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佛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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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隋朝佛教

第一章 隋朝社会和佛教

第一节 统一的隋王朝和佛教

一 实现南北统一的隋王朝

自从西晋末年发生“八王之乱”(291—306)以后,逐渐形成全国战乱相继的分裂局面,中经南北对峙的东晋十六国时期和南北朝时期,到隋文帝开皇九年(589)攻灭地处江南的陈朝,结束长达278年的分裂局面,实现了南北统一。

隋文帝杨坚(541—604),弘农华阴(在今陕西)人,北周时袭父爵为隋国公,女为宣帝皇后。静帝年幼即位,杨坚以丞相身份总揽朝政,受封隋王。在北周大定元年(581),杨坚废静帝自立,建立隋朝,改元“开皇”。

隋文帝在位期间,推行轻徭薄赋政策,减轻刑罚,鼓励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隋朝仍实行从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减轻农民负担,把成丁年龄从十八岁提高到二十岁,又减少租调徭役,提出以庸代役的规定。为抑制大族豪强地方势力,采取检查隐漏农户(很多原为豪室依附农民)和重编户籍等措施。在政治上改革官制,置尚书、门下和内史三省为最高政权机构,废除九品中正制,从州学、县学的生徒中选拔官吏,又改革地方行政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中央集权的巩固。隋文帝时已形成相当繁盛的社会局面,史载开皇年间(581—600)“户口岁增”,开皇十二年(592)“有司上言,库藏皆满”。(《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隋炀帝杨广(569—618),文帝的第二子,开皇元年(581)被立为晋王,南下伐陈时为行军元帅,后进位太尉,并州总管,开皇十年(590)任扬州总管,镇江都(今江苏扬州)。即位时国力强盛,为便于各地向中央运送贡赋和进一步控制全国,下令营建洛阳,以洛阳作为隋朝的政治、军事中心。隋炀帝大兴土木,征发数十万至数百万人去服劳役,或建宫苑,或修运河,巩长城,辟驰道,又发兵三次进攻高丽,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和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难以忍受日益沉重的劳役、兵役和租赋负担,从大业七年(611)起各地频繁爆发反抗隋朝暴政的武装起义,严重动摇了隋朝的统治基础。大业十四年(618)隋炀帝在江都被部下杀死,隋灭。

在隋王朝巩固中央集权的过程中,很重视提倡儒家名教文化。文帝即位之初曾“诏购求遗书于天下”,开皇三年(583)诏曰:“行仁蹈义,名教所先,励俗敦风,宜见褒奖。”又派遣使臣巡察各地风俗,诏曰:“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民[1]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之行。”命各地官府贡举文武之才,嘉奖“志节高妙”之人(以上见《隋书》卷一《高祖纪上》)。仁寿元年(601)又诏曰:“儒学之道,训教生民,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但又认为当时国子学与州县的儒生有名无实,难以任用。于是,国子学仅留下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予废除(以上据《隋书》卷二《高祖纪下》)。然而在隋炀帝即位之后,又予以恢复,并增添进士科,为普通知识分子参政提供方便。西汉末年以来兴起的图谶学说曾依附儒学得以发展,社会上一些图谋政权者利用图谶或所谓“符命”作为进行“改制”和改朝换代的合法依据。东晋武帝、宋孝武帝、北魏孝文帝、梁武帝都曾下令禁止私家隐藏纬候图谶。隋炀帝即位,派使者四出,“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为吏所纠者至死”(《隋书》卷二十七《经籍志一》)。此后图谶基本绝灭。这一措施的出发点,自然是为了控制臣民的思想,维护隋王朝的统治。

隋王朝存在的时间虽不过三十八年,但因为它结束了长期的分裂局面,具有重要历史意义。从文化方面来说,由于长期的南北分裂对峙,南北的文化产生了很大的差异,各形成自己的特色。在统一的隋王朝的社会环境中,南北文化互相会通融合,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民族文化。文帝、炀帝在维护儒家正统地位和发展儒家文化的同时,都大力扶持佛教,使佛教得到较大发展。在隋朝大一统的条件下,开始形成具有中国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

隋唐佛教标志佛教民族化历程的基本结束和中国佛教开始进入鼎盛阶段。

二 隋文帝兴隆佛法

北周武帝崇奉儒家名教,取缔佛、道二教,攻灭北齐后又在原北齐境内推行取缔佛、道二教的政策。据《佛祖统纪》卷三十八记载:“毁齐境佛教经像,时僧反服(按:还俗)者三百余万。”然而实际上,在还俗者之中有不少人仍秘密奉法传教,也有很多僧人逃到南方。周武帝死后,宣帝开始恢复佛教。静帝时身居丞相之位主持朝政的杨坚积极扶持佛教,佛教得以迅速流行开来。

隋朝直接承袭北周,隋文帝继续奉行兴佛政策。开皇元年(581)向全国下诏,允许民人出家为僧,并命百姓按人口出钱营造佛像(《隋书》卷三十五《经籍志四》);采纳沙门昙延的建议,敕度一千余人为僧(《续高僧传》卷八《昙延传》);又敕在五岳之下各置寺一所(《历代三宝记》卷十二),命在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大的都城由官府组织写“一切经”(相当于后来的“大藏经”)置于寺内,另写一部置于秘阁保存。《隋书》卷三十五《经籍志》记述:“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民间佛经,多于六经数十百倍。”同年又下诏为其父杨忠(尊为“武元皇帝”)曾作过战的地方襄阳、隋郡、江陵、晋阳各立寺一所,建碑颂德[2];接着,又下诏在当年平北齐的相州战场立寺一所,立碑纪事[3]

开皇元年(581)冬,原北齐沙门宝暹、南朝陈沙门智周等十一人从西域归,带回梵文佛典260部,文帝敕付有司访人翻译。开皇二年(582)下诏于新建的长安都城兴建大兴善寺,作为安置高僧修行和译经之所。(《续高僧传》卷二《阇那崛多传》及《历代三宝记》卷十二等)开皇三年(583)下诏修复北周所废的一切佛寺。(唐法琳《辩正论》卷三)同年降诏:“好生恶杀,王政之本。佛道垂教,善令可凭。禀气含灵,唯命为重。”命京城及各州的官寺在每年正月、五月和九月的八日至十五日,行道弘法,戒杀一切有生命之物。开皇四年(584)下诏把北周灭佛时由官府没收的金铜等造未毁佛像交附近寺院供养,不得损坏。(《历代三宝记》卷十二)开皇五年(585)诏沙门法经于大兴殿授菩萨戒。六年(586)大旱,诏沙门昙延于正殿升御座授法,文帝与群臣都受八关斋戒。(《佛祖统纪》卷三十九)开皇十年(590)是实现南北统一的第二年,隋文帝“敕僚庶等,有乐出家者并听”,并承认在此年四月以前私度出家的僧尼合法。当时僧尼已达50余万人。(《续高僧传》卷十《靖嵩传》、卷十八《昙迁传》)开皇十一年(591)下诏,以后营造佛寺佛像等功德事业,不必分官民公私,可以“混同施造”。(《历代三宝记》卷十二)同年下诏州县各立僧尼二寺。(《金石萃编》卷三十八《诏立僧尼二寺记》)。开皇十三年(593)文帝在佛、僧前为兴佛犹有未周之处及北周灭佛之时臣民之罪而“发露忏悔”,臣民仿效者据称达十万人(《历代三宝记》卷十二)。

开皇十五年(595)命有司摘录大小乘佛经中所载的戒规,分类编成《众经法式》十卷,用以规范僧尼的行为。(《历代三宝记》卷十二、《续高僧传》卷二《达摩笈多传》)开皇十九年(599)下诏:“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沙门破坏佛像、道士坏天尊像者,以恶逆论。”(《隋书》卷二《高祖纪下》)这是明令禁止破坏一切宗教崇奉的造像。据《隋书·刑法志》,隋朝立有“十恶”的罪条,犯者皆要受重刑处罚。文帝之世,在他即位之前经历过的四十五州都建有“大兴国寺”,其中有的只是旧寺改名。(《续高僧传》卷二十六《道密传》)文帝还命沙门编撰经录(详后)。

在隋文帝一生的兴佛活动中,敕全国各州建造佛舍利塔,于同一个时间内举行安置和供养佛舍利的法会,是历史上空前绝后之举,不仅具有宗教的意义,而且也有一定的政治意义。

隋文帝兴建佛舍利塔,据说与他的身世有直接关系。杨坚于西魏大统七年(541)生于同州(治所在今陕西大荔县)般若尼寺。当时有位名智仙的比丘尼来到此寺,说:“儿天佛所佑,勿忧也。”给他起名叫“那罗延”,意为“不可坏之金刚”或“金刚力士”。此后,杨坚之父杨忠委托智仙抚养,直至十三岁杨坚才回到父母身边。智仙俗姓刘,河东蒲坂(今山西永济县西蒲州)人,自幼出家,“以禅观为业”。[4]后来杨坚即位,认为自己这段经历非同凡俗,之所以能登上皇帝之位是受到佛的佑助。《续高僧传·道密传》记载:隋文帝“每顾群臣,追念阿阇梨(按:意为导师,此指智仙)以为口实。又云:我兴由佛法,而好食麻豆,前身似从道人(按:指僧)中来……”命著作郎王邵为智仙作传,称她为“神尼”。此后,这位智仙越来越被神化,在隋大业初年贺德仁撰《大隋河东郡首山栖岩道场舍利塔之碑》[5]中甚至把智仙描述为“天女”,说她从天上降下来向杨坚之母说:“此子天挺睿哲,相貌端严,方当平一区寓,光隆佛教,宜简择保姆之才鞠养于清净之室。”言毕不见。隋文帝降诏各州府在所建的舍利塔内要制作供奉智仙之像。据上引的《栖岩道场舍利塔之碑》,隋文帝在去世前召匠人为自己铸等身像,并在旁边绘制智仙尼之像。隋文帝这种做法不仅是要全国臣民虔诚信佛,而且也要让天下人知道自己接受北周“禅让”即位为帝是符合佛、神的无上旨意的。这与儒家传统所说接受“天命”“承天统极”等君权神授的说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隋文帝命各州建造佛舍利塔的做法,为历代王朝所无。舍利(Śarira),意为尸骨或身骨,一般指释迦牟尼佛圆寂后火化遗体后结成的珠状物。《长阿含经·游行经》记载释迦遗体火化后,由八国将他的舍利分为八份,各在本国建塔安置供养。此后,佛教关于舍利有很多传说,如译于西晋的《阿育王传》、译于南朝梁的《阿育王经》,都说阿育王曾发掘摩揭陀国王阿阇世王建造的舍利塔,取出舍利命“夜叉”(佛教所说的鬼的一种)于一切大地乃至大海,处处起塔供养舍利,在一天中造了八万四千座宝塔。那么,隋文帝派使者往各州送舍利,建造舍利塔,其舍利来自何处呢?让我们看看下面列举的几段文字记载:

皇帝昔在潜龙(按:未当皇帝之时),有婆罗门沙门来诣宅,出舍利一裹曰:檀越好心,故留与供养。沙门既去,求之不知所在。(王邵《舍利感应记》,载《广弘明集》卷十七)

文帝昔在龙潜,有天竺沙门以一裹舍利授之云:此大觉(按:佛)遗身也,檀越当盛兴显,则来福无疆。言讫莫知所之。后龙飞(按:即位为帝)之后,迫于万机,未遑兴盛。仁寿元年追惟昔言,将欲建立,乃出本所舍利,与迁(按:高僧昙迁)交手数之,虽各专意,而前后不能定数。帝问所由,迁曰:如来法身过于数量。今此舍利,即法身遗质。以事量之,诚恐徒设耳。帝意悟,即请大德三十人,安置宝塔为三十道,建轨制度,一准育王。(《续高僧传》卷十八《昙迁传》)

仁寿元年,帝及后宫同感舍利,并放光明。砧磓试之,宛然无损。遂散于州郡,前后造塔百有余所。(《续高僧传》卷二十六《道密传》)

前两段引文是说文帝在即位前从一位印度老和尚那里接受一包舍利,即位后派僧把这些舍利分送各州府,依照当年阿育王造塔的做法,在各州建塔安置供养。后一段引文带有明显的神秘色彩,说仁寿元年(601)隋文帝与皇后等人“同感”得舍利。舍利放光,十分坚硬,连用锤子敲击都砸不坏。从现在资料推断,舍利来自印度僧人应当是可信的。至于是否佛的真身舍利,是属于信仰领域的问题,这里不拟展开。

隋文帝派名僧和官员分送舍利到各州,命各州建塔安置供养是历史事实。在仁寿(601—604)年间共有如下三次。

1.仁寿元年(601)六月,派沙门30人,各配以侍者2人,散官1人,带陆香120斤,到30州奉送舍利。在其中17个州特定的寺院建塔安置舍利供养,如岐州凤泉寺、雍州仙游寺、嵩山嵩乐寺、泰州岱岳寺、蒲州栖岩寺、同州大兴国寺等。其他13州则应在“有山水寺所,起塔依前山;旧无山者,于州内清净寺处建立其塔”。各州接到舍利之日,据各地情况应召集僧360人或240人、120人,僧少的地方则召集已有的全部僧众,为文帝、皇后、太子、诸王子孙等,及内外官员、“一切民庶幽显生灵”,举行法会和忏悔七天。期间任民人布施,钱限十文以下。官府用这些钱来造塔;如果钱不够用,可以役使正丁并动用官库的钱物。又命各州在当年十月十五日午时,同把舍利放入石函奉安于塔内。为此,从州刺史到县尉,除军机要务外,需停止常务七日,以举行供养舍利的斋会。[6]

2.仁寿二年(602)正月,隋文帝又派僧人、官员往51州分送舍利,命建塔供奉。一切规定和要求,皆同第一次。将舍利封入石函的时间规定在四月八日。(《广弘明集》卷十七)

3.仁寿四年(604)春,隋文帝又下诏在30州建舍利塔。[7]

前后在一百多州造舍利塔111座[8]。关于隋文帝仁寿年间造舍利塔之事不见正史记载,然而佛教文献、著名律学高僧、史学家道宣所编撰《广弘明集》、《续高僧传》、《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及道世编撰《法苑珠林》等都有详细记载,此外还有部分碑刻实证资料。清王昶《金石萃编》卷四十载有仁寿元年(601)十月十五日的《同州舍利塔额》及铭文(在同州武乡县大兴国寺)、《青州舍利塔下铭》(在青州逢山县胜福寺)及清陆耀遹撰《金石续编》卷三所载《岐州舍利塔下铭》(在岐州岐山县凤泉寺),铭文除地名相异外都相同。《金石萃编》卷四十还载有仁寿二年(602)四月八日《邓州舍利塔下铭》。

因为隋文帝在仁寿元年(601)遣送僧人往各州分送舍利之际说过:“今佛法重兴,必有感应。”(王邵《舍利感应记》)所以各州在向皇帝报告建舍利塔的经过的表奏中都要讲一大通各地出现的“感应”、“符瑞”等神奇现象,如往塔中安置舍利时或有五颜六色的神光出现,或阴雨骤停,天晴日出;或地动山摇,空中闻鼓乐之声;或祥云缭绕,或众神持花卫护,或久旱逢雨,或草木迎雪开花,或久病者忽然痊愈……对此应作何解释呢?宋代著名政治家、史学家司马光在其主持编撰的《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九《隋纪三》载有如下一段话:

初,帝受周禅,恐民心未服,故多称符瑞以耀之。其伪造而献者,不可胜计。

西汉末兴起谶纬之学,杂糅于儒家经学之中,利用儒家天命论、君权神授及天人感应、阴阳五行学说,宣称有帝王兴起上天必显寓有祥瑞意义的自然现象以表天命所归、皇运所在。司马光没有具体列举隋文帝利用什么符瑞现象及各地编造进献符瑞的内容,然而却明确地指出隋文帝的政治目的是争取民心的支持,让天下臣民相信他废周建隋称帝是“承天应运”,是符合天命之义举。从当时南北刚刚实现统一的历史背景考察,隋文帝连续三次派人到南北一百多州奉送舍利建塔供养,不仅具有这种政治目的,还可以说有借以加强全国统一意识的政治意义。隋文帝在仁寿元年(601)命各州僧人宣读的忏悔文中有这样一句话:

菩萨戒弟子皇帝某,敬白十方三世一切诸佛、一切诸法、一切贤圣僧,弟子蒙三宝福祐,为苍生君父……(《广弘明集》卷十七载王邵《舍利感应记》)

是说自己建隋朝当皇帝是佛教佛、法、僧三宝保佑的结果,与前引他讲的“我兴由佛法”是一个意思。王邵《舍利感应记》还记载,隋文帝在这一年十月之内,“每因食于齿下得舍利,皇后亦然”,此外宫妃也有得舍利者,“宫内凡得十九”。这是前面所引《续高僧传·道密传》中提到的“帝及后宫同感舍利”。不仅如此,在这种气氛中,远近竞进献舍利。那么,这些舍利果然皆是真的吗?借用隋文帝一句话:“何必皆是真!”(《广弘明集》卷十七载王邵《舍利感应记》)应当说隋文帝更加看重的是它宗教上神圣象征意义和政治上维护社会统一安定的现实意义。

隋朝全国有州(后改为郡)190个。隋文帝在一百多个州建舍利塔,三年间在命各州同一个时间组织僧俗、官民隆重举行供养法会,为皇帝、皇室和全国臣民忏悔、祈祷,在刚刚完成南北统一的情况下可谓是国家的一个盛举,其意义已经超出宗教,可以说在客观上对维护全国大一统的局面,对巩固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的体制是极为有利的。

据唐道宣《释迦方志》卷下记载,隋文帝时度僧尼23万人,立寺3792所,写经46藏,有132086卷,修治旧经3853部,造佛像106580躯。

三 隋炀帝与佛教

隋文帝五子皆崇佛。原太子杨勇、秦孝王杨俊、蜀王杨秀、汉王杨谅都热心建造寺院,与沙门交往密切,积极支持僧人开展讲经弘法活动。隋炀帝杨广是文帝二子,尤其尊奉佛教。开皇元年(581)被立为晋王,任并州(治今山西太原)总管,即在此建弘善寺。率兵灭陈后,任扬州总管,镇江都(今江苏扬州),为扶持佛教、道教的传播和发展,建造“四道场”,其中的慧日道场、法云道场是佛寺,玉清道场和金洞道场为道观。唐道宣《续高僧传》卷十五“义解篇论”有这样的记载:

道场慧日、法云,广陈释侣;玉清、金洞,备引李宗。

唐法琳《辩正论》卷三载:

自昔在藩邸,立四道场,释老双标,内外兼资,爰王登极,更广搜扬。

意思是说,隋炀帝杨广在即位之前是既崇奉佛教,又崇奉道教。[9]这四所道场的一切费用由晋国司供给。当时著名的学僧,如成实和涅槃学者智脱、法轮、慧觉,三论学者法澄、道庄、智炬、吉藏等人,都被召请到慧日道场。此后,杨广又在长安建日严寺,他们之中有的人又被延入日严寺。[10]杨广即位之后,为给文帝追福在京城长安建大禅定寺(后为大总持寺、大庄严寺),又建清禅寺、香台寺,在高阳建隆圣寺等(《辩正论》卷三)。大业三年(607)下诏度千僧出家(《广弘明集》卷二十八《隋炀帝行道度人天下敕》)。在隋炀帝即位前曾称寺为道场,如他给慧觉的信中说:“今于城内建慧日道场。”[11],即位后在大业九年(613)下诏正式改天下寺为道场,道观为玄坛。[12]

江南自东晋以来佛教兴盛,宫廷及大寺储藏的佛教典籍很多。隋炀帝在任晋王兼行军元帅率兵灭陈及以后平定叛乱过程中,命各军随处收集佛教经书。他们把收集到的佛书都送到江都,杨广命人加以整理登录,在王邸设“宝台经藏”共四藏,约有10万轴。此后,将其中的正藏留在王邸备用,其他各藏分授慧日及日严、弘善等寺。[13]设在江都王邸的宝台经藏,派专人负责掌管,称之为“知藏”。[14]炀帝即位以洛阳为东都后,降敕在洛水以南的上林园设置翻经馆,召集学僧在此翻译佛经。此后,洛阳上林园与长安大兴善寺成为隋朝的两大译经中心。

隋炀帝与一些名僧交往十分密切,如智炬、吉藏、慈乘等三十余人,都是他最敬重的,即位后请他们入住长安日严寺。他与天台宗创始人智(539—598)的关系,史载最详。智在陈朝后期得到陈宣帝和陈后主的信敬。炀帝即位前任扬州总管镇守江都时,曾迎智到江都,设千斋法会。智为炀帝授菩萨戒,授予戒名为“总持”。炀帝授智以“智者”之号。此后,炀帝与智书信往返频繁,曾多次相邀,然而智皆予婉辞。炀帝在给智的信中自称“菩萨戒弟子总持”或“弟子总持”。炀帝即位时,智已经去世,他在此后关于佛教事务所下的诏敕中称自己为“菩萨戒弟子皇帝总持”。隋炀帝还对天台山国清寺的建立和维持给予很大的资助[15],可以说天台宗的创立和发展与隋炀帝自始至终的帮助是分不开的。

随着佛教的发展,隋炀帝对僧尼的活动也提出若干约束。大业初年(605)下令禁止僧尼随便离开寺院到外边活动。(《续高僧传》卷二十《志超传》)炀帝身居至高无上的皇帝之位,对沙门“抗礼万乘”的不拜君王的表现也十分反感。在大业二年(606),炀帝从外地率军回京,暂驻南郊,听说有僧犯罪,便召众僧前来,见僧皆不跪拜,很不高兴,下敕曰:

军国有容,华夷不革,尊主崇上,远存名体,资生通运,理数有仪,三大悬于老宗,两教立于释府[16]。条格久颁,如何抗礼!

据载,在场的道士纷纷下拜,然而僧众对他的训斥并没有屈服,仍然直立抗礼。有位叫明赡的僧人当场回答:“陛下必欲尊崇佛教,僧等义无设敬;若准制返道,则法服不合敬俗。”意思是说,如果陛下是真心崇奉佛教的,就应当按照佛教的规矩不逼近沙门礼敬帝王。在这种情况下,炀帝只有妥协。

大业五年(607),炀帝又下诏命全国整顿佛教,说:“天下僧徒无德业者,并会罢道。”也引起僧众的反对。大志和尚曾师事智,听说此事后直奔东都洛阳,上书炀帝应“兴置三宝”,表示要燃臂“用报国恩”。炀帝没有退让,表示允许。于是,大志在燃臂中死去。这样一来,炀帝整顿僧尼之诏只好作罢。[17]

据唐道宣《释迦方志》卷下记载,隋炀帝在长安为文帝及献后建造两所禅定寺,两座木塔,另建寺10所,修治旧经612藏,29172部,修治旧佛像101000躯,造新佛像3860躯[18],度僧尼6200人。

隋朝文帝、炀帝两代三十七年,共建寺3985所,度僧尼236200人。

四 隋朝的僧官制度

隋朝的官制基本上沿袭北朝,在僧官制度方面也是如此。《隋书·百官志》记载北齐因循北魏的官制,在朝廷设昭玄寺管理佛教事务,置大统一人、统一人、都维那三人,还设置功曹、主簿办事人员,管辖各州郡县的沙门曹。大统是僧官中最高的职位,也称“沙门大统”或“昭玄大统”;统,也称“昭玄统”“国统”,地位仅次于大统。都维那,也简称“昭玄都”,执掌教法、纲纪。从《续高僧传》的记载来看,隋朝以前担任大统者仅见北齐法上,一般只有国统和国都。国都自然是昭玄寺的都维那的略称,一般作为国统的副职。如北齐邺都的昙遵,“年逾七十举为国都,寻转为统”。[19]宋代赞宁在《大宋僧史略》卷中的“僧主副员”中介绍说:“魏世更名僧统,以为正员,署沙门都,以分副翼,则都维那是也。”是有道理的。北齐时曾置十个昭玄统,“一统一都,为正为副”。[20]因此,对于《隋书·百官志》中对昭玄寺官职及数字的记载是不可作机械理解的。

从记述隋朝佛教史实的资料来看,隋朝后将昭玄统改为崇玄署,置令一人,当由俗人担任,归鸿胪寺管辖[21]。隋初僧猛曾任“大统三藏法师”,“委以佛法,令其弘护”。(《续高僧传》卷二十三本传)此后,又任昙迁为“昭玄统”,灵藏为“昭玄都”,如《续高僧传》卷二《那连提黎耶舍传》所载开皇二年(582)那连提黎耶舍到长安译经,“敕昭玄统沙门昙延等三十余人,令对翻译……”“昭玄统沙门昙延、昭玄都沙门灵藏等二十余僧监护始末”。《续高僧传》卷十一《慧海传》称昙延为“大昭玄统”,看来这只是对他的尊称,未必意味着他当过“大统”。

在地方上,州(隋炀帝即位后曾改州为郡)设“沙门曹”管理当地佛教僧尼事务。有关隋朝的这方面的资料不详,据魏齐佛教的有关记载推论,在州“沙门曹”当设有“州僧统”、“州僧都”的僧官。[22]然而从情理来推测,各州未必都设僧官。现从《续高僧传》的记载来看,相当州僧官的有“僧正”、“僧官”、“僧任”等称,皆为对地方僧官的称呼。如隋初僧晃“面委僧正,匡御本邑”(指绵州);慈藏为蜀王门师,“为州僧官,立政严猛,瓶衣香花少缺加捶,众僧苦之”;智敫在开皇十二年(592)受任广、循二州“僧任”[23]。这里提到的“僧正”、“僧官”、“僧任”,还可以将“州都”包括在内。县的僧官有“维那”。据开皇六年(586)龙藏寺碑[24],县的维那不止一人。此碑阴所列真定、石邑、井陉等县有维那五人以上。至于佛教组织的基层单位寺院,一般皆有寺主,如隋初昙迁任长安禅定寺寺主,法愿任并州大兴国寺寺主,僧凤为崇敬寺寺主等。[25]至于“上座”之职,虽南北朝、隋朝有的寺院也有“上座”之称,如《续高僧传》卷十二《灵干传》所载,灵干在大业三年任长安大禅定道场(即禅定寺)的“上座”,但似乎这种现象并不普遍。直至唐代才有上座、寺主、维那(都维那)共同管理寺院的“三纲”制度。《隋书·百官志》记载:“郡县佛寺,改为道场;道观改为玄坛,各置监丞。”此发生在炀帝即位之后。寺监、寺丞恐怕皆由僧人担任。

隋朝作为长期分裂之后出现的统一国家,以举国的规模兴隆佛教,建寺塔,度僧尼,组织译经,奖励义学,带有一种大一统封建王朝的气度。佛教作为隋朝文化和宗教事业的一个重要方面,无论对当时还是对后来的王朝,都是有重大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