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墓志义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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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墓志义例研究现状

早期的金石义例类著作,编纂刊行的初衷在于指导写作。如《金石例》至正五年(1345)的傅贵全序在谈到潘氏编纂此书的目的时即云:“使世之孝子慈孙观其制度之等,则思得为而为,不得为而不为,而于事亲之道不至违礼矣。”[18]卢见曾在《金石三例序》中亦云:“曩病时贤碑碣叙次失宜,繁简靡当,盖未尝于前人体制一为省录尔,兹故汇刻以行世,俾后之君子晓然于金石之文不异史家发凡言例,亦《春秋》之支与流裔,触类而长之,庶乎知所从事矣。”[19]后来同类著作的勃兴,与乾嘉考据学风密切相关。随着时代变迁,碑志写作失去了现实意义,考据之风亦渐次消歇,与此相伴随,金石义例之学便一蹶不振了。民国以降,除一些金石学著作略有提及,鲜有系统涉猎此学者。

最近三十多年来,碑志的不断出土以及文体学的兴盛,重又把学者的目光拉回了金石义例的研究上,但其目的不再是指导写作,而是注重考察碑志文的体例特点及其变化。理论研究方面,首推台湾学者叶国良。叶氏1983年以金石学研究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其后著有《石学蠡探》《石学续探》二书。在《石学蠡探》中,作者对历史上的金石义例著作进行了专篇评述,指出十二家书中“无价值而可废者,鲍振方金石订例一书而已;其余各书,宗旨有别,成就各异,皆或多或少有助研治石刻之事。王行《墓铭举例》代表古文家若干观点与见解,吴镐《汉魏六朝唐代志墓金石例》强调骈体碑志文之成就及对隋唐以后之影响,王芑孙《碑版文广例》通论各代,复能厘清括例之学与文学之关系,刘宝楠《汉石例》专论汉代石刻之义例,皆其中之重要者。而观念、体例、考据,以刘书最精当,宜为此学继起者之楷模”[20];分析金石义例作者立场与著作特点云:“就应用文体之观点立论者,则重视正例、变例,并注意当代律令之配合。纯就文章美恶之观点立论者,则不以为有所谓‘定例’。就辅助经史考证之观点立论者,则讲求义、例之关系。就碑志内容沿革之观点立论者,则强调定例、常例与特例之分别。而四种观点,每于一书中杂然并陈,盖虽可分而实不可截然分别。”[21]这些论断对于认识金石义例著作的性质有重要意义。

大陆学者中,碑志义例理论研究的成果主要是几篇论文。陈春生的《〈金石三例〉与金石义例之学》重在强调《金石三例》对金石义例学的奠基之功,文尾指出“在有关石刻文物考古研究中,了解与掌握碑铭、墓志等文字的体例,分析它们变化的规律与时代特点,对于确定它们的时代与真伪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这一点在近代以来,随着金石义例之学的衰没,已经很少有人加以注意。重新归纳石刻文体的体例、特征,给《金石例》等著作以合理的评价,应该是一个值得重视的课题”[22]。党圣元、陈志扬的《清代碑志义例:金石学与辞章学的交汇》一文认为,清代金石学勃兴,义例分支亦随之蔚成大观。清代的义例探求扩展了“金石三例”仅限于唐宋大家的范围,分裂为骈文、古文、折中三派。辞章学维度的碑志义例研究与现世创作紧密相连,直接服务于创作,其探讨具有重要的文章学和文体学意义。唐、元时期出现的大量诗格、诗式、诗法著作已经进入了当前研究者的视野,而文式著作研究相对冷寂,文章最后呼吁学界对文式著作给予应有的注意。[23]陈志扬《拘守与变通:清代碑志义例的抉择》一文认为,清代碑志义例进入了一个摧陷廓清时期,其中夫妇合葬之墓题、称谓的“连身数”与“离身数”是当时聚讼纷纭的两个问题。清人本着“师古而不戾于今,协时而不徇于俗”的原则确定碑志义例,并以求真品格对当时创作中不合义例之处或延续前人错误认识进行了批判。[24]何诗海《论清代文章义例之学》认为,清代文学批评好谈文章义例,是文章写作不断追求规范化的结果,标志着传统文章学中形式规范理论的又一发展阶段。[25]李雪梅的《金石义例学中的公文碑例和私约碑例》,文章重点是就金石义例著述中与古代礼法制度关系密切的公文碑例、私约碑例和墓志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但在金石义例学形成的分析中,也有足资启发的地方。如作者将金石义例学的发展分为两个阶段,即乾隆前的创制期、乾嘉开始的全盛期,认为“创制期和全盛期的区别不仅体现在专注于唐宋碑志抑或历代碑志,也表现在研究方法以‘折中于文集’,还是以志石、拓本为主。创制期主要采取‘折中于文集’的方法……全盛期重视搜罗碑版据实物研究”[26]。这些研究在现代学术背景下对古代的碑志义例成果进行了总结、阐释,具有全、新、深、透等特点,对于金石义例学的理论构建、已有成果的认识深化、义例学理念下的研究实践等,都有指导意义。

理论阐释外,具体的碑志义例研究也有一些成果。台湾学者叶国良通过实际考察,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如官宦冢墓碑铭首题,在任官的书写上汉唐不同,对此欧阳修疑惑不解,叶氏通过对汉唐官宦冢墓碑志首题的细致研究,发现其主要不同在于任官书写上汉代题尊,而唐代题终[27]。出土石刻中,偶尔也会有篇什见于文士文集,两相比勘,石本与集本往往存在差异,对于差异之原因,叶氏认为原因有四:刻石编集皆据原稿,而集本传刻时有误;刻石编集皆据原稿,而石本磨勒时有误;刻石时根据原稿,编集时删其头尾;刻石时增改原稿,编集时收入原稿。并提示“石刻虽当时所立,无集本传刻失实之弊,而不能保证必然无误,或必然较集本为真。是以集本若有石本出土,校勘之时,宜详察其不同之原因,乃能得其真实”[28]。这些成果给人耳目一新之感,而且可以触类旁通,是新时期义例研究的重要创获,对于义例生成原因的进一步探索也有着重要启示。

大陆学者当中,较早的当推赵超。赵氏有《中国古代石刻概论》《古代墓志通论》两书,部分章节涉及墓志义例的话题。如《古代墓志通论》一书中有“墓志的文体与释读”一章,对《金石例》等著作进行了介绍,并列举各个时代的墓志24件,在每篇墓志文后用按语的形式进行点评,评语中多涉及墓志义例问题,是墓志义例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29]

另外,有些成果虽不是专门讨论金石义例的,但事实上已经涉及碑志义例之学,下面分时段简单论列。汉魏晋南朝部分主要有何如月《汉碑文学研究》[30]、黄金明《汉魏晋南北朝诔碑文研究》[31]、陈文豪《魏晋南北朝墓志铭研究》[32]、程章灿《读任昉〈刘先生夫人墓志〉并论南朝墓志文体格——读〈文选〉札记》[33]、朱智武《东晋南朝墓志文体演进及其文化意蕴》等。如陈文有“墓志铭的发展”“义例与形制”“墓志铭的创作”等章节,多有对墓志义例的阐发。朱文将东晋南朝墓志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并详细论述每个阶段的书写特点及其包含的文化意蕴,是一篇研究东晋南朝墓志文体的力作[34]。魏宏利《北朝碑志文研究》、马立军《北朝墓志文体与北朝文化》是北朝碑志文体研究的重要成果。魏文“北朝碑志的文体研究”“北朝碑志研究中的其他几个问题”等章节,涉及序铭、作者、素材来源、虚饰实录等几个方面,与义例研究密切相关[35]。马立军《北朝墓志文体与北朝文化》一书与《论北朝墓志的演变及其文体史意义——从永嘉之乱前后墓志形态的变化谈起》《论庾信对北朝墓志写作传统的继承》等几篇论文,可视为目前北朝墓志文体研究最系统、最深入的成果之一。马著有“碑志分流与北朝墓志之形成”“北朝墓志文名目与体制之考察”“北朝墓志形成的文体与文化环境”等章节,其中墓志形态、墓志作者、墓志演变、墓志正变等内容与义例相关[36]。马文前篇认为永嘉之乱使得魏晋以来碑志转化的趋势遽然中断,北朝墓志的发展,因永嘉之乱的影响,事实上已割断与永嘉之乱前墓志演变趋势之间的关系,而自足地成为迁洛后墓志成熟的前提和基础[37];后篇认为“庾信墓志中出现的文学性手法以及从忠孝、风神等角度写人的现象,常被研究者归结为庾信的独创。但通过对北朝墓志的例举分析发现,这些现象在北朝墓志中其实早已出现,且以近乎惯例的形式存在。故以往有关庾信与北朝墓志的关系以及庾信墓志文学成就的认识不仅需要修正,且北朝墓志的文体史地位也应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38]。二者都对以前的成论重新检讨,提出新的观点,颇值得重视,对义例研究有重要启示。

唐代部分的成果学位论文主要有黄清发的《唐代墓志文研究》、严春华的《中唐碑志文研究》[39]、江波的《唐代墓志撰书人及其相关文化问题研究》、孟国栋的《新出石刻与唐文创作研究》、拙文《唐代墓志义例研究》等。黄清发文共有六章,其中第二章“唐代墓志文的文章学探讨(上)”,第三章“唐代墓志文的文章学探讨(下)”,第四章“特殊类型墓志研究”,第五章“志墓大家研究”等,都涉及金石义例学的理论和知识。第二章第二节,作者对墓志文的结构进行了讨论,分墓志志题、志文与铭文两个部分,墓志志题下又分志盖与志题关系、志题名称、志题书法等几个小部分,这几个小部分中都关涉重要的义例问题。第三章第二节,节目为“从出土墓志看唐代墓志文的文体演变轨迹”,作者总结出唐代墓志文体演变有撰书人从无到有及镌刻、篆者的出现,撰者主体意识的从隐至显,墓志内容的由虚至实等几个方面的变化,这几个方面也正是唐代墓志义例讨论的重要内容[40]。江波文可以看作是目前对唐代墓志撰、书人最系统的研究成果,许多讨论也与墓志义例密切相关,其中对撰者的分类研究尤具启发[41]。孟国栋文选材不仅限于墓志,而且视野宽广,于唐文的合撰现象、题署问题、程式化过程、石本校勘等问题均有论述,其中以合撰现象、程式化问题、石本校勘的研究最为系统深入[42]。拙文《唐代墓志义例研究》共五章,于唐代墓志首题的书终趋尊、郡望增多、夫妇并书,撰者署名位置、撰者身份与例之关系,志文中的妻生而见书、诸子悉书,序铭分撰,亲属修改、素材来源等方面均有涉及,囿于学力和时间,尚有诸多遗憾,其价值或在于第一次用现代学术语言系统研究唐代墓志义例[43]

发表的单篇论文主要有陈尚君的《唐代的亡妻与亡妾墓志》、胡可先的《文学自传与文学家传:新出土唐代墓志文体的家庭因素》、陆扬的《论唐五代社会与政治中的词臣与词臣家族——以新出石刻资料为例》、高濑奈津子的《唐代宦官墓志的修辞特点》[44]、唐雯的《从新出王宰墓志看墓志书写的虚美与隐恶》等。陈文旨在研究唐人亲自执笔为其妻或妾撰写的墓志,但作者发现,由于娶妻的原则在德不在貌,世家官宦人家墓志中,对亡妻的容貌很少具体描摹,对夫妻的亲密之情也很少直率表达;而亡妾墓志则多直接写其美貌色艺。妻妾描写的重点不同,这可以看作今人总结出的墓志义例[45]。胡文认为在墓志铭的诸种特性之中,家族因素是重要的方面,结合墓志志主与撰者身份进行综合考察,唐代墓志在文体属性与家族属性方面紧密联系,主要表现出三种情况:一是文学家自己撰写的墓志铭,这是特殊类型的自传文章;二是家人或族人撰写的墓志铭,更能体现出家传的特点;三是夫妻之间撰写的特殊墓志铭,具有家族与婚姻的双重特性[46]。文章指出墓志撰写中家族因素的具体影响,将研究引向深入的同时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陆文、唐文、高文等是对具体群体或个人墓志写法的研究,标志着研究的细化与深入,同时某些论断也具有重要的文化史意义。如陆文对唐代词臣墓志书写特点的总结:第一,由于词臣的政治和文化身份很高,他们的墓志对他们的生涯和家族情况往往介绍得比较详细;第二,他们的墓志大都由同时代著名文臣撰写,撰作者又对书写对象的成就和身份有很好的理解和认同,因此书写质量高,文字蕴含丰富[47]。这样的结论很好地揭示出墓志创作中墓主、撰者等因素的影响,是对创作生态“复原”的有效尝试。

对宋代墓志写法较早给予关注的是台湾学者刘静贞,刘先生《北宋前期墓志书写活动初探》一文,将墓志书写视为一项社会活动,旨在通过观察书写取向、内容安排重点等,获取社会思想文化讯息,以期对当时的社会人事有更深一层的理解[48]。将书写方式方法作为社会思想史料,颇具创造性,其中对书写取向、内容安排的具体分析,也是墓志义例的研究成果。刘成国《北宋党争与碑志初探》,将碑志创作放在党争的具体语境中,认为党锢制约了碑志的创作和传播,党争中的党派立场,有时直接渗透到碑志的叙事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碑志叙事时的修辞策略[49]。该研究使我们较为全面地认识到文体与特定时代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党争对碑志创作的具体影响,完善了北宋党争与文学关系研究的格局。仝相卿的《宋代墓志碑铭撰写中的政治因素——以北宋孔道辅为例》,以王安石撰孔道辅墓志和张宗益撰后碑为具体研究对象,揭示出墓志碑铭作为具有较强时代意义的“历史书写”内容,受政治环境、政治立场影响较大的事实,期待通过个案研究,深化对墓志碑铭撰写方式和文献价值的客观认识[50]。该文可视为北宋墓志写法研究的细化。

对元明清三代墓志的文学研究似乎尚未引起学界重视,成果较少,兹不赘述。另外,在许多研究志墓名家碑志作品的论著中,也会偶尔涉及墓志义例,但因其篇目众多而所涉甚少,故不一一列举。

在对墓志“生产过程”进行研究的成果中,多有关涉义例形成的讨论。主要成果有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一书中的部分内容,徐冲的《从“异刻”现象看北魏后期墓志的“生产过程”》[51]、彭国忠的《从纸上到石上:墓志铭的生产过程》[52]等。其中某些观点很有价值。如“南朝由朝廷出面营葬的王公贵族,其墓志的撰写一般也就是由秘书省诸著作或相关人员来承担,这些人所依据的资料,只能是秘书省原有的档案(名臣传、功臣传之类),所以在名号、称谓、生平等方面,是符合有关规定的”的论述,揭示出官方撰文写作主体、素材来源、叙事风格等的主要特点,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53]

除按时间外,从家族、地域角度进行研究,代表了墓志研究的另一个重要方向。这方面目前与义例研究相关的成果主要有张蕾的《唐代赵氏墓志行文结构分析》[54]、张铭心的《高昌墓砖书式研究——以“纪年”问题为中心》[55]、顾乃武的《历史的足迹:东魏至唐河北墓志的三体流变》[56]。地域墓志研究中,某些“异形”“异刻”墓志尤其容易引起学界注意。如从2005年起,西安碑林博物馆征集到以上党地区为主要出土地的山西墓志200余方,在这一批墓志中部分墓志的盖子具有鲜明特色:盖中部多饰铺首,盖题四周多采用八卦、几何纹,并且十余方墓志盖题四周刻有颇类五言古诗的挽歌。这些特点在其他地区十分罕见,因此引起学界关注,多人撰文论述[57]。墓志定型成熟后,方形或长方形石墓志成为主流,砖、磁、木等其他材质的墓志较为少见,在瓷质碑版、罐体、粮罂等器物上刻画墓志铭,是浙东上林湖一带的独特现象,对此,厉祖浩编《越窑磁墓志》一书的前半部分[58]、胡耀飞撰《晚唐五代浙东出土墓志罐辑考》一文[59],均有论述。这些成果对墓志义例没有系统讨论,但对墓志义例的区域研究具有重要的提示作用。

纵观以上研究成果不难发现,随着众多墓志的出土,石刻史料在二三十年内已从一种边缘性文献资料演变为备受学界关注的重要文献资料,虽然通过考证以补史、证史仍是主要的研究方式,但将其作为文学资料的本体研究也正在兴起。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义例研究当是墓志研究的应有之义。遗憾的是目前从义例视角切入进行研究的成果较少,其价值也待学界进一步认识。其他角度而实涉义例研究者,成果虽多,但仍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时段上研究不均衡。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宋前,对宋元明清墓志研究的成果很少,这与宋元传世文集中所收墓志及明清出土墓志的数量极不相称。同时,不了解后世墓志,也很难弄清前代墓志的发展演变趋向,从而影响前代墓志的研究质量。其二,研究内容上不系统。其他角度而实涉义例研究者,无意于义例研究体系的构建,自然无法形成学理上的系统研究。如学界皆知请托他人撰志时要提供行状,但行状在不同时代使用情况有何差别,使用行状对墓志撰写产生怎样的影响,这是涉及墓志素材来源的大问题,却很少见具体讨论,笔者以为这与系统意识的缺乏有关。本书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和思考之上,试图获得稍许进步。