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否定范畴与否定标记
否定范畴体现出否定意义,很多学者常据此把它定性为语义范畴,或者是语义语法范畴,而很少直接把它归为语法范畴。这与对三种范畴指称的理解有关,其实它们在寻求语言形式和语法意义的关系方面是一致的,只是存在着侧重点的差异,语义范畴和语义语法范畴更强调范畴蕴含的语义内容。但随着讨论的深入,和语义内容相对应的语言形式也得到了重视。语义范畴来源于认知范畴的语言化,是一束语言意义的聚集,必须有语言形式与其对应(李宇明2000);语义语法范畴指的是一定的语义内容和相应的语法形式,主要是和隐性语法形式相结合而构成的语法范畴(胡明扬1994);语法范畴是指在形式、功能上或意义上有不同特点的语法项目的类别(Hartmann&Stork 1981);邵敬敏、赵春利(2006)则干脆把语义范畴又叫语法意义范畴、语义语法范畴,是指对语法意义进行抽象所得的范畴。如果把语言形式局限于语法形式,用各种语法形式表达的语言意义就可以概括而成语法范畴。在否定意义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来考察相应语法形式的异同就显得更有意义。因此,我们对语法范畴视角下的否定表现更感兴趣。根据语法形式的特点,学界一般又将语法粗略分为词法范畴和句法范畴。根据邢福义、吴振国(2002:159)的分析,语法范畴在语法意义上包括所有结构意义、功能意义和表述意义。如结构范畴:主谓结构、动宾结构等等;功能范畴:名词、动词等词类范畴;情态范畴:陈述、疑问等语气范畴。那么,否定范畴表达的是哪种语法意义呢?
很明显,否定范畴表达的不是句法结构意义。至于功能意义,两位先生的分析中只列举了词类范畴。由于否定词在词类范畴中的独立性尚有争议,其词类功能意义也未能得到一致认可。而表述意义在这里被看作是语气范畴的语法意义。传统上的语气范畴一般认为只有陈述、疑问、祈使和感叹四种,否定究竟是不是可以算作语气范畴呢?吕叔湘([1942]2002)认为:“广义的语气包括‘语意’和‘语势’。所谓‘语意’,指正和反、定和不定、虚和实等等区别。所谓‘语势’,指说话的轻或重、缓或急。除去这两样,剩下的是狭义的‘语气’。”其中的“正和反”,在文中包括“肯定、不定、否定”三类。高名凯([1948]1986)也指出否定是语气的一种。傅爱兰(1998)直接把否定看作与陈述、祈使等并列的一种式范畴。而Whaley ([1997]2009)则认为否定一般不属于传统的语气(式)范畴,而是与此相关的一个独特范畴,可以出现在任何语气(式)范畴之中。这些论述表明,不管是否隶属于语气范畴,否定具有表述情态的语法意义是可以肯定的,表述的是一种否定情态意义。不过,由于“表述”常被涵盖到广义的“功能”下,即表述功能,因此,我们认为否定范畴应该属于表述性功能范畴。
正是由于否定范畴的表述性功能,致使该范畴通常都是以全句形式出现,[1]所以否定范畴也是一种全句功能范畴。全句功能范畴是以全句形式来表达表述性功能的语法范畴,不同于和某个具体语类相关的范畴,比如和名词成分相关的性、数、人称等范畴;也不同于一般的结构关系范畴。这类范畴的作用域是全句,但全句功能范畴又不等同于全句范畴。后者包括可以在句子层面表达的所有语法范畴,比如句子的时、体、态等范畴,根据句式提取出来的处置、被动等语义范畴,句法单位组合时的比较、并列等关联范畴。而全句功能范畴则是重在表述功能意义的全句范畴。因此,否定范畴一般情况下就是全句否定范畴。[2]
否定范畴概括的是否定意义,但并非所有否定意义都属于否定范畴。二者至少在表达层面和表达手段两个方面存在差异。
1.否定的不同表达层面
从表达层面上看,否定意义可以存在于词、词组、句子等语法实体平面上。Klima (1964)和邓守信(Teng 1974)等都指出对句子的否定(sentence negation)与对某个语法成分的否定(constituent negation)是性质完全不同的否定。前者的作用范围自然是全句(徐杰、李英哲,1993:83)。徐杰(2006:58)还对这种现象做了较详细的探讨,简单转述如下。先看下列例句。
(1)a.他不会赞成你的说法。 b.他会不赞成你的说法。
(2)a.对你他不会客气的。 b.对你他会不客气的。
(3)a.他不会听你的劝告的。 b.他会不听你的劝告的。
例中的a类句是真正的否定“句”,否定词占据的是句子的中心位置。而b类句并非真正的否定句,而是包含否定词组的肯定句。也就是说,b类句中否定的是词组,不是整个句子。一个证据是,这些词组可以用一个同义的不包含否定词的词组替换,替换之后,那些句子作为“肯定句”的本来属性就更为明显。而a类句则不能执行此类替换。
全句平面是句子或从句层面,句成分平面是指否定发生在句法成分层面,不影响全句的性质。而单词平面则是指否定发生在词汇层面,不影响到句法。这在其他语言中都是存在的,比如我们熟悉的英语。
(4)She did not see him.
(5)He warned me not to be late.
(6)The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is an intrinsically unfair treaty.
例(4)中的否定词not在谓词前面、助动词后面,并且可以和助动词发生词汇和语音融合,占据的也是句子的中心位置,即谓头位置,否定的是整个句子。例(5)中的否定词not在非限定动词不定式前面,不在句子中心位置,否定只在补足语成分层面进行操作,相当于对词组的否定,整个否定结构可以用适当的肯定结构来替换。而例(6)中的non-和un-根本就不是单词,只是构词的语素,它们在词库内分别对各自的词根完成否定操作,这种词汇平面的否定对句法没有影响。整个否定结构也可以用适当的肯定结构来替换。
正是因为不同的否定层面在跨语言中的普遍存在,很多学者在对语言进行类型学视角下的研究、实地调查或编制问卷时,都十分重视这类现象。刘丹青(2008:140-148)在Comrie&Smith编制的问卷的说明中(以下简称刘文),指出要对否定的表达形式进行五个主要方面的考察(具体见第三节),明确区分了否定的各级层面。指出在英语这样的语言中,动词性成分否定的层面比较清楚:加在限定动词或助动词上的否定词语是否定句子的,加在不定式、动名词等非限定动词的否定词语是否定句子成分的。刘文还认为名词性成分和形容词性成分也存在句法成分的否定,比如I have no idea、He ate nothing中的no是对名词性成分的否定;汉语中的“不”可以直接在句法成分层面否定形容词。甚至介词短语也有类似现象,比如英语中的without:We won't win without him;古代汉语中的“微”:“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而英语中前缀non-、un-、in-、dis-等构成的否定则都属于词汇层面否定。
由于否定要有独立的意义,所以在作为最小音义结合体的语素这个层面不存在否定操作。而句群的否定意义可以通过其他层面的否定来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否定意义的表达只能体现在词、词组和句子三个语法实体层面上,而只有在句子层面表达的否定意义才有可能被概括为否定范畴。
2.否定的不同表达手段
先来看一下语法形式的含义。语法形式是表示语法意义的形式手段,也可叫语法手段。从语表变化角度可以分有显性和隐性两种形式。任何语法意义都会有相应的语法手段,二者都是语法结构体必不可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作为语法意义类别的语法范畴也必定要通过语法手段来表达。邢福义、吴振国(2002:150-154)总结出语序、辅助词、词缀、内部曲折、重叠、语调和重音、异根式和零形式七种主要的显性语法手段(形式),不能直接感知的隐形语法手段(形式)则可以通过能否组合、替换、扩展、变换等方式分析抽象出来。这里面实质上包含了主要是词形变化的词法手段和主要是结构变化的句法手段。由于语法范畴和语法手段之间关系比较复杂,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同一种语法手段可以表达不同的语法范畴,反之,同一个语法范畴常常也可以使用不同的语法手段来表达,所以语法手段的词法手段和句法手段并非完全对应于语法范畴的词法范畴和句法范畴。其实把语法范畴泾渭分明地分为词法范畴和句法范畴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很多麻烦。比如有些语言的祈使范畴可以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来表示,这时词形变化的词法手段用来表达的就不是单纯的词法范畴,可以说更主要的应该是句法范畴。再如,“时态”(Tense)常被当作是词法范畴,在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中词法手段十分明显,而在生成语法视角下,表达的却是一个以时态为中心语逐层投射而成的向心结构,属于句子功能范畴,同时使用了句法手段和词法手段。(徐杰2010:105)不过对于句子功能范畴来说,最常用的仍是句法手段。
徐杰(2005:223)所讨论(以下简称徐文)的“句手段”正是指句法手段。这种在句法层面的形式手段,在任何语言中都是有限的,徐文中划分出了三大类:
A.加进没有词汇意义而只有语法功能的所谓“虚词”。
B.重新安排某句法成分在句子中的位置。
C.重复某句法成分。
上述三类手段可以分别简称为“添加”(Adjoining)、“移位”(Movement)和“重叠”(Reduplication),它们作为句法手段与词汇手段、语音手段相对应。的确,这三类句法手段有很强的概括性,代表了人类自然语言所具备的三种逻辑可能。不过,对于“添加”手段的含义,我们基于下面两个理由稍做修改:a.为表示语法意义而添加的成分不仅仅有虚词,有时也会是形态成分(包括零形式)。比如朝鲜语中存在可表示祈使范畴的终结词尾形态“-”(尹明花,2006:54)。b.徐文中与句法手段相对的语音手段,主要是轻重音类型(stress patterns)和升降句调(intonation),也就是通过句子的语调或者某个句法成分的轻重音变化来表达有关的语法意义。我们觉得这种手段虽然是借助于语音形式,但为了概念上的统一,还是归到语法手段比较合适,可以看作是添加语音成分。一般来说添加句调属于句法手段,添加轻重音属于词法手段。这样一来,“添加”句法手段所添加的就有虚词、形态和句调三种成分,可以统一称为辅助成分。
关于重叠手段,徐文认为其操作程序是在某个语言单位“基式”上通过重复某些成分来形成具有新的词汇或语法意义的“重叠式”。从认知角度看,这种结构形式上的重复是以模拟现实的像似方式构造而成的,“语言表达形式的重叠对应于概念领域的重叠。”(Tai 1993:166)重叠除了像“最最最敬爱的领袖”这样的临时组合之外,更多的是作为一种语法手段的词法或句法机制。徐杰(2000)还曾专门对此做过概括,他通过“重叠的语法功能=重叠式-基式”这个简明方式来分解离析重叠的具体功能,最后总结出重叠手段的运用至少可以实现五种语法功能:a.构造词素。比如通过重叠无意义的基式“蛐”得到的重叠式是语素“蛐蛐”。b.构造复合词。比如通过重叠作为语素的基式“宝”得到的重叠式是能独立运用的复合词“宝宝”。c.构造新词形。这种情况下的基式本来就是可以独立运用的词,重叠后以新形式出现,其实这里指的是可以产生附加意义的构形重叠。比如基式“漂亮”通过重叠成为“漂漂亮亮”。d.构造新的句法结构。指基式本来就已经是个句法结构,重叠之后形成一个新的句法结构,表达新的种语法功能。比如基式“一座”重叠为“一座座”。e.表达疑问范畴。简单来说,重叠手段表达疑问范畴的方式有两种:正项加反项的特殊重叠式,两个正项相叠的普通重叠式。
应该说,这种概括相当全面,不过我们认为,重叠手段表达疑问范畴的功能不但可以看作其构造新结构的一种表现,而且在句法层面把它单列出来将更有利于对语法范畴功能的深入分析。从理论上讲,作为语法手段的重叠可以表达多种范畴,疑问只是最具显性化形式的一种。据Souag (2006)介绍,北美印第安语言中的卡托巴语(Catawban)还可能存在着用重叠手段表达否定范畴的现象(具体见第二章第十节)。其实重叠手段的运用在语言中具有很大的普遍性,有学者(Moravcsik,1978;张敏,1997;Souag,2006等)已从类型学角度对汉藏语系、达罗毗荼语系、尼罗—撒哈拉语系、苏族—卡托巴语系等语言进行了考察分析,发现重叠手段及其对应的语法意义在共时和历时上都带有显著的一致性。比如苏族—卡托巴语系所有语言的重叠现象都表现出如下特点:历时层面上,都是来自原始苏族—卡托巴语通过词干完全重叠来产生重复意义这一像似性基点;共时层面上,都是受到语义延伸、形态缩减影响的演变进程的具体显现,语义上从像似性基点开始,逐渐有了表达名词复数、动词反复、数词重复、行为分布等功能,有时也可以产生程度增强、反义、否定等意义,而在形态上则表现出了一个自然的语音减弱链:完全重叠>部分重叠>不重叠(Souag,2006)。在认知语法的框架里,重叠手段表达的意义类聚是数个能够联系得上的原型(prototypical)意义核心,进而可归结成一个以“家庭相似(family resernblance)”的方式连接起来的意义范畴(Taylor,1995,转引自张敏,1997)。
既然否定范畴属于语法功能范畴,表达的是句子的语法功能意义,就必定要有其相应的语法手段,没有语法手段就谈不上否定范畴。不过,句子的否定意义并不等同于否定范畴,前者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表达出来,徐文指出与语法手段对应的是语音手段和词汇手段。我们认为,从这角度上说,和语法手段相对的应该是词汇手段和语用手段。
词汇手段是指通过含相应语义特征的实义语类来表达句子功能意义的方式。比如下面例子的否定语义功能就是通过实义语汇“hardly”、“否认”来实现的。
(7a)He hardly ever eats meat.
(7b)他完全否认了以前说的话。
在有些语言中,这样的实义词汇是词法变化的结果。比如白语的否定词除了分析方式构成的单纯词、合成词外,在很多方言里,还存在屈折方式造成的否定词汇,其构成方式是,表示肯定意义的动词或辅助词辅音不变,元音经过交替变化表示否定意义。[3]比如kɯ21(卖)→ku21(不卖),ɕhi31(相信) →ɕhy31(不相信),sɿ55(习惯)→su55(不习惯)等。这里词法手段构成的否定表达对于句子层面的否定范畴来说属于词或词组层面的否定,和汉语使用“否认”等否定词汇一样,应视为词汇否定手段,不属于句子层面的语法否定手段。白语的这种否定词汇不属于本文界定的否定标记,大多数时候还需要另加否定副词作为语法标记。见下例。
②本文所引语料有些在原文献不是以句子形式出现,有些是使用该语言的文字来记录,有些是使用国际音标来记录,有的未标明调值,这里均未作变动,只是根据需要增删了部分标注,这不影响我们对否定成分的分析。另外,涉及的相关术语缩略语,在第一次出现时随文附有解释。
③为了便于标识,本文用NEG表示(但不限于)否定标记,包含除了必须标明释义的所有否定成分。
另外,有些语言还可以借助词语的语调变化表示否定意义,比如Dahl (1979)列出了利比里亚Mano语(属于尼日尔—科尔多瓦语系)的语料:yìdò(我知道)→yìdò(我不知道) (Becker-Donner,1965),这种语言中的否定表达似乎纯粹是语调差异(Bond,2006)。这种表达否定意义的方式属于语调引起的词法手段,语调变化只发生在单个词素上,生成否定词汇后再进入到句法层面,相当于词汇层面的否定,也应当属于词汇否定手段。贝努埃—刚果语支的Mbembe语,在否定表达上使用的是语调变化造成的否定词缀。该语言可以把表人称、时态的词缀音调降低后而成为否定词缀,这种变化也应属于词法范畴,是词法手段造成的词汇否定。在句法层面,表达全句否定范畴使用的是动词前的词缀形式。
至于语用手段,是指通过一种功能句类表达另一种全句功能意义的手段,经常需要借助语境、语气等来间接表达。这种全句功能的表达是某个言语行为的“言外之意”,属于间接言语行为。可以说,用非否定句的形式来表达否定意义的方式就属于语用否定手段。[4]比如被吕叔湘(1982:290)认定为否定手段之一的反诘句,就是用问句的言语形式来表达否定功能意义。
由于这两类表达否定意义的手段在各个语言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尽相同,很难进行类型学上的概括,更主要的是,它们表达的否定意义不属于句子层面的否定范畴,也就不会出现本文所讨论的否定标记,因此,除了表达方式对比的需要,这里不再对它们进行讨论。综上所述,否定范畴是在句子层面由特定语法手段表达的具有否定表述功能的语法范畴,其中相应的语法手段只有添加、移位和重叠三类。
在句子层面使用语法手段来表达否定范畴,这样的句子我们可以理解成否定句。传统上认为否定句的语法手段就是使用否定标记,对应于三大手段中的添加。从现有语料看,表达否定范畴的语法手段只有添加标记一种,上面提到可能使用重叠手段表达否定范畴的有卡托巴语,但由于没有更多的事实支持,目前还只能是“可能”。
首先来看传统意义上的否定句。对于否定句的判断,一般有形式标准、语义标准和形式—语义标准三种[姜宏(1999:189),宋永圭(2004:7)]。形式标准就是只看句子中有无否定成分出现,如果有就是否定句。不过仅强调这一点,显然会有问题,因为可以把“他喝了不干净的水”之类的句子也视为否定句。语义标准不管形式有无否定成分,只要句子语义表示否定,就看作否定句,自然也包括各种肯定或问句形式的句子。而形式—语义标准则二者兼顾。
我们界定的否定句也采用形式—语义标准,不过这里的“形式”不仅仅只是否定标记,包括了三类句法手段中任何一种的使用。否定句首先必须在全句层面上表达主观的否定语义。既没有使用三类句法手段又不表达否定意义的句子肯定谈不上是否定句,使用句法手段但不表达否定意义的句子也不是否定句。比如汉语中某些形式的冗余否定:节假日的公园好不热闹。
需要再次明确的是,那些既使用句法手段也表达否定意义,但不是在全句层面上的句子也不能算是否定句。这类句子被多数学者称为局部否定句(姜宏,1999:190)。不过这个术语含有歧义,学者们理解的具体含义有所不同:有人认为是“[[局部]否定句]”,也就是说这类句子是否定句的一类,只不过和完全否定句相对,否定的对象不是句子的直接谓词;也有人解释成“[[局部否定]句]”,认为这类句子不属于否定句。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局部否定并不影响全句的句法性质,比如例(9)的否定形式“not”和“不”都不是直接修饰谓词的,所以从全句层面上应该是肯定句。为了表达得更清楚,可以称之为句子的局部否定。(孙汝建,2004)
(9a)The man not happy is Joe.
(9b)他不高兴地走了。
我们认同后一种观点,其实也就是上面谈到的词组或单词平面上的否定。
否定句另外一个重要的特征是必须使用某类句法手段,最常用的就是否定标记的添加。这类标记形式可能是形态,也可能是词(大多是单纯词)。根据这个特征,那些能表达否定意义但不使用句法手段的句子不属于否定句。比如上面提到的用词汇手段和语用手段表达否定的句子。这样的句子我们不视为否定句,而只是表达否定意义的句子。
由此可知,本文讨论的全句否定范畴的句子,是指既表达否定意义又使用句法手段(主要是添加否定标记)的否定句。“肯定的句子无须特别用字来表示肯定的意思,除非要表示某种语气;否定的句子却必须要有否定的字样。”(吕叔湘,1985)其中“否定的句子”就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否定句,“否定的字样”是指表达否定范畴的形式手段,也就是否定句的语法标记,简称否定标记,[5]在很多文献中有时被称为“否定词”、“否定成分”等。
作为标示语言不对称现象的各类标记,一直都是研究者探索语言规律过程中的关注对象。在整个语言系统中,各个层面的语言单位中有一部分的成分是基本的,其表达的意义是中性的;而另一部分与之对应的成分在该中性意义的基础又添加了特殊的意义,这种特殊意义使其获得“标记”。(徐盛桓,1985)标记可以体现在词库项、句法结构、语法范畴和语用分析等层面。根据是否有具体的语言形式,标记可以分为显性标记(Overt Markedness)和隐性标记(Covert Markedness)两大类。关于如何判定某个范畴有无标记项,不同流派的语言学家在不同的语言层面提出的标准并不一致。沈家煊(1999)根据传统的标记理论并参照Greenberg (1966)和Croft (1990)为跨语言比较而设定的标准,提出了六项具体标准:组合标准、聚合标准、分布标准、频率标准、意义标准和历时标准。通常情况下,否定范畴和肯定范畴中前者因形态、意义、分布、使用频率等原因属于有标记项(有少数语言的肯定范畴也有标记性,但与否定相比仍有典型非典型之别),在具体语言中标记项会以各种形式(包括零形式)标示出来,并可能在句子的语音、语法和语用方面都有所表现,我们关注的是其中的语法标记,即否定标记,只有在对比分析时才涉及到语音和语用上的标记特征。当然,对于我们不熟悉的语料,要准确找出其否定标记不太容易,因此我们在筛选语料时,主要使用了最小差异对比法。通过考察同一语料中肯定范畴和否定范畴之间差异最小的语法结构,来分析判定否定标记的存在和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