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制度和物流组织发展:理论与经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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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物流组织模式决策

物流实践给经济理论研究提出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物流企业组织应该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针对这一问题,笔者综观有关文献,认为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的研究:一是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决策研究;二是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定性研究;三是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定量研究。

一 物流组织管理的决策研究

关于物流组织形式决策方面的研究,其相关文献颇多,基本特点是先指出影响物流组织形式的决定因素,如交易频率、资产专用性、企业战略、交易成本、市场成熟度等,然后利用一些理论做出自营还是外包决策的判断。为叙述方便,笔者把这些文献归类为“一元决定论”、“二元决定论”和“三元决定论”。

(一)一元决定论

这种理论相对来说比较简单,认为物流组织形式仅由一种因素决定。Quinn(1992),Brian、Hilmer和Frederick(1994)认为,企业应该持续地在具有核心能力的业务上进行投资,而将不具备核心能力的业务进行外包。外包非核心活动可使企业更加提高管理注意力,加大对绩效显著工作的资源的分配,而把相对劣势的工作交给外部组织承担。非核心能力业务的外包,可使得企业能够集中管理方向,增加核心能力业务的资源分配。Richardson和Helen(1993)指出,外包能使买卖双方从长期关系中获益,并实现双赢。类似的,企业通过专注于具有核心能力的产品生产或服务,将非核心业务或职能,如物流服务通过合同的形式外包给第三方物流公司,不仅可降低成本而且也可提高质量。王淑云(2004)指出,如果物流是集团公司的核心活动,并且集团内部物流资源和能力具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企业才能实施物流的内部化;否则的话,即便企业物流资源再丰富,只要企业没有同时具备物流是核心业务和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企业就应该把物流业务外包。王伟(2005)认为,货主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契约不完全时由于资产专用性导致“敲竹杠”问题,从而使第三方物流的专用性投资不足,第三方物流合作风险的存在要求货主企业做出外包决策。笔者认为,物流组织形式与资产专用性程度相关,当物流业务对于货主企业来说不具备太高的专用性时宜选择从现货市场中购买第三方物流;当物流业务对于货主企业来说具有一定的专用性时应该选择战略联盟;当物流业务对货主企业来说具有很强的专用性甚至已经成为货主企业核心业务的一部分时,货主企业应该倾向于选择自营物流。

上述一元决定论从非核心业务外包或者资产专用性强弱出发研究物流自营与外包问题,分析了影响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某一个方面。但是,他们并未系统和全面地研究物流自营与外包的因果关系,而认为仅仅一个条件就能决定复杂的自营与外包问题未免显得过于单薄和草率。

(二)二元决定论

如果说仅仅根据某个单一因素就能确定物流组织形式显得比较单薄的话,那么,二维决策模型无论在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显得更为丰富一些,逻辑上也较合理。实际上,物流组织形式选择决策研究所涉最多的文献,就是两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理论。

Ballow(1999)认为,物流组织形式的选择取决于两个因素,即一个是物流对企业的重要性,另一个是企业的物流能力。如图1-2所示,如果物流是企业的重要业务,并且企业又具有很强的物流能力,企业就应该选择自营的组织形式;如果物流对企业来说并不怎么重要,企业又不具备有竞争力的物流能力,那么企业应该从市场上外购物流服务;如果物流对企业重要性高,但是企业物流能力较弱的话,企业也应该选择外购物流。Ballow建立的准则有一个致命的缺陷:没有考虑成本和顾客服务的影响。同时,也没有明确指出区分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物流能力高低的具体评价标准。

图1-2 Ballow决策模型

谢庆红、胡汉辉和马云高(2010)从物流量和资产专用性两个维度出发,建立了一个物流决策模型。他们把资产专用性和物流量两个维度综合起来,从而形成四种组合Ⅰ、Ⅱ、Ⅲ和Ⅳ,Ⅰ类企业资产专用性强,物流量小;Ⅱ类企业资产专用性强,物流量大;Ⅲ类企业资产专用性弱,且物流量小;Ⅳ类企业资产专用性弱,而物流量大,如图1-3所示。Ⅱ类物流企业资产专用性强且物流业务量大,适宜采取自营的组织形式;Ⅲ类物流企业资产专用性弱且物流业务量小,采取物流外包是较好的选择;Ⅰ类、Ⅳ类企业物流组织形式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物流业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或者企业战略,即使自营成本比外包成本高,也要坚持自营并尽力投入更多资源使其具有持续市场竞争力,把物流业务交给专业物流公司经营以使企业核心业务得到加强。对于与企业战略或核心竞争力密切相关的业务,自营应作为其第一选择,即使当前的自营成本会高于外包成本;此时,企业应针对该项业务投入更多的资源,直至其业务品质不断提高、成本不断下降,从而真正拥有市场竞争力,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业务。其次,由于诸如运输、仓储等物流活动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制造型企业的核心活动,所以Ⅰ类、Ⅳ类型的企业应优先考虑将这些业务外包给专业化的物流公司,从而使企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升自己的核心业务水平。

魏娟、欧国立和邢占文(2009)认为,企业物流组织形式采取自营、外包还是协作形式是由企业内部物流组织经营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互相比较决定的。他们的分析模型以资产专用性作为横轴,以企业的各种成本差如物流自营与物流外包的成本差ΔC、物流外包交易成本与物流自营经营费用差ΔT、物流自营与外包的总成本差ΔTC等作为纵轴进行分析,试图给出物流自营、外包和协作的边界。如图1-4所示。

图1-3 资产专用性物流量模型

图1-4 资产专用性—成本决策模型

ΔTC>0时,对企业来说,自营物流总成本大于物流外包总成本,企业应该选择外包;ΔTC<0时,自营物流总成本小于物流外包总成本,企业应该选择自营物流组织形式。随着企业物流业务量增大和市场容量增长,ΔT和ΔC曲线分别移动到ΔT1和ΔC1,同时ΔTC则移动到了ΔTC1,此时ΔTC1<0时,自营物流总成本小于物流外包总成本,企业自营,而ΔTC1>0时,K*和K*1之间以前的自营物流转化为物流协作模式。这样K*和K*1就成了物流组织形式的边界点,K*左边属于物流外包区域,K*和K*1之间属于物流协作区域,K*1右边属于物流自营区域。作者最后指出,企业具体选择哪种组织形式没有唯一的标准,除了考虑成本,还要考虑专业化、规模和企业核心能力等因素。

Maltz(1994)的仓储外包模型使用了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理论和Porter的竞争战略概念,在他的决策过程中,考虑了企业规模、产品价值等战略因素,认为仓储外包决策是由交易成本和企业战略决定的。James、Brian、Quinn和Frederieko Hilmer首先将核心能力概念引入外包决策过程,并提出了判断一项业务是否属于企业的核心能力的7个标准。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一个基于战略考虑的决策框架。卢志舟、郝玉龙、张仲义(2007)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提出了决定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一个决定因素是资产专用性,另一个决定因素是第三方的运营成本和企业自营物流的成本差与交易成本的比较。据此,他们建立了一个边界模型。当企业自营物流的运营成本高于第三方物流的运营成本时,核心企业就会产生物流外包的动机,即物流外包的必要条件。由于在物流外包过程中存在交易成本,因此,当第三方的运营成本与企业自营物流的成本差大于交易成本时,企业物流外包可以实现,这是物流外包的可行条件。第三方的运营成本与企业自营物流的成本差等于交易成本是物流外包的边界条件。其中,运营成本包括物流运作过程的生产成本和组织管理成本。交易成本包括外包前收集第三方物流的信息成本,外包过程中的谈判、签约成本,签约后落实契约的成本。杨达(2009)提出了市场成熟度和资产专用性的决策框架。将企业物流自营与外包决策问题从大的角度分为宏观战略和微观经济决策两个层面,只有在宏观战略上企业物流适合外包,才进行下一步微观经济的分析。在宏观战略层面省去了评价物流业务是否为企业核心业务的过程,而是分析了物流业务在企业的重要性,即物流业务和企业核心业务的关联度,通过关联度来决策企业物流业务是否能将物流业务外包;对物流在企业的重要性进行评价以后,又提出了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市场匹配度的概念,把企业和第三方物流市场作为一个系统,对整个系统进行分析,讨论系统内二者的匹配关系,然后根据匹配度来决定企业是否能将物流业务外包。在微观经济层面,将企业分为初始状态为有物流资产和初始状态为无物流资产两种类型,并提出了物流外包阶段的概念,将物流外包过程分为磨合期和稳定期,对于初始状态为无物流资产的企业,由于通常来说磨合期要远远短于稳定期,企业大多关注的是成熟期,所以其物流自营与外包的决策主要考虑稳定期的经济收益,而对初始状态为有物流资产的企业则还要考虑物流外包转换成本的投资回收期,该投资回收期与资产专用性和磨合期长短等因素有关。在宏观战略分析中首先分析企业的物流业务与核心业务的关联度:如果关联度较大,企业选择物流外包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只能选择物流自营;当关联度较小时企业选择物流外包不会对企业的核心业务造成太大的影响,此时继续分析企业与TPL市场的匹配度,如果企业与TPL匹配度低,则企业在TPL市场上找不到适合本企业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宜选择自营,否则转入下一步的微观经济分析。在微观经济分析中,将外包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磨合期和成熟期,并将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初始状态为无物流资产的企业,这种企业可能是新企业或者原来就是采用物流外包的企业,进行决策时只需要考虑成熟期物流外包的收益是否为正,如果收益为负则选择物流自营,否则最终选择外包;第二种是初始状态为有物流资产的企业,这种企业一般原来为物流自营,现在考虑更换为外包,此时必然产生物流外包的转换成本。对于这种情况,首先应考虑成熟期的外包收益:如果外包收益为负,则企业选择物流自营;如果外包收益为正,则继续进行分析,将外包转换成本视为外包的前期投资,计算外包转换成本的投资回收期。如果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投资回收期,企业应继续自营;如果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企业才最终选择外包。

王淑云(2004)指出,物流组织形式的选择并不是简单的“是”与“否”的问题,它需要管理者对企业核心业务、物流资产的专用性程度以及物流在企业中的战略地位等了如指掌,尤其需要管理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才能做出恰当的决策。刘彦平(2005)在物流量和成本二维决定的静态分析基础上加入了动态因素,运用总量分析法,逐步放宽前提条件(考虑专业化、规模经济和核心能力提升等),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物流自营总成本与物流外包总成本的大小。另外,作者还运用边际分析法,提出了在共存模式下企业物流外包与物流自营规模边界的确定方法。他认为,物流外包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分工进一步深化的表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物流外包这一社会分工形式得以形成和发展的经济根源在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专业化和规模经济优势。可以为委托企业节约物流成本支出,并可减少企业内部的物流组织管理成本,进而促使委托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物流外包边界的确定,及企业选择物流外包还是物流自营,需要综合考虑物流自营成本、物流自营直接成本和企业内部物流组织管理成本、物流运作以外的企业运营成本。并应考虑专业化、规模经济因素和委托企业的核心能力提升因素。在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全以及不确定性等因素制约情况下,企业通常采取物流外包与物流自营相结合的模式,这种情况下物流外包规模和自营规模边界的确定需要对各相关成本进行边际分析。技术进步会导致物流外包交易成本下降,从而使得物流纵向一体化边界以及物流外包和物流自营的规模边界发生变化,向着更有利于物流外包的方向移动,这是第三方物流在近十几年中保持飞速发展态势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全世界的技术进步保持着快速的发展趋势,我们由此可得出第三方物流仍存在巨大发展空间的结论。物流外包交易成本的快速下降,使物流外包边界扩大并进一步使得第四方物流在第三方物流的基础上得以产生和发展。

可以看出,这些研究一般把核心能力、交易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等作为基础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的研究属于静态分析,静态研究对本质上属于动态的交易的性质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分析结果有较大出入;核心能力强调能力的不易获得性和互补性,强调交易的质量和对企业的长期贡献;资产专用性强调了资产转移他用所产生的收益缩减和相应发生的成本,却不能解释组织变迁发生的时机和条件。从这些基础理论出发,在诸多要素如物流量、交易成本差、核心能力和资产专用性等因素中选取其中两个必然会漏掉其他的因素,这些见仁见智的因素的选择本身就是需要谨慎对待的。况且,从静态出发来研究这个物流组织问题,不讨论组织环境和历史的科学性,这种分析研究恐怕是站不住脚的。

(三)三元决定论

在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二元决定基础上,有研究者又加入新的因素进行分析,据此构建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决策模型。李红昌、荣朝和(2008)从交易性质分析入手,认为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是决定物流契约结构的基本因素。契约理论重视交易性质对契约结构的决定性作用,从交易频率、交易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三个交易性质维度研究了契约和治理的匹配关系,特别强调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对契约结构和治理模式的影响。对于偶尔发生的和重复发生的交易行为,当资产是非专用型时,一般采用市场治理的古典契约方式;对于偶尔发生的交易行为,当投资特征是混合型和部分专用型时,一般采用三边治理的新古典契约方式;对于重复发生的交易行为,投资特征是混合型或专用型时,一般采用双边治理或一体化治理的关系性契约。按照交易性质决定契约结构的分析思路,物流契约结构也要从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和资产专用性三个交易维度进行解释。但是,契约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重视交易费用对契约结构的作用,却忽视生产成本对契约结构的影响。实际上,杨小凯、黄有光、Borland、Rice等经济学者已经认识到,经济交易的契约结构一方面是由交易费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专业化和分工的生产成本决定的,或者说,是由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决定的。因此,物流契约结构必须充分考虑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的共同影响。如图1-5所示,X轴是交易频率,Y轴是不确定性,Z轴是资产专用性,原点O表示各变量初始水平为0,然后水平不断增加。G1到G5分别代表不同的物流治理结构或契约结构。例如,G1表示交易频率高,资产专用性水平低,此时采用市场治理方式来提供物流服务;G3表示交易频率较低,资产专用性一般,不确定性中等,此时采用三边治理方式来提供物流服务;G5表示交易频率低,资产专用性强,不确定性水平高,此时企业一般采取自理方式来提供物流服务。

图1-5 交易效率—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三元决策模型

田宇和龚国华(2000)在前文提到的Ballow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了成本因素,提出了自己的三维决策模型。此模型分三个层次,首先是物流子系统的战略重要性,其次是企业物流资源和能力,最后是成本竞争力。他们认为企业物流活动的核心目标是在物流组织全过程中以最低的物流总成本实现顾客要求的服务水平,因此,顾客服务水平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因素。

与一元决定论和二元决定论相比,三元决定论在其基础上加入了新的变量来构建物流组织决策模型,其分析方法和过程看起来会立体和复杂一些。但是这些决定论的本质却是一样的,因为从静态研究上到底选择几个因素来构建物流组织决策模型恐怕很难说得清楚,而且每个影响因子对物流组织的影响程度有多大也无法确定。所以,“一元决定论”、“二元决定论”和“三元决定论”等不可避免地有片面化之虞,且不能把握好影响物流组织选择各因素之间互相影响的动态运行机理。学者们之所以采取这些“决定论”,可能主要是因为它们易于书面表达,可以用简单的语言和图形来加以表述的缘故,就像新古典经济学易于讲授却与现实脱节一样。

二 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定性研究

通过研究物流组织的特性以把握物流组织的本质规定性,从而发现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规律,这是定性研究的相关文献的大致思路。在研究内容上,此类文献表现为从不同的角度认识企业物流组织的共性和异质性,并得出关于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思路。大致说来,现有文献主要是从契约、交易以及分工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

储春银(2005)利用博弈论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外包决策问题,他认为,外包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之间合作失败的原因在于,在外包企业与第三方物流的合作过程中,存在着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道德风险问题。刘彦平(2006)从契约角度分析了第三方物流。由于物流契约的不完全性,处理“剩余”时会产生交易成本,为减少交易成本,物流联盟就成为一个解决方案。张占峰(2006)从分工角度指出,物流外包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作者分析了物流分工演化的阶段和过程,指出在企业内部分散化物流阶段,物流各项活动分散于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流作为企业一个分工形式被独立出来,从而进入物流专业化阶段,物流竞争力较弱的企业逐步缩小物流规模,把物流业务交给外部市场上更具有物流优势的企业操作,从而就产生了物流外包现象。张旭辉(2008)也从分工理论出发,但利用超边际分析法,构造了一个物流外包选择模型,并对模型有关参数进行分析,试图得到一个有说服力的物流外包的形成机制理论。刘梅生(2009)从分工与交易的视角建立了一个物流服务外包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分析了物流服务外包的动因。他认为,正是由于物流服务外包交易成本的下降与生产费用的节约,促进了物流服务外包发展。物流服务外包是企业将物流活动从本企业分离出去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物流活动分工演进过程。

从信息经济学和契约不完全性角度去研究物流组织问题,为外包和物流联盟提供了不同的研究视角,这是此类研究文献的可取之处。然而这些理论本身的固有缺陷,使得它们并不能为物流组织实践做出正确的指导,也不能历时地、动态地说明其模型的正确性。基于此,从分工的角度系统、全面、历史和动态地研究物流组织问题应是正确的选择,但问题还在于,现有从分工角度或从分工和交易视角的研究只是简单地从某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也未脱离交易成本的研究框架,未能系统、全面和动态地进行研究,因此也不能提供令人满意的研究框架并对实践做出指导。

三 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定量分析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使用历史或现有数据,运用相关理论及分析工具进行定量分析,无疑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工作。在现有文献中,部分研究者已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

Bienstock和Mentzer(1997)研究了运输自营与外包的决策模型,他们的理论基础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为了计算交易成本,他们将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设定为自变量,还考虑了不同的物流组织结构对交易成本的作用。研究做了一个包括结构(S)、资产专用性(A)、不确定性(U)和交易频率(V)四个因素的全因素设计。使用Scheffe和Fishe的LSD检验(依赖于比较因子的多少)模型变量的主要影响和作用。对模拟系统的研究表明:在交易频率相同的条件下,外包是更为有效的结构。这个结果表明在作运输自营与外包决策时,应该评估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程度、必需资产的成本和可得性。分析要试着评估运输成本和交易成本之和,应该意识到外包时,资产专用性和不确定性会增加交易成本。

Maltz(1994)认为,交易成本理论忽略了公司战略的影响,因此他吸收了Porter的竞争优势框架进行研究,在问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对模型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包括两个步骤,分别就交易成本因素和战略因素进行了分析。标准的模型参数评估方法是测定概率,也就是外包的可能性和外包的不可能性。运用该概率的算法,或外包可能性的对数,将模型简化。研究结果表明,交易成本理论对自营与外包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不同产业外包的仓储业务也不一样,消费品和化工企业比汽车企业更可能使用第三方仓储服务。

陈宝国(2005)把物流外包过程归结为委托—代理模型,分别分析了在信息对称和信息不对称条件下,运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进行了数学推理。张静波(2002)总结出一个两阶段两步骤的企业物流组织形式选择模型,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模型里的思想分两阶段完成案例企业的物流外包决策过程。第一阶段要对企业的物流能力进行分析,如果识别到有能力缺口,则转入下一阶段决策过程;相反,如果物流能力能够胜任,则不考虑外包。而对第二阶段的外包决策又分为两个步骤来完成:首先要根据战略因素评价物流作业,如果符合战略重要性的标准,则选择自营;否则将根据问卷研究中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对决策模型进行量化处理。

总体而言,关于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定量分析,既有文献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可以说成果甚微。笔者以为,可能的原因或许在于:一方面存在着指导理论方面的缺陷;另一方面也因为此类研究的数据可得性始终是个问题。

四 小结:一个总体评价

物流组织形式的选择,本质上乃是组织效率问题。针对物流自营还是外包的决策研究,无疑是有益的探索。此类研究比较普遍涉及的维度包括资产专用性、核心能力和交易成本等。科斯在研究为什么企业会替代市场来配置资源的时候提出了交易成本概念,他认为“企业将倾向于扩张直到在企业内部组织一笔额外交易的成本,等于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完成同一笔交易的成本或在另一个企业中组织同样交易的成本为止”[21]。这里所讲的“额外的交易”有一个前提条件,即这个交易必须是一笔独立的交易,也就是说无论在市场上购买还是企业自己生产,这笔交易带给企业的收益必须是相等的。而在分析物流自营与外包决策时,很多研究者忽视了这个前提条件,因为当企业选择物流市场交易(即物流外包)的时候,企业因外包增强了核心能力,或者因专业化报酬递增产生了分工经济等使得企业这笔“交易”收益变化。前提条件消失了,就不能用这种方法来分析。刘彦平(2005)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试图利用逐次放宽假设条件的方法给出物流外包边界,但是仍然囿于交易成本理论的思维范式,没能跳出其框架。因此,从交易成本理论来评价组织形式选择问题未必是合适的。

有些研究者还从规模、物流业务能力、交易频率、不确定性、市场成熟度、物流量和经营成本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显然影响物流组织形式选择决定的因素还不止这些,那么自营还是外包决策究竟是一个方面就能决定,还是需要两个方面共同决定,抑或三个,甚至四个、五个?恐怕都不行,因为企业运营现实的复杂性和业务交叉性,我们无法计量各个因素对企业组织效率的影响程度或者贡献度,即便用一个相近的指标或者数据来代替,也会因为企业运营的权变性和动态性而有所改变,就是说某些因素或许当时并不重要,但是时过境迁后也许贡献度变大了,这就让企业无所适从。本部分还从物流自营还是外包决策、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定性研究和物流形式选择的定量研究三个方面,系统地梳理了相关的研究文献。研究者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还有很大的不足:从交易成本理论出发研究决策根本是错误的,决策的“一元决定论”、“二元决定论”和“三元决定论”只具有认识意义而没有实践意义;定性研究角度的选取涉及对企业本质的认识,需要加强从分工演化角度研究其作用机制并构建框架;定量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建立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的一系列指标体系任重而道远。

笔者以为,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关键在于发现其运行机理与作用机制,而这就牵涉到对企业性质的认识问题。问题在于,被相关文献普遍凭借的交易成本理论乃是从泛化的交易出发,把企业和市场理解为同质的契约关系,这就无法研究企业组织形式与内部技术关系之间的相互作用问题了。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交易成本理论作为一种静态分析法无法考察动态的技术创新、制度变迁和组织创新及其相互作用问题,用这一理论去指导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实践也是行不通的。实际上,企业的本质特征并不在于契约的集结以及实现这种集结的要素契约本身,而在于形成这种集结之后的企业活动以及在活动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和经济关系[22]。因此,从分工协作的动态角度分析物流组织的演化,以发现其作用机制和运行机理,也许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在已有文献中,刘彦平(2006)、张旭辉(2008)、刘梅生(2009)等也从分工角度对物流组织形式的选择做了有益的探索,但问题在于他们仍然脱离不了交易成本理论的既成框架,因而也未能提供关于物流组织形式选择问题的满意的答案。

由于研究的视角和方法不同,再加上物流活动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现有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非但并不存在共识,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对于企业应该怎样做出物流组织形式选择的决策也尚未形成一个居主导地位的统一框架。笔者认为,这种状况的根源在于对企业的组织本质欠缺一个正确的认识,倘若我们从演化和动态的角度,集中探讨物流组织形式选择影响因素之间的运行机制和作用机理,便有可能得出更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结论。另外,建立一个既可以从动态上分析物流组织形式选择,又能为企业当前环境下提供决策指导的框架,是学术界亟待努力的一个研究方向。正是基于这些认识,本书试图为此提供一个新的尝试。


[1] 刘南、赵成峰、陈远高等:《现代物流与经济发展——理论、方法与实证分析》,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年版,第7—13页。

[2] 丁溪:《现代物流学》,中国商务出版社2008年版,第11—12页。

[3] 贺盛瑜、郭晓林:《物流联盟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4] 陶君成:《中国物流经济发展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5] 另见Stank、Daugherty、Ellinger(1999),Ellinger A.E.(2000),Ellinger A.E.、Daugherty P.J.、Reller S.B.(2000)。

[6] 另见Global Logistics Research Team at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1995),Clinton,Closs(1997)。

[7] 另见Morosh(1996)、Lynch(1998)。

[8] 另见Lieb、Randall(1999),Sink、Langley(1997)。

[9] 另见Karpinski(1999)。

[10] 另见Copacino(1997)。

[11] 详见迈克尔·波特《竞争优势》,陈小悦译,华夏出版社1997年版。

[12] 冯夕文、肖静等:《物流工程》,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页。

[13] 操作法工程研究的重点是工作测定、动作研究等人工活动。

[14] 董千里等:《物流工程》,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页。

[15] 详见Banister、David 和 Berechman、Joseph.(2000);Banister、David 和 Berechman、Yossi.(2001);Démurger、Sylvie(2000);David Banister、Joseph Berechman(2000);Munnell、Alicia H.(1992);Osterhaven Jan 和 Knaap Thijs(2001);Rietveld、Piet(1995)。

[16] 详见David A.Hensher、Ann M.Brewer(2001);魏际刚(2005);李学伟、曾建平、卢勃(2004);陶君成(2006);刘南、赵成峰、陈远高(2007);帅斌(2006);周启蕾(2004)。

[17] 详见胡斌(2003);储春银(2005);张旭辉(2008);刘梅生(2009);刘彦平(2006);宋宪萍(2011)。

[18] 详见Stphen M.Ruter、Bricn J.Gibson 和 Suson R.Willians(2003);E.Andersson(1993);Michael G.H.Bell(1998);鞠颂东(2008)。

[19] 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虽然没有对经济组织进行直接研究,但是其分工理论还是解释了一些组织问题,比如组织边界问题。

[20] 杨小凯、张永生:《新兴古典经济学和超边际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94页。

[21] [美]科斯(Coase,Ronald H.):《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盛洪、陈郁译校,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4年版,第9页。

[22] 林金忠:《企业组织的经济学分析》,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