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垄断制度的经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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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长期致力于研究国有企业,近年来,越来越觉得对国有企业的研究只有放在一个大的市场环境下,才能理解和解决其中的问题。国有企业的问题并不只是单纯的效率低下的激励机制问题,而是涉及所有与它相关的方方面面。这是一个系统的问题,只有从作为一个有机复合体的市场关联系统出发,才能理解和把握“国企病”存在的症结。

近十年来,我还发觉国有企业的规模边界似乎越来越大,这种扩张似乎没有一个稳定的边界,甚至大有回归计划体制的趋势。望着眼前新鲜出炉的2014年福布斯世界2000强企业名单,这种感觉就更为强烈了——中国三大国有银行一举独占状元、榜眼、探花的鳌头,而中国银行和中国石油也分列第九、第十位。中国上榜企业2013年增加25家,超过其他所有国家,总数高达207家(其中的民营企业凤毛麟角)。那么,这样的规模扩张边界究竟在哪里?中国经济试图通过企业规模扩张来提升竞争力的发展战略,是否超过了市场经济之中应有的合理边界?这种规模扩张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还是依靠国家力量支持的垄断作为扩张的后盾?

垄断就是在一特定市场或范围内只保持一家独占,其他企业无法进入。这种独占如果是创新所致,或者是自然垄断形成的,那么其必然是成本最低的或生产最高效,才使其他高成本的竞争者无法进入,这是合理的经济性垄断。反之,这种独占如果是借助外部权力形成,而同时又是低效率或高成本的,那么这就是不合理的非经济性垄断。按照这个标准,实际上,我们并不难识别哪些垄断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只要考察是否存在进入壁垒、进入壁垒如何形成,以及是否成本最低或效率最高,就能够区别与界定两种不同性质垄断的界限。

不合理的非经济性垄断的根源在于存在进入壁垒,这种壁垒是由非经济因素或某种人为干预而形成。因此,这样的结果是不计成本,也无须竞争,只要想法构筑壁垒,就能确保其既得利益。在同样的市场范围内,那些不受保护的企业,即使效率更高,或更有发展潜力,它们也无法进入与之竞争。按照这样的标准,我们就能够区别不合理的垄断,识别那些依靠不公平竞争规则保护的企业,为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确定公平合理的依据。因此,我们也可以此为依据,评价现行的国企扩张究竟来自壁垒的保护,还是来自竞争力的优势。

这样的垄断包括行业垄断,全行业的独占性垄断就不用说了,即使是非独占的行业,例如,存在几家寡头的行业,它们往往按照权力划分的市场范围,确定各自的行业垄断范围,任何其他竞争者都不得进入其领地。在行业内部存在的这种局部垄断,还可能是按照地域划分势力范围,或是按照项目确定各自的控制范围。前者例如煤矿,往往按照其产地设置进入壁垒,给予某些企业授予特许权经营;后者例如一些工程项目,往往通过人为地设立一些有利于在位者的准入标准,以便排除竞争对手的进入,或者利用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设租寻租,“暗箱”操作,排斥更有竞争力的潜在进入者。

除以上表现为直接垄断产品市场的类型外,还存在大量间接垄断的类型。这种类型不是表现为本行业的垄断特征,而是由要素市场的垄断所导致的对某些企业的间接垄断效果。要素市场的垄断突出地表现为资本市场或金融信贷市场,在这些市场普遍存在着程度不同、范围不同的进入壁垒,导致使用这些要素的企业实际上获得了垄断的连带效应。由于对于非国有金融进入壁垒和制度偏好性导向,大量廉价资本和信贷源源不断为国企输血,使用这些资本越多,能够得到的优惠就越多。因此,不少国有企业的竞争行为往往表现为不断扩张规模的竞赛,以便充分利用这些垄断效应,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的垄断,或者是一种明显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因此,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是局部垄断或间接垄断,它们与行业的完全的、直接垄断不同,表面看起来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直接“禁入”政策,而是更多地依附于要素市场的进入壁垒,依附于某些相关政策及其审批程序,它们更多地表现为某种隐性的进入壁垒。民营企业反映最强烈的“玻璃门”,就是这种看不见却能摸得着的隐性壁垒。

在中国,借助政府的权力,较高的集中率往往有利于实现划分势力范围的局部垄断,尤其是那种条条或块块的权力控制下的局部垄断。同样,对于并购来说,现实中的并购更多地带有政府行为特征,在这种情形下,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并购政策,不可避免会带有垄断性保护色彩。倘若对大量国有企业并购进行认真审查,恐怕没有几家能够过关。《反垄断法》若是拿来审视大量普遍存在的国有企业垄断,而不是只针对民企或外资企业,必然会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学界一般将上述借助政府权力形成的垄断笼统地归纳为“行政垄断”。从经济学理论来看,可以根据其不同特点进行分类。无论是特定行业的完全垄断,还是行业内的地区垄断;无论是在寡头行业的划分势力范围的垄断,还是在竞争行业内进行设租寻租的局部垄断,这些不合理的非经济垄断普遍存在,它可以表现为行政部门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也可以表现为某种“无形之手”在运作。不管采取哪种形式,它对于经济产生的危害性都是共同的,并且十分严重。

首先,这种垄断对民营企业产生了“挤出效应”。当经济出现危机时,紧缩造成利率高和融资难,不少民营企业难以生存,但是,这对国有企业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按照产业政策的优先权,它们照样可以拿到大笔刺激经济的贷款。或者,即使这些曾经大肆扩张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亏损,也不必担心会破产倒闭,而是为了“维稳”的需要,照样可以贷款发工资,等待下一轮经济刺激的再度扩张。同样的情形下,一些民营企业只好纷纷破产、退出。结果,高成本企业对低成本企业造成了非常不合理的“挤出效应”。

其次,它产生了产业结构的畸形。一些重化工行业国有企业投资过度,生产过剩。例如,钢铁国有企业天天喊亏损,不是反思自己的高成本的根源在哪里,而总是希望通过政府之手设置高进入壁垒,来阻止合理的竞争。

最后,行政垄断还造成了通货膨胀。由于在垄断市场上,垄断者可以控制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将不断上升的价格转嫁其他领域,整个国民经济则表现为通货膨胀,而且这种结构性通货膨胀仅靠紧缩货币还不太容易控制住。

因此,对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产业结构畸形的效应、通货膨胀的效应,是行政垄断造成的直接危害。这种作为根源的垄断行为不破除,经济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就解决不了。

行政垄断的损害不仅于此,它对社会公平与正义也产生了极大的损害。在处处存在的这种垄断壁垒下,大量政府官员中出现的腐败或设租寻租,往往源于此。

如果行政壁垒不打破,它就会永远垄断下去,腐败也会层出不穷,甚至成为社会的常态。所以,要从根源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就需要找到反垄断的方法作为治本之道。

行政垄断的源头在于公权力。如果没有公权力的支持,行政垄断很快就会土崩瓦解。说到底,反垄断关键要遏制公权力和企业的结合,要彻底破除政商合一、政企合一的平台。对公权力进行舆论监督、人大监督、反垄断监督,一旦发现有政商合一为垄断服务的行为,就要加以遏制。

要破除行政垄断,现阶段改革就要强调公平的市场竞争,只要法律不禁止的,每个企业都应该有权利进入和竞争。目前,应该打出“公平竞争,反对垄断”的旗帜,这是人心所向。行政垄断是目前面临的最关键的“路障”,只有突破了这个障碍,我们的改革才可能真正全面推动和深化。

获悉我所指导的博士后陈林即将出版其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行政垄断制度的经济绩效》,并约我为新著作序,遂有感而发。这本关于行政垄断的学术专著,可以为下一阶段体制改革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与方法,是不可多得的、兼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的学术成果。

刘小玄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