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区域经济学界及相关学科的学者围绕区域协调发展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在这个过程中,有关区域协调发展的学术研究逐渐由经验性的探讨进入理论总结和构建的阶段。但是,就目前的研究状况看,对于什么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或者区域协调发展,在概念上仍然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考虑到在区域协调发展领域,学术研究源于实践探索,以及学术研究与实践探索交互影响的事实,我们试图按照时间顺序,从区域经济发展实践和学术研究两个方面,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进行讨论。这里需要说明一点,在国家及部分学者关于区域的表述中都习惯性地使用了“地区”这个词汇。为了表述的统一,笔者在引述有关文献时均把“地区”转述为区域。同样的原因,笔者也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区经济协调发展转述为区域协调发展。
追溯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笔者从时间上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萌芽,第二个阶段是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形成,第三个阶段是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提出,第四个阶段是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发展。
一 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萌芽
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萌发于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回顾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我国经济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晰地证明这一点。
(一)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思路的形成
1978年12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在经济建设方面,会议指出,要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些重大比例失调问题,“切实做到综合平衡,以便为迅速发展奠定稳固的基础”。这为其后的国家经济建设指导思想定下了基调。1979年,政府工作报告正式提出了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针对当时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提出“自觉调整比例关系,使农轻重和工业各部门能够比较协调地向前发展,使积累和消费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目的是使国民经济“逐步纳入持久的按比例的高速度发展的轨道”。198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强调,“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国家长远利益,指出要通过理顺国民经济的各种比例关系,使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这就初步形成了以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为对象的经济协调发展思路。
1982年发布的国家“六五”计划强调,“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国民经济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其地区经济发展计划部分对区域之间的经济关系做出了安排,提出沿海地区要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内地要支援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同时,要开展以物资协作、技术协作和经济联合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经济技术协作。
由此可见,在1985年以前的国家经济发展指导思想中,开始出现了协调发展的内容,其实质是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合理。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国家提出了构建沿海地区带动内地发展、内地支援沿海地区发展的区际关系模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含义。
(二)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期学术探索
在学术研究方面,我国著名区域经济学家刘再兴先生1981年发表了《山西能源基地建设的协调发展》论文。该文运用地域分工理论,研究了山西煤炭工业这个专业化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发展问题,以及在布局关系上的协调。刘再兴先生提出:“把煤炭能源基地建设同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有机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宏观经济效果最好的经济结构,使山西整个国民经济更协调地发展。”这是较早以协调发展为主题研究区域发展的学术论文。
罗祖德等学者(1982)提出了流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问题。他们对太湖流域的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指出经济区划与行政区划相脱节、缺乏科学的整体规划、管理体制混乱等是导致太湖流域的区域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经济得不到协调发展的根本原因。
吴铁华(1985)研究了城乡协调发展问题,认为“以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统一组织社会经济活动,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已成为必然的趋势”。
上述研究成果反映了当时的学者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初步认识,但是,成果数量少,涉及的领域分散。由此可以看出,在学术界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开始萌发。有意思的是,个别学者曾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规划的概念(孙绍权,1984)。不过,在含义上它是指一个区域如何“合理地组织教育、科技、经济的协调发展,以求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与当时的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存在出入。另外,这也反映了协调发展的思想逐渐超越了经济领域,扩展到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杨志勋,1983),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何建章,1985)。协调发展的思想在社会领域逐渐得到认可。
二 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形成
(一)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念的产生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在“七五”时期及更长一段时间内,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思想,目的是“促使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特别是把“正确处理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布局的合理化”列为在经济建设总体布局方面必须认真解决好的三大问题之一,凸显了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视。同时,把如何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问题作为第六条国民经济建设方针,即“正确处理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经济地带的关系,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和发展它们相互间的横向经济联系,逐步建立以大城市为中心的、不同层次、规模不等、各有特色的经济区网络”,“把东部地区的发展和中、西部地区的开发很好地结合起来,使它们能够互相支持,互相促进,使全国经济振兴,人民共同富裕,这应当成为地区经济布局的基本指导思想”。
1986年发布的国家“七五”计划体现了上述中共中央关于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议,强调要正确处理东部沿海、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之间的发展关系,使它们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一是推动区域经济协作,二是推动经济区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三是“积极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在商品流通方面的横向联系”。在经济区网络方面,国家推动形成三级网络,即上海经济区、东北经济区、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京津唐地区、西南“四省(区)五方”等一级经济区网络,以省会城市和一批口岸与交通要道城市为中心的二级经济区网络和以省辖市为中心的三级经济区网络。
由此可见,在“七五”计划期间,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得以确立,由“六五”时期的“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发展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体现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国家划分了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经济地带,强调要处理好区域经济关系,主要是三大经济地带之间的经济发展关系,使它们相互支持和促进。同时,也包括了其他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的经济发展关系。主要的手段是推动区域之间的经济协作、发展经济区网络和加强横向经济联系。这标志着在国家层面,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在“七五”时期基本形成,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在学术研究中的确立
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术界由关注城乡协调发展而逐渐拓展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研究,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得以确立。其中,有关认识的发展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继续探讨城乡协调发展问题。中共江苏省委研究室(1986)对江苏省实行的以大城市为中心,以小城镇为纽带,组织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践进行了总结,认为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是城乡协调的有效模式。蒋会成、夏英祝(1986)讨论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及其对于工业化、城市化的作用。张雨林(1986)对城乡协调发展的含义作了明确的阐述,即城乡协调发展是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的相互渗透、依存和促进。
第二个阶段,区域协调发展理念的初步形成。在对城乡协调发展认识的基础上,学术界逐渐把注意力拓展到区域的协调发展。因为,“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将引起我国区域协调、控制方式的较大变化”(国务院农研中心发展所,1987)。所以,需要探讨如何引导不同区域的多种形式的增长,并使之达到全国意义上的协调和优化,这成为当时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区域问题。一些学者分别研究了经济区的协调发展(张耀华,1986)、中心城市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王利文,1987)等问题。还有学者主张建设长江流域经济带、陇海—兰新经济带这两条横向大经济带,促进沿海与内地协调发展(李树桂、王小琪,1989)。
1989年是我国学术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认识的一个重要时间点。从这一年开始到1990年,学术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初步形成。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变化,除了前期的有关城市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部分研究之外,还有其深刻的国民经济发展背景。虽然,在“七五”计划中,国家试图引导区域之间协调发展,但是,由于当时国家推行了以弱化部门经济管理、增强地区经济管理职能的经济体制改革,区域的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地位逐步确立,一方面,激发了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使区域经济渐趋活跃,成为支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动力,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区域之间的产业结构趋同,资源争夺,地区封锁,市场行政性分割等问题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此外,国家实施沿海地区倾斜发展战略所带来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效率与公平问题、区域经济差异扩大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这就促使区域经济学界把研究的注意力转移到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上。
针对区域产业结构趋同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有学者主张“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应当追求协调,稳定增长的目标”,运用区域产业政策,引导区域协调发展(李友,1989)。张文合提出了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的观点。他认为,当时我国面临着区际经济差异全面扩大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区域经济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要处理好非均衡条件下的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张文合a,1989),因而主张实行讲求效益、兼顾公平平等的区域经济非均衡协调发展战略(张文合b,1989)。
李泊溪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基础之一”,这既是区域经济发展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国民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需要和重要内容及必要条件(李泊溪,1990)。她主张,我国应该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因为这种战略“既重视了区位的作用,又重视了地区比较优势的发挥”(李泊溪,1991)。在内容上,其所指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各区域发挥比较优势,加强横向联合和相互配合,在合作、互补的基础上形成统一市场。这是学术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明确表达。
在这个时期,其他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陈玉莲、刘向辉(1990)认为,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中存在着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加剧,区际经济关系紧张等问题,因此,“要继续坚持以提高宏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控制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充分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调整地区产业结构,促进地区的合理分工;大力发展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推动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张万清(1990)认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结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区域间的相互协调发展”。相比于之前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方针多集中在部门关系的协调上,这是认识上的一个明显变化。他主张,在区域经济发展上,要按照适度倾斜与协调发展兼顾的原则处理东部、中部、西部之间的关系,通过促进区域经济合理分工,调整不合理的区际利益格局,发挥各区域的优势,又保证相互之间协调发展。周殿昆(1990)则主张推进区域市场发育,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看,在这个阶段,学术界明确地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并且,逐渐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即区域协调发展是解决当时区域经济发展所存在的产业结构趋同、市场封锁与摩擦、区际经济关系紊乱、区域经济差异扩大等问题的途径,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同时,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三 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提出
(一)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中的区域协调发展概念
1.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正式提出
如前所述,20世纪90年代之前,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计划中,虽然逐步形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但是并没有明确地提出区域协调发展这个概念。进入20世纪90年代,在国家“八五”计划的有关文件中才出现了区域协调发展这个词汇。
199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强调必须坚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针对当时存在的“重复建设项目过多,产业结构趋同,资源配置不合理,地区分割与封锁严重,难以发挥比较优势,影响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等主要问题,提出要“根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的原则,正确布局生产力,积极促进地区经济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这是首次在党和政府有关区域发展的文件中出现的区域协调发展的表述。中共中央就区域经济发展还提出了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省、市要支援经济比较落后的省区;加强宏观调控,健全调控机制等原则。这些原则可视为对区域协调发展内涵的解读。
在199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中,国家进一步明确了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利益兼顾、共同富裕”原则。强调要“正确处理发挥地区优势与全国统筹规划、沿海与内地、经济发达地区与较不发达地区之间的关系,促进地区经济朝着合理分工、各展其长,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方向前进”。从内容上看,国家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区域分割、市场封锁,各区域追求自成体系、重复建设等问题,试图通过发挥各区域的比较优势,促进区域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的经济体系。
2.国家对区域协调发展内涵的阐述
在“九五”计划的有关文件中,国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认识有了实质性的扩展。
我国区域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区域经济差异快速扩大,这不仅妨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序发展,也引发或强化了一些关系国家稳定、民族团结和统一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认识和解决区域经济差异扩大这个问题,成为当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建议中,提出了“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方针。并且,要求“从‘九五’开始,要更加重视支持内地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并逐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朝着缩小差距的方向努力”。这意味着,国家将对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沿海地区优先发展战略进行调整,通过重点支持内地加快发展,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1996年发布的国家“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全面体现了上述中共中央的建议,把坚持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作为一条重要的国民经济发展指导方针,并首次把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性上升到了实现共同富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制定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发展新原则。要求依据这些原则,处理好各区域之间、区域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关系。在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上,一是建立各具特色的经济区域,实现全国经济布局合理化;二是各区域产业发展要有重点,发展各自的优势产业,避免出现或加剧区域产业结构趋同,使各个区域的经济在更高的起点上向前发展;三是推动区域经济联合。
由此可见,在这个时期,国家把区域协调发展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并对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从建立经济区域、引导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联合等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主要目的是逐步缩小区域经济差异。
(二)学术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讨论
如上所述,20世纪80年代末,学术界仅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这个理念,主张我国要实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但是,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探讨则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其现实背景是当时的国民经济发展面临着诸如区域经济差异扩大、区域产业结构趋同、区际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全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且也对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刘再兴先生(1993)指出“协调区域关系,改善生产力布局,就成为90年代中国经济建设的主旋律”。徐国弟、刘源(1994)也认为区域协调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区域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术界就需要探讨究竟什么是区域协调发展,也就是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这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首先要解决的一个理论问题。
蒋清海(1992,1993)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发展状态。它包括了区际产业结构的协调化和区内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区际经济布局的协调化和区内经济布局的合理化,区际发展时序的协调化和区内发展时序的合理化等方面。而且,区域协调发展“要求兼顾效率目标与平衡目标,实现区域经济趋于高水平良性循环发展”。1995年,蒋清海对区域协调发展作了进一步的定义,即“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就是在各区域对内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各区域间所形成的相互依存、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状态和过程,并且形成决定这种状态和过程的内在稳定的运行机制”。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包括区域经济运行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和区域经济关系的协调三个方面”,其实质是区域利益关系的协调。这个定义更为明确,是认识上的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199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出版了《中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书,集中反映了当时区域经济学界对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认识,主要是合理布局生产力,引导区域之间合理分工,控制区域经济差异,实现共同发展等,但是并没有对区域协调发展做出定义。
其他学者也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王文长(1997)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一种市场有限理性的竞争过程”。他把区域协调发展理解为一种区域发展竞争,同时,又指出可以促进协作,实现共同发展。这种观点在逻辑上似乎有些矛盾。蔡思复(1997)则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相对于区域平衡发展和不平衡发展战略而言的第三条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即有控制的不平衡发展战略。韦伟(1997)对区域协调发展作了四个方面的解读,即各区域经济都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的能力和潜力,区域差异保持在一个社会可容忍的限度内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呈缩小的趋势,区域间生产要素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由流动,区域间横向经济联合得到广泛的发展。
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90年代,学术界的注意力主要放在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方式和策略上。杨开忠(1993)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部署提出了看法。吴解生(1994)探讨了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调整问题。徐国弟、刘源(1994)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国家的政府行为,重点之一是建立合理的地域分工体系。魏后凯等(1994)强调区域协调发展主要是解决区域经济差异问题,主张采取有效政策措施,通过推进中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加快其发展步伐,把它们与东部之间差异扩大幅度控制在人们社会心理所能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并使差异不断缩小。蒋清海(1995)也从区域经济差异的角度分析了区域协调发展问题。覃成林(1996)从区际经济关系的角度讨论了如何实现区域之间产业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并从经济市场化的趋势,探讨了如何改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环境、推动区域之间要素市场的统一、促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和企业跨区域发展,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域经济合作等(覃成林,1998)。
1999年,覃成林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在经济交往上日益密切、相互依赖日益加深、发展上关联互动,从而达到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的过程”[2]。这是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较为清晰的科学界定。
总的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尽管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在区域经济学界已广为接受,但仅有少数学者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做了探讨。多数学者是从如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角度,分析了区域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或者领域,这也可以视为学术界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认识。
四 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发展
(一)国家对区域协调发展内涵的拓展
尽管从“八五”计划开始,国家就开始注意区域协调发展问题,特别是在“九五”计划期间明确地提出了区域协调发展方针,强调缩小区域经济差异。但是,到20世纪末,我国区域经济差异仍然呈现出持续扩大的趋势(张敦富、覃成林,2001),区域经济并没有转到协调发展的轨道。问题集中体现在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协调上。这种不协调与我国特殊的自然环境、生态安全、区域贫困、民族关系、边疆稳定,以及由资源禀赋决定的区域分工关系等相互交织,使得西部地区发展滞后所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更加突出和紧迫。这就决定了国家在20世纪末对区域发展战略进行总体性的调整,在1999年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
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计划的建议提出“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其中心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试图以西部的大开发扭转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之间不协调的发展格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特别强调“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关系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关系地区协调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大举措”。2001年发布的国家“十五”计划纲要提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构想,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合理调整地区经济布局,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重点对西部大开发进行了部署,同时,也就如何加快中部地区发展、提高东部地区的发展水平作了安排。不过,从区域战略调整和政策的实质看,在“十五”期间,西部大开发成了区域协调发展最重要的任务。
在“十五”期间,国家先后实施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形成了包括西部大开发战略、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战略在内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使我国区域协调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表明,在“十五”期间,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是解决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是“九五”规划纲要所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及总体构想的一个层次提升,确定了其后国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格局。
因此,200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要求“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对如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两大安排,一是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二是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2006年发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强调必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体是“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由此可见,国家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拓展了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除了强调区域经济发展要发挥比较优势,合理分工,缩小区域经济差异之外,还强调区域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0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继续要求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次年发布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重点指出要优化区域发展格局,实质上是继续推进“十一五”规划的有关区域发展的安排。在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方面,提出“充分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深化区域合作,推进区域良性互动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可见,国家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对于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没有新的变化。
概括起来,21世纪以来,国家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拓展,一是强调了区域之间的良性互动,重点是深化区域合作;二是除了缩小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之外,还提出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至于对区域主体功能形成的强调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十五”计划之前就确定的发挥比较优势,实行合理分工的范畴。
(二)学术界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深化
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大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背景下,学术界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进行了继续的探讨,取得了新的进展。
第一,继续以区域之间经济关系为核心,深化对区域协调发展的认识。高志刚(2003)认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指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国民经济的高效运转和适度增长,又要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区域间的经济差异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一种区域经济发展模式”。陈秀山、刘红(2006)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坚持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动态协调发展战略。它是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既要保持区域经济整体的高效增长,又能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发展,使地区间的发展差距稳定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各区域协调互动、共同发展的一种区域发展战略”。张可云(2007)则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从一个过程(非均衡发展过程)到另一个过程(相对平衡和动态协调的发展过程)的转变。”彭荣胜(2007)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之间相互开放、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区域分工趋于合理,既保持区域经济整体高效增长,又把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并逐渐收敛,达到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正向促进、良性互动的状态和过程”。李晓蕙(2009)表达了相似的观点,即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在区域经济联系不断密切的背景下,区域经济表现出的快速、同向增长,区域差距不断趋于合理的运行状态和过程”。
第二,强调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是区域之间利益的协调。早在1995年,蒋清海就指出,区域协调发展“归根到底是区域利益关系的协调”。这个观点为后来的一些学者所接受。王琴梅(2007)认为,“区域协调发展就是协调区域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实现区域利益的‘分享式改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姜文仙(2011)认为,区域协调发展是“不同区域在相互联系、彼此依赖的区域系统中相互作用,实现区域利益共同增进的过程与状态。换言之,区域协调发展是区域利益的帕累托改进过程,在区域利益冲突产生——化解——新的冲突产生——再次化解……的往复推进过程中,不仅保证区域总体利益增加,也确保任一区域的利益增加不以牺牲其他区域的利益为代价”。
第三,一些学者还从不同的侧面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进行了解析。杜鹰(2008)认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至少包括区域之间人均生产总值差距保持在适度的范围内,各区域的人民都能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区域的比较优势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各区域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四个方面。陈秀山、杨艳(2010)认为,区域协调发展包括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地区公平;全面协调发展,提高空间经济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的内涵。范恒山(2011)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作了五个方面的描述,即各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差距应保持在适度范围内;各地区群众能够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各地区比较优势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发挥;不同地区之间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良性互动机制;各地区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协调和谐状态。魏后凯、高春亮(2011)则认为,区域协调发展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全面的协调发展。不仅包括地区间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协调发展,而且包括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内容。二是各地区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三是各地区人均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 本书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认识
从上述学术界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概念的认识中,我们不难看出,学术界对于区域协调发展既有相同的理解,也有认识上的差异。迄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解释。针对这种情况,覃成林等(2011)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概念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将区域协调发展定义为“在区域开放条件下,区域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经济发展上关联互动和正向促进,各区域的经济均持续发展且区域经济差异趋于缩小的过程”。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做较为全面和准确的理解。
其一,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区域之间相互开放。
其二,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路径是区域之间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经济相互依赖日益加深、经济发展上关联互动和正向促进。而且,这是一个逻辑递进的行为顺序。
其三,区域协调发展的目的是使得各个区域的经济都能够持续地发展,同时,区域经济差异要趋于缩小。区域协调发展不是抑制一些区域的经济发展,甚至牺牲其合理的发展权益换取另一些区域的经济发展。
其四,区域协调发展是区际经济关系演进的一个过程,反映了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所必然出现的一种趋势。
本书采用上述覃成林等学者提出的区域协调发展概念。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把区域协调发展的内涵限定在区域经济发展上,而不涉及区域的生态问题、社会问题。因为,我们力求把区域协调发展作为一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来考察,同时,试图把区域协调发展确立为区域经济学的一个理论问题。至于区域的生态问题,实际上是区域可持续发展所要研究的,不宜与区域协调发展相混淆。近年来,不少学者都把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容。对此,我们认为,实现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显然这不是一个经济问题。区域之间经济发展所进行的初次分配不可能实现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这个目标需要中央政府或者上级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解决,是区域之间利益的再分配。据此,我们不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区域协调发展的范畴。
这里,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区域协调发展的对象是区际经济关系,而不是区域内部的经济关系,更不是区域内部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前述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概念的形成、发展过程已经清晰地告诉了我们这一点。有学者也明确指出区域协调发展是指区域之间的协调(陈秀山、杨艳,2010),“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理顺区域之间经济关系”(陈秀山、刘红,2006)。至于区域内部的经济关系,它应是一个区域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范畴。区域内部的经济、社会、环境关系则属于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核心。
我们认为,对区域协调发展概念做出科学的、严谨的界定是必需的。如果任由其概念泛化,或者做不同的理解,那么,对于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领域是不利的,甚至会对后人产生误导,引起认识上的混乱。同时,如果把区域协调发展视为无所不包的概念,也不利于在实践中把握区域协调发展的核心和重点。我们需要明白,区域协调发展仅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过程或者状态,它不可能代替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切。区域经济发展作为区域经济这个经济形态的动态表现有着更为宽广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