二阶段是自主创新阶段,通过持续不断的对低碳技术研发的投资,最终迎来全面的技术革新,中国届时要力争成为低碳技术的发源地,引领世界低碳技术和低碳产业的发展,实现低碳的生产方式和低碳产业对高碳的生产方式和高碳产业完全替代,并最终摆脱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怎样完成这两个阶段的转型?必须从工业化的四类驱动因素——制度、技术、生产要素(自然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和外部环境着手,在低碳经济新背景下,研究这些因素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因素对产业之间、地区之间与国际间经济变量影响的作用机制,把握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在四类因素中,制度创新是最重要的驱动力量,要把潜在的后发优势转变为现实可行的条件,关键是政府通过制定有效的低碳经济政策,激励微观经济主体行为低碳化——低碳消费、低碳生产。政策代表整个社会的福利选择和环境偏好,构成经济人行为的外部约束,将直接导致各类生产要素向低碳领域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低碳化升级、能源消费结构低碳替代和产业国际或地区间转移。政策将诱导企业选择低碳化的生产技术,加大低碳技术研发的投资,最终带来低碳技术革命性突变。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与要素流动将日益在更大的范围完成,最终建立低碳经济框架下的国际分工新体系。已有的历史无不表明,技术进步是工业化最根本的推动力量,也是经济长期增长的源泉。
中国的低碳工业化是要通过低碳经济技术、产业、能源、贸易和投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制度和技术创新,引导土地、资本、人口(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向低碳技术研发和扩散领域集聚,向低碳产业集聚,向低碳能源生产和转换领域集聚,向低碳城市和地区集聚,并进一步参与新的国际分工,适应外部发展环境的变化,实现资源环境约束下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具体如图7-2所示。
图7-2 中国低碳工业化道路实现途径
[1]M.Levy,Moernization and the Structure of Societies:A Setting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Prinston University,1966.
[2]M.Abramovitz,Thinking about Growt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9.
[3]南必亮:《日本的经济发展》,经济管理出版社1992年版。
[4]中央电视台能源频道:《2020年日本太阳能发电产业将达10兆日元》,http://energy.cctv.com/20090320/105031.shtml。
[5]中央电视台能源频道:《风能开发和应用:走中国自己的不竭能源之路》,http://www.cctv.com/auto/20081116/103023_ 2.shtml。
[6]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